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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大疏之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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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大疏之最要

  《因明入正理论疏》序

  详夫!空桑启圣,资六位以明玄;苦赖兴仙,畅二篇而显理。岂若智圆十力,陶万像以凝规;悲极三轮,廓(kuo)五乘而垂范。是以应物机于双树,至教浃(jia)于尘洲;归真寂于两河,余烈光乎沙劫。大矣哉!固难得而名也。【此述因明规范源由佛智出。】

  暨(ji)乎二十八见,蚁聚于五天;一十六师,鵄(chi)张于四主。爰有菩萨号商羯罗,圣者域龙之门人也。既资善诱,实号多闻。挹(yi)慧海于深衷,竦(song耸)义山于奥腑。故乃凿荆岑(cen)而采璞,游蛤浦以求珠。秘思优柔,乃制宏论。其旨繁而文约,其理幽而易晓。寔法户之枢机,乃玄关之钤(qian)键矣。遂令胜论、数论,同乔山之压春笋;声生、声显,譬惊飙之卷秋萚(tuo)。自时厥(jue)后,教思波纷。胜躅(zhu)肇彰,耽玩终广。粤(yue)以金容映梦,玉牒晖(hui)晨。虽至教已隆,而斯典未备。【此叹本论兴起及商主造论之功德】

  惟我亲教三藏大师,道贯五明,声映千古。嗟去圣之弥远,慨心冰之未释。遂乃振锡中区,以发觉城之地;寻师西夏,直诣(yi)耆阇之山。轥(lin)曩哲之未闻,并苞心极;架前贤之不觌(di),咸贯情枢。于是贝叶撰于微言,家邦返以神足。方言既译,道理攸畅。【此述支那流传梗概及赞叹玄奘三藏取经译论之功德】

  基谬参资列,欣夕死于朝闻。恐此道不行,乃略述开释。示纪纲之旨,陈幽隐之宗。庶明悬智镜者,幸留心而鉴照矣!【此乃窥基大师自述造疏之因由及其目的也】

  (一)、学习因明的目的

  故(菩萨)地持(经)云:“菩萨求法,当于何求?当于一切五明处求。求因明者,为破邪论,安立正道。”

  (二)、因明发展的历史

  因明论者,源唯佛说。文广义散,备在众经。劫初足目,创标真似。爰暨世亲,咸陈轨式。虽纲纪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宾主对扬,犹疑立破之则。有陈那菩萨,是称命世,贤劫千佛之一佛也。匿迹岩薮,栖虑等持。观述作之利害,审文义之繁约。于时崖谷震吼,云霞变彩。山神捧菩萨足,高数百尺。唱云:“佛说因明,玄妙难究。如来灭后,大义沦绝。今幸福智悠邈,深达圣旨。因明论道,愿请重弘。”菩萨乃放神光,照烛机感。时彼南印度案达罗国王,见放光明,疑入金刚定,请证无学果。菩萨曰:“入定观察,将释深经。心期大觉,非愿小果。”王言:“无学果者,诸圣攸仰,请尊速证。”菩萨抚之,欲遂王请。妙吉祥菩萨,因弹指警曰:“何舍大心,方兴小志。为广利益者,当传慈氏所说瑜伽论,匡正颓纲。可制因明,重成规矩。”陈那敬受指诲,奉以周旋。于是覃思研精,作因明正理门论。正理者,诸法本真之体义。门者,权衡照解之所由。商羯罗主,即其门人也。岂若苏张之师鬼谷,独擅纵横;游夏之事宣尼,空闻礼乐而已。既而善穷三量,妙尽二因。启以八门,通以两益。考核前哲,规模后颖。总括纲纪,以为此论。大师行至北印度境迦湿弥罗国法救【达磨多罗】论师寺,逢大论师僧伽耶舍。此云众称,特善萨婆多(一切有)及因声明论。创从考决,便晓玄猷。后于中印度境摩揭陀国,复遇尸罗跋陀菩萨(戒贤)等,重讨幽微,更精厥趣。披枝叶而穷其根柢,寻波澜而究其源穴。虽前修而桂悟,未烈我师之芳闲。旋踵弘扬,因训初学。庶使对扬邪正,司南有轨。斯乃此论之因起也。

