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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三、释「彼依识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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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一‧二七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彼依识所变」。文分为五︰一、寄问征起,二、总释五字,三、别释「识」字,四、别释「变」字,五、后广分别。依前第二判文中,总作三文科,即初别解五字,后广分别。皆释第三句「愚夫所计实我实法」下至「亦胜义有」均属于此。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
 
  「如是诸相」,牒前我、法种种相义。下二句,难也。
 
  谓诸外道、二乘、世间,闻说我、法性相非有,便作是难︰若彼我、法性相非有,假我法、相若计所执,若依他者,二种我、法依何得成?由彼识外二[1]真无故,内识上,二[2]假依何立?要依彼真,可说假故。
 
 
 
【论文】
 
一‧二八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二总释五字。
 
【述记‧卷二】
 
  释第三句颂。
 
  此中答意︰彼世间、圣教所说我、法相,虽无,于真方可假说,然依内识之所转变。谓种子识变为现行,现行识变为种子及见、相分,故名为「变」。依此所变,而假施设为我、法相。心变真如,亦名为法。若实真如,不可说为法与非法。非识所变,故非彼依。后得变似,皆名为法。故此但说近依他依[3]。此即显示识所变者,实非我、法,而诸世间及诸圣教假说我、法,言假设也。
 
  释总句已。
 
 
 
【论文】
 
一‧二九 识,谓了别。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三别释「识」字。于中分二︰一、释识名义,二、隐劣显胜。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
 
  下、别释「识」,及「变」二字。
 
  释识名义:今举行相,显识自体。「心、意、识、了,名之差别[4]」。故以「了别」释识之义。
 
 
 
【论文】
 
一‧三○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
 
 
 
【疏翼】
 
  第三别释「识」字中,第二隐劣显胜。
 
 
 
【述记‧卷二】
 
  问︰我、法所依内能变相,岂无心所?
 
  隐劣显胜故。谓所与心,非定俱起,如[5]贪、信等,时不现行。不可说所,义兼于心,故说「识」言,亦摄心所。
 
  问︰遍行心所,心定相应,何不说彼,而但说识?
 
  答︰识为主故,能生彼故,彼五种类[6],非定俱行,故但说「识」即摄心所。
 
  问︰真如与识,非如心所,何故此中亦不说有?
 
  答︰识实性故,识俱有故,不离识故,非我法依,故但说识,不说真如。
 
【疏翼】
 
  释「识」字讫。
 
 
 
【论文】
 
一‧三一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二别释「变」字。文分为二︰一、转似二分,二、转似外境。初又分三︰一、似二分变,二、似二所以,三、如何依之说为我法。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二】
 
  问︰前言识变,变义如何?
 
  此识变义。此论一宗,有二文、三[7]释。此即初释。
 
  护法等云︰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二分而生。此说识体是依他性,转似二分非无,亦依他起。依此二分,执实二取[8],圣说为无。非依他中无此二分。《论》说「唯二」[9],依他起[10]性故[11]。此除真智缘于真如,无相分故[12]。不尔,如何名他心智?后得智等不外取故[13]。此[14]二广释,至下第七[15],及第十末[16],并《二十唯识述记》中说[17]。
 
  许有相、见二体性者,说相、见种或同,或异。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离体[18]更无别性。是识用故。
 
  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分用之,故离识体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性各不同。故相、见[19]别种,于理为胜。故言「识体转似二分」[20]。
 
  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似计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
 
  相别有种,何名识变?
 
  不离识故。由识变时,相方生故,如大造色。由分别心相境生故,非境分别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识。
 
  此显能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
 
 
 
【疏翼】
 
  以上解似二分变讫。
 
 
 
【论文】
 
一‧三二 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疏翼】
 
  解「转似二分」中,第二解似二所以。
 
 
 
【述记‧卷二】
 
  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
 
  此总显示依他起性。此上,显示识之所变[21]。
 
 
 
【论文】
 
一.三三 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疏翼】
 
  解「转似二分」中,第三解如何依之说为我法。文分为二︰一、依二分施设,二、内识转似。此即初文。《述记》又分护、法安慧二释。
 
 
 
【述记‧卷二】
 
  问︰此依他起,如何说为我、法二相?
 
  依止依他相、见二分,施设遍计所执我、法二实分也;依起执故。若离于此依他二分,彼无所依,故说依他为执依止;染分依故。此世间我法、圣教我法,义依于体,亦复如是。
 
  此显我、法假说所由。
 
  上来总是护法解讫[22]。
 
  安慧解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二分体无,遍计所执。除佛以外,菩萨以还,诸识自体,即[23]自证分。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24]起,即计所执。似依他有,二分体无。如自证分相貌亦有,以无似有[25],即三性心,皆有法执,八识自体皆似二分。如依手巾变似兔头[26]幻似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彼引世亲所造《缘起论》[27]中,末后决择,说无明支许通三性[28]。故除如来,皆有二分,是计所执[29]。
 
 
 
【疏翼】
 
  以上二文解中,初文分为二释之第二释也。
 
 
 
【述记‧卷二】
 
  问︰此二体无[30],识体如何转似二分?
 
  答︰相、见俱依自证起故。由识自体虚妄习故,不如实故,或有[31]执故,无明俱故,转似二分。二分即是相及见分依识体起。由体妄故,变似二分[32],二分说依自证而起。若无识体,二分亦无。故二分起,由识体有。
 
  既有自体及此二分[33],依何分上假说我、法?
 
  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依此相、见计所执上,世间、圣教说为我、法。此相、见之中,皆说为我、法。彼我、法二,离此相、见,无所依故。故依所执相、见二分,施设我、法。世尊能知识自证分[34]及真如等法性离言,非我、非法;为除愚夫所执实我法,于彼识所变二分之上,假说为我、法,方便诱引,令知假说,非谓实有。
 
  问︰前护法解,后安慧解[35],何故我、法但依二分,不计自体以为我、法?
 
  答︰若护法说,据实亦计。且举所变二分为依,非无依于自体计也。略有三义,所以不说︰一、二执遍:我执不依自证起故。二、共许遍:今古大小皆不许有自证分[36]故。三、义已说,若计自体,即能取摄;见分中收,但言二分,摄能所取,非不依于自体分计。今显自证离见体无,见分中摄。显能所取摄法尽故。若安慧解,凡是所执,体皆是无。若执自体,即执能取,不异见分。故不更说为我、法依。以自证分体是有故[37],或离言故,不可依说。 
 
  问︰护法云︰相见识所变,相、见名唯识。自证不言变,应非是唯识?
 
  解︰若立三分,识所变故,名为唯识。若说四分,三、四更互变,名唯识。又即识体,何故非唯?
 
  问︰何故二师所说三分义各有异,今合为文?
 
  答︰译者欲以文同义别,文约义繁[38],所以合二师总为一文也。又如《因明》[39]:宗等多言,名[40]为能立。陈那所说,宗非能立,今举其「宗」,意[41]不违古。文辞遣同,义取所等因一、喻二,以为能立。理即别也。此文亦然,文不相违,所以合译[42]。义有乖返,故为二释[43]。
 
  问︰真如非识之所变现,何成唯识?亦依真如,执为实法,宁非染分之所依止?
 
  答︰虽非识变,不离识故[44],识实性故,亦名唯识[45]。
 
 
 
【疏翼】
 
  前论已明心所讫。
 
 
 
【述记‧卷二】
 
  真如离言,与能计识非一、非异,非如色等,可依起执。故非执依,此中不说。
 
  又《解深密经》[46]说,亦为执依[47],然与依他稍不相似。依他之法,与所计执,有少作用,相状可同;随能计心,新新而起,心上所现,即是依他[48],是能计心之所亲取。真如不尔,故此不说。远望、疏言,亦可依执。诸末学者,依起执故。《解深密》说,亦不相违。真如既非识所转变,应非唯识!不以变故,名为唯识;不离识故,亦名唯识。此中且说,依他唯识[49]。
 
  问︰依所变相,执为我法,内道、外道,皆可了知。依所变见,执法可尔,如何依见,亦执我耶?
 
