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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经》简读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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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经》简读之二十一

刚晓法师

  4.2.31 (有人说)量与所量的概念就象是梦中所见物体一样(都是不真实的)。

  这是佛教中常举的梦的例子,说就象梦中所见一样。

  4.2.32 (他接着说)或者象幻觉、象乾达婆城、象海市蜃楼。

  这还是佛教常举的例子,幻觉,当然是不真实的。乾达婆城,也是不真实的。海市蜃楼,也是不真实的。

  4.2.33 没有道理,故不成立。

  你佛教的这比喻是不成立的。比如说梦,你说一切象梦中所见那样虚妄,我可以比喻说象清醒时所见那样真实。咱们知道,在举梦的例子时,说一切都象梦中所见那样虚妄,就有人问过,说:为什么我并不觉得现实中的一切象梦中所见一样虚妄呢?佛教徒说:那是因为你现在还在无明大梦中根本没有醒来。这一个呢,就有很多人不承认。你说我现在在无明大梦中我是不承认的,这只能在承认的派别中才行,比如说佛教徒都承认。

  4.2.34 梦中所见物体与记忆的意愿(想象)相象。

  正理派说了,说为什么说你的例子不成立呢?因为梦中所见的东西是以清醒时的所见为基础的,比如梦中见了一只大老虎,肯定你在现实中见过老虎,不然你根本就不会知道梦见的是老虎。所以,不能说梦中的东西纯是子虚乌有。再比如咱们学外语时,有时候会梦见说洋话,若你确实会说洋话了,你是清楚知道你说了什么的,但若你不会说洋话,则梦中到底说的什么洋话你是不知道的。就象本来见过老虎,至少见过老虎的画面,则你知道梦见了老虎,若你根本就没见过老虎,则你怎么知道梦见的是老虎?

  4.2.35 通过正知识,谬见被消灭,就象醒来时,梦中所见幻象都消灭一样。

  错误的见解可以被正智消除,梦也可以被醒消除。

  4.2.36 觉也是存在的,因为我们可以感知到它存在的原因及其实际存在。

  认识可能是虚妄的,但认识的对象却不是虚妄的。咱还拿梦的例子来说,我梦见了一只大老虎,吓得要死。其实梦中的大老虎是根本就不存在的,连一点儿影子也没有,但我做了一个大老虎的梦还是有的。这一句经文就是这个意思。

  4.2.37 错误的认识有两重性,因为可分为真相和我们的认识。

  任何错误中都包含有一点儿正确的内容,没有绝对的错误。比如说,我看见了一个人,但是没有看清那是谁,我描述我看见的情况说,“那是张三”,就是说我把那个人认成了张三,可实际上那个人是李四而不是张三。我把李四描述成了张三,认成了张三,这是错误的,但确确实实看见了那是一个人,这还是正确的,张三也确实是有这个人,而且我知道这个人,还有过一面之缘。我的错误只不过是把“张三”这个名字与看见的那个人联系在一起了,这是联系错了,应该是“李四”这个名字与看见的那个人联系起来才对。这就说明了在错误的认识中其实包含着真相和我们的错误见解两个部分。
  接着我们来看获得真理性的认识。是正理派与瑜伽派讨论的。

  4.2.38 (真理)从练习一种特定的三摩地来。

  三摩地就是定,在佛教中就称禅定。心住于一境,不要散乱。当你修习禅定、进入甚深禅定之后,正理派说,在这时候,就可以使意与我(灵魂)发生关系,而不再与感官联系,断绝其它的一切思维活动,这样才能得到真理。如果你不能进入甚深禅定,你就连得真理的前方便也还没有。
  佛教也强调定,定是发慧的前方便,要是没有定,是得不了慧的。定是在古印度各教派中都受到重视的。注意,三摩地是指心住于一境,而不是腿盘起来。

  4.2.39 (有人说)三摩地是不可能的,因为某些外物的影响力太大。

  心根本就不可能住于一境,因为世间有万物,有些外物的影响力是很厉害的。比如说,你要修三摩地,这时忽然间咔嚓一声来了一个闪电,这闪电巧极了,刚好劈在你的脚面上,这时你还能不受干扰?这时候人的意识活动自然就起来了。神经的反射,你用针一扎,自然知道避。就是说,外界的力量可以使你产生觉。

  4.2.40 还由于饥饿等的激扰。(意即有饥饿、冷、热、渴、病等生理条件都在限制、干扰我们,使我们无法禅定。)

