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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学 第三章 佛教戒律传入中国与其发展 第三节 中国化的禅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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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化的禅宗规范

  如上节所述,南山律宗自宋以后就衰微了。究其原因固不止一端,但禅宗丛林清规的替代应是主要的因素。禅宗是彻底“中国化”的教派,这个特色主要是其“顿教”义理,其次就是落实在它自有一套规范中。禅宗宗门规范,一般称为“清规”与佛教传统戒律的内容之差异是很大的。
  早在禅宗六祖慧能(638~713)尚未出道时,南山律宗的创始人道宣(596~667)便批评过禅门(见《续高僧传·习禅篇论》):
    “排小舍大,独律一家。摄领住持,居然乖僻。复有相迷同好,聚结山门。持犯蒙然,动挂刑网。运斤运刃,无避种生。”
  道宣殊不知,不与其它传统的大小乘佛寺共同生活在一起(排小舍大),自行在山野建禅林(聚结山门),自有一套规范(持犯蒙然,动挂刑网)。亲自耕作自食其力(运斤运刃,元避种生)正是禅宗的最大特色。也正因为这种特色,使得禅宗日益弘大。后来与净土宗结合起来。所谓“中国佛教”,事实上只有禅、净二宗了。
  职是之故,研究禅门规范,既是必要的,也是有趣的。它既是佛门的规范,又是“中国化”的规范,这双重特性揉合起来,结果如何?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本节宜先作历史和简略叙述,以明其原委。

  一、禅宗的系谱
  禅宗自称“教外别传”。传说佛在灵山大会中,曾“拈花”示意,只有迦叶懂得,见了而“微笑”;如此不出一言,如来已把“正法眼藏”传了给迦叶。自此,迦叶尊者就成为禅宗的初祖,一代代传下去,到了二十八代便是菩提达摩。达摩在梁武帝时(公元520年)来到中国,是为中国禅宗的第一代开山祖师(22)。
  在中国的达摩之后,传给慧可,三传僧璨,四传道信。论者认为道信是中国禅宗的实际创始人。他有数百位弟子,其中十位杰出的,后来都各立门户自有成就。其中主要者为三系,即法融(创牛头禅)、法如及弘忍。弘忍就是禅宗的第五祖,创“东山法门”,已奠定了禅宗的基本宗风。
  弘忍之后,禅分为南、北两宗。北宗神秀一系,主要以依附朝廷 为发展路线,不久而衰灭。慧能的南宗号称六祖,建立了真正的“丛林”生活模式,与民间打成一片,自此欣欣向荣。慧能之后“一花开五叶”,分成五派七宗——临济宗、沩仰宗、法眼宗,云门宗及曹洞宗,另加荷泽、洪州为七宗。每派都人才辈出,流布四方。宋进以后佛教各宗皆衰微,禅宗实际成了“中国佛教”的代表。禅宗系统表列如后(23)

  二、中国化规范的初创
  论者佥认,禅宗第上祖道信(公元580~651)是一位关键人物。他不仅在思想理论上奠定了禅宗的基础,而且在组织方式和徒众生活方式上,使禅宗从奠定了可以扩大到无限的社会条件(24)。
  原来,从初祖达摩到三祖僧璨,约六十年来,禅门徒众的生活方式,过的都是“头陀行”——一人自修学,居无定所,只有一衣一钵的苦行生活,即《传法宝记》上说的:“行无轨迹,动无形记。法匠潜运,学徒默修。”到了道信,这种生活方式彻底改变了:“至夫道信,虽择地而居,营宇立像。存没有迹,旌榜有闻。”道信居湖北黄梅西北的双峰山三十多年,依山傍林,聚集徒众五百,安居传法。在经济上采“禅农合一”的办法,足以自给。这对禅宗日后的发展影响极大。因为中国沙门若采印度那样行乞为生是行不通的,所以其他宗派只有依附朝廷、豪门及一般信众布施为取得供养的资源;一旦失去依靠(如唐武宗打南击佛教)便无以为生。独有禅宗能日益勃兴,这个生计上的能自给自足实是关键。
  道信圆寂后,汉统传给弘忍(公元601~674)。据传,弘忍是共黄梅当地人,七岁就随道信出家,三十年不离道信大师左右。他白天辛勤劳作,晚上坐禅,性情敦厚,是以得承法统。嗣后他在双峰山东面不远的冯墓山大启法门,门徒极众,规模犹过于其师,有“道俗受学者,天下十八九”之盛,被称职“东山法门”。
  弘忍大大发扬了其师倡导的“山林佛教”特色;聚徒定居,禅修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禅修落实到日常行住坐卧的生活细节中。这种生活与修行方式,极少成分是印度的,实是中国的儒家社会人伦思想与老庄灵逸风格的结合之具体化。
  因此可以说,禅宗今后行多年来的基本组织结构与生活规范,在道信时初创,在弘忍时确立了。
  