  (三)、释题目

  唐云《因明正理入论》,今顺此方言,称《因明入正理论》。一云:“明者,五明之通名。因者,一明之别称。入正理者,此论之别目。因体有二,所谓生了。二各有三,广如下释。今明此因义,故曰因明。

  又云:因者言生因,明者智了因。由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晓之义今晓。所晓宗称正理,所生智名为入。由言生因故,敌者入解所宗。由智了因故,立者正理方显。立论虽假言生方生敌论之智,必资智义始有言生。敌者虽假智了方解所立之宗,必藉义言方有智了。故虽但标言生智了,即己兼说二了二生。

  由此因明论,能入彼正理故。正理,简邪。因即是明,正者即理。论者,量也、议也。量定真似,议详立破,决择性相,教诫学徒,名之为论。天主以旨微词奥,恐后学难穷。乃综括纪纲,以为此论。作因明之阶渐,为正理之源由。

  (四)、云何因明处

  瑜伽论第十五言:“云何因明处?谓于观察义中,诸所有事。所建立法名观察义,能随顺法名诸所有事。诸所有事即是因明。为因照明观察义故。

  (五)、天主简史

  商羯罗主菩萨造者。梵云商羯罗塞缚弥菩提萨埵讫栗底。商羯罗者,此云骨琐。塞缚弥者,此云主。菩提萨埵,义如常释。讫栗底者,造。唐音应云,骨琐主菩萨造。外道有言,成劫之始大自在天人间化导。二十四相匡利既毕,自在归天。事者顾恋,遂立其像。像其苦行悴疲饥羸骨节相连形状如琐,故标此像名骨琐天。劫初虽有千名,时减犹存十号,此骨琐天即一名也。菩萨之亲,少无子息。因从像乞,便诞异灵。用天为尊,因自立号。以天为主名骨琐主,即有财释。此论是彼之所造也。

  (六)、初(前)一颂

  初颂之中,谈颂有一、彰悟有二、论句有四、明义有八。一颂四句,文瞩可知。悟他自悟,论各别显。四真四似,即为八义。

  (七)、八门定义

  一者(真)能立:因喻具正,宗义圆成,显以悟他,故名能立。

  二者(真)能破:敌申过量,善斥其非,或妙征宗,故名能破。

  三者似能立:三支互阙,多言有过,虚功自陷,故名似(能)立。

  四者似能破:敌者量圆,妄生弹诘,所申过起,故名似(能)破。

  文说与字,表多体相违(立破真似,体义有异。说与字者,显体相违)致及似言,显过通能立破(表前能立,有似能立。并显能破,有似能破。举真等似,故称及也)

  五者(真)现量:行离动摇,明证众境,亲冥自体,故名现量。

  六者(真)比量:用已极成,证非先许;共相智决,故名比量。

  七者似现量:行有筹度,非明证境,妄谓得体,名似现量。

  八者似比量:妄兴由况,谬成邪宗,相违智起,名似比量。

  及似等言,皆准前释。虽自不晓,无以悟他。理应颂中,先言自悟,后言悟他。但以权衡之制,本以利人。故先言悟他,后方言自悟。

  (八)、什么是喻

  故对法言:立喻者,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师子觉释:所见边者,谓已所显了分;未所见边者,谓未所显了分。以显了分显未显了分,令义平等,所有正说,名为立喻。

  (九)、陈那以宗为所立

  今者陈那因喻为能立,宗为所立。自性差别,二并极成。但是宗依,未成所诤。合以成宗,不相离性,方为所诤,何成能立?故能立中,定除其宗。(宗是所要成立的能立,未共许的能立)

  陈那但以共许因喻,成他未许。他未许者,唯是此宗。(宗为所立)自性差别,但是宗依(所立之具),非是所立。

  (十)、何故先立宗耶?

