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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云门家风 五、契嵩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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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契嵩新流

  契嵩(1007-1072),字仲灵,自号潜子,藤州镡津(今广西藤县)人,俗姓李,终钟氏。他7岁出家,十三岁得度落发,十四岁受具足戒,十九岁开始游方参学,下江湖,陟衡庐,十余年间来往于南方各地,“首常戴观音之像,而诵其号,日十万声。于是世间经书章句,不学而能。”后至瑞州(今江西高安)见到云门宗僧人晓聪禅师,成为其得法弟子。明道年间,(1032-1033),他以佛教五戒、十善比附人儒家五常,作《原教》一文,流传颇广,庆历年间(1041-1049),契嵩“入吴中,至钱塘,乐其湖山,始税驾焉。”从此,他结束了游方生活,“以文鸣道于天下,”所谓“至钱塘灵隐,闭户著书”。皇祐年间(1049-1053),曾“去居越之南衡山,未几罢归。”复著《禅宗定祖国》,《传法正宗记》。不久观察使李公谨得其书,且慕其高名,奏赐紫方袍。契嵩感念“幸生天子臣护道达法之年,”遂带着《辅教编》、《传法正宗记》、《传法正宗论》和《传法正宗定祖图》北上京城,能过开封府尹王素的推荐,将书上呈仁宗皇帝。仁宗看过后,后第二年“诏付传法院编次,”收入《大藏》,以示褒宠。并赐给他“明教大师”的称号,由此名灵海内。不久,契嵩谢绝朝廷士大夫的再三挽留,返回杭州,“晚居余杭之佛日山,退老于灵峰永安精舍。”故后人又称其为佛日禅师,亦以“永安”称之。
  从现在资料,已无法了解当年契嵩开堂演法时的情景,但从一些零星记载中,仍可嗅出他孤危险峻、人难凑泊的“云门突急”的遗风余韵。《镡津文集.怀悟序》记载说:“师自东来,始居处无常。……默视其迹,虽或出处不定,然其所履之道,高妙幽远。”可见,契嵩依然保持了云门一脉的高古家风,非上根器者不能领悟。这虽于中下根机者不宜,而契嵩又不肯以佛法作人情,削高就低,有唇门风。他“因而叹曰:吾安能圆凿以就方柄哉!闻圣贤所为得志则行其道,否则行其言而已,言之行犹足为万世法。使天下后世学者,识度修明,远邪见而游至途,则奚必目击而授之谓从已出耶?”契嵩机用,人难领用,所以他难以演法开堂行其道,只得以文字般若来接化学人,又何必去计较识度修明者是否为耳提面命。所以,契嵩的一生主要是“却关著书”。即使在著述中,他仍不脱云门高古之风。史载:“其文之高拨胜迈,绝出古今。……然求世之知言审音者,不亦难其人哉!”他勤于撰述,著作甚丰。据称“所著书自《定祖图》而下,谓之《嘉祐集》,又有《治平集》,凡百余卷,总六十余万言。”但是,他的著作并没有完整保留下来,到两宋之际,其著作已大部分散失,宋代禅僧怀悟从大观(1107-1110)初开始搜寻契嵩的著作,历时二十余年,至绍与四年(1134),仅收集到契嵩著作的一半,“其余则蔑然无闻矣。”怀悟将其所集文稿整理编次,成《镡津文集》二十卷。此外还有《传法正宗记》、《传法正宗论》和《传法正宗定祖图》。这些就是目前留存的契嵩著作。
  契嵩在禅宗史上的主要贡献,一是作《辅教编》等书,继承宗密思想,论述教禅一致,倡三教融合,特别强调儒释两教的一致性。二是作《传法正宗定祖图》、《传法正宗论》等书,厘定禅宗传法世系。