  饥饿、冷、热等都可以干扰我们修习三摩地,它们都会使我们产生觉,甚至产生幻觉。《卖火柴的小女孩》中,天太冷了,小女孩看见妈妈,看见食物等,这就是幻觉。有一个香港电影,说一个人减肥,把她给饿得看见什么都当成是食物,老板骂她她竟然把老板指她的指头看成了香肠抓住就啃。病中出现幻觉最多。这些都干扰你修三摩地。

  4.2.41 (我们说)禅定的形成与以前做的业报有关。(意即能够成功地进行禅定是我们以前行善的结果)。   我们现在能不能修习三摩地还与前生的业力有关。前生如果有了修三摩地的习性,现在就容易修起来。或者说前生行善了,这一生的逆缘就少,现在你修三摩地时遇到的逆境就少一些。

  4.2.42 瑜珈修行指导告诉我们要在森林、洞穴或沙岸上修行(因为这些地方干扰少。)

  你想要修行,地址的选择最好是在与人群稍微远一点儿的地方。太近了干扰大,太远的话你吃不上饭,要饿的。这都不行。
  现在呢,我们把寺庙盖在城市中,说是城市中人心更躁,更需要宗教来抚慰,这是找借口。还说什么若换个角度来看,就不一样了。是的,换个角度是不一样了,可我为什么要换个角度?我是一个人,我不站在人的角度说事儿,我换个圣者的角度来说事儿~~是不是胡说呢?恰恰是胡说!人要是想找借口,那可是太容易了。

  4.2.43 (有人说)即使在解脱之中也会有干扰之事。

  即使是解脱者,外部的干扰仍然要影响他。比如说释迦牟尼,狂象还是要冲向他的,提婆达多还是要害他的。中国有一句话,叫“仁者无敌”,这是《孟子》中的话,有些人给改成了“忍者无敌”,到了日本后干脆出了个“忍者”,这都是“仁者无敌”的变种。知道什么意思吗?

  4.2.44 不对,思维活动只有在有形的身体中才能产生。

  正理派说:不对。外物的影响只能通过身体而让人感觉、认识。

  4.2.45 而有形的身体在解脱状态下是不存在的。

  在真解脱的情况下身体是不存在的。按我们中国人的观念,就该说这是正理派为不孝养老人而提出的理论。我要是养老人了,让老人不得解脱,只有不养他,老人自己去遁世修行,这样才能解脱。老人们为了解脱,也不让儿女们养。死了之后身他才坏的,才不存在的,也就是说死了后才能解脱。但不是说,身体没有就是解脱,有的身体没有了你还得轮回。当然了,我不养老人,可儿女也不养我,这都是一样的。

  4.2.46 为了这一目的,要能过夜摩、尼夜摩和从瑜珈中学来的修内的办法和规矩净化灵魂。

  为了解脱,必须净化自己的我(灵魂),怎么净化灵魂呢?有夜摩、尼夜摩、瑜伽等手段、方法。夜摩就是禁制,所谓禁制就是不杀生、不偷盗等戒规。尼夜摩就是劝制,所谓劝制就是行为规范,象苦行、敬神等。瑜伽是内修方法,象对呼吸的调节,对心的调节,对食物的调节等。

  4.2.47 要获得知识、不断复习,还要与有关于它的学问的学者对话。

  注意,在《大灵山》上这儿是错了一个字儿,是“还要与有关于它的学问的学者对话”,咱们的书上是印成了“不要与有关于它的学问的学者对话”,这一错就刚好颠倒了,这是我的错,在编书时没校对好。
  知识这里是指可以使我们解脱的知识。对于这些使我们解脱的知识要不断地熏习,一直熏习,直到成为习惯。同时还要与人讨论这些知识,以加深自己对这知识的领悟力。这就是佛教说的正闻熏习。

  4.2.48 对话应与那些不怀嫉妒的学生、老师、同学、杰出的追求解脱者进行。

  讨论问题最好是在这些类型的人中间进行:不怀嫉妒的学生、老师、同学、杰出的追求解脱者。不怀嫉妒的学生是心态平和的学生。咱们知道,有很多学生学习的目的是不纯的。有一篇文章,说某导师招研究生,他不招考第一名的学生,他说,根据他的经验,考得分数很高的学生,学习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并不是真的要献身学问,因为现在的考试,说实在的,很偏颇,现在人把教育称为应试教育,所考的内容并不能实际上测出你的真本事,有的学生就会背,在考试前一段时间把同学的笔记本拿来,加紧地一背,结果考得挺好,有的学生就不行。老师呢,就是指学问、修行比自己好的人,现在充数的老师是很多的,不指这些。同学指共同学修者。杰出的追求解脱者,就是真发心修行者。