  三、百丈怀海制订“禅门清规”  
  正式把禅宗的规范法制化、条文化的人,就是百丈怀海(720~814)。怀海是马祖道一的高足,而马祖是怀让的高足,怀让则是六祖惠能的高足。惠能禅法传到了马祖,有重要的发展,他把惠能的:“无念心”发展为“平常心”;以“平常心是道”的教法去启迪人,对禅法的启示极重要。马祖门下弟子极多,其中以百丈怀海的影响最大,后来的沩仰宗、临济宗都是百丈的弟子开展出来的。
  百丈所提倡的修行法门,有很浓厚的老庄自然主义气氛,是马祖老师的“平常心”的发展。他有几句著名的偈语,是禅门常引用的:“灵光独耀,迥脱根尘。体露真常,不拘文字。心性无染,本自圆成。但离妄缘,即如如佛。”他认为,每个人都是佛(灵光、真常、如如佛),只要摆脱无明(根尘、染、妄缘),自然便成佛。如果向外欲求佛,就好比“骑牛觅牛”,反而觅不到了。他多次强调,修道一切皆无求,连这个“无求”也不执着,才行。他逝世后,朝廷谥为“大智禅师”。
  然而,百丈最大的贡献,应该还是他的创制立法。他根据禅宗的特性,针对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融会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宗法礼制,折衷了佛教大小乘戒律的精神,订定了著名的《禅门清规》,后世称为“百丈清规”。这部“清规”不知何时散失不存。但北宋翰林学士杨亿留下了一篇序文,可以窥见其大概内容(25)。
  元朝时,朝廷曾命百丈山的住持德辉禅师重编清规,并令天下禅寺一体实施。对于此《敕修百丈清规》,明末名僧莲池、第三智者:“伪清规一日存在,佛教亦一日无无改良之望也。”但亦有采持平之论者,认为此清规与杨亿的序文并无冲突,虽不能证实,亦未能证伪,故且信其为真(26)。
  
  四、历代禅门规范大要
  如上所述,“清规”是禅宗特有的内部规范,即是禅院(或丛林、禅寺)的组织规程及内部日常生活的管理规则。这些规范是广义的戒律,是富有“中国特色”的佛门规则。
  在本章第一节三项中提到,中国佛早在东晋的道安,已首创“僧尼规范三则”;自此,即随时有在印度佛教各种戒律之外立规定约的事。例如支遁立《众僧集证度》、慧运立《法社节度》、梁武帝创立“僧制”等,均属禅宗(尤指四祖道信)以前的事。
  从道信、弘忍到《百丈清规》,禅宗的内部规范已完成,这对禅宗千多年来的发展关系是很重大的,其大略已如前述。
  至于《百丈清规》流传到北宋,历时既久,未免混乱。尤其禅宗本身自唐中叶以后,又分出五个派系,各派在规范的细节上自然有所差异,乃号为“家风”的就是。后世各禅寺或丛林大抵都极力维持其“家风”,一直到清末民初(27)。
  亦因此之故,北宋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曾重编《禅苑清规》十卷,亦称为《崇宁清规》,百丈之作则称为“古规”了。后至南宋咸淳十年(公元1274),又有《丛林校定清规总要》二卷,亦称为《咸淳清规》。再到元代,又有《至大清规》(即禅林备用清规)的编成。前述的《敕修百丈清规》应系依崇宁、咸淳及至大三本汇参编成的(28)。
  此外,现存的“清规”典籍,尚有《百丈清规证义》、《入众日用》、《入众须知》《幻住清规》(明朱元璋时编》、《日用清规》、《禅林两序须知》等书。在日本流传的另有《大鉴清规》、《永平清规》、《莹山清规》等。这些典籍,大抵是各门派根据时代需要与其“家风”而编的。

