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二十选》
第十五选 沙门四果
经号:797(1067)[809]
一、经文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
「有沙门法及沙门果。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何等为沙门法?谓八圣道,正见乃至正定。
何等为沙门果?谓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
何等为须陀洹果?谓三结断。
何等为斯陀含果?谓三结断,贪、恚、痴薄。
何等为阿那含果?谓五下分结尽。
何等为阿罗汉果?谓贪、恚、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二、解说
有沙门法,及沙门果。
沙门法,就是从正见到正定的八正道。
沙门果,就是须陀洹果(初果),斯陀含果(第二果),阿那含果(第三果),阿罗汉果(第四果)。
能断除身见(我见)、戒禁取、疑等三结的人,就是成就须陀洹果的圣者。
能断除三结,并且贪、瞋、痴淡薄的人,就是成就斯陀含果的圣者。
能断除身见、戒禁取、疑、贪欲、瞋恚等五下分结的人,就是成就阿那含果的圣者。
贪、瞋、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的人,就是成就阿罗汉果的圣者。
三、讨论
(1)果位,是用来表示修行成就的。依第 61(58)[52]、396(588)[395] 、644(816)[656]、 648(820)[660]、854(1158)[866]、917(13257)[909] 、964(13305)[956] 等经中说,初果须陀洹为:「三结尽断知,谓身见、戒取、疑。比丘!是名须陀洹果,不堕恶道,必定正趣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然后究竟苦边。」「究竟苦边」,就是指解脱。所以,证入初果后,就如同决定必然会依次证入第二果、第三果,最后成就第四果,完成解脱。所以,可以说,这是修行上的一个重要标竿,是凡是圣,从此区隔。
(2)初果的特征,除了「断三结」外,如第 1127(13183)[879] 经也说:「若有成就四法者,当知是须陀洹。何等为四?谓于佛不坏净,于法、僧不坏净,圣戒成就。」第 935(13275)[927]经,佛告摩诃男:「是故,当知四法成就须陀洹:于佛不坏净,于法、僧不坏净,圣戒成就,如是受持。」第 1044(13383)[1032]经说:「……,名为圣戒。又复,于佛不坏净成就,于法、僧不坏净成就,是名圣弟子四不坏净成就,自现前观察,能自记说:我地狱尽,畜生、饿鬼尽,得须陀洹,不堕恶趣法,决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边。」
然而,如第 1127(13183)[879] 经说:「有四须陀洹分,何等为四?谓于佛不坏净,于法、僧不坏净,圣戒成就,是名须陀洹分。」「四须陀洹分」,就是四个成就初果的准备。这表示了成就四不坏净,只是在「预流分」的阶段,还不能算是初果的圣者。而第 855(1159)[867] 经甚且还说:「于佛不坏净成就而不上求,不于空闲林中,若露地坐,昼夜禅思,精勤修习,胜妙出离,饶益随喜;彼不随喜已,欢喜不生,欢喜不生已,身不猗息,身不猗息已,苦觉则生,苦觉生已,心不得定,心不得定者,是圣弟子名为放逸。于法、僧不坏净,圣戒成就,亦如是说。」
这样看来,成就四不坏净者,可以是初果的圣者,也可能是预流分,或者,可能还会放逸退堕。
(3)再如第 843(1146)[855] 经中说:「有四种入流分。何等为四?谓亲近善男子,听正法,内正思惟,法、次法向。」这也是说,在能够成就初果之前,是要亲近善知识,跟随善知识学习趣入解脱的正法。听来、学得的正法,要经过自己的深思,确定自己有深刻的理解,不再有疑惑,然后一步一步,由这个法到下一个法,有次第的学习、实践。
印顺法师在《信在初期佛法中的开展》中说,「亲近善男子,听正法,内正思惟,法、次法向」的四入(预)流分,「是重智证的方便」,而「于佛不坏净,于法、僧不坏净,圣戒成就」的四须陀洹分,「是以信为戒基,引入定慧方便」的。「这二者,一是重慧的,是随法行人,是利根的。一是重信的,是随信行人,是钝根的。但这不过是适应根基不同,方便不同,如证入圣果,都是『有信与智慧,而且是以智慧悟入的。』」
(4)第 931(13271)[923] 经中说:
「有向须陀洹,得须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阿罗汉,得阿罗汉。此是『四双、八辈』贤圣……。」这是在四果的每一个果位前,再划分出一个阶位的。
又如第 653(825)[665]经说:
「若比丘于彼五根,增上明利满足者,得阿罗汉俱分解脱。
若软、若劣者,得『身证』; 于彼若软、若劣,得『见到』;
于彼若软、若劣,得『信解脱』;于彼若软、若劣,得『一种』;
于彼若软、若劣,得『斯陀含』;于彼若软、若劣,得『家家』。
于彼若软、若劣,得『七有』; 于彼若软、若劣,得『法行』。
于彼若软、若劣,得『信行』。」
第 821(1109)[833] 经说:
「何等为增上戒学?是比丘重于戒,戒增上;不重于定,定不增上;
不重于慧,慧不增上。于彼彼分细微戒,乃至受持学戒。如是知、如是见,断三结,谓身见、戒取,疑。贪、瞋、痴薄,成『一种子道』。彼地未等觉者,名『斯陀含』。彼地未等觉者,名『家家』。彼地未等觉者,名『七有』。彼地未等觉者,名『随法行』。彼地未等觉者,名『随信行』,是名增上戒学。