  当契嵩著书立说时,正值宋代思想家和朝野上下抑佛排佛的呼声不断高张。在思想界,一些儒士追随前代韩愈排传传统,纷纷著书反佛。“当时时,天下之士学为古文,慕韩退之排佛而尊孔子,东南有章表民、黄聱隅、李泰伯、尤为雄杰,学者宗之。”同时,朝中重臣中主张抑佛者亦很多,如范仲淹、富弱、文彦博、韩琦、欧阳修等,他们主要基于佛教的兴盛与封建统治经济利益的冲突。契嵩正是在这样一片排佛反佛声中,孤鸣独发,倡导佛儒一致,三教合一思想的。
  最能集中反映契嵩三教合一思想的是《辅教编》、《辅教编》的中心,即是要“广引经籍,以证三家一致,辅相其教。”契嵩认为,三教名目虽然不同,但目的是一致的:“圣人为教不同,而同于为善也。”它们的区别仅在功用之上:“诸教也,亦犹同水以涉,而历揭有深浅。儒者,圣人之治世者也;佛者,圣人之治出世者也。”它们的一致性就在于都能达到“同归于治”。他说:“儒、佛者,圣人之教也。其所出虽不同,而同归于治。儒者,圣人之大有为者也。佛者,圣人之大无为者也。有为者以治世,无为者以治心。”儒家治世,佛教治心,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为了强调二者的一致性,他曾公然宣称:“不必僧,不必儒;不必彼,不必此。彼此者,情也;僧儒也,迹也。”从现象上看,儒佛是有别的,但从根本旨意上,二者却是相同的。契嵩融合三教的主张,在禅林中影响甚大,云门宗佛印了元曾写过一首诗:“道冠儒履佛袈裟,和会三家作一家;忘却率陀天上路,双林痴坐待龙华。”
  中国是一个宗法伦理国家,孝道是中国封建伦理思想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儒学的主要范畴,佛教在中国的推演过程,其实也就是对宗法制度下封建伦理纲常的适应过程。所以从佛教传入之时起,孝道就成为中国士人攻击,排斥佛教的主要武器。北周武帝在他的废佛诏书中指出:“父母恩重,沙门不敬,悖道之甚,国法不容,并退还家,用崇《孝经》。”唐初传奕反佛,其理由也是说佛教“不忠不孝”、“入家破家,入国破国”。韩愈作为儒门战将,亦指责佛教“弃而君臣,去而父子,禁而相生相养之道”。从佛教传入起,许多佛教学者为此而困惑,曾进行过长时间的调和融合,尽管契嵩亦十分清楚儒佛两种伦理体系间的差别,但他认为二者的教迹度不影响两教圣人心同的一致性,他在《上皇帝书》中说,他之所以作《辅教编》,其主旨就在于“推会二教圣人之道,同乎善世利人矣。”在方法上,契嵩侧重讲儒佛在伦理观上的相同之处。他说:“吾之喜儒也,盖取其于吾道有所合而为之耳。”他取佛教的五戒十善来坐同儒家的五常:“儒所谓仁义礼智信者,与吾佛曰慈悲、曰布施、曰恭敬、曰无我慢、曰智慧、曰不妄言绮语,其为目虽不同,而其所以立诚修行,善世救人,岂异乎哉。”“今儒之仁义礼智信者,岂非吾佛所施之万行乎?”把五常等同于佛教万能胶行,旨在说明佛家八万四千行,并未超出儒家五常的伦理规范。
  在儒家伦理规范中,契嵩特别推崇孝道。他特撰《孝论》说:“夫孝,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说明“孝”不仅是儒家的伦理准则,更是佛教的伦理核心。他在论中多引《孝经》、《书经》、《礼经》等儒家经典来论述佛教“教”道,以至把孝说成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至哉大矣。”他说:“岂有为人弟者而不悌其兄,为人子者而不孝其亲,为人室者而不敬其夫,为人友者而不以善相致,为人臣者而不忠其君,为人君者而不仁其民。……佛之道岂一人之私为乎?抑亦有意于天下国家矣!何尝不存其君臣父子耶?岂妨人所生养之道耶?”本来在佛教中,“百行戒为先”,但契嵩以为,孝道比戒律更为重要,从而确立了其“孝在戒先”的命题:“子亦闻吾先圣人,其始振也,为大戒,即曰孝名为戒。盖以孝而为戒之端也。子与戒而欲之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戒也者,众善之所以生也。为善微戒,善何生耶?为戒微也。”