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量香光 · 显密文库 · 手机站]
fowap.goodweb.net.cn
{返回首页}


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二 观有果无果门
 
{返回 刘常净·三论宗文集 文集}
{返回网页版}
点击:3748

乙二 观有果无果门

  本论宗旨是要从十二个门入于空义。前因缘门说明因缘及因缘所生法皆空,就是使人从因缘门悟入于空义。如果从因缘门明了诸法性空,因缘便是入空的要门,如果不能从因缘门悟入性空,那么因缘对这个人就不成为门,可说是不得其门而入。如声闻人也知诸法从众因缘生,但他们说:因缘是实有法,因缘所生法也是实有,所以小乘人虽学因缘法,不知因缘是空义,所以也不能从此门入于空义。有大乘学派也知诸法从众因缘生,也知道从缘生法不是实有,而说依他起是假法,然而又执著假法不空,他们认为:世谛假法不能空,如果空此假法便落断灭。此是自作障碍,不能即假为空,因此也不能从因缘门入于空义。应知法本性空,不是破而后空,所以《般若经·幻学品》说:“不以空色故色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如果有人不知空义,就不能悟入真如实相,何由转凡成圣,断惑证真!
  又前门总就因缘义明空,这里“有果无果门”只从因义明空,意思是说:如果说因缘所生法不空,这些不空法是因中先有而生?还是因中先无而生?还是因中先亦有亦无而生?就这三门研讨生法了不可得,所以即是空,即从此门入于空义。由于这一门为破偏病,外道数论派主张因中先有果而生果,胜论派主张因中先无果而生果,勒沙婆派主张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生果。数论派见泥团能作瓶,就以为泥中定有瓶果而能生果,胜论派不见泥中有瓶,所以说因中无果而能生果,勒沙婆派认为前两家都是偏,所以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而生果,这都是不切合实际的偏邪知见,所以必须破除。有一些佛学理论中也有这两种偏执,如《百论·破有果品疏》说:“先破有,次破无者,内外略同。内先有上座(部)计二世有,次大众(部)计二世无,先有毗昙二世有,次有成实二世无。外亦尔,先有僧佉出世计有,次卫世师计无”。疏又云:“小乘中有数论……数执二世有义,因中有果;论人明二世无义,因中无果。”“数论”一词,凡有三意:一者指外道数论,就是迦毗罗外道,作《僧佉论》明二十五谛者。二是指小乘中萨婆多部毗昙学派,这一派解释经中名相多以法数为主,如五阴、十二处、十八界、三十七道品和四禅八定等,所明义理皆就法数,所以称数论。三是嘉祥用语,嘉详著作中“数论”二字是指两个学派,“数”指毗昙,“论”指成实,即如今文所引:“数人执二世有义,论人明二世无义。”又如《百论序疏》中说:“就小乘略明数论,广五百部。数论者,毗昙定见有得道,成实睹空成圣,并定住空有。”可见“数论”一词,在吉藏大师著作中另有其义,读者应知。

  丙一 标宗发起
  复次,诸法不生,何以故?
  长行一句标宗发起。诸法不生就是空义,如果不生便无所有,无所有岂不是空?又缘生就是无生,要在缘起法上见性空,这就是缘起性空。

  丙二 正明门体
   丁一 偈颂略破
  
  先有则不生 先无亦不生
  有无亦不生 谁当有生者
  此偈前三句总的说明无生,第四句呵斥执著有生的人。《百论》两品破两家,今此一门破三家,破数论派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破胜论派因中先无果而生果,第三破勒沙婆因中亦有果亦无果而生果。如偈文说:“先有则不生”,为什么?因中果已有的原故,如果果已经有了,何须更生?所以“先有则不生。”“先无亦不生”,为什么?因中无有果故,如果无有果怎能生果?所以“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为什么?亦有亦无名半有半无,说有说无尚不能生果,半有半无怎能生果!又亦有亦无是相反的,一种事物不能既是有又是无,无就不是有,有就不是无,亦有亦无既是自相矛盾,不成道理,怎能生果!如果说有诸法生,总不出这三种因生,如果这三种因皆不能生,哪里还有什么因法能生!所以第四句说:“谁当有生者”!
  问道:眼见诸法有生有灭,本无今有为生,已有还无叫灭,怎能说诸法无生呢?答曰:诸法虽生而无自性,无自性生故说为空,如前偈说:“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所以众缘所生即是无生。如果说眼见诸法有生有灭,但经论中说:凡夫众生,无明烦恼蔽心,虚妄分别,只见事物现象,不见诸法实相,所以所见极不正确,如《中论·成坏品》偈说:“若谓以眼见,而有生灭者,则为是痴妄,而见有生灭。”长行解释说:“诸法性空无决定,如幻如梦,但凡夫先世颠倒因缘得此眼,今世忆想分别因缘,所以说眼见生灭,第一义中实无生灭。”《摩诃般若经·四谛品》说:“诸法不尔如凡夫人所著,是众生于无所有中,颠倒妄想,分别得法,无众生有众生想,无色有色想,以众生实不知诸法自性空。”学佛的人应当相信佛的话,不要自作主张,不信佛语,自作主张,在生死轮回中永没有解脱之日。