  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

  (十一)、宗九过与宗五过

  似能立中,陈那菩萨《理门》等论立有五种似宗,不说后四。(谓能别、所别、俱不极成、相符极成)以《理门》说“宗等多言说能立,此中唯取随自意;乐为所立说名宗,非彼相违义能遣”。后之四种,既非相违,所以略之。天主宗过,不仅仅限于相违之过,故说九种。

  (十二)、如是总摄诸论要义

  如是者,指颂所说。总摄者,以略贯多。诸论者,今古所制一切因明。要义者,立破正邪纪纲道理。

  (十三)、七因明

  颂曰“论体论处所,论据论庄严;论负论出离,论多所作法。”

  此论所明,总有八义。且明能立,未论余七。简去余七,持明此一。故称此中,是简持义。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

  宗是何义?所尊所崇所主所立之义。等者,等取因之与喻。

  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

  诸有问者,谓敌证等。未了义者,立论者宗。其敌论者,一由无知、二为疑惑、三各宗学,未了立者立何义旨而有所问。故以宗等如是多言成立宗义,除彼无知、犹预、僻执,令了立者所立义宗。

  其论义法,瑜伽等说有六处所。一于王家,二于执理家,三于大众中,四于贤哲者前,五于善解法义沙门婆罗门前,六于乐法义者前。于此六中,必须证者善自他宗、心无偏傥、出言有则、能定是非。

  证者有问立何论宗,今以宗等如是多言申其宗旨,令证义者了所立义。故者所以,第五转声。由者因由,第三转摄。因由敌证问所立宗,说宗因喻开示于彼,所以多言名为能立。

  开示:敌者未娴,今能立等创为之开;证者先解,今能立等重为之示。因废忘宗而问故为之开,因欲忆宗而问故为之示。

  诸有问者未了义故,略有二释。一诸问者,通证及敌。敌者发问,理不须疑。证者久识自他宗义,宁容发问未了义耶?一年迈久忘;二宾主纷纭;三理有百途,问依何辙;四初闻未审,须更审知;五为破疑心,解师明意。故审问宗之未了义,二应分别。为其证者,论但应言“多言开示问者义故”,证者久娴而无未了。为其敌论者,论应说言“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敌者于宗有未了故。今合为文,非彼证者亦名未了。

  问:为欲成就所成立义,何故先立宗耶?答: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问:何故次辩因耶?答:为欲开显依现见事决定道理,令他摄受所立宗义故。问:何故次引喻耶?答:为欲显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见事故。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

  极者,至也。成者,就也。至极成就,故名极成。有法能别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此依必须两宗至极共许成就。为依义立,宗体方成。所依若无,能依何立?由此宗依必须共许,共许名为至极成就。

  体之与义,各有三名。体三名者:一名自性,二名有法,三名所别。,义三名者:一名差别,二名为法,三名能别。

  佛地论云:唯局自体,不通他上,名为自性。如缕贯花,贯通他上诸法差别义,名为差别。今此因明,但局自体名为自性,通他之上名为差别。

  今凭因明总有三重。一者局通:局体名自性,狭故;通他名差别,宽故。二者先后:先陈名自性,前未有法可分别故;后说名差别,以前有法可分别故。三者言许:言中所带名自性,意中所许名差别。

  法有二义:一能持自体,二轨生他解。故初所陈,唯具一义。能持自体,义不殊胜,不得法名。后之所陈,具足两义。能持复轨,义殊胜故,独得法名。前之所陈,能有后法,复名有法。

  自性亦名所别,差别亦名为能别者。立敌所许不诤先陈,诤先陈上有后所说。以后所说别彼先陈,不以先陈别于后。先自性名为所别,后陈差别名为能别。

  此中但以局守自体名为自性,不通他故;义贯于他,如缕贯花,即名差别。前所陈者,局在自体。后所说者,义贯于他。贯于他者,义对众多。局自体者,义对便少。以后法解前,不以前解后。故前陈名自性,后陈者名差别。