  如外僧佉执思为我、犊子部等我名能见,故依二分,皆执我、法。前叙计中,已略叙说。 
 
  安慧以前诸古德等皆说二分是计所执[50];护法以后方计三、四,依他起分也。实有四分,今说三者,隐而不说。以对他故,义准知故,顺陈那故,略叙宗故,非极研寻,故且不说。第二卷中,自当建立。
 
 
 
【疏翼】
 
  以上二文解释「转似二分」中第一文,并护法、安慧二释讫。
 
 
 
【论文】
 
一‧三四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
 
 
 
【疏翼】
 
  以下第三解如何依之说为我、法中,第二文依内识转似。即难陀、亲胜等第三释也。
 
 
 
【述记‧卷三】
 
  即是难陀、亲胜等义。依《摄论》说「唯二」义也。但立见相以为依他,不说第三、第四分也。相分体性,虽依他有,由见变为[51],故名唯识。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52],妄情执为似外境现,实在内也。即以依他似计所执[53],依此似外相分之上,世间圣教执说我法。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54]。
 
  文虽有二,义即有三︰或说一分,如安慧;或二分,亲胜等[55];或三分,陈那等[56]。或四分,护法等[57]。此中,护法但说三分[58]。以证自证分,别义建立,义相犹隐,所以不说。
 
  制作此论,知见不同。或有一师假叙异执,种种研寻,方于最后,申了义说。于假施设中,咸言「有义」。非多有义,便谓多师。即护法等,多为此释。如[59]叙本有种子是也。以护月与[60]同时,故叙之,此中破斥。
 
  或复诸师各说异理,故此论下多言「有义」。勿皆谓一师假设研究,致多「有义」。然多释中,为例非一︰或初无「有义」,后方言「有义」,胜者在初;或于初后,皆言「有义」,胜者多后。或彼[61]初后,皆言「有义」,理齐、教等,任情取舍。此大文例,非独此论,余新翻者,皆准此知。谓前但解,后说理征,此即一师所假说也[62]。或前理广,后理教略,初无「有义」,而此为后胜也;或初、后「有义」,理教皆均,取舍难知,无偏胜也。今此亦尔,无偏胜故。
 
 
 
【疏翼】
 
  以上别释第一颂第三句「彼依识所变」诸字讫。
 
 
 
【论文】
 
一‧三五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疏翼】
 
  依别释第一颂前三句中,已别释第三句「变」,今第二广分别。文又分三︰初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初又分二︰初、法,后、喻。初又分三︰一、变似我法所以,二、在内似外,三、执为外义亦成宿习。此即法中初也。
 
 
 
【述记‧卷三】
 
  依第二[63]释三文科[64]者,已别释「变」[65],后广分别。此中有三︰初、以法喻,别解依他、遍计所执或有或无。二、说所执及与依他皆假所由,遮增减执。三、依二谛摄彼二假。至下当知。
 
  此即初也。于中有二︰初、法,后、喻。
 
  若护法、难陀等[66]解,由无[67]始来第六、七识横计我、法种种分别,熏习力故。若安慧解,七识相应诸心、心所,皆名「分别」,能熏习故。即由分别,熏习种生[68]。「熏」者,击[69]发义;「习」者,数数义。由数熏发,有此种故,后诸识起,变似我、法。
 
 
 
【疏翼】
 
  以上解「熏习」。
 
 
 
【述记‧卷三】
 
  护法释云︰识自证分所变相、见依他二分,非我、非法。无主宰故,无作用故,性离言故。圣教名我、法者,是强目彼[70]。如世说「火」,口不被烧。所说「火」言,明非目火。世间凡夫依识所变相、见二分依他起上,执为我、法,此所变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71]。彼妄所执我、法实无,非可说牛毛似彼龟毛。故不说似彼,但说似情。
 
  难陀等言︰于识所变依他相分,诸圣者等愍诸凡类不知自识,方便假说我、法二言。便于识变强名我、法,令彼断除我、法实执,方便解了离言法性。凡夫于此依他相分,执为我、法,故说识变似我、法言。
 
  安慧解云︰变似我、法,总有二解︰一者[72]、世间圣教皆是计所执:世间依此[73]八识所变总无之上,第六、七识起执于我。除第七识,余之七识起执于法。不许末那有法执故。如是总说执为我、法。种种别相熏习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74]、法,六、七似我。圣教愍诸有情,说凡愚所计为假我、法[75]。亦依总无,假[76]说为别我、法。由闻此[77]熏习,八识生时,变似我、法。
 
  又解[78]︰「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者,即自证分上有似我、法之相。体变为相,但依他性。依此坚执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约喻依他性有,故识所变似我、似法是识自体。虽有二解,后解难知,前解为胜。
 
  然护法等云︰第六、七识妄熏习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安慧释云︰由七识[79]熏习分别[80]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八识之中皆有执故。
 
 
 
【疏翼】
 
  以上合解「熏习」与「变似」。初出法中,明变似我法所以讫。
 
  圣教解「变似我法」均以无似有,即有体施设假;此有三师义不同,枢纽在于相分为依他起,抑为遍计执;亦即相分为有为无。因此,护法及安慧分歧殊为重要,乃如何排除二取取而证真如之指归。遍计所执外境实无,而依他起内境却不可拨无,亦可谓迷悟之分界。《摄论》卷二以三相成立唯识,不但由本无有义而唯有识,且由「唯二」,及由「种种」,而似义显现,说依他起自性为「实唯有识,似义显现之所依止」。「似义显现」即似我、法,似能取、所取影像显现,而自体分为其所依。如说:有相、有见,二识别故;又如说:无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如质为缘,还见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及谓离质﹝即离自体分﹞别有所见影像显现;此心亦尔,如是生时,相似有异,所见影现。
 
  二师解《辩中边论》文大有不同。如论卷上文云︰
 
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
 
  该论《述记》卷上云︰
 
若安慧等旧解,乃云唯自证分,无相、见者,即第八识心皆能有执,此似根境,皆体是无。似情有故,名为「似」也。
 
  安慧《辩中边论释》卷一解论文云︰
 
由善、不善、无记法于阿赖耶识中所成熏习,随一有所不同。由此增上生起彼此显现相异诸识。既无义境等,则变似彼之识,云何生起?犹如若无有人,则树不现似人?此不成过!作为变似义境等识,除识以外,执其另有义境,如目有翳人见乱发等。是故为断如是执着,说即此识体,变似义境等生起,犹如目有翳人,变似乱发等。虽无所有,亦说变似义境、有情等。由如是故,具有八种识事,依他起性说为虚妄分别。言「色等诸境性」者,谓变似色、声、香、味、触、法境性。由生起彼行相故。言「自他身五根性」者,随应说「变似」言。于五根性说言有情,即以其为深重爱着之所依处。由此等或于此等深爱着故,名为有情。由生起彼行相故,即所谓现似彼之识体。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解第十七颂云︰
 
次前所说三种识变者,即是分别。谓以增益之义为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法,说名分别。
 
  凡此足证安慧说八种识皆有执心。
 
  该论《述记》又叙护法师解此段论文云︰
 
护法等云︰此﹝第八识﹞相分根境亦是依他。所言似此,体非实有,虚妄显现似计所执体实有法,故立「似」名﹝亦是以有似无﹞。
 
  又《辩中边论》卷上云︰
 
「此境非实有」者,谓似义似根﹝藏文作「似有情」﹞无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现﹝藏文作「log par」,即「颠倒」。﹞故,皆非实有。
 
  该论《述记》卷上云︰
 
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计所执故。此中论说「非实有故」。
 
  安慧《辩中边论释》卷一云︰
 
言「此境非实有」者,谓四种两双所有。言「似义、似根无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现故」者,似义、似根二者由现似所取性,颠倒显现不可有故,即无行相性是无义境之因﹝立宗之因相﹞。其余二种﹝即另一双﹞由现似能取自性,非无有行相,即说颠倒显现是无义境之因﹝立宗之因相﹞。「行相」者,谓于所缘中若能取其无常等性为其行相,则此亦于彼中无有。由是现似所取自性故,无有行相者,即非能取之义。
 
复次,于如实领受所缘说为行相,由此亦于彼等中无有。以无有所缘故,说无行相。若此二者均无行相,而是彼此不同为其自性,即如色等及眼等。若如是者,若问世间和论典中,所声称之色等及眼等,与诸识有何差别为其自性者,如是则说显现彼等,与彼等无别为自性,诸识总摄。以离此外,无余义可有故。此则如是安立︰如是其义相异,自性虽无,然由心相续,别别决了故,并由别别识体摄持故。由自种子生起,现似相异义等。如是饿鬼见河水为脓粪尿等所充满,并有士夫手持棍杖,在两岸守护;而人等却知为河水,清凉、可涤、可饮,并可入中,毫无阻拦。
 