  丁二 长行广释
   戊一 释破因中有果生果
    己一 就生不生门破
     庚一 俱生破
  若果因中先有则不应生,先无亦不应生,先有无亦不应生。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则无穷。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
  别释三句不生中,先释因中有果不应生。就破因中有果生果,凡有五门计二十四破。所谓五门者:一就生不生门有七破;第二就变不变门有四破;第三就果粗细门有四破;第四就因果不成门有五破;第五责异果门有四破。总有二十四破。
  生不生门七破,第一俱生破,俱生破者,外人主张因中先有果而生果,今就破此主张。如果因中果已先有,何须更生,责令其未生之果和已生之果俱应得生,所以名俱生破。因中先有果而生者,如泥团是瓶因,蒲草是席的因,就是说:泥团中先已有瓶,蒲草中先已有席,这叫因中先有果而生果。说因中先有果而生果,这是极不实际的。泥团能造瓶,蒲草能编席,但这瓶是人工制造的,席也是人工编制的,怎能说是因中先有的呢?这难道不是谬论!因此论主破说。你说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话,试问:果已先有了,何须更生?如果已有的果还须更生,那已生的果也是因中先有,也应更生,所以论文说:“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又如果一切果都是因中先有,如果果已有,还须生的话,就应当常时在生,如果常时在生,就有无穷的生,即犯无穷过。本来一种事物,只须经过一次生即成,如果说生了更生,以至于有无穷的生,这是不合乎常理的。
  
  庚二 俱不生破
  若谓生已更不生,未生而生者,是中无有生理,是故先有而生,是事不然。
  外人立因中先有果而生果。论主即破,今外人不接受上文的俱生破,加以辨解。依外人意:生已不更生,如果未生而生,所以不犯无穷过。我说因中先有果而生的话,是未生而生,不是生已更生,你为何作生已更生来破我呢!“是中无有生理”是论主今破,破意说:未生是有,生已也是有,生已是有既不许更生,未生是有也不应生。这是用已生难其未生,使其已生和未生都不能生,所以名俱不生。外人立因中先有果而生,因此今云:因中先有就不应更生,如果说因中有果而生者,这还等于生已更生。你既不许生已更生,因中先有的果,哪有生的道理,所以说“是中无有生理”。所以最后总结说:“是故先有而生”是站不住脚的。

  庚三 以同责异破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而谓未生而生,生已不生者,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
  已生和未生就同是有,责问他为什么有一个生一个不生的差异?这叫借同责异。依外人意,已生和未生,虽然都是有,而未生应生,已生者不应更生,今即责难此义,如论文说:“是亦二俱有,而一生一不生,无有是处。”这是说,已生和未生,这二者都是有,而说一种应生一种不应生,没有道理。这表明外人自相矛盾,同样的道理,同是因中有果,如果生则应俱生,如果不生应俱不生,既同是有,而谓一生一不生,没有这种道理。

  庚四 以异并同破
  复次,若未生是有,生已则应无,何以故?生未生共相违故。生未生相违故,是二作相亦应相违。
  这是用已生和未生的差异责难有果始终是同,所以名以异并同。如果因中先有果,未生也是有者,是果生已应当是无。为什么这样说呢?生已和未生是相反的,你既然说未生是有,与此相反,岂不是生已应无。你这种主张违反世间常情,世人都知道生已是有,未生是无,而今外人谓未生是有,如果生已和未生相反的话,未生既是有,生已岂不应无!已生和未生若是相反,这二者的作相也应相反。果是种起作相。未生是有,应有起作相,生已若无,应无起作相,此言正是就未生是有,生已应无的起作相为难。

  庚五 无异破
  复次,有与无相违,无与有相违。若生已亦有未生亦有者,则生未生不应有异。何以故?若有生,生已亦有,未生亦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别?生未生无差别,是事不然,是故有不生。
  前两先叙述世间常理,世人都知道生已是有,未生是无,所以生已与未生相反,就是有与无的不同。如果生已是有,未生也是有,“如是生未生有何差别?”生与未生没有差别,这是不符合现实的,所以说因中先有果不应生。
  
  庚六 无用破
  复次,有已先成,何用更生?如作已不应成,成已不应成,是故有法不应生。
  如果说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话,试问:因中果已先有,何用更生?比如已作成的事物,何须再作,何用再成?如果须要更生才有的话,即是因中先无有果。如果说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话,即是生而更生,犯无穷的过错。如果是有而更生,此生又有何用?

