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推理 - 庄子鱼乐之辩
林崇安
(灵山现代佛教杂志,297期,2006)
《庄子.秋水》篇: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鲦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女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一、前言
庄子与惠子二人在濠梁的「鱼乐之辩」是一名辩,历来对于原文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到底是谁输谁赢也有不同的看法。以下改用因明辩经的方式来展现双方的攻守,使这一辩论的整体脉络凸显出来,从而看出庄子掌握了整个辩论的主轴,前后一气呵成。此中涉及认识论上对「知」的不同理解或诠释,所以如果我们改成以惠子作主导,他同样也能掌握整个辩论的结局。
二、厘清关键词的意义
辩论时,要避免术语的「歧义」。如果双方的定义或解说不同,辩论时自然会有争执。因而辩论之初,对于关键词的意义必须厘清并有共识,否则会变成「各自表述」。庄子和惠子对术语的意义有无共识?以下针对文中的关键词「安知」和「知」来分析其意义。
(1)「安知」的不同意义
原文中出现「安知」的句子是:
(a)子非鱼,安知鱼之乐?(b)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c)子曰:『女安知鱼乐』云者。
文中的「安知」,可以解说为:a如何知道、b哪里知道、c应不能知道等三种意义,前二种是疑问句,第三种是依据意义改成否定句。所以「女安知鱼乐」,可以依据状况分别理解为:你如何知道鱼乐?你哪里知道鱼乐?你应不能知道鱼乐。
(2)「知」的不同意义
原文中出现「知」的句子,除了上面的「安知」外,还有:
(a)我非子,固不知子矣。(b)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c)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文中的「知」,可以解说为:a知道,指一般透过观察和推理而得知:b体验,指直接品尝。
在原文的辩论,庄子将「知」理解成一般透过观察和推理而得的「知道」,从这角度掌握整个辩论的主轴。
但是惠子是站在「体验」的角度来阐述,所以,这一辩论还可以从惠子的立场来重新辩论。以下依据因明辩经的方式,来展现双方的攻守和观点。
三、因明论式与辩论
因明论式是古代印度所发展出来的一种论理的格式,先立出「宗」(结论)而后说出「因」(理由),这种格式便于进行辩论。若将因明论式分解,则可以相当于西方的三段论法:
因明论式:A应是B,因为是C故。
大前提:凡C都是B。
小前提:A是C。
结论:A是B。
以因明论式来辩经时,攻守双方必须遵守「游戏规则」:攻方一直提出「宗」和「因」。(1)守方不同意小前提时,就回答「因不成」。(2)守方不同意大前提时,就回答「不遍」(即,不一定)。(3)守方同意小前提、大前提和结论,就回答「同意」。
以下先由庄子作攻方,惠子作守方来进行「鱼乐」的因明辩论,而后改由惠子作攻方,庄子作守方。
(一)庄子作攻方
第一段落(庄子主张人能知鱼):
(A)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
(B)庄子曰:「鲦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
(C)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攻方:庄子应能知道鱼之乐,因为在濠上观察到鲦鱼出游从容故。
守方:不遍。
(以下攻方暂不成立应有周遍,先以反面来询问守方的立场和理由)
第二段落(惠子主张人不能知鱼,也不能知人):
攻方:庄子应不能知道鱼之乐,因为不是鱼故。
守方:同意。
(D)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攻方:惠子应不能知道「庄子不能知道鱼之乐」,因为不是庄子故。
守方:同意。
(E)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
攻方:惠子应不能知道「庄子的想法」,因为不是庄子故。
守方:同意。
攻方:庄子应不能知道「鱼之乐」,因为不是鱼故。
守方:同意。