  凡此足证,安慧说无相分,唯有自体分,见分即为彼用,并而为一。
 
 该论《述记》卷上,又叙护法师解此段论文云︰
 
护法等,依第八变依他﹝起﹞根境,执为实有﹝其义﹞,体非实有,非第八相分体是无也。
 
  由此可知,二师所见,厘然有异。
 
  但护法与世亲一致。如藏文《大乘庄严经论》第十二〈深究法品〉云︰
 
若如名显现义,或如义显现名,如是虚妄分别之所缘,为遍计所执相﹝唐‧波罗颇迦罗蜜多罗译为「谓依名起义光,依义起名光,境界非真」﹞。可知非八种识皆有执心,亦非一切所缘,皆无所有。
 
 
 
【论文】
一‧三六 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
 
【疏翼】
 
  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初出法中,第二明在内似外。
 
【述记‧卷三】
  显皆[81]在内,似外境现。此说所变似、我法相,虽在内识,而六、七[82]识,或总八识[83],虚妄分别之力实非在外,似外境现。准前诸解,即依他起缘所生法,名似我、法二种相也。
 
 
 
【论文】
 
一‧三七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疏翼】
 
  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初出法中,第三执为外义,亦成宿习。
 
 
 
【述记‧卷三】
 
  诸有情类由无明力,无始时来,缘此所变似我、似法,执为实我、实法自体;即依依他,起遍计所执,不说依于圆成起计所执。亲不得故,如前已说[84]。若安慧初解,以无依无,别依于总[85]。
 
 
 
【疏翼】
 
  以上出法广分别已。
 
 
 
【论文】
 
一‧三八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 
 
 
 
【疏翼】
 
  初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广分别中,第二举喻以显。文分为二︰初、喻熏习及似现,二、喻执情。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
 
  此意喻上「我、法分别」以下论文。此对经部等。若对萨婆多,此喻不成。梦等所见,皆真实故。此上,总显道理二性。自下重显二性有无。
 
  如患热病损[86]眼根[87]力,所见青色皆以为黄。故觉爱[88]《论》[89]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90]及如梦者,颠倒缘力,所梦诸事,皆谓真实。如大迦多衍那[91]意愿势力,令娑[92]刺拏王[93]梦见异事[94]。不应见境,彼境便生。即患、梦缘,心似种种外境相现,体实自心。
 
 
 
 
 
【论文】
 
一‧三九 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疏翼】
 
  第二举喻以显中,第二喻执情。
 
 
 
【述记‧卷三】
 
  由患梦力,不了真虚,遂执所见,以为实有。此喻,喻上「诸有情类」以下论文。
 
  护法解云︰如依他起,愚夫不了此是自[95]心,缘之,执为实有外境。外境,即是遍计所执[96]。前所变[97]者,依他起性,可说非无。若执为实,体性非有。即解二性,一有、一无。此对经部。三释[98]如前。
 
 
 
【疏翼】
 
  以上依第一二文科,申别解三句颂讫。依第二三文科,广分别第三句颂中,第一以法喻别解依他起、遍计所执,或有、或无讫。
 
 
 
【论文】
 
一‧四○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
 
【疏翼】
 
   若依第一二文科分别解总解,而非总作三文科,则以下为总解三句。依第二三文科,则此尚为别解第三句颂广分别中,第二说二性说假所由,并遮增减二执。又分三文,第一为显我法﹝能取、所取﹞皆假所以。中又分六︰一、所计非有,二、随情说假,三、见相非我法,四、有体施设,五、外境非有,六、内识非无。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三】
 
  依初二科,自下第二,总解三句。下有三文︰一、显我法皆假所由,二、遮增减执,三、二谛摄。准义可知。依第二三科,自下解其二性皆假所由,遮增减执。
 
  此即先叙法体非有。以下之文,唯是难陀、护法二说,无安慧解。
 
  以无内识所变我、法故[99]。护法、难陀二义准解。谓诸愚夫虚妄所执实我、实法,都无所有。此但情有,理皆无故。
 
  若尔,如何前说为假?
 
 
 
【论文】
 
一‧四一 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二随情说假。
 
【述记‧卷三】
 
  此、显所执。
 
  但随妄情而施设彼为我、为法,故说所执,亦名为假。非彼体有,可说我、法二种假言。无体随情,无依于有[100],二假皆得,准前以释。此显世间假我、假法,非必有体方说为假。但随妄情,说为假故。
 
 
 
【论文】
 
一‧四二 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实法。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三见相非我法。
 
 
 
【述记‧卷三】
 
  此显依他我、法[101]名假。
 
  先显其体实非我、法。内识所变似我、似法[102],虽体依他缘起是有,而非是彼妄情所执实我、法性。此缘起法,无[103]主宰故,无作用故。
 
 
 
【论文】
 
一‧四三 然似彼现,故说为假。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四、有体施设。
 
 
 
【述记‧卷三】
 
  此、正解假。
 
  即显圣教假我、假法,有体施设,义依于体,二假皆得。由似我、法,能执妄情有主宰[104]用现,说此依他为假我、法。
 
 
 
【论文】
 
一‧四四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五外境非有。
 
 
 
【述记‧卷三】
 
  自下先叙心境有无,方言遮执。
 
  遍计所执心外实境[105],由随妄情施设为假,体实都无;非与依他内识相似。
 
 
 
【论文】
 
一‧四五 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六内识非无。
 
 
 
【述记‧卷三】
 
  由内识体是依他故,必依种子因缘所生,非体是无,如遍计境。彼实我法,犹如龟毛。识依他有,故非彼类。即显内识是依他有,心外实境[106]体性都无。此中色等相见二分,内识所变,不离识故,总名「内识」。由此真如是识性故,亦非非有。
 
 
 
【疏翼】
 
  以上依第二判文别释第三句颂后广分别中,第二说遍计所执及依他起皆假所由讫。依初判文第二总解三句颂中,第一显我法皆假所由讫。
 
 
 
【论文】
 
一‧四六 由此便遮增、减二执。
 
 
 
【疏翼】
 
  依初二文科总解三句颂中,第二遮增减执。依第二三文科别解第三句后广分别中,第二说遍计所执及依他起皆假所由,后遮增减执。
 
 
 
 
 
【述记‧卷三】
 
  由此内识,体性非无;心外我法,体性非有。便遮外计离心[107]之境实有增[108]执;及遮邪见恶取空者,拨识[109]亦无,损减空执;即离空、有,说唯识教[110]。有心外法[111],轮回生死。觉知一心,生死永弃,可谓无上处中道理。此即[112]第二皆假所由,遮增减执[113]。
 
 
 
【论文】
 
一‧四七 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疏翼】
 
  依初二文科总解三句颂中,第三二谛摄。依第二三文科广分别第三句颂中,第三依二谛摄彼二假。
 
 
 
 
 
 
 
【述记‧卷三】
 
  此即第三、依[114]谛摄假。
 
  谓心外境,其体都无,依内妄情,假名我、法;唯世俗者执[115]有,胜义者说[116]无[117]。内因缘识相见分等,假境所依,依他性事,其[118]世俗者说为[119]非无,亦胜义者之所说[120]有。
 
  此中色等内识相分,因缘所生,从本名识。此约内境如识有义。即下第十[121],三分俱实。或缘过、未龟毛等法,虽识内变,影像虚疏,如瓶、衣等,唯世俗有。非如内识体少实故,亦胜义有。下第十云︰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一切相分并非实故[122]。虽有二解,前解为胜[123]。
 
  后解不依四胜义[124],此即说有三分之义。若第二师[125]唯有二分,释此少别[126],大意亦同[127]。即是「愚夫所计」以下,唯二师义。上通三师,取宗解之,不能繁出[128]。此第二释,至下当知。
 
  此前初解,依人二谛。以下问答,依法二谛[129]。
 
  问︰此中二谛,体别如何?所摄假境,如何差别?
 