  庚七 责见破
  复次,若有生,因中未生时果应可见,而实不可见,如泥中瓶、蒲中席应可见,而实不可见,是故有不生。
  再者,如果说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话,那么,因中先有的未生的果应能看见,其实谁也看不见。比如泥能生瓶,泥中先有未生的瓶应能看见,但谁也看不见;蒲草能织席,蒲草中未生的席应能看见,但谁也看不见。可见因中不一定有果,所以说因中先有果不应生果。

  己二 就变不变门破
   庚一 外人救
  问曰:果虽先有,以未变故不见。
  上面七番破因中先有果生果,于是外道僧佉派、佛法中二乘有家和大乘中执著本有自性的,众家共兴此救。以此众家皆谓因中先有果故。外人用“变”义来救,“变”义从无相变成有相,所以说“以未变故不见”,如果变已便可见。此正救第七应可见破,也可通救前七难。通前七难者,第一通前俱生难,前文破言:未生是有,生已也是有,未生之有既然须生,生已之有也应更生,作俱生破犯无穷过者,外人言这语不对,我因中是先有果,因未变故,要须变而生,已生的果已经变过,所以不须生,怎能说未生既须生,生已也应更生呢?通第二俱不生难者,前论主难道:生已是有既不须生,未生也是有也应不生,外人说这也不对,我已生之果这是已变,所以不须生,未生的果还未曾变,所以须变生,有变未变的不同,不应作俱不生难我。救第三以同责异难者,上文破云:未生是有,已生也是有,既然同是有,而有一生一不生不合道理者,外言不然,我未生之果还未曾变,已生之果已经变过,所以不须更生,因此虽然同是有,因有变与未变,所以有一生一不生,是很合道理的。通第四将异并同难者,上文难云:因中的果既然有生与未生的相反,说这也是有和无的相反,外言不然,未生既是有,已生应是无者不对,我未生之有是未变之有,已生之有是已变之有,怎能说是:未生是有,已生是无呢?救第五无异破者,上文破云:已生是有,未生也是有,既然同是有,生与未生便应无异者,不然,我未生之有是未变之有,已生之有是已变之有,既然有变与未变的不同,怎能说没有差别呢?救第六无用破者,上文破道:因中既先有果,何用更生者,不然,未生之有未变,所以须变而生,这就是有用,你为何说是没有用呢?通第七应可见难者,上文难道:因中如果有,未生时果应可见,此话不对,因中虽有果,因为没有变所以不可见,不应闻有就以为可见,也不应因不可见便说没有,虽然有果要须变才可见。

  庚二 论主破
   辛一 责相破
  答曰:若瓶未生时,瓶体未变故不可见者,以何相知,言泥中先有瓶?为以瓶相有瓶?为以牛相马相故有瓶耶?若泥中无瓶相者,亦无牛相马相,是岂不名无耶?是故汝说因中先有果而生者,是事不然。
  责难他在没有变之前,是如何知道因中有果的。如果说因中先有果而生果的话,如泥中先有瓶,你是怎么知道的?是看见瓶相,知道有瓶的呢?还是看见牛相马相知道有瓶的?假若既没有看见牛相马相,也没看到瓶相,什么相都没看见,这岂不是因中无果了吗?“是故汝说因中先有果而生者是事不然”。

  辛二 责变在因中
  复次,变法即是果者,即应因中先有变,何以故?汝法因中先有果故。若瓶等先有,变亦先有应当可见,而实不可得,是故汝言未变故不见,是事不然。
  上责果有可见之相,今责因中先有变即是果,变也应可见。如果“变法即是果者,即应因中先有变”。所以这样责问者,外人因中虽有果未变故不可见,那么应当变法就是果,因为离变无果,离果无变,如果离果说什么在变?所以说“变法即是果”。如果“变法即是果”,既因中先有果,也应因中先有变,如果说因中也先有变,应可见应可得,而实不可见不可得,因此,你说有果“未变故不可见”者,并不是这样。
  
  辛三 责变在因外
  若谓未变不名为果,则果毕竟不可得。何以故?是变先无,后亦应无。故瓶等果毕竟不可得。
  探取外人意见,因中先有果,没有变所以不可见,后来变了果才可见。此意是先有果,因没有变所以不可见,这说明变不是果,果也不是变,因中先有果而无变,因中既无变,便知变法在因外。因中如果先无有变,果则毕竟不可得。如果因中先无有变,后来也不应有。如果先无有变,就不能说明因中先有果,便是因中无果。

  辛四 不定破
  若谓变已是果者,则因中无果。如是则不定,或因中先有果,或先无果。
  上文破云:你因中先没有变,就是因中先没有果。今取外人意,“若谓变已是果者”,此破外人因外的变就是果,因中有果未变故不可见。外意谓变已是果,此变应在因外,即因内无变,这就不固定了,或可说因中有果,也可说因中无果。外人先说因中有果,接着又说“变已是果,”当知没有变时因中无果,既然是有是无不能固定,怎能说是因中先有果而生果呢?
  