  又复不以法及有法、能别所别相对为名,而各举一有法能别?答:有法能有他胜,故先陈举。明必有后法,以释于前陈。能别别于他胜,此宗后陈必与彼宗后陈义异,以后所说能别前陈,故后举能别。又云:前举有法影显后法,后举能别影前所别。二灯二炬、二影二光,互举一名相影发故。欲令文约而义繁故,宗之别名皆具显故。

  自相与共相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五蕴等为自,无常等为共。色蕴之中色处为自,色蕴为共。色处之中青等为自,色处为共。青等之中衣花为自,青等为共。衣花之中极微为自,衣花为共。

  差别性故,

  差别者,谓以一切有法及法互相差别。(性者体也)此取二中互相差别不相离性,以为宗体。如言色蕴无我:色蕴者有法也,无我者法也。此之二种,若体若义,互相差别。谓以色蕴简别无我,色蕴无我,非受无我。及以无我简别色蕴,无我色蕴,非我色蕴。以此二种互相差别合之一处,不相离性方是其宗。

  问:互相差别则为宗性,何假此中须说故字?答:故者所以,此有二义。一简古说,但以能别或但所别,或双以二而为共宗。陈那简之,皆非宗诤。取此二上互相差别不相离性所诤之义,方成宗故。其能别等彼先共许,非两所诤皆非是宗,为简古师遂说故字。二释所依,释前有法及以能别极成之言,但以有法及法互相差别不相离性一许一不许而为宗故。宗之所依有法能别,皆须极成。由此宗中说其故字,不尔所依须更成立哉。

  随自乐为所成立性,

  随自者,简别于宗。乐为所成立性者,简别因喻。随自意,显不顾论宗随自意立。乐为所立,谓不乐为能成立性。

  乐为所成立性,简能成立者。能成立法者,谓则因喻。因喻成立自义亦应名宗,但名能立非所成立。旧已成故,不得名宗。今显乐为新所成立,方是其宗。虽乐因喻,非新成立。立便相符,故不名宗。

  又解。乐者,贯通上下。随自乐言,简前三宗非随自乐。唯第四宗,是意所乐。乐为之言,简似宗等。虽于后时更可成立,非是此时所乐为故。所成立性,简真因喻不可名宗。虽成已义是能成立,先已成故非今所成。今所成立,体义名宗。

  又宗违古,言所成立以别古今。因喻不违,不说能立言以简别也。又前标云宗等多言名为能立,先已说讫,后更不须。

  凡宗有四。(一)遍所许宗。如眼见色,彼此两宗皆共许故。(二)先承禀宗。如佛弟子习诸法空。(三)傍凭义宗。如立声无常,傍凭显无我。(四)不顾论宗。随立者情所乐便立。如佛弟子立佛法义。此中前三不可建立。初遍许宗。若许立者,便立已成。先来共许,何须建立?次承禀者。若二外道,共禀僧佉。对诤本宗,亦空无果,立已成故。次义凭宗。非言所诤,此复何用。本诤由言,望他解起。傍显别义,非为本成。故亦不可立为正论。,今简前三皆不可立。唯有第四不顾论宗,可以为宗。是随立者自意所乐,前三皆是自不乐故。

  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如佛弟子对声论师立声无常。声是有法,无常为能别。彼此共许有声及无常,名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为宗所依。彼声论师不许声上有此无常,今佛弟子合之一处。互相差别不相离性云声无常。声论不许,故得成宗。既成随自亦是乐为所成立性,故名真宗。

  一切立宗,不过此故。一为成立自宗,二为破坏于他。后三句释。一为制伏于他,释上成立自宗。二为摧屈于他,释上破坏他宗。三为悲愍于他,成自破他皆悲愍故。

  因有三相

  上示宗相,下示因相。

  因有二种,一生二了。如种生芽,能起用故,名为生因。如灯照物,能显果故,名为了因。

  生因有三: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义生因。言生因者,谓立论者立因等言,能生敌论决定解故,名曰生因。故此前云“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由此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智生因者,谓立论者发言之智。正生他解实在多言,智能起言,言生因(之)因,故名生因。义生因者,谓立论者言所诠义,生因诠故名为生因。根本立义拟生他解,他智解起本籍言生。故言为正生,智义兼生摄。故论上下所说“如是多言,开悟他时,名能立等。”