  答︰如别章[130]言二谛者,道理难思,今于此中,略示纲要。
 
  世俗谛者,「世」,谓覆障,可毁坏义;「俗」,谓显现,随世流义[131];「谛」者,实义,理也[132]。或世即俗,是持业释。胜义三种,如第八卷。然则蕴、处、界,名胜义者,胜之义故。如涅槃等。唯依士释[133]。
 
  真、俗二谛各有四重。俗谛四者,一、假名无实谛[134]:谓瓶、盆等,但有假名,而无实体。从能诠说,故名为谛。或体实无,亦名为「谛」[135]。二、随事差别谛[136]:谓蕴、界等。随彼彼事,立蕴等法[137]。三、证得[138]安立谛[139]:谓苦、集等[140]。由证得理而安立故[141]。四、假名非安立谛[142]:谓二空理,依假空门说为真性由彼真性内证智境,不可言说,名二空如,但假设[143]故。
 
  此前三种,法可拟宜,其第四谛,假名施设[144]。
 
  胜义[145]四者,一、体用显现谛[146]:谓[147]蕴、界[148]等。有实体性,过初世俗,故名胜义。随事差别,说名蕴等,故名「显现」[149]。二、因果差别谛[150]:谓苦、集等。知断证修因果差别,过俗道理[151],故名「胜义」[152]。三、依门显实谛[153]:谓二空理,过俗[154]证得,故名「胜义」。依空能证,以显于实,故名「依门」[155]。四、废诠谈旨谛[156]:谓一实真[157]如[158]体妙离言,已[159]名「胜义」。过俗胜义[160],复名「胜义」[161]。俗谛中初,都无实体,假名安立。无可[162]胜过,故不名真[163],但名为俗。第四胜义,不可施设,不可名俗,但名为真。
 
  由斯,二谛四句料简︰有俗非真,谓最初俗;有真非俗,谓最后真;有亦真亦俗,谓真前三、俗后三谛;其第四句翻上应知。
 
  前四世俗如《瑜伽论》六十四[164]中、《显扬》六说。名字虽别,诸论亦有[165]。其四真谛若义,若名,非诸论有,唯此论释[166]。
 
  如第九卷:「外境随情」,「唯世俗」者,即是假名无实谛摄,故说「唯」言。决定义故。实我法、名,如瓶盆等,唯初俗摄。体实非[167]谛。以无法故。识、境所依,亦胜义者,是[168]俗随事差别谛摄,复是[169]体用显现谛摄[170],故论言「亦」。不定义故。
 
  真俗二谛今古所明,各为四重,曾未闻有,可谓理高百代,义光千载者欤!真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说为俗。俗不自俗,待真故俗;即后三俗,亦名为真。至理冲玄,弥验于此。广此二谛,如别章说[171]。
 
  以上略明[172]颂上三句。通护法、难陀二师所释。然本唯是二分宗[173]义,但难陀释。唯释世间我,不说圣教我。非为法故[174]。
 
 
 
【疏翼】
  《述记》卷二曾谓「然释本颂上三句中,文意有二︰初、略释颂,答外所征」。此即初文略释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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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识外二」三字,《金藏》无。
 
[2] 「内识上二」四字,《金藏》无。
 
[3] 《枢要》卷上云︰
 
「如是诸相」问起之中,叙安慧等三师别问。「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世间依此起执,圣教依斯义,说所执依他,随应而说。此护法、难陀解。安慧解云︰二种皆依遍计所执。又与下同解彼相依见、相二分名所转变。与下别解者,此中自证亦所转变。下据我、法通依,古今同许,大小所成,唯依见相。此据实依,故并自证。种子变现行,现行亦变为种子故。真如非依,故论不说。
 
[4] 此释见《二十唯识论》。
 
[5] 「如」字,《金藏》作「而」。
 
[6] 智周《演秘》云︰
 
除遍行外,余之心所并种类也。
 
[7] 「文三」二字,《金藏》有,余无。今文有三师各释不同,故依《金
 
 藏》改。
 
[8] 「二取」,谓能取、所取。
 
[9] 《摄论》卷二颂云:
 
唯识二种种,观者意能入。由悟入唯心,彼亦能伏离。
 
[10] 「起」字,唯《金藏》有,余无。
 
[11] 如《摄论》卷二云︰
 
依依他起,实无所有,似义显现。
 
 又云︰
 
于非义中,起义颠倒。
 
 又云︰
 
一切唯识,都无有义。
 
 又云︰
 
诸义无义道理。
 
 又云︰
 
实唯有识似义显现之所依止。
 
 「义」即遍计所执性,「外境」即所执我法。
 
[12] 根本智直证真如,无所挟带故。
 
[13] 他心、后得二智虽不外取,但变相而缘。
 
[14] 「此」,谓根本、后得二智。
 
[15] 本论卷七云:
 
未转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质故。
 
[16] 本论卷十云:
 
有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二空所显真理,无境相故,能断随眠。后得不然,故非断道。有义:后得无分别智虽不亲证二空真理,无力能断迷理随眠,而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亦能永断迷事随眠。
 
 又卷九中云︰
 
前真见道,根本智摄。后相见道,后得智摄。诸后得智有二分耶?……有义﹝第三师﹞:说此智二分俱有。说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
 
[17] 《二十唯识述记》卷四,亦同前注第三「有义」护法师说。
 
[18] 「离体」,谓离识自体。
 
[19] 「见」字,唯《金藏》有。
 
[20] 《枢要》卷上详解同种、别种生云︰
 
相、见同种、别种生者,有二解。有说相见同种生。谓无本质者,影像相与见分同种生;其有本质者,本质亦同种生。即一见分,种生现行时,三法同一种故。谓见、影、质。有说相、见别种生者,本质、见分,定别种生;其影像相﹝亲所缘缘﹞,与见分,及本质﹝疏所缘缘﹞,或异,或同种。相分等现行为因缘故。本有俱生,现行相分,或和合生。新旧同种生故。
 
安慧二分亦说种生,见与体同。相分二说︰或同,或异。相分无体,种子是假。
 
护法正义︰质、影二相,与见分三。此三,三性、种子、界系等,未要皆同。随其所应故。即前所说,相、见别种,是此正义。
 
颂曰︰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了义灯》卷三云「三藏法师以为一颂」﹞。
 
总摄诸境,有其三类︰一者、性境:诸真法体,名为性境。色是真色,心是实心。此真实法不定,随心三性不定。如实五尘唯无记性,不随能缘五识通三性故,亦不随心同于一系。如第八识是一界系,所缘种子,通三界系。身在下界起二通时,缘天眼耳境。身在上界,眼、耳二识见欲界境。二禅已上,眼、耳、身识缘自地境。识初禅系,境自地系。如是等类亦不随心一种所生。由见、相种各别体故。
 
二者、独影之境:唯从见分所生。性、系、种子,皆定同故。如六识缘龟毛、空花、石女儿、无为、他界缘等所有诸境。如是等类,皆定随心,无别体用。假境摄故,名为独影。
 
三者、带质之境:谓此影像有实本质﹝疏所缘缘﹞,如因﹝位﹞中第七所变相分得从本质,是无覆无记等,亦从见分是有覆﹝无记﹞所摄。亦得说言从本质种生;亦得说言从见分种生;义不定故。
 
「性种等随应」者,「随应」是不定义。有二随应︰一者、义显三境诸心聚生有唯有一,有二合,有三同。聚有一者,如前已说。有二合者,如第八识缘自因地散境,心王所缘是初性境,心所所缘是独影境。五识所缘自地五尘是初性境,亦得说带质之境。如第六识缘过、未五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熏成种子生本质故。有三合者,如因﹝位﹞第八缘定果色,心所所缘唯是独影,心王所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质之境。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故。二者、又性种等随应者,显上三境随其所应,或性虽同,而系、种不同。如在下地缘上界天眼耳﹝境﹞。或系虽同,而性、种不同。如五识缘自界五尘。或种虽同,而系不同。约聚论之,即有;一法论之,即无。如第八识聚,心所所缘与见同种,心王所缘而系不同。二合、三合,思准可知。以此一颂,定诸法体。于八识中,若因若果,一一行相,于五蕴法各别牒出。恐繁且止。
 
 慧沼《了义灯》卷三云︰
 
然同别种,复有种别︰性与见同;或复性同,而系、种别;或复相分性同见,质,判性不定;或虽有质,相、见同生,不生本质。由此不定,故三藏法师以为一颂,显此差别云︰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释此颂文,如《枢要》说。以义稍难,故更广之。先定「性境」,后显「不随」。
 
何名「性境」?从实种生,有实体用,能缘之心得彼自相,名为「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变五尘之境,以实种生,复因缘变,名为「性境」﹝应有名言熏习差别、我见熏习差别、有支三业熏习差别,复应有最初名言所起熏习差别等。见《摄大乘论》卷一﹞。眼等五识及俱第六现量缘时得境自相,即此相分,亦是「性境」。相从质故,余法准知。
 
如此相分有四不随︰一、不随能缘同善染性,二、不定从能缘同一界系,三、不随能缘同一种生,四、不随能缘是异熟等。于中虽有与能缘心同界、同性,是境自性,不由能缘心力;是此性、界、地等,名「性境不随心」。且如五识通三性,相、质,俱无记。不从于五,亦通三性,余准知之。虽五识身无记性者,缘五尘境,其性虽同,而相、见分各守自性。不是随彼能缘心故,方成无记性。余皆准知。若独散意识缘自界五尘等,但是彼境自住自性,非得自性。然性种等,亦同五缘。
 