  己三 粗细门破
   庚一 外人救变
  问曰:先有变,但不可得见。凡物自有,有而不可得见者:如物,或有近而不可知;或有远而不可知;或根坏故不可知;或心不住故不可知;障故不可知;同故不可知;胜故不可知;微细故不可知。近而不可知者,如眼中药;远而不可知者,如鸟飞虚空,高翔远逝;根坏故不可知者,如盲不见色,聋不闻声,鼻塞不闻香,口爽不知味,身顽不知触,心狂不知实;心不住故不可知者,如心在色等则不知声;障故不可知者,如地障大水,壁障外物;同故不可知者,如黑上黑点;胜故不可知者,如有钟鼓音,不闻捎拂声;细微故不可知者,如微尘等不现。如是诸法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知。汝说因中变不可得,瓶等果不可得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是事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得。
  这是外人重立因中有变。所以要确立因中有变者,是为了挽救因中有果,如果因中无变,也就不能说明因中有果,所以要重立因中有变。外人前立有变,论主即破。如上文说:“汝法因中先有果故,若瓶等先有,变亦先有,应当可见,而实不可得。”今外人挽救有二意:一是重立因中先有变,第二解释不可见知的理由,所以举八因缘确立因中有果有变而不可知见,因此不应该说不可知不可见,就以为无果无变。如果这八因缘的理由可以成立,则上面变不变门四难都可解通。如上第一责相难云,“以何相知,言泥中先有瓶?”如果无相可知即是因中无果。今可答道:因中虽有果,以有八因缘故不可知,不应责求有相可见。第二难云,因中如果有变法应可知见,如果不可知不可见就是因中无有变法,今答道:因中虽有变法以同八因缘故不可知不可见。答上第三难道:我变法本在因内,为什么说变在因外?答第四难云:我因中先有变,这是决定的,岂受你不定的责难!所以举这八因缘作理由,既通上四难,又能确立因中有果。文有三义,第一有一句立因中有变,第二举八因缘挽救,第三“如是诸法虽有”以下,结合变果虽有,以八因缘所以不可得见。

  庚二 论主破救
   辛一 变不同八因缘
  答曰:变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缘不可得。何以故?若变法及瓶等果,极近不可得者,小远应可得;极远不可得者,小近应可得;若根坏不可得者,根净应可得;若心不住不可得者,心住应可得;若障不可得者,变法及瓶法无障应可得;若同不可得者,异时应可得;若胜不可得者,胜止应可得;若细微不可得者、而瓶等果粗应可得。
  这是论主阐明变法和瓶果不同八因缘。第一句是总明,“变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缘,“何以故?”以下别释,如果“变法及瓶等果不同八因缘”,那么八因缘就不能成为不可知不可见的理由了,还是不能逃脱被论主上来责难的四种破斥以及“汝法因中先有果故,变亦先有,应当可见,而实不可得”的这种批破。
  
  辛二 始终常细破
  若瓶细故不可得者,生已亦应不可得,何以故?生已与未生细相一故,生已未生俱定有故。
  纵然许可你第八因缘中所说的因中果“细微故不可知者”,“生已亦应不可得”。为什么这样说呢?你因中的果生已与未生细相应当始终一致,如你因中之果生已未生始终定有,不可以使它没有,你因中之果生和未生也应决定常细不可转粗,不可见义也应决定不可得见,和你因中之果定有一样,因果一致。
  
  辛三 因中无果破
  问曰:未生时细,生已转粗,是故生已可得,未生不可得。答曰:若尔者,因中则无果,何以故?因中无粗故。
  你因中之果本来微细不可见,已经发生的果也应该微细不可见,这样因果才相一致。如果果没有发生时细,生已果粗的话,因中本来没有粗果而生粗果,这岂不是因中无果?又反并破道:如果因中没有粗果而生粗果者,因中有细何不生细果?如果不能生细果,这说明也是因中无果。