  了因有三: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义了因。智了因者,谓敌者解能立言,了宗之智照解所说,名为了因。故理门云,但由智力了所说义。言了因者,谓立论主能立之言。由此言故,敌者了解所立。了因因故,名为了因。非但由智了能照解,亦由言故。照显所宗,名为了因。义了因者,谓立论主能立言下所诠之义。为境能生他之智了,了因因故名为了因。立者之智久已解宗,能立成宗本生他解。故他智解正是了因,言义兼之亦了因摄。

  分别生了虽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生故敌者解生,由智了故隐义今显。

  因者所由,释所立宗义之所由也。或所以义,由此所以所立义成。又建立义,能建立彼所立宗故。或顺益义,由立此因顺益宗义,令宗义立是故名因。故瑜伽云:“辩因者,谓为成就所立宗义。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正教量,建立顺益道理言论。”

  (问:喻既建成宗,亦能顺益,何不名因。答:喻谓譬况,正云见边。令所立义见其边际,究竟圆满故名见边。虽亦顺益,非是正释宗之所以。亲初建立得此因名,喻疎后成不得因称。)

  得果分两,约体成四,据类有三,望义为六。

  智了因,唯是生因果。智生因,唯是生因因。言义二生因,为智生因果,为智了因因。言义二了因,为智了因因,非为智了果。

  各有三相,相者向也。又此相者,面也、边也,三面三边。

  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

  由此应为诸句分别:(一)有宗法而非遍;(二)有是遍亦宗法;(三)有非遍非宗法;(四)必无是遍非宗法句。

  言同品定有性者,显第二相。同是相似义,品是体类义。相似体类,名为同品。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是名同品。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理门亦云:“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等。”

  问:何故此因于宗异品皆说遍字,于同品上独说定言?答:因本成宗,不遍成者非立。异喻止滥,不遍止者非遮。成不遍故不成过生,遮不尽故不定等起。成宗不遍,如上已陈。止滥不尽,至下当悉。

  理门论云:“宗法于同品,谓有非有俱。于异品各三,有非有及二。”言宗法者,即因是也。于同品者,宗同品也。

  理门论料简此云:“于同有及二,在异无是因。翻此名相违,所余皆不定。”

  异品遍无性者,显第三相。异者别义,所立无处即名别异。品者聚类,非体类义。许无体故,不同同品体类解品。随体有无,但与所立别异聚类即名异品。

  由此应知,无所立处即名异品。

  今显能立本欲成宗,于异品无其宗便立,故正宗异后方因异。其因于彼宗异品处决定遍无,故言异品遍无性也。

  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

  所立法者,所立谓宗。法谓能别,均谓齐均,等谓相似,义谓义理,品谓种类。此义总言,谓若一物,有与所立总宗中法齐均相似义理体类,说名同品。

  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

  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

  此中者,发端义。或于此所说因义之中,双举两因者。略有三义:一对二师、二释遍定、三举二正。对二师者,声论师中总有二种。一声从缘生即常不灭。二声本常住,从缘所显今方可闻。缘响若息,还不可闻。声生亦尔,缘息不闻,缘在故闻。

  释遍定者,所作性因,成无常宗,三相俱遍。勤勇因成,同定余遍。显顺成宗同定亦得不要三遍,故举二因。举二正者,显九句中,此中所作,彼第二因。此勤勇因,彼第八句。陈那说二俱是正因,具三相故。今显彼二因皆具三相,故双陈之。所作性者,因缘所作,彰其生义。勤勇无间所发性者,勤勇谓策发。勇锐无间,之所发显。

  遍是宗法,于同品定有,于异品遍无,是无常等因。

  喻有二种

  梵云达利瑟致案多。达利瑟致云见,案多云边。由此比况,令宗成立,究竟名边;他智解起,照此宗极,名之为见。故无著云:“立喻者,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师子觉言:“所见边者,谓已显了分;未所见边者,谓未显了分。以显了分显未显了分,令义平等所有正说,是名立喻。”今顺方言,名之为喻。喻者譬也、况也、晓也。由此譬况,晓明所宗,故名为喻。前虽举因亦晓宗义,未举譬况令极明了。今由此况宗义明极,故离因立独明喻名。