释第二句︰﹝第一﹞谓能缘心但独变相,无别本质。第二,虽有本质﹝疏所缘缘﹞,然彼相分﹝亲所缘缘﹞,不生本质。以彼本质是不生法等。此等相分,及第六识缘第八识相应五数所现相分,但与能缘同一种生,故名「独影唯从见」。如独意识缘彼空华及无为等,皆与见分同一种起;或无为缘,是第三句;或是第四。缘第八识相应五数,或第四句。缘空华等,此等影像有四从见︰一、从见分同是善染,二、同一界,三、同一种,四、同异熟及非异熟。以不生本质,但意识所变。此之相分由能缘心故,是此界、性等摄相从见,故名「独影唯从见」。
 
问︰如空华相分为色?为心?若是色者,何得同性?若是心者,本意缘色,云何变心相分缘耶?答︰虚妄计者,是遍计色。泛尔缘者,虽非遍计,是彼类故,亦彼所收。以彼同种,故同识性。又「遍计」名,是分别义,非唯执心。不尔,摄法有不尽失。如似热病坏眼等故,非黄见黄。非黄见黄,是第六识,非是眼识。得自相故。此虽非是法执之心,亦得名为遍计起色。然所熏种,随本质摄。
 
问︰如后得智缘诸无为自共二相,及缘凡夫所缘空华兔角等相,是何法摄?答︰缘无为等所有相分,法同分收。以体是假法,法同分宽故。不同有漏,非妄缘故。或缘空华等亦是遍计所起色摄。「遍计」之言是分别故。二解任取。
 
问︰如身在上界,以上天眼缘欲界色,以色相分为何类收?答︰一云︰虽非独影,相亦从见,以彼定色不生于下,地系别故。此从于见,同一界系,非同一种。若尔,云何缘自相境耶?答︰亲仗本质,名得自性。若尔,后得缘无为等,相见应别!答︰虽得自性,元不生故。﹝答:﹞二云︰「性境不随心」。以仗自八所变之色为本质故。别成种故。性自无记,不由心故。又既通果,实是上界,似下界故;以天眼通作用胜故,上得似下,不同缘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同彼方缘。又解︰所起相分而是业果。虽天眼通,眼识所起,非通果色;以缘欲界业果色故。但由通果心所变起,是彼识缘。如业果眼所起眼识带定通果心之相分,何妨通果心带于业果色!
 
前二解胜,义难更思!
 
问︰如有无漏更互相缘,及不相应相分,何摄?答︰亦二解︰一云法同分,一云遍计色。前释为正。
 
问︰既色中立遍计,心等中何无?答︰色聚非缘虑,遍计同彼,立遍计。心法唯能缘,遍计非缘,故不立。不相应法,可许立之。言二十四,且随胜立;如诸心所随胜立故。又随其所应,亦属彼能缘心。
 
问︰上地散眼耳缘下地否?若不缘下,云何上得见下?若缘于下,相分何收?答︰散不缘下。以极远故。言上见下,据通果故。又解︰散眼耳识亦可缘下。如见下三灾生异想等。仗自他质,二解不定。系从见分,上地所收。有漏异界不随增故。有说︰下系。托下地相熏成下故。非漏自性,故不随增。然难思之!解第三句︰谓能缘心缘所缘境,有所仗质而不得自性。此之相分,即判性不定︰或从能缘心,或从所缘境。种亦不定︰或质同种,或见同种,或复别种,名「带质通情本」。如第七缘第八,是摄相从见,有覆性;从质,无覆性。
 
问︰影依于质起,从本名无覆。影依于质生,从质名异熟?答︰无覆是性类,影本俱无覆。异熟据酬业,影像非异熟。
 
问︰异熟据业引,影像非异熟。无覆是报体,影像非无覆?答︰性类是宽,本影俱无覆。异熟性局,唯本,不通影。
 
问︰五识缘五境,相即不两判,七仗第八生,相不两性判?答︰五缘之境,但境性,唯是性境不随心;七缘之境,通虑非虑,具二义故,随两判。
 
问︰因五,但缘色,唯是性境,非两判;互用通缘于六境,相分应通情本判?答︰互用缘虽称境相,即通多法,即随应。未互用,但缘自尘,故说五缘于性境。若独头意识,缘境宽通,亦第四句。有云︰「带质通情本」中如现相分,离质、离见,即法同分摄。
 
问︰若尔,同分应通实有?答︰许亦无过。如名色支唯种,无记。不妨第七亦在名收。
 
又解︰不尔。第七在名色,据现假,非支。同分,不相应。唯假,不通实。若以现相﹝第八见分为本质﹞不能缘,非心非色法同分,一切相分不能缘,种子等应法同分!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不可说离见,质、法﹝同分﹞判,定随一故;非法同分,此释为正。故判第七相离见质,法同分收,此非正说。
 
今又助释︰言「带质通情本」者,如有无漏互相缘相,如第七缘八。无漏相分从见,是善;有漏从质,即是无记。余准此知,故云「带质通情本」。又设有质,相与见分,或随不定为无为。漏无漏,准义思之。若依本释,漏无漏等互相缘时,即第四句「性、种等,随应」者,通释前三句。谓前三句中,随其所应判性种等,不可一例;有性、界随心,种不随;有性、种随心,界不随;有界、种随心,性不随;有三俱随。有俱不随。且如第八缘天眼、耳,性随;种、界俱不随。
 
问︰五、六无记,缘五尘境,得自相时,性不随心,云何第八性随心耶?答︰八本,余末。又五、六识体通三性,八识因位唯无记故。如因七缘八,性同不同,通情本故;界同,种不同。如斯等类,思之可悉。又七缘八,以相从质是无覆,不得从八是异熟,故云随应。又作四句分别︰﹝第一﹞有性境不随心亦独影唯从见者,谓第六散意与五同缘,即于此时,缘兔角等及第八识心王。性境不随心,心所独影唯从见:相分是假,无别种故,如第六缘第八心所相,不缘彼见。此所带相为同别耶?答︰从能缘心同一种起。
 
问︰缘彼见相,即许与六见分别种,此缘彼﹝心所﹞相,云何同种?﹝答:﹞以相分假,从能缘起,与见同种。﹝第二﹞有性境不随心亦带质通情本:谓散意识与五同缘,即于此时,并缘第八等。﹝第三﹞有性境不随心亦独影唯从见及通情本:谓散意识顿缘十八界,望与五识同缘五尘,名「性境不随心」;缘七心界,即通情本;望不相应等,即唯从见。
 
问︰后得缘如,相是何摄?答︰或通情本,从质名无为,从见名有为,以许无为依识假立。或复约性,随境、随心;有漏缘如,亦可准此。若约种辨,即唯从见。或第四句。无分别智缘真如时,性境不随。质善无为,智善有为。见独成种,无相可熏﹝指根本无分别智缘真如不挟带相分起,但正智亦熏种﹞。得性境故,名不随心。
 
问︰初禅眼等识依彼上根,缘彼地色,相分是何?答︰有两解︰如前上地识缘下。一云上地系。缘彼色故,应有随增!不是随增。非漏性故,起染如何?若生上者,已离下染故。若在下缘上色等,眼耳通果,亦伏染故。俱生可伏,见惑如何?设纵不伏,起退定故。一云随心。下地系故。以能熏心是下地故。如何缘上,变下相分?又应不得彼自性故。由定通引任运缘上,变下相分,故得自性。二俱难解。
 
问︰既在下识,云何缘上?答︰或由他定通力引故。
 
问︰梵天来下,其事云何?解云︰以下界色粗,不为上依。自变为上地,自身依之。即上地器依下地器为增上缘。
 
问︰既来下界,岂不缘下?如马胜﹝梵为「awva jit」,传为舍利弗之师﹞往上,许缘上故。答︰亦缘下。
 
问︰既尔,相分是何收?答︰上界所摄。以欲界无通果色故。准萨婆多,即欲界摄;有通果故。
 
问︰下界缘彼上界身器,是何句收?答︰「性境不随心」。由彼所引起定通果色,为相分,属彼本质。性、界,及种,皆不随心。
 
问︰第八可尔。既许眼等亦得缘上,相属上地,岂非有漏异界随增?答︰色相不是漏自性故。或约业力,异界不增。定通等引,互增不障。又解︰但由上引第八通果眼等仗之所起相分,自是业果,属于下界,无随增失。如通力变为鱼米等,引第六识通果之色,为第八质。或虽即仗他八为质,即业果色。是欲界系。第四卷云:「香、味、触三」而为段食。唯欲界系故。二解任情,道理亦难。
 