  辛四 相违破
  又因中先无粗。若因中先有粗者,则不应言细故不可得。今果是粗,汝言细故不可得,是粗不名为果。今果毕竟不应可得,而果实可得,是故不以细故不可得。
  这段文字说明两种相违:一是粗和细相违,二是有果可得和不可得相违,并是难因中有果以显因中无果。头一句承上文“因中无粗故”,以显因中无果。“若因中先有粗者”则不应言“细故不可得”。正式说明外人粗细相违。如果因中先有粗果的话,你为什么说“细故不可得”?这岂不是与事实相违吗?“今果是粗,汝言细故不可得,是粗不名为果”,“不名为果”者,不是外人所说的细果,还是无果意。“若是无果,今果毕竟不应可得,而果实可得”。这是果不可得和有果可得相违。没有你所说的因中细果所以不可得,不是没有人工制造的粗果,所以“果实可得”。外人所说的与事实相违,怎能证明因中有果。
  如是有法,因中先有果,以八因缘故不可得,先因中有果是事不然。
  就粗细门破,文有三段,第一是外人救变,如言:“先有变,是事虽有,以八因缘故不可得。”第二论主破,计有四破,如上说。今是第三段文,总结一门,迭述外人的救意“以八因缘故不可得,先因中有果,是事不然”,总与否定,所以是总结破。
  己四 责因果不成门
   庚一 明因相坏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者,是则因因相坏,果果相坏。何以故?如氎在缕,如果在器,但是住处,不名为因。何以故?缕器非氎果因故。若因坏果亦坏,是故缕等非氎等因,因无故果亦无,何以故?因因故有果成,因不成,果云何成?
  如果说因中先有果的话,这并不能说明因果关系,反而破坏了因果的意义。这样说因,因的意义就被破坏,这样说果,果的意义也被破坏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是因中有果,就等于氎布在纱缕中住,水果在盘篮中住,这只能说是住处、是存放处,不能说成是因了。为什么?因中有果,因即等于果的存放处,那么,纱缕就不能成为氎布的生因,比如盘篮不是水果的生因。这样因就不成为因了,所以说“因因坏。”
  “若因坏果亦坏”这是乘势破果,没有因哪里还有果!最后“何以故”下是进一步说明因果的意义都被破坏。此文正说因坏,兼说果坏,不是正破果。

  庚二 明果相坏
  复次,若不作不名果,缕等因不能作氎等果。何以故?如缕等不以氎等住故能作氎等果,如是则无因无果。若因果俱无,则不应求因中若先有果,若先无果。
  果是造作法,由因造作。如果因中先有果在,这果就不能说是因所造作,只是果的住处或存放处,如果因不能造作果,所以说“不作不名果”。又因如果不能造作果也不能名为因,不名为因,也就不能造作果。为什么?纱缕等不因为氎布住在这里就说是它造作的,比如盘器不因为水果放在这里就说是盘器生的。如果是这样,就没有因也没有果,如果因果的意义被破坏,因果都不能成立,就不应当说什么因中先有果和因中先无果。

  庚三 责相破
  复次,若因中有果而不可得,应有相现,如闻香知有花,闻声知有鸟,闻笑知有人,见烟知有火,见鹄知有池。如是因中若先有果,应有相现,今果体亦不可得,相亦不可得。如是当知因中先无果。
  相有二种:一是体相,二是标相。这与前文责相破不同,前文责相破是指的体相,体相是指事物的本身;今此责相是指标相,标相是事物的标帜或现象,如闻香知有花,闻笑知有人等五种现象。动物中只有人会笑有笑声,这是人的特点故尔。“今果体不可得”是指体相,相亦不可得是指标相。最后结成因中无果,否定因中有果。
  
  庚四 遍觅果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言因缕有氎,因蒲有席。若因不作,他亦不作,如氎非缕所作,可以蒲作耶?若缕不作,蒲亦不作,可得言无所从作耶?若无所从作,则不名为果,若果无因亦无,如先说。是故从因中先有果生,是则不然。
  “遍觅果”者,普遍寻觅果法不可得,所以“遍觅果”自因中不生果,他因也不生果。有因不生果,无因也不生果,哪里还有果?自因不能生果的话,如果是因中先已有果,何须更生?如论文说:“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言因缕有氎,因蒲有席。”果既然先有何须更从因生?他因也不能生果,如论文说:“若因不作,他亦不作,如氎非缕所作,可以蒲作耶?”蒲草是席子的因,对氎来说名为“他因”,如既不从缕生,更不会从他因的蒲草生。有因既不生,是从无因生吗?也不是,如论文说:“若氎不从缕作,蒲亦不作,可得言无所从作耶?”这是反诘语,意思说也不是无因生。如果“无所从作”,就是自然有或无因生,如果无因而有也不能叫做果,果无故因也无,因果都没有哪里有什么果生!

  庚五 有常过
  复次,若果无所从作,则为是常,如涅槃性。若果是常,诸有为法则皆是常,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果故。若一切法皆常,则无无常,若无无常亦无有常,何以故?因常有无常,因无常有常。是故常无常二俱无者,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
  承上文遍觅果义,自因不作果,他因也不作果,又不是无因而生果,这个果法岂不是无所从作吗?如果无所从作,岂不是如涅槃性不生不灭的常住法吗?如果果法是常,那末,一切有为法都应是常,因为一切有为法都是因所造作,都是果故。又如果一切法皆常,便无有无常,如果没有无常也就没有常,为什么这样讲?因为常和无常是相待而有的,如果没有无常,说什么是常。如果说常和无常法二者都没有,而事实不是这样的。上来一系列的错误观点,都是由因中先有果而产生的,所以不应言因中先有果而果生。