  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

  理门论云:“说因宗所随,是名同喻。”

  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

  若所作者,即前总显因之同品。见彼无常,亦则前显决定有性。诸有生处,决定有灭。母牛去处,犊子必随。因有之处,宗必随逐。此为合也。等者等取余盆罂等。

  古师合云:瓶有所作性,瓶是无常;声有所作性,声亦无常。今陈那云:诸所作者皆是无常,显略除繁。

  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

  理门颂云:“宗无因不有,是名异法。”

  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此中常言,表非无常;非所作言,表无所作。

  故常言者,遮非无常宗;非所作言,表非所作因。

  如有非有,说名非有。

  已说宗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说名能立。

  如说声无常,是立宗言。

  如有成立声是无常者,此是所诤立宗之言。

  所作性故者,是宗法言。

  此中所作性者,是宗之法能立因言。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是随同品言。

  “谓若有所作因,见有无常宗,犹如瓶等。”是无常宗随因所作同品之言。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是远离言。

  唯此三分,说名能立。

  复次,为自开悟,当知唯有现比二量。

  (问:若名立具,应名能立即是悟他,如何说言为自开悟?答:此造论者,欲显文约义繁故也。明此二量亲能自悟,隐悟他名及能立称。

  如是应知悟他比量,亦不离此得成能立。故知能立必籍于此量,显即悟他。明此二量亲疎合说,通自他悟及以能立。)

  当知唯有现比二量者,明遮执也。唯言是遮,亦决定义。遮立教量及譬喻等。决定有此现比二量。故言唯有。

  理门论云: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离此二别有所量。故依二相,唯立二量。

  一切诸法,各附已体,即名自相。贯通诸法,如缕贯花,此名共相。

  此中现量,

  言此中者,是简持义。向标二量,且简比量,持彰现量,故曰此中。言现量者,即正所持。

  谓无分别。

  言现量者,谓无分别。问:何智于何境离何分别?

  若有正智于色等义,

  若有正智,简彼邪智。谓患翳目,见于毛轮第二月等。虽离名种等所有分别,而非现量。此中正智,即彼无迷乱,离旋火轮等。于色等义者,此定境也。言色等者,等取香等。义谓境义,离诸映障。不尔简略过失不尽。如智不邪,亦无分别缘彼障境,应名现量故。(此言于色等义,是五识故。)言色等义,不唯五境。彼之三种,亦离名种等所有分别。此略总合,彼广别说。

  离名种等所有分别,

  此所离也。谓有于前色等境上虽无映障,若有名种等诸门分别,亦非现量。故须离此名言分别,种类分别等。

  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依理门论云。由不共缘,现现别转,故名现量。五根各各明照自境,名之为现。识依于此,名为现现。各别取境,名为别转。(五根非一,各现取境,可名现现别转。)

  言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

  谓若有智,藉三相因。因相有三,故名为众。而方观境义也。言相有三,释前众相。由彼为因,释前藉义。由即因由,藉待之义。于所比义,此即释前而观于义。前谈照境之能,曰之为观。后约筹虑之用,号之曰比。

  此简因滥。谓虽有智藉三相因而观于境,犹预解起,此即因失。遂即释云。虽具三相,有正智生方真比量。彼智或生疑,故不为正。智为了因,火无常等是所了果。以其因有现比不同,果亦两种火无常别。了火从烟现量因起,了无常等从所作等比量因生。