问︰下界第八缘定通色,同时心所相分是何?﹝答:﹞随能缘心所业果。同种,同下界系。不别体故。问︰独头散意缘过去境及于五根,相分是何?答︰随其所应,准前义释。
 
 灵泰《抄》解释自证分解同种异种云︰
 
蜗牛者,头有两角,似牛,故名蜗牛。其蜗牛头上虽有四个角,今者即取两个长角,不取两个短角,喻也。「若种者﹝三字衍﹞即一识体乃至相、见别种于理为胜」者,若相、见同种者,即说自证分、相、见分,此三法皆同一种生。其本质境,则不与相、见、自证分同种生。今说唯同种生者,即是「独影唯从见」也。若说见相分别种生者,即说见分自证分同一种生。自证是识体,见分是识用。故其相分即别从生也。今说相见分别种生者,即是「性境不随心」也。
 
问︰其相分与本质境,未知同种生,别种生?然今此中说同种别种者,即依下第十论末说云︰「蕴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缘」等。相见或同或异等文说也。
 
 本论卷十末叙两师说。其一师云︰
 
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不尔,唯识理应不成!许识、内境,俱实有故。
 
第二师正义云︰
 
或识相见,等从缘生,俱依他起;虚实如识。「唯」言遮外,不遮内境。不尔,真如亦应非实。
 
今此二解,唯同种别种者,皆有过失,不尽理也。不摄「带质通情本」故。若言见相唯同种生者,即无五根、五尘等实色蕴等。以为相分同见分种生故,相分即是识蕴、受蕴等心法所收。故唯有心等四蕴。又第六识缘无为,及离蕴计我,可说相见同种生。
 
﹝问:﹞若五识、第八识等,缘现在五尘「性境不随心」等,如何说相见而同种生?若后师言相、见分唯别种生者,若五识及第八识缘现在五尘等,可说相见唯别种生。若第六识缘真如及离蕴计我,如何相见别种?﹝答:﹞亦不可说种子而生无为本质故。故今者解云︰即双取相见亦同种,亦别种生,即摄法尽,亦摄得「带质通情本」。若同种者,即摄第六识缘无为及离蕴计我,即摄得「独影唯从见」。若别种者,即摄得五识,及第八识,及第六识中一分,缘现在境,即摄得「性境不随心」。又如第六识自熏成第六识中异熟无记种子,是「带质通情本」者,是大乘中极难解道理也。其义云何?第八识见相分种,不得自熏,即由五识及六识熏成第八识相分种。若第六识第七识熏成第八识见分种。如前第六识中异熟无记心,不成自熏成种,故下文﹝本论卷二﹞谓:若法有势用增盛,可名能熏。即善恶心有其势用强盛,可名能熏。其异熟无记心以无势用强盛,故不能自熏也。
 
由此义故,其五识中异熟无记心种子,不能自熏。即由第六识或同时缘他五识中异熟无记心,而相分中熏成前五识中异熟无记种子。犹如第六识缘第八识见分时,或同念缘第八识见分,而相分中熏成他第八识见分种也。其相分自不能熏,由他见分带故,亦能熏成种。由﹝疑「犹」﹞如弱兵虽不能打贼,由﹝原作「犹」﹞前强兵打破贼故,亦说弱兵能打贼。今此亦尔。若第七识,必同时缘第八识见分,而熏成第八识见分种。其第六识中异熟无记心种子,如何熏成第六识中异熟心种?前第六识正起善恶心时,其异熟心或已落谢故,或未生故,亦不得熏成自第六识中异熟心种。若第六识起异熟心时,亦不能熏成种,无记不能熏故。故知第六识中,正起善恶心时,即缘前念第六识中异熟心,而相分中熏成自第六识中无记种子。此第六识中异熟无记种子,即是「带质通情本」摄。若本质强,﹝影像﹞相分弱,其新熏异熟种子,即生他第六识中相分异熟心、心所。此是本质,故通本也。不生能熏善染心、心所相分。若相分强,本质弱者,其异熟种子即生第六识中能熏善染心等相分,即通情也。不生异熟无记心、心所见分。言通情本者,若种子生善染上相分,即名通情。若生异熟心心所见分,即名通本。犹如第七识缘第八见分所熏得种子,此种子摄入第八识见分,即名无覆无记。若摄从第七识见分,即是有覆。如何一法半染半净?犹如《对法论》中明道谛﹝所摄﹞亦名有为。从因缘生故。其道谛亦名无为。不是烦恼所为故﹝本论卷八云「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所以道谛亦名有为,亦名无为也。其苦谛﹝所摄苦无常等事﹞唯是有为也。今此亦尔,其所熏得种子,不必生第八识见分,以是染污故;不必不生第八识见分,第八识见分无力熏种故。
 
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性各不同者,如愚意者。转者,起也。即自证分为所依,而起相分种,令生相分现行。以见自证分为所依,即有缘虑之作用。若相即有所缘之作用,故性各别。
 
[21] 慧沼《了义灯》卷三复分别亲所缘缘及疏所缘缘同种异种云︰
 
然相与质,一云同种,一云别种。虽有二义,相质种别,理亦应好。以亲、疏缘种各别故。如缘第八,相、质同种,即许一种生虑、非虑,亦有二身根等俱失。以相与质既同种生,何不二身根等?若六﹝识﹞缘时,相分是假,即有一种生假、实失!此言假者,非如瓶等。以能熏故;但无根用,不发识故;名之为假。由此相、质或说同、别。然于此义应设劬劳。又解︰若相与质同种生者,如眼等根第八所变,是因缘故,实有根用。若起相分,因第六生,虽与本质同一种生;以第六见为缘起故,分别变摄,故无实用。非无体假。故无假、实同一种失。
 
[22] 以上二文解中,初文分为二释之第一释也。
 
[23] 「即」字,《金藏》作「之」。
 
[24] 「二分」,谓能取、所取。
 
[25] 如理《义演》云︰
 
此二分虽无,似自证亦有缘用。
 
[26] 《金藏》作「兔头」,余本作「于兔」。
 
[27] 此依北京版《缘起经论》。
 
[28] 藏文《丹珠尔》﹝chi 70 B.1﹞云︰
 
既是不善,亦非不善……由知善智所对治分故,安立为不善。由于当得彼对治智起殷重行故。由知此余智所对治分故,不安立为不善。
 
 又﹝chi 282 A.5﹞德慧释此文云︰
 
言「既是不善亦非不善」者,由与颠倒邪智相应故,即是不善。由非染污故,亦非不善。
 
[29] 《佛地经论》卷七云︰
 
是故缘生相分见分,依他起摄。若于此上妄计心外或定性有,方名为执。故所知障在第七者,遍与六识三性心俱,非相应品。
 
 本论卷九说所知障云︰
 
此名「无覆」,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亦是有覆。
 
 智周《演秘》云︰
 
据第七识无明而说,何名为支?答︰由第七识无明力故,余六识等方起无明,能发于业。虽非支体,为支远缘,假名为支。据此义边,名通三性。
 
[30] 谓安慧的「此二分体无」。
 
[31] 「或有」,《金藏》作「有惑」。
 
[32] 「二分」,谓能取、所取。
 
[33] 此即难问护法之说。
 
[34] 「识自证分」,谓依他起性。
 
[35] 即二文三释中前二释。
 
[36] 但陈那以前不立三分之说,尚应从新计议。
 
[37] 「以自证分体是有故」,意指依他起是有。
 
[38] 「繁」,金藏作「多」。
 
[39] 《因明》,谓《因明入正理门论》。
 
[40] 「名」字,《金藏》无。
 
[41] 「意」字,《金藏》作「言」。
 
[42] 「译」字,《义演》牒文、《金藏》作「译」,余作「释」。
 
[43] 「释」,《金藏》作「解」。
 
[44] 「不离识故」,《金藏》有,余无。
 
[45] 「亦名唯识」后,《金藏》有「诸心所法虽不离识,非识实性,故
 
名唯」十五字。灵泰《抄》牒文并有「识」字;但谓十六字「此疏剩文也」。
 
[46] 见《解深密经》卷二、《瑜伽》卷七十六。
 
[47] 《解深密经》卷二云:
 