  己五 责异果
   庚一 重果破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果更与异果作因,如氎与著为因,如席与障为因,如车与载为因,而实不与异果作因,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
  “若因中先有果生,则果更与异果作因”,这就叫责异果,又名重果破,就是责成此果应与后果作因,所以名异果或重果。如言纱中有布,此布应能做衣服穿著,与穿著作因;如果蒲中有席,此席应能遮障视线或遮蔽阳光;可是,纱中的布实际并不能做衣穿著,蒲中的席也不能用来遮障阳光。“是故不得言因中先有果生”,结成因中无果。然而因中有果,这是外道数论派的主张,佛法大小乘派别均有此义,如小乘萨婆多部,明三世实有,从未来转至现在,从现在变为过去,也叫二世有义。又说木中本有火性,也是因中先有果义。大乘中说:众生本有佛性,本有如来藏自性清净心,未来成佛,这也是因中先有果义。这本来都是佛陀随顺众生方便之谈,如果执为实有,便同外道。中国佛教创立的各宗,不读《般若》、《三论》,多犯有此过,辩不清与外道的界限何在。今破因中有果,即破二世有义。众生本有佛性和诸法不空,实有自性者。
  
  戊二 作为果
  若谓如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果亦如是,若未有缘会,则不能作因,是事不然。何以故?如汝所说,可了时名果,瓶等物非果。何以故?可了是作,瓶等先有非作,是则以作为果,是因中先有果生,是事不然。
  外人因中先有果,这是本有义,但本有的果不可见,不为五识所缘,如果是假借外缘促成出现的果,这是因缘造作产生的,是始有义,不是因中先有的,就叫作为果。此文是替外人假设一种理由而批破之。“若谓如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这假设说:比如地下有香味,如果不用水洒,香气就散发不出来,如果用水洒,地下的香气就散发出来了。洒水是外部条件,因中先有的果也是这样,如果没有外部条件会合促成,就不能作因生果。论主言:这种说法不对,为什么不对?如你所说的那样,由外部条件促成的明了可见的是果,那泥中瓶,缕中氎就不是果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借外缘促成显了的果这是造作的,因中先有的果不经任何造作,如果借众缘造作,这是缘起有,是始有,是有作为而产生的果,你说是因中先有的果生,这就不对了。

  庚三 正二因
  复次,了因但能显发,不能生物,如为照暗中瓶故然灯,亦能照余卧具等物;为作瓶故和合众缘,不能生余卧具等物,是故当知非先因中有果生。
  所谓正二因,因有二种:一是生因,二是了因。“生因”是生果的主要原因。“了因”,了是显了,能使人明显了解事物的存在而不能生物。上文外人说:“如地先有香,不以水洒,香则不发,果亦如是,若未有缘会则不能作因。”这将“缘会”的生因当作了因。为了纠正外人对生因和了因的错误认识,所以说“正二因”。“了因只能显发”,使人们了知事物的存在,“不能生物”;如为了寻找暗室中的瓶而开灯,开灯以后,不但能照见瓶,同时也能照见暗室中的桌椅床铺等物。生因是人们为制造瓶,聚会众缘,这包括泥团、水火、工具和人工等,但在制作瓶的同时,不能产生其它的桌椅床铺等物,因为这不同于灯照暗室的了因。所以事物不是因中先有果。经过“缘会”的了因而有果生。这将生因和了因搅和不清。正意“缘会”就是生因,不是了因,更不是因中先有果。
  
  庚四 二作废
  复次,若因中先有果生,则不应有今作当作差别,而汝受今作当作,是故非因中先有果生。
  根据时间的不同,有三种作业,过去是已经作,现在是正在作,未来是该当作。既有三种作业,这也应是外人承认的,如果一切法生。都是因中先有果生,岂不是只有过去已作,而没有现在正作,未来当作,这两种作业就被废除了。“作”是造作,是产生的过程,所以作就是生。由此可知一切法生,不是因中先有果生果。

  戊二 破因中先无果生果
   己一 破因中先无果而生果
  若谓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无而生者,应有第二头第三手生,何以故?无而生故。
  前破因中有果,今破因中无果。如果就从破外而言,前破数论外道,今破胜论外道。如果从破内而言,前破上座部和毗昙二世有义,今破大众部和成实论二世无义,大乘中有当现二常也同此破。也可能还是一人,先立因中有果被破不能成立,就改有执无,所以今破无。如果因中先无果而生果的话,何不生第二个头,第三只手?如果说言因中无第二头第三只手,所以不生第二头第三只手,然而因中也无一个头两只手,为什么只生一个头两只手呢?