  由藉三相因,比度知有火无常等,故是名比量。故是二字,如前应知。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证相故,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谓有难云:如尺秤等为能量,绢布等为所量,记数之智为量果。汝此二量,火无常等为所量,现比量智为能量,何者为量果?或萨婆多等难:我以境为所量,根为能量。彼以根见等不许识见,故根为能量,依根所起心及心所而为量果。汝大乘中即智为能量,复何为量果?或诸外道等执境为所量,诸识为能量,神我为量果,彼计神我为能受者知者等故。汝佛法中既不立我,何为量果?智即能量故。论主答云。于此二量即智名果,即者不离之义。即用此量智,还为能量果。体不离用,即智名果,是能证彼见分相故。相谓行相体相,非相分名相。如有作用而显现者,简异正量。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

  真似相形,故次明也。于中有二,初似现后似比。有分别智,谓有如前。带名种等诸分别起之智,不称实境,别妄解生。名于义异转,名似现量。

  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

  谓诸有了瓶衣等智,不称实境,妄分别生,名分别智。准理门言有五种智,皆名似现。一散心缘过去,二独头意识缘现在,三散意缘未来,四于三世诸不决智,五于现世诸惑乱智。谓见杌为人(病眼空花毛轮二月瓶衣等),睹见阳炎谓之为水及瓶衣等名惑乱智,皆非现量,是似现收。

  由此即说忆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乱智等、于鹿爱等,皆非现量。随先所受分别转故。(于鹿爱等者,西域共呼阳炎为鹿爱。以鹿热渴谓之为水,而生爱故。)

  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

  此释所由。由彼诸智于四尘境,不以自相为所观境,名曰异转。不以本自相四尘为所缘,但于此共相瓶衣假法而转,谓为实有故名分别。

  名似现量。

  由彼瓶衣依四尘假,但意识缘共相而转。实非眼识现量而得,自谓眼见瓶衣等名似现量。又但分别执为实有,谓自识现得亦名似现,不但似眼现量而得名似现量。

  若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名似比量。

  似因及缘似因之智为先生,后了似宗智名似比量。(问:何故似现先标似体,后标似因。此似比中,先因后果。答:彼之似现由率遇境,即便取解谓为实有。非后筹度,故先标果。此似比量,要因在先。后方推度,邪智后起,故先举因。)

  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

  如先所说四不成、六不定、四相违及其似喻,皆生似智因,并名似因。

  于似所比诸有智生,

  如于雾等,妄谓为烟。言于似所比邪证有火。于中智起,言有智生。

  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由彼邪因,妄起邪智。不能正解彼火有无等。是真之流,而非真故,名似比量。

  复次若正显示能立过失,说名能破。

  他立有失,如实能知,显之令悟,名正显示能立过失。其失者何?

  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立宗过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违因性及喻过性。

  此辨能破境,即他立失分二。初辩阙支,次明支失。谓初能立缺减过性,此即初辩阙支。或总无言,或言无义。过重先明,故云初也。此之缺减,古师约宗因喻,或六七句。陈那已后,约因三相。亦六或七,并如前辩。

  显示此言,开晓问者,故名能破。

  敌责(言)汝失,其失者何,名为问者。敌能正显缺减等非,明之在言。晓悟彼问,令知其失。舍妄趣真,此即悟他,名为能破。(此即简非,兼悟他以释能破名。简虽破他,不令他悟亦非能破。)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名似能破。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于无过宗有过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决定因不定因言、于不相违因相违因言,于无过喻有过喻言。

  立者量圆,妄言有缺。因喻无失,虚语过言。不了彼真,兴言自负。由对真立,名似能破。

  如是言说,名似能破。

  如是者,指前之词。言说者,即圆满能立缺减言等。如此等言,名为似破。问:何故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等为似能破?

  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

  夫能破者,彼立有过。如实出之,能生彼(立者之)智。此有悟他之能,可名能破。彼实无犯,妄起言非,以不能显他宗之过。何不能显?彼无过故。由此立名,为似能破。

  且止斯事。

  方隅略示,显息烦文。论斯八义,真似寔繁。略辩为入广之由,具显恐无进之渐。故今略说之,云且止斯事。

  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辨于余处。

  一部之中文分为二,此即第二显略指广。上二句显略,下二句指广。略宣如前少句文义,欲为始学立其方隅。八义之中,理与非理。如彼《理门》、《因门》、《集量》,具广妙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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