若诸有情广说乃至﹝即指上文所说「已种上品善根,已清净诸障,已成熟相续,已多修胜解」﹞,未能积集上品福德智慧资粮,性非质直;非质直类,虽有力能思择废立,而复安住自见取中。彼若听闻如是法﹝「谓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已,于我甚深密意言说﹝依三种无自性性说﹞,无有力能如实解了。于如是法,虽生信解,然于其义,随言执着︰谓一切法决定皆无自性,决定不生不灭﹝藏文作「决定不生,决定不灭﹞,决定本来寂静,决定自性涅槃。由此因缘,于一切法获得无见﹝藏文作「med par lta ba/」﹞及无相见﹝藏文作「mtshan bid med par lta ba/」﹞。由得无见、无相见故,拨一切相皆是无相。诽拨﹝即损减﹞诸法遍计所执相、依他起相、圆成实相。何以故﹝藏文有「依殊胜义谓」﹞?由有依他起相及圆成实相故,遍计所执相方可施设﹝藏文作「亦得了知」﹞。若于依他起相及圆成实相,见为无相,彼亦诽拨遍计所执相。是故说彼诽拨三相。
 
[48] 「依他」,谓依他而起之所遍计。
 
[49] 「依他唯识」,谓依他起相,唯是识故。
 
[50] 是处「计所执」应是「计所执所依」五字,或「依他起」三字。安
 
 慧以前如世亲解《摄论》﹝释论卷四﹞「由二性」及「由种种」云︰ 
 
「由二性」者,由于一识安立相、见﹝藏文为「有相」作「rgyu mtshan dav bcas pa/」;「有见」作「lta ba can/ 」﹞。即此一识﹝相当「自体分」。虽未用「自证」等名,如陈那等,但一识二分,其义甚显。三相成立唯识中第一相即「由唯识」。世亲云「一切诸识皆唯有识,由所识义无所有故」﹞,安立相、见;即此一识,一分成相,第二成见。眼等诸识即于二性安立种种。谓一识上,如其所应,一分变似种种相生,第二变似种种能取。若就意识,即以一切眼﹝处﹞为最初,法﹝处﹞为最后,诸识为相﹝分﹞,意识识为见﹝分﹞。由此意识遍分别故,似一切识而生起故。又于三﹝相﹞中,唯就意识以为「种种」。所取境界不决定故。其余诸识,境界决定。又﹝余识﹞无分别,意识分别,故唯于此,安立第三种种相见。是故于此意识,具足安立唯识。
 
三相成立唯识尚有多文重申。举此可知一识体上有相、有见二分,于二分上变似种种。均为依他起性。
 
玄奘译《摄论‧无性释》卷六,解识与二分非一非异时,直作三分,依义顺申为之补充。虽文内或无如藏文所传,但义内部实有之。如云︰
 
此唯识性,即是其义,云何义无?为遮此难,故先说言「入唯识性」。谓此识义亦无义性,非唯外义是无所有。若无义性,云何得有十二处教?云何世间﹝悟入﹞有义言说?为遮此义,故次说言「相、见二性」。虽无实义,识似内外二义﹝藏文只作「外义」﹞显现。无始﹝藏文作「有义」﹞言说熏习力故,识似义转。似了别用,说名为见。故不相违。为唯悟入似相似见,识别种类?为不尔耶?为答此问,故说悟入「及种种性」。谓唯一识所取、能取性﹝藏文作「事」﹞差别故,于一时间分为二种。又于一识似三相现︰所取、能取及自证分,分为三相。如是三相,一识义分,非一、非异。如余处辨﹝卷四云「于一识中有相、有见,二分俱转,相、见二分,不即,不离(藏文无「不即不离」四字)始从眼识,乃至身识,随类各别变为色等种种相识,说名相分(藏文作「rgyu mtshan dang bcas pa/」)。眼等诸识了别境界能见义边,说名见分(藏文作「lta ba dav bcas pa/」)。又所取分名相,能取分名见,是名『二性』」﹞。于一识上有多相现﹝藏文作「自证有多行相」﹞,故名「种种」﹝卷四云「『由种种』者,种种行相而生起故。于一识中一分变异似(藏文作「现起为」,下一同)所取相,一分变异似能取见。此之二分各有种种差别行相俱时而起。若不许一识一时有种种相,应无一时觉种种境」﹞。
 
 以下以意识为例,解种种相,与上引世亲释卷四文大同。
 
[51] 与世亲、无性「一识体上一分成见,一分成相」说不同。
 
[52] 「不离于识」,此谓不离于见分。
 
[53] 「似计所执」,谓以有似无。
 
[54] 《摄论》两释卷四成立唯识由三相,本无有义,似义显现。即同护
 
 法、陈那三分义。
 
[55] 「等」,谓难陀等。
 
[56] 「等」,谓世亲、无性等。
 
[57] 「等」,谓亲光等。
 
[58] 在此论中,护法但说三分,同大多数师义。
 
[59] 见本论卷第二中。
 
[60] 「与」字后,《义蕴》牒文有「师」,《金藏》作「之」。
 
[61] 「彼」字,《金藏》无。
 
[62] 如本论卷三说阿罗汉。
 
[63] 「第二」,谓判文第二。
 
[64] 谓别解三句颂文。
 
[65] 余本作「已别释字」,《金藏》为「已别释变」。今顺文意,依《金
 
 藏》改。
 
[66] 「等」,谓包括了世亲、无性。
 
[67] 「无」,金陵本误作「元」。
 
[68] 「生」字,《金藏》作「者」。
 
[69] 「击」字,金陵本作「系」。
 
[70] 「圣教名我、法者」,是有体施设假。「彼」字,《金藏》无。
 
[71] 「此所变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此是无体随情假。
 
[72] 「者」字,《金藏》作「若」。
 
[73] 「此」字,《金藏》有。余无。
 
[74] 「我」字,《义蕴》释金藏作「于」,余作「我」。
 
[75] 「为假我法」,《金藏》作「为我、为法」。
 
[76] 「假」字,《金藏》无。
 
[77] 「闻此」,《金藏》作「此闻」。
 
[78] 此即二解中之第二。
 
[79] 谓七识心、心所。
 
[80] 应作「分别熏习」。
 
[81] 「皆」,从《金藏》,余作「法」。
 
[82] 即护法义:六、七识有虚妄分别。
 
[83] 即安慧义:总八识皆虚妄分别。
 
[84] 《述记》卷二末引《解深密经》及《瑜伽》卷七十六,亦说于圆成
 
 实起执。即疏缘亦许。
 
[85] 谓别无依于总无之上。
 
[86] 「损」字下,《金藏》有「坏」字。
 
[87] 「根」字,《金藏》无。
 
[88] 「觉爱」,即菩提留支,梵作「bodhiruci」。
 
[89] 即菩提留支所译《唯识二十论》之首偈。
 
[90] 前偈颂真谛所译《大乘唯识论》译为:
 