  己二 外人救
  问曰:瓶等物有因缘,第二头第三手无因缘,云何得生?是故汝说不然。
  外人救,救意说:因中是一个头的因缘,所以只生一个头,手也是这样,所以不生第三只手。
  
  己三 论主破救
   庚一 多因破
  答曰:第二头第三手及瓶等果,因中俱无;如泥团中无瓶,石中亦无瓶,何故名泥团为瓶因,不名石为瓶因?何故名乳为酪因、缕为氎团,不名蒲为因?
  此破与上一破不同处,上一破是举一因而生二果,所以说“应有第二头第三手”,今是举多因以生一果:“如泥团中无瓶,石中亦无瓶,何故名泥团为瓶因,不名石为瓶因?”说泥与石都是瓶因,所以是多因。然而此文也可以破上义:泥中无瓶既说泥是瓶因,泥中无二头,也应说泥是二头的因。如果泥中无二头不应是二头的因,泥中也没有瓶为什么说泥是瓶的因?

  庚二 多果破
  复次,若因中先无果而生果者,则一一物应生一切物,如指端应生车马饮食等。如是缕不应但出氎,亦应出车马饮食等物。何以故?若无而能生者,何故缕但能生氎而不生车马饮食等物,以俱无故。
  世间每一种事物既然都是果也都是因,所以说:“一一物应生一切物,如指端应生车马饮食等。”“指端”就是手指头。又如泥中无瓶而能生瓶,泥中也无一切物,应生一切物,所以名多果破,文并易解。
  
  庚三 诸因各各有力破
  若因中先无果而果生者,则诸因不应各各有力,能生果,如须油者要从麻取不榨于沙。若俱无者,何故麻中求而不榨沙?
  芝麻能榨出油,沙子不能榨出油,即是芝麻有力能生油,沙子没有这种功力就不能生油。如果因中无果而生果者,沙子和芝麻都是因中无果,应该都能生油,既然都是因中无果应都不能出油。但现实中,芝麻能出油,沙子不能出油。如果依因中无果的理论,应当说沙子也能生油,可是这是违背现实的。
  
  庚四 生相不成破
  若谓曾见麻出油,不见从沙出,是故麻中求,而不榨沙,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生相成者,应言余时见麻出油,不见沙出,是故于麻中求不取沙,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不得言余时见麻出油,故麻中求不取于沙。
  论主前破云:同样是因中无果,为什么芝麻出油,沙子不出油?今假设外人挽救说:我曾经看到有人从麻取油,不从沙中取,由此可知麻能生油,沙不能生油,即取外人此意而破之。“何以故”下是破,破中先纵后夺。假如生相能成立,可以说曾见芝麻出油,不见沙出,这是纵许麻能生油;“而一切法生相不成故”,就不能说曾见芝麻出油,这是夺破。言“一切法生相不成”者,如前《观因缘门》说:诸法不能自生,也不得从他生,更不是自他共生,就是生相不成。后《观相门》正破生相,如果生相不能成立,你怎能说“曾见麻出油”?“出”就是出生。

  庚五 同疑因
  复次,我今不但破一事,皆总破一切因果,若因中先有果生,先无果生,先有果无果生,是三生皆不成,是故汝言,余时见麻出油,则堕同疑因。
  我不但破因中无果一事,如果因中先有果生,如果先无果生,亦有果亦无果生,总破此一切因果生法,一切生法不出三种,今研寻此三种生既都不能生果,你说曾见到过芝麻出油,这样会使人生疑。芝麻生油,是因中先有而生?是先无而生?还是先亦有亦无而生?同可生疑,所以说“堕同疑因”。

  庚六 因相不成破
  复次,若先因中无果而果生者,诸因相则不成,何以故?诸因若无法,何能作何能成?若无作无成,云何名为因?如是作者不得有所作,使作者亦不得有所作。
  如果说因中先无果的话,无果亦无因,对果说因,无果对何说因?又无果则无因,是则因相不能成立。如果因相是没有的法,怎能有所作为?怎能有所成就?如果无作无成,也不能名为因。文中有三作:一是作者、二是使作者,三是作业,如果因相不成,此三作也被破坏,不能成立。

  庚七 破谓论主执因中有果
  若谓因中先有果,则不应有作作者作法别异。何以故?若先有果,何须复作?是故汝说作作者作法诸因皆不可得,因中先无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人受作作者分别有因果,应作是难。我说作作者及因果皆空,若汝破作作者及因果,则成我法,不名为难。是故因中先无果而果生,是事不然。复次,若人受因中先有果,应作是难,我不说因中先有果故,不受此难,亦不受因中先无果。
  就文有二:一是假设外人反难论主,认为论主执著因中有果,同无三作。二是论主不接受此难给以破斥。前文论主破因中无果生果,认为因相不成,就无三作,所以今外人反问道:你说我因中无果,有因相不成过,破坏了三作,如果你执计因中有果生果,同样有诸因不成过,破坏了三作,为什么?“若先有果,何须复作?”外人所以有此反难,因为看到论主借有破无,就以为论主主张因中有果,所以有这一难。“是故汝说”下是论主破斥,就文亦二,先总予否定,否定之前,先叙述外意。论主说:你见我破因中无果,就以为我主张因中有果,说因中有果的主张,同样有“作作者作法诸因,皆不可得”的过失,企图成立你那因中无果的主张,这也不对。“何以故”下,第二正式解答。论主说:假若有人接受有“作作者,分别有因果”等义,你可以这样责难他,但“我说作作者及因果皆空”,你如果破作作者及以因果,就变成我的主张,就不能说是责难我,所以你想以此来驳倒我,成立你那因中无果而生果,这是不可能的。再说,假若有人接受因中先有果的主张,你可以这样责难他:各种因相不成,破坏了三作;我不主张因中先有果,所以我不接受你这责难,同样也不接受你那因中先无果而生果。