说明:到此为止,庄子和惠子立场分明。庄子并使惠子由「人对鱼」的不知扩大范围到「人对人」的不知。扩大范围的理由是:一方面人对鱼的认知较难检验,而人与人的相互认知较易检验,一方面范围越大,越有机会出现例外。
第三段落(庄子举出实例说明人能知人,也能知鱼):
(F)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女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攻方:(1)回到原本辩论处,惠子应能知道庄子的想法,因为惠子问庄子如何能知道鱼之乐时,表示惠子已经知道庄子知道鱼之乐故。(2)庄子应能知道鱼之乐,因为在濠上观察到鲦鱼出游从容故。
说明:庄子共举二个例子来否证惠子的观点:(1)先举出庄子和惠子的眼前相互问答,证明人能知道对方的想法。(2)而后回到最初的辩题:庄子由观察到鱼出游从容,证明人能知道鱼之乐。
以上庄子的整个论证过程一气呵成,到此告一段落。但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第二段落的对答惠子已经完成论证,处在上风,冒出庄子第三段落的答辩有点强辞夺理。其实,最后庄子举出「实例」来反驳是合理而有力的,而这些活生生的「实例」就在我们的眼前。庄子成功地举出二个例外,以「否证法」否证了惠子的基本大前提:「凡不是甲,都不能知道甲的想法。」总之,以上庄子先使惠子由人对鱼的认知扩大范围到人与人的相互认知,而后举出例外来反驳。可知整个「鱼乐之辩」由头到尾一气呵成,不能切割。第二段落是厘清惠子的主张,第三段落是庄子的最后反驳,所以,这儿整个论证过程完全是在庄子的掌控之内。
(二)惠子作攻方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惠子最可能是站在「如人饮水,冷软自知」的体验,认为这种个人的「体验」是无从表达的。一旦将「知」的意义改成是指个人的「体验」,而不是一般观察和推理的「知道」,那么攻守易位,由惠子作攻方,庄子作守方,辩论将如下进行:
第一段落(攻方惠子主张不能体验对方感受):
攻方:庄子应不能体验鱼之乐,因为不是鱼故。
守方:不遍。
(以下攻方暂不成立应有周遍,先以反面来询问守方的立场)
第二段落(守方庄子主张能体验对方感受):
攻方:庄子应能体验鱼之乐吗?
守方:同意。
攻方:庄子应能体验惠子之乐吗?
守方:同意。
第三段落(攻方惠子驳斥守方庄子):
攻方:庄子应不能体验惠子之乐,因为不是惠子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不是惠子,则不能体验惠子之乐)应有遍,因为如人饮水冷软自知故。
守方:不遍。
攻方:(如人饮水冷软自知,所以若不是惠子,则不能体验惠子之乐)应有遍,因为依据经验的共识故。
守方:同意。
攻方:若不是惠子,则不能体验惠子之乐吗?
守方:同意。
攻方:庄子应不能体验惠子之乐,因为不是惠子故。周遍已许!
(周遍已许:是指此论式的大前提守方已经同意了)
守方:同意。
攻方:庄子应不能体验鱼之乐,因为不是鱼故。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四、结语
整个「鱼乐之辩」由头到尾一气呵成,不能切割。庄子将「知」理解成一般透过观察和推理而得的「知道」,从这角度掌握整个辩论的主轴。这种「知」,是再平凡不过了,人与人之间透过语言、文字的抽像的思考,就可以知道对方的想法,一点也不神秘。同样的,人对鱼的观察,一旦看出「出游从容」,就可以知道鱼儿的快乐,一点也不奇特,庄子把答案拉回到平常浅显的事实上。要成立人能认知别人或动物,还可以举很多的实例,例如,人透过观察即可知道猫、狗的快乐与否,这些都是立足于经验的事实。
另一方面,这一辩论还可以从惠子的立场重新来过,惠子站在「体验」的角度来阐述「知」,由于这种个人的「体验」也是再平凡不过的了,因而惠子也能依据经验的共识来成立自己的观点。
厘清「知」的不同意义后,可知庄子和惠子的观点其实并不相违。也可以说,庄子和惠子是站在不同的角度来看「道」,而双方的「道」都是立足在平常日用间。这儿也显现出「存在」只是一简单的现象,有些玄学的诡辩却把它复杂化了,以为有惊天动地的答案,其实再平凡不过的了。
(作者:国立中央大学退休教授,目前为圆光佛研所、法光佛研所、内观教育基金会董事,于圆光佛研所等授佛学课程,并于大溪内观教育禅林举办禅修营与中文辩经研习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