  4.2.49 需要时,即使没有对立观点,只为目的而辩(也可以)

  有时候呢,也可以斗斗嘴。就是说,有时候的争论是双方观点不同,而有的时候不是,只是为了讨论问题的实质,或者说有时候只是为了讨论某一个问题该怎么用更好的方式说出来等等。现在人叫为辩而辩。
  下边儿第六节最好玩儿了。说在必要的时候要诡辩,说这是“捍卫真理的方法”。

  4.2.50 为保护获得真理的积极性,也可以用诡论议和坏义,就象为保护种子和幼芽,用带刺的树枝把它们盖起来一样。

  我们可以运用诡论议和坏义的方法捍卫真理,就象为了保护幼芽就用荆棘把它盖起来。诡辩就是我们的荆棘。

  4.2.51 用这两种手段(诡论议和坏义)击败对手后再宣布真理。

  我们先用诡辩的方法把对手说得无法回答,而后再给他讲说真理。
  这是古印度的一个习惯,双方辩论,输的一方要么砍头,要么做胜者的弟子。辩论是干什么的,其实是为了宣扬真理。在古印度,所有的学说派别都是把解脱当作最高真理,而且强调解脱是绝对真实的。但是,解脱的情形到底什么样,对个人来说,都不知道,这时古印度的各家学派都表现出一种宗教形态:各家都成立各自的圣言量。各家之间,圣言量各自不同,就有了论争。因为各家各派要争论,各家都认为自己的才是真理,而且输了要么砍头要么作人家的弟子,所以在辩论的时候就不客气。按现在来说,最讨厌的就是口舌之辨,但在那时候,就是必须得争口舌,若你在口舌上不如人的话,你就要掉脑袋了。死者是因为觉得自己无能,没有学会自宗的教理,是我自己输了而不是我这个宗教的教理不如人,这时宁死不屈,就砍头。作胜者弟子的是因为觉得自己的输不是自己无能,而是自己所学的宗教确实不如对方的宗教教理圆满,这时就皈依胜者,作人家的弟子。在胜的一方看来,你死了当然就不能再与我抗衡了,你若是作了我的弟子呢~~你就学我的了。有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辩论的当下我输了,可是过后我再想想,原来对方当时说的某个地方根本不对,是一时把我胡弄住了,这怎么办呢?没什么怎么办,砍头的已经死了,做弟子的就已经不能再翻悔了。就象体育比赛一样,一切都是只看现场发挥,假如说现场上裁判判错了怎么办?错了就错了,错了也不能改!这就是现场的残酷。
  当时的辩论也是这样,在现场把你辩输就行了,不管场下的事儿。辩论也象体育比赛一样,体育比赛境况是稍纵即逝,具有不可重复性。辩论也是不可重复的,但是你下来后还可以思维,要是思维之后发觉对方说的根本不对,后悔也晚了,天下没有后悔药可买的。而且当时就已经是觉得自己的所学不如对方了才作对方的弟子的呀~~
  这就是说诡辩是可以的。如果说在辩论的时候我立马觉出来了自己的说法不圆融,觉出来了也尽可能的掩盖,在口舌上辩输了对方,到了场下之后慢慢再修订自己不圆融的地方。
  在佛教因明中间是不让诡辩的。现在呢,人们也很讨厌诡辩,但实际上在现实中是离不开诡辩的,这是一个二律背反,讨厌它但不得不用它。张浩有一本《诡辩论》(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中间就说,在某些场合诡辩是断然不可缺少的,他举例说比如在外交场合。他举了基辛格在莫斯科回答记者的例子(见该书P91)。张浩这本书写的确实很好。
  沈剑英先生这句经文的翻译可好玩儿了,是“要通过双方〔论诤、论诘〕大吆大喊地来进行论战。”这很形象,说在辩论的时候可以大吆大喊,甚至用拍桌子、跳桌子上等方法在气势上压倒对方。人们常说:有理不在声高低。是的,有理不在声高低,但没理呢?那怕没理,你只要气势上足,也可以吓得对手发挥不好,这时候鹿死谁手就不好说了。也就是说,要有霸气,人不能没有霸气,要是没有霸气怎么能行呢?象邓亚萍打球一样,眼瞪着、大吆大喊的,在气势上先把对方给压倒了,再加上技术也确实是好,怎么能不赢呢?这就是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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