  戊三 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
   己一 相违破
  若谓因中先亦有果亦无果而果生,是亦不然。何以故?有无性相违故。性相违者云何一处?如明暗、苦乐、去住、缚解不得同处,是故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二俱不生。
  相违就是相反,也是矛盾。所以对相反的事物不能同时存在,例如明和暗不能同时同处存在,有暗就没有明,有明就没有暗;苦和乐也是这样,受苦时没有欢乐,欢乐时没有苦恼。去和往、绑和解也是这样,敌对相反的事物既不能同时同处存在,你说因中先是有果,又是无果,这话是矛盾的,是不能成立的。有就不是无,无就不是有,有和无不能同时存在于一因之中,这样矛盾的事物,怎么能生果呢!

  己二 指前破
  复次,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上有无中已破。
  你说因中先有果,也是先无果,即是半有果半无果。半有同前因中有果,半无同前因中无果,因中先有果先无果上来已经被破,先有果先无果都有过失,不能成立,你说的因中亦有果亦无果,即是合两过为一过,过上加过,怎么能成为正理呢?
  
  戊四 总结诸法不生
  是故先因中有果亦不生,无果亦不生,有无亦不生,理极于此,一切处推求不可得,是故果毕竟不生。果毕竟不生故,则一切有为法皆空。何以故?一切有为法皆是因是果。
  这是释偈第四句“谁当有生者”,也是总结一门无生。偈的前三句“先有则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这三句都无有生,即是诸法无生。“理极于此,一切处推求生法不可得”,哪里还有法生?即是“谁当有生者”。既然没有有法可生,所以结言“是故果毕竟不生,果毕竟不生故,则一切有为法皆空”。空就是无生,无生就是空,文意显明。
  
  丙三 结归三空
  有为法空故,无为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此门文分三段:初长行标诸法不生以发起,次偈及长行广明诸法不生,今是第三,无生的道理既显,所以结归三空,既然有为法空、无为法空,有为无为诸法皆空,哪还有我?所以我亦空。有人说:有为法虚幻不实,可说是空,无为法真实不虚,清净妙如,不应该是空。今《般若》、四论不但说有为法空,说无为法(如涅槃)也空。如《般若经·幻听品》说:“我说佛道如幻如梦,我说涅槃亦如幻如梦,若当有法胜于涅槃者,我说亦复如幻如梦。”《维摩经》也说:“我及涅槃,此二皆空。”所以十八空中有无为空。


{返回 刘常净·三论宗文集 文集}
{返回网页版}
{返回首页}

上一篇: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三 观缘门
下一篇: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一 观因缘门
 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八 观性门
 百论释义 舍罪福品第一(2)
 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十一 观三时门
 百论释义 破神品第二(1)
 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十 观作者门
 三论玄义记 二、三论教义的先河
 三论宗纲要 三论宗的史传和典籍 第一章 历代传承
 三论宗纲要 三论宗的教理和观行 第三章 观智义
 三论玄义记 五、释本文 甲一、通序大归 乙二、别释破邪显正 丙一、破邪..
 十二门论释义 甲二、正明论体 乙三 观缘门
全文 标题
 
【佛教文章随机阅读】
 颠狂鬼[栏目:佛教故事选萃]
 《坛经》主要禅法思想[栏目:六祖坛经思想研究]
 圣者言教 第十一课(十四)未领会而持[栏目:圣者言教]
 有具足的信心才有真正的皈依[栏目:佛法是种活法]
 十六届:第十六届生活禅夏令营开营式上的讲话(康志峰)[栏目:生活禅夏令营演讲集]
 中论释 二十三、观颠倒品[栏目:中论释]
 三明即三通[栏目:圣开法师]
 信念如磐石 生死何所惧[栏目:传喜法师]
 一切法门不离止观二门[栏目:能弘法师]


{返回首页}

△TOP

- 手机版 -
[无量香光·显密文库·佛教文集]
教育、非赢利、公益性的佛教文化传播
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
www.goodweb.net.cn Copyrights reserved
(2003-2015)
站长信箱:yjp9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