实无有外尘,似尘识生故;犹为翳眼人,见毛、二月等。
 
 玄奘译本无此颂。
 
[91] 「大迦多衍那」,梵文为「mahakatyayana」。
 
[92] 「娑」,原论、《金藏》均作「娑」,余误作「婆」。
 
[93] 「娑刺拿」,梵文为「sarana」。
 
[94] 语见玄奘译《唯识二十论》。情节详见《枢要》卷上及《唯识二十
 
 论述记》卷四。
 
[95] 「自」字,《金藏》作「妄」。
 
[96] 即所执非因缘所生我、法。
 
[97] 「前所变」,谓相、见。
 
[98] 「三释」,三师所释。
 
[99] 即别无见、相二分故。
 
[100] 即无体随情假。
 
[101] 「我、法」,谓似我、似法。
 
[102] 即见、分相分。
 
[103] 「有」字,《金藏》有。
 
[104] 「宰」字,《金藏》无。
 
[105] 非因缘生。
 
[106] 谓遍计所执。
 
[107] 谓非因缘生。
 
[108] 谓增益有。
 
[109] 「识」,谓依他起。
 
[110] 此显唯识教为中道之教。
 
[111] 即执实有非缘生法。
 
[112] 「此」,谓初二两种判文中。
 
[113] 编按:此下,《大正藏》有一问:「问:内境是有,外境都无。皆
 
 依内识而说为假。彼及内识,为世俗有?亦胜义耶?」《疏翼》缺。
 
[114] 「依」字,《金藏》误作「作」。
 
[115] 「者执」二字,《金藏》无。
 
[116] 「者说」二字,《金藏》无。
 
[117] 「无」字下,《金藏》有「故」字。
 
[118] 「其」字,《金藏》无。
 
[119] 「者说为」三字,《金藏》无。
 
[120] 「者之所说」四字,《金藏》无。
 
[121] 谓本论卷第十末,如云︰
 
或识相见,等从缘生,俱依他起,虚实如识。
 
 此是正义。
 
[122] 本论《述记》卷六十云︰
 
虽似难陀二分义,少分有异。亲疏所缘二皆不实故。以疏所缘等取亲相,不即亲得,不为行相。
 
 以所变相分为行相,即陈那义。
 
[123] 《述记》卷十末见相同异、同种别种,有三师说。以第二护法义
 
 为正。第三师即安慧一分义,此中未及。
 
[124] 智周《演秘》云︰
 
若依四胜,相分虽假,形于胜义,是初胜义。即一向判为非实,故知但据殊胜说也。
 
[125] 谓难陀等。
 
[126] 与护法说少别,大意亦同。
 
[127] 《述记》前文云︰
 
相分体性虽依他有,由见变为,故名唯识。
 
[128] 「即是愚夫所计……」等二十四字,《金藏》有,余无。
 
[129] 智周《演秘》云︰
 
胜人知故,名为胜义;劣人所知,名为世俗。
 
[130] 谓:《法苑义林章》卷八〈二谛章〉以三门分别︰一、显名辨体,
 
 二、三乘浅深,三、相摄问答。
 
[131] 〈二谛章〉谓此解乃护法所说,又云︰
 
此谛理应名隐、显谛。隐覆空理,有相显现。如结手巾为兔等物,隐本手巾,兔相显现。此亦如是。今随古名,名世俗谛。梵云:「三佛栗底」﹝梵文作「sajvrti」﹞,故以义释,名隐、显谛﹝《瑜伽》卷三十六云「谓于世间色等想事所有色等种种假说,名诸世俗」﹞。又复性堕起尽,名之为「世」。体相显现,目之为「俗」。世即是俗,名为「世俗」,持业释也。或世之俗,义亦无违。
 
[132] 〈二谛章〉云︰
 
「谛」者,有如实有,无如实无。有无不虚,名之为「谛」。世俗即谛,持业释也。世俗之谛,依士释也。
 
[133] 〈二谛章〉云︰
 
「胜」﹝梵文作「parama」﹞谓殊胜。「义」﹝梵文作「artha」 ﹞有二种︰一、境界名「义」,二、道理名「义」。第四胜义﹝即胜义胜义,亦名义胜义﹞,诸论多说。胜即是义,持业释名。或四胜义,皆胜之义,依士释也。论说依他、圆成二性随其所应根本后得二智境故﹝本论卷八云「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所以诸教多以真如体胜,持业得名,实通依士。其无漏真智随在何谛,亦以胜为义。真如为境故。通有财释。
 
 《瑜伽》卷七十二云︰
 
问︰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问︰正智有何相?答︰真如为所行相。
 
[134] 本论及《辩中边》作「假世俗﹝梵文作「prajbapti sajvrti」﹞」。《瑜
 
 伽》、《显扬》、〈二谛章〉作「世间世俗」。
 
[135] 〈二谛章〉云︰
 
「世间世俗」者,隐覆真理,当世情有,堕虚伪中,名曰「世间」。凡流皆谓有,依情名假说,名为「世俗」。
 
 《瑜伽》卷六十四出体云︰
 
所谓安立宅、舍、瓶、盆、军、林、数等。又复安立我、有情等。
 
 本论卷八及《辩中边》谓依第一根本真实遍计所执性建立。
 
[136] 前二论作「行世俗﹝梵文作「pratipatti sajvrti」﹞」,后二论及〈二
 
 谛章〉作「道理世俗」。
 
[137] 〈二谛章〉云:
 
「道理世俗」者,随彼彼义,立蕴等法,名为「道理」。事相显现,差别易知,名为「世俗」。
 
 本论卷八及《辩中边论》谓依第二根本真实依他起性建立。
 
[138] 「证得」,《金藏》作「方便」。
 
[139] 前二论亦作「行世俗」。
 
 《述记》卷五十二云︰
 
第三﹝世俗﹞摄者,心上变似四谛相理,不离于事,依他起摄。
 
 后二论作「证得世俗」。
 
[140] 《显扬》卷六云︰
 
谓安立预流果等,及安立彼所依住法。
 
[141] 〈二谛章〉云︰
 
「证得世俗」者,施设染净因果差别,令其趣入,名为「证得」;有相可知,名为「世俗」。
 
[142] 前二论作「显了世俗﹝梵文作「udbhavana sajvrti」﹞」,后二论作
 
 「胜义世俗」,藏文《瑜伽》作「don dam pa'i kun rdzob/」,《瑜伽》
 
 《瑜伽》卷六十四云︰
 
又复安立,略有四种︰谓如前说三种世俗,及与安立胜义世俗即胜义谛﹝依藏文及《显扬》卷六文应作「及与由胜义世俗安立胜义谛」﹞。由此谛义不可安立,内自证故,但为随顺发生此智,是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真实?谓诸法真如。
 
[143] 「设」字,《金藏》作「说」。
 
[144] 〈二谛章〉云︰
 
胜义世俗者,妙出众法,圣者所知,名为「胜义」。假相安立,非体离言,名曰「世俗」。此中世间即世俗谛,乃至胜义即世俗谛,皆持业释。
 
[145] 「胜义」,梵文为「paramartha」。
 
[146] 本论卷九及〈二谛章〉作「世间胜义」。〈二谛章〉云︰
 
事相粗显,犹可破坏,名曰「世间」。亦圣所知,过第一俗,名为「胜义」。
 
[147] 「谓」字,《金藏》无。
 
[148] 「处」字,《金藏》有。
 
[149] 即依依他起性建立,与俗谛中第一世间世俗迥别。
 
[150] 本论卷九及〈二谛章〉作「道理胜义」。
 
[151] 谓过俗谛中第二。
 
[152] 〈二谛章〉云︰
 
知断证修因果差别,名为「道理」。无漏智境﹝亦依他起性﹞过前二俗,名为「胜义」。本论卷八及《辩中边论》说三胜义中「行胜义﹝梵文作「pratipatti paramartha」﹞」,即此中收。
 
[153] 本论卷九及〈二谛章〉作「证得胜义」。
 
[154] 即过俗谛中第三证得胜义。
 
[155] 〈二谛章〉云:
 
圣智依诠空门显理,名为「证得」。凡愚不测,过前三俗,名为「胜义」。
 
 本论卷八及《辩中边论》说三胜义中「得胜义﹝梵文作「prapti
 
 paramartha﹞」,即此中收。
 
 《述记》卷五十二云︰
 
因证显故。约得辨故。
 
[156] 本论卷九及〈二谛章〉作「胜义胜义」。
 
[157] 「真」字,《金藏》有,余无。
 
[158] 「一实真如」,本论卷九作「一真法界」。
 
[159] 「已」字,《金藏》作「故」。
 
[160] 「俗胜义」,即「胜义世俗」。
 
[161] 〈二谛章〉云︰
 
体妙离言,迥超众法,名为「胜义」。圣智内证,过前四俗,复名「胜义」。
 
本论卷八及《辩中边论》又说:三胜义中,第一「义胜义﹝梵文作「artha paramartha」﹞」即此中收。即《瑜伽》所说「非安立真实。」
 
[162] 「可」字,《金藏》作「所」。
 
[163] 「真」,即胜义。
 
[164] 见《瑜伽论》卷六十四前半。
 
[165] 见〈二谛章〉。
 
[166] 道邑《义蕴》云︰
 
《瑜伽》虽有四俗,而无四真。彼但立──非安立谛也。
 
 《显扬》同。
 
[167] 《金藏》作「实非」,余作「非实」。
 
[168] 第二俗摄。
 
[169] 第二俗体用。
 
[170] 《金藏》作「谛摄」,余作「真谛」。
 
[171] 即〈二谛章〉,如云:
 
第四胜义,不能自胜,待于四俗,故名胜义。故前三真,亦名为俗。第一世俗,不能自俗,待于四真,名为世俗。故后三俗,亦名为真。第一胜义,待一俗名胜﹝即旧二谛义﹞。第二胜义,待二俗名胜。第三胜义,待三俗名胜。第四胜义,待四俗名胜。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第二世俗,待三真名俗。第三世俗,待二真名俗。第四世俗,待一真名俗。故若有俗时,亦必有真。若有真时,亦必有俗。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无真亦无俗故。非遣依他而证圆成实。非无俗谛,可得有真,真俗相依而建立故。如是所说四种二谛,经论虽有,诸德虽传,然诸后学未能疏演。基随翻译之次略纂所闻,其间委细,后更谘审。所以编集以为一章,庶后学徒详而易矣。可谓义高千叶、理光万代。赞咏吟讽,何以畅其欢情?所恨徒向伯牙之琴,虚盖卞和之璧耳。
 
[172] 第一颂上三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
 
[173] 《金藏》作「宗」,余作「家」。
 
[174] 「释」下十四字《金藏》有,余无。可见本论及《述记》多解乃玄奘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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