契嵩所讲孝道,其核心是儒家的伦理思想,他所论述的戒孝关系,实际就是佛教和儒教的关系。他认为,戒律离不开孝道,孝是根本,戒只是从孝发“端”的,是孝的具体应用,戒律脱离了孝道,也就不成为戒。持戒修善所达到的解脱,实质上也是由“孝道”所致。这种孝在戒先的说法,实际是承认了儒家伦理在佛教伦理之上,是处于主导支配地位的。在宋代统治阶级加强封建纲常秩序的情况下,契嵩提出处理儒佛关系的新理论,适应了当时社会的政治需要。正因为如此,契嵩的著作受致函皇帝重臣的常识和重视。据说,韩琦曾把契嵩的文章给欧阳修看,欧阳修看后,对韩琦说:“不意僧中有此郎也,黎明当一识之。”第二天一大早,韩琦便偕同欧阳修一道往见契嵩,“文忠与语终日,遂大称赏其学瞻道明。”自韩承相以下,莫不延见尊重之,由是名震海内。仁宗见至其书,亦十分赞赏:“上读其书,至‘臣固为道不为名,为法不为身,’叹爱久之,旌以明教大师之号,赐其书入藏。”
  在倡导三教合一、儒佛一致的同时,契嵩为确定禅门传承世系亦殚精竭虑。其时,禅宗已流行了两三个世纪,关于菩提达摩到慧能的禅宗六祖之说已成公论,但对禅宗在西土的传承仍说法不一,天台宗僧人也攻击禅宗传承关系不清,菩提达摩不是正统。“谓所传列二十四祖,至师子祖而已矣,以达摩所承者,非出于师子尊者。”针对“虽一圆颅方服之属,而纷然相是非”的局面,契嵩决心“推一其宗祖,为天下学佛辈秘诤释疑,使百世而知其学有所统。”于是他“力探大藏,或经或论,校验其所谓禅宗者,推正法所谓佛祖者。……编成其书,垂十余万言。命曰《传法正宗记》;其排布状画佛祖相承之像。则曰《传法正宗定祖图》;其推会禅宗之本末者,则曰《传法正宗论》。”《明教大师行业记》中亦谈到:“仲灵(契嵩)之作是书,慨然悯禅门之凌迟,因大考经典,以佛后摩诃迦叶独得大法眼藏为初祖,推而下之,至于达摩,为二十八祖。”从此,禅宗“西天二十八祖”的传法系谱便成为定论,真正起到了“扶持正宗,排斥异说”的作用。
  此外,契嵩作为一禅门高僧,还进行了一项重要工作,即对《坛经》进行了校订。契嵩曾著有》
《坛经赞》一文,在当时很有影响,吏部侍郎郎简,亦颇喜《坛经》,但当时的流行本“为俗所增损,而文字鄙俚繁杂,殆不可考。”便请契嵩校订。契嵩用了近两年时间,于至和三年(1056)完成。据说“果得曹溪古本,校之勒成三卷,璨然皆六祖之言,不复谬妄。”这个编校本,今已不存,但后世流传的所谓曹溪原本及元代德异本、宗宝本,都是以此为底本,略作增减而成的。
  在《坛经赞》中,契嵩阐述了自己禅教一致的观点,他说:“以佛后摩诃迦叶独得大法眼藏为初祖,推而下之,至于达摩为二十八祖,皆密相付嘱,不立文字,谓之教外别传者。”尽管禅宗是教外别传,传佛心印,而不立文字,但并不能把禅与教割裂开来。他认为:“能仁氏之垂教,必以禅为其宗,而佛为其祖。祖者乃其教之大范,宗者乃其教之大统。”禅教的对立,乃至大小乘的相争,仅在于祖不正、宗不明,只要承认禅宗的正统地位,就可以息诤释疑,“后世之学佛者,不能尽考经论而校正之,乃有束教者,不信佛之微旨在乎言外;语禅者,不谅佛之能诠遗乎教内。”教是手段,禅是宗旨,参禅者应藉教以悟宗,习教者应明心而见性,经是佛语,禅是佛意,诸佛心口必不相违,因此,禅门与教门本来是一致无别的。
  总之,明教契嵩作为禅宗云门宗的传人,尽管在禅法风范上继承了云门一脉的家风,但他并没有特意去全力光大发扬云门禅法,而是为当时更为迫切的禅宗乃至佛教的生存发展的现实问题所牵制,他不得不用毕生的热诚和精力去著书立说,阐述儒佛不二、禅教一致的融合思想。所以,契嵩在云门宗史上之所以能占有此独特地位,并不在于对云门禅法本身的发展张扬,而在于他作为力倡儒释融合的著名禅僧,乃是云门的法流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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