何等为增上意学?是比丘重于戒,戒增上;重于定,定增上;不重于慧,慧不增上。于彼彼分细微戒学,乃至受持学戒。如是知、如是见,断五下分结,谓身见、戒取、疑、贪欲、瞋恚。断此五下分结,能得『中般涅槃』,彼地未等觉者,得『生般涅槃』。彼地未等觉者,得『无行般涅槃』。彼地未等觉者,得『有行般涅槃』。彼地未等觉者,得『上流般涅槃』,是名增上意学。
何等为增上慧学?是比丘重于戒,戒增上;重于定,定增上;重于慧,慧增上。如是知、如是见,欲有漏心解脱,有有漏心解脱,无明有漏心解脱,解脱知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己作,自知不受后有。」
根据以上两个经的意见,我们可以整理出以下的果位:随信行→随法行→七有→家家→斯陀含→一种子道→上流般涅槃→有行般涅槃→无行般涅槃→生般涅槃→中般涅槃→阿罗汉。
其中,「七有」指的是「七有天人往生」的「须陀洹」。而「随信行」与「随法行」,在「须陀洹」之下,也可以算是接近须陀洹果的「预流」向、「入流向」吧!「家家」,介于须陀洹与斯陀含之间,是「向斯陀含」。又如第 964(13305)[956]经中说:「于此法律断三结,贪、恚、痴薄,得斯陀含,『一往一来』,究竟苦边。」第 990(13331)[982]经中说:「……,是斯陀含,生兜率天,『一来』生此,究竟苦边。」所以,斯陀含也称为「一来」。
第 822(1110)[834] 经中说:「断此五下分结,得生般涅槃阿那含,『不复还』生此世。」所以,阿那含又称为『不还』。而「上流般涅槃」、「有行般涅槃」、「无行般涅槃」、「生般涅槃」、「中般涅槃」则是五种阿那含(五种不还),他们的差别,就在于往生处,与证入解脱所经历的时间有所不同。
「一种子道」,在斯陀含之上,不及阿那含,应该就是「向阿那含」吧。
(5)第 804(1086)[816] 经说,安那般那念修习、多修习者,「得大果、大福利,得甘露、究竟甘露,得二果、四果、七果。」其中,「二果」可能是指「阿罗汉果」与「阿那含果」。如第 734(931)[746]经说:「若比丘如是修习七觉分已,当得二种果:现法得漏尽无余涅槃,或得阿那含果。」「四果」,就是指「沙门四果」。如第 735(932)[747]经说:「若比丘如是修习七觉分已,得四种果、四种福利。何等为四?谓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果。」而「七果」,可能是指两种阿罗汉果(无漏心解脱、慧解脱)与五种阿那含果。如第 736(933)[748]经说:「若比丘如是修习七觉分已,得七种果、七种福利。何等为七?是比丘得现法智证乐。若命终时,若不得现法智证乐;及命终时而得五下分结尽,中般涅槃。若不得中般涅槃,而得生般涅槃。若不得生般涅槃,而得无行般涅槃。若不得无行般涅槃,而得有行般涅槃。若不得有行般涅槃,而得上流般涅槃。」
(6)如第 964(13305)[956]、928(13268)[920] 经中描述,有众多的在家优婆夷、优婆塞,证得了初果、第二果、第三果,而依然正常地过着家庭的生活,但经中未曾有证阿罗汉果,还继续过着家庭生活的例子。
(7)四果阿罗汉,经中形容是「贪、瞋、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的圣者,而在佛陀的十号中,也有一个称号是阿罗汉的。那么,佛陀与四果阿罗汉,有什么区别呢?如第 75(129)[66]、684(881)[696] 经中的描述,佛陀与四果阿罗汉的仅有差别,只在于佛陀的解脱,是未经别人说法而自己悟出、证得的,而且能广为弟子说法。而四果阿罗汉,是经由佛陀或其它圣者的指导,才悟入自证的。
(8)解脱者的境界,除了「贪瞋痴永尽,一切烦恼永尽」的描述外,如第 101(1276)[1160]经说:「如芬陀利生,虽生于水中,而未曾着水,我虽生世间,不为世间着。」「芬陀利」,应该就是「莲花」的音译。莲花出淤泥而不染,正如解脱的圣者,虽然在染着的众生中,却不受染着,洁净地生活着。又如第 962(13303)[954]经说:
「于一切见,一切受,一切生,一切我、我所见,我慢,系着,使,断灭、寂静、清凉、真实。
如是等解脱,生者不然,不生亦不然。
犹如有人于汝前然火,薪草因缘故然。若不增薪,火则永灭,不复更起,东方、南方、西方、北方去者,是则不然。
色、受、想、行、识,已断、已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无复生分,于未来世永不复起。若至东方、南方、西方、北方,是则不然,甚深广大,无量、无数,永灭。」如果从生命的流转来看,解脱的圣者「生者不然,不生亦不然」,也就是说,已经不再像是众生的生死流转一样的了。第 105(173)[107]经说:「诸慢断故,身坏命终,更不相续。如是弟子,我不说彼舍此阴已,生彼彼处。所以者何?无因缘可记说故。欲令我记说者,当记说:彼断诸爱欲,永离有结,正意解脱,究竟苦边。」以「薪草然火」与「截多罗树头」的比喻,以及从「记说因缘」的角度,提供了我们对认识解脱者很好的思惟线索。
(9)其它有关沙门四果的经文: 259(42)[36]、735(932)[747]、739(936)[751]、796(1066)[808]、 814(1102)[826]、815(1103)[827]、820(1108)[832]、821(1109)[833] 、1129(13192)[881]。
(10)相当的南传巴利文经典为:《相应部》〈道相应〉第三五/三六经〈沙门法〉(46-35/36)(元亨寺南传大藏经译本第十七册一五三/一五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