  附注 
  (1)见梁启超《佛学时代》文,载于《梁启超集》,58页。演音弘一(李叔同)《律学要略》文,载于《弘一大师全集》第一册。苇舫《中国戒论宏传概论》,载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与发展》,316页。
  (2)大正藏十七册,722页上下。
  (3)梁启超《佛教之初输入》文,前揭书39页。
  (4)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31~46页。
  (5)同上注书,73~80页。《牟子理惑论》见大正藏五十二册,1页,《弘明集》卷一。
  (6)见南怀瑾《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47页。
  (7)正确地说,沙门以“释”为氏才对,而不是为“姓”。古代姓与氏本来是不同的,“姓”是因血统关系而来,“氏”则因其他原因(如封建、居地、官称、职业等)而取的,故《白虎通》云:“姓者,生也。所以氏者何?所以贵功德、下使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闻其氏即可知矣”。据沈家本考证,春秋时代只有二十二个姓。如妫、姒、姬、子、赢、风、任等是。例如孔子,孔也氏,原为子姓。姓与氏自战国以后才混乱了。此问题详情可参拙著《同性结婚》文,载于《古今法律谈》141页以下,台北民族晚报1979年初版。
  (8)因《四分律》当时没有梵文本,故由佛陀耶舍“出”(依记忆诵出梵文),竺佛念“译”(依诵出的梵文译为口头的汉语),道含“笔受”(依竺佛念说的汉语写成文字)。由此可知,这是十分麻烦的工作。后来经典有梵文本,译主大抵都通两种语言,就方便多了。参印顺《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69页。
  (9)如释弘一原喜《根有律》,后改弘《四分律》。见《弘一大师全集》一册,194页“余弘律之因缘”文。
  (10)圣严谓《僧祇律》在北方稍有弘扬。百苇舫《中国戒严律宏传概论》文中却说此律一出“盛行江南”,到底孰是,待考。苇文见《现代佛教学术丛刊》八八册,331页。
  (11)同前揭苇文。引一《律学要略》文,“全集”一册,196页。
  (12)参任继愈《汉唐佛教思想论集》,19、20页。1974年北京人民出版社一版。
  (13)参前章第三节三项。
  (14)参《中国佛教人物与制度》79页以下。台北弥勒出版《现代佛学大系》二十五册,1984年版。
  (15)以上律宗的系谱,系综合了各家之说。主要为清源谅《律宗杰谱》,台北新文丰1987年一版,又参圣严前揭10页以下。慧岳《律宗教义及其记传》文、续明《比丘律仪与比丘尼律仪》文,以上二文均载于《现代佛教学术丛刊》八八册,60页以下,277页以下。蒋维齐《中国佛教史》卷二,《现代佛学大系》二十八册。
  (16)东塔派的怀素、相部派的法砺的著作,见载于《卍续大藏经》五十九册以下。
  (17)续明前揭,282页。
  (18)参凝然《八宗纲要》,105页。按凝然是日本大和尚,生存时间在我国的南宋至元代。此据台湾高雄佛光山丛书译本,1985年。
  (19)见前揭《八宗纲要》102页有详细的系谱表。并参续明前揭281页。按续著为“弘景”,为道宣之弟子,而《八宗纲要》之系谱表则作“行景”其师为文纲,文纲之师方为道宣。又按以上所述的传承系谱并非绝对准确,在各种书上记载往往有出入。
  (20)袾宏,号莲池,公元1535~1615,为净土宗第八祖。他与真可(1543~1603)、德清(1546~1623)、智旭(1599~1655)并称为明代四大高僧。参《中国佛教人物与制度》,“袾宏”传。台北弥勒出版社1984年版。
  (21)续明前提,284页。
  (22)有为适曾考证这段“拈花微笑”及西天二十八祖的传说,是北宋杭州契嵩和尚伪造的(契嵩始作《传法正宗定祖图》),见《胡适说禅》,30页。台北九仪出版社1995年初版。但胡氏这种考证宗教态度,许多人并不以为然,他们大抵认为,“宗教意义”并不同于“历史意义”。何史历史永远是有“再造”——后人为了现实需要而重新解释的必要。此等论点可参存伟康《禅宗六变》,8及200页。台北东大公司1983年初版。管见且以为,重视历史的奕叶传说,喜在历史塑造一种模范(如三代政治对于儒家的理想性质》,本是中华文化特色。因而吾人可以说,纵使禅宗许多历史是“伪造”的,恰是“中国化”的有力证明。
  (23)此表采自汤用彤《随唐及五代佛教史》,236页,并有修改。
  (24)顾伟康前揭85页。洪修平《中国禅学思想史》87页以下。台北文津公司1994年初版。
  (25)杨亿的“古清规序”全文,见大正藏第四十八册,1157页。
  (26)参《弘一大师全集》第一册,252页。芝峰《律学大纲导言》,载于《现代佛教学术丛刊》八八册,241页。持平论者参顾伟康前提,196页。《敕修百丈清规》全文见大正藏四十八册,1109页。
  (27)参南怀瑾前揭,10页。
  (28)以上参林子青《清规》一文,载于《中国佛教人物与制度》407页以下。《崇宁清规宁》、《咸淳清规定》及《至大清规序》均见大正藏四十八册,1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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