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二‧五六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
【疏翼】
第二别破小乘有三,第三广破中,第三破无为。
【述记‧卷十一】
次下第三、破无为法。于中有三︰初、破外计,次、显正理,第三、结非。就破外中,初、总非,后、别破。总非中有三︰初、总非无实,次、显法定无,后、为量遮破。此即最初、总非无实。
即[1]萨婆多等实有无为[2],此中皆破。然不相应,即色、心等,故初遮中,皆言「不异」。此诸无为,非即色等,不可言「不异」。但可言离色等实有,定无。大乘真如望有为法,非即非离,不异不一,既殊彼计,故破无失。
【论文】
二‧五七 且定有法,略有三种:
【疏翼】
第二别破无为中,第二显无为法定无。于中有三︰一、总说定有有三,二、别说定有,三、非世共知离有为有。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此即第二、显法定无。极成[3]之法,不过三种。
【论文】
二‧五八 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
【疏翼】
第二显无为法定无中,第二别说定有。文又分四︰一、现知,二、现受用,三、两现极成,四、有作用。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即是五识身,他心智境,谓色等五尘及心、心所。此约总聚,不别分别。此何识境[4]?现量所知[5],名「现所知」[6]。
【论文】
二‧五九 二、现受用法,如瓶、衣等。
【疏翼】
第二别说定有中,第二现受用。
【述记‧卷十一】
此虽[7]现见[8]受用,而非现量所得[9],是假[10]法故[11],但是世现[12]所受用物[13]。
【论文】
二‧六○ 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
【疏翼】
第二别说定有中,第三两现极成。
【述记‧卷十一】
一切世间皆共知有,更不须待比量成立。
问[14]︰此中缘瓶等心,是何量摄?
答︰非量收。不亲缘得法自体故,非比度故,非量所收,非量不要,唯坚执故[15]。
【论文】
二‧六一 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
【疏翼】
第二别说定有中,第四有作用。
【述记‧卷十一】
此五色根,非现量得,亦非现世人所共知。此眼、耳等,各由彼彼有发识用,比知是有。言「证知」者,证成道理也。以现见果,比有因故。果,谓所生心、心所法。比量知有清净色根,此非现量他心智知。然今大乘第八识境,亦现量得。佛智缘时,亦现量缘。今就他部除佛以外,共许为论,非世共悉,是故但言比知是有。
【疏翼】
以上第二别说定有讫。
【论文】
二‧六二 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无作用,如眼、耳等。
【疏翼】
第二显无为法定无中,第三非世共知,离有为,别实有。
【述记‧卷十一】
且三无为,非如前二,世共知有,不同第三比作用了,如眼、耳等,故知定无。
量云︰汝宗所立三种无为,应离色、心[16]等无别实性。前三法不摄故,或非世共知及无作[17]用故,如龟毛等。然我真如非全离于色心等有,无不定过。
又应简别︰汝等无为非真实有。以无用故。如兔角等[18]。
【论文】
二‧六三 设许有用,应是无常,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疏翼】
第一总非中,第三为量遮破。文分为二︰一、总量破,二、别量破。初中分三︰一、设义破,二、举有法及二因,三、举同喻及宗法。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汝宗无为,应非无为,是无常法。许有用故。如眼、耳等。
下结句文,许通于上。此非彼宗,设义破也,「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此下即是第三量破。
【论文】
二‧六四 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
【疏翼】
第三为量遮破有二,第一总量破中,第二举有法及二因。
【述记‧卷十一】
此、举有法及二种因。
「色、心等所显性」者,谓色亦能显色、心等,如灯、日、月照色等法[19],以色显色;以声诠色、心;以身、语业,表善恶色、心等,此即以色表色、心也。心显色、心,其理可解[20]。
【论文】
二‧六五 如色、心等,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
【疏翼】
第一总量破中,第三举同喻及宗法。
【述记‧卷十一】
此、举同喻及与宗法。
谓立量云︰汝诸无为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所知性故[21],或色、心等[22],所显性故,如色、心等。然色、心等非离色、心等实无为性,故以色、心[23]等,为其同喻。此中宗等[24],寻文可知。今此比量,破归唯识[25]。
【论文】
二‧六六 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疏翼】
第三为量遮破中,第二别量破。于中有三,初破萨婆多等立三无为者计。文又分二︰初、审定一多,后、别破一多。初中分二︰一、审,二、定或牒。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以[26]下、别破空等一多。初、破萨婆多等立三无为者计,第二、例破余部,第三、总破。
言无为者,此非六释[27],无二义故。如云「鹘路破」[28],虽有三字[29],共目一「色」,无别体义,不可别[30]释。以无合故,由择所得灭,名为择灭。「由」,第三啭上依士释,不唯第六啭有依士释,非由择力所得亦尔。
苦、乐、想、受之灭,依士释也。其虚空、不动,既无别体义,不可别解。善法之真如,亦依士释。真即如者,持业释也。
下文有二︰初、审,二、破[31]。
此问定宗︰三无为法,为体是一?为体是多?萨婆多师,此有二说︰一云是一,一云是多,故今俱破,如《婆沙》第十,虚空有二说[32]。
【论文】
二‧六七 若体是一,遍一切处。
【疏翼】
第一审定一多中,第二定外人,或牒是一。
【述记‧卷十一】
别破有二︰初、一,后、多。一中有三︰初、牒一宗,次、申别难,后、显彼因[33]。此定外人三体是一。
【疏翼】
此初中初讫。
【论文】
二‧六八 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合法,体应成多。
【疏翼】
初破一宗中,第二申别难。文分为三︰一、破虚空体一,二、破择灭体一,三、破非择灭体一。初中有四难︰一、体应成多,二、应互相遍,三、应非容受,四、有应相杂。第一体应成多难。文又分二︰一、先举一因,二、再举一因。此即先举一因。
【述记‧卷十一】
申别难,有三,初、破空有四,此初[34]。
且彼[35]虚空容色等故,随其一一色等法合,虚空体应成多。
此举宗已。
【论文】
二‧六九 一所合处,余不合故。
【疏翼】
破虚空体一中,第二再举一因。
【述记‧卷十一】
再举一因,宗如前。
一处色所[36]合处,余处色不合故,如余处色。余处色所合处,彼色不合故,体非是一,虚空亦应尔,比量应思[37]。
【疏翼】
以上第一难讫。
【论文】
二‧七○ 不尔,诸法应互相遍。
【疏翼】
第一破虚空体中,第二应互相遍难。
【述记‧卷十一】
下、破设救︰谓此合处,余色亦合。第二难[38]比量可知。若非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不合,即色等法应互相遍。以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亦合,此处色即余处色故,一一色等应互相遍。随彼虚空,其量遍故[39]。
【论文】
二‧七一 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余无为。
【疏翼】
第一破虚空中,第三应非容受难。
【述记‧卷十一】
次、第三难[40]。
彼言虚空不与法合。破云︰虚空应不能容受。不与法合故。如余二无为。
今言「合」者,谓容受义。故初标宗「虚空容受色等法故。」本计容受,今设不容受,故有此过。
【论文】
二‧七二 又色等中,有虚空不?
【疏翼】
第一破虚空中,第四有应相杂难。文分为二︰一、复审外人,二、有无并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更非余意,第四难[41],更审外人。
【论文】
二‧七三 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疏翼】
第四难中,有无并难。
【述记》卷十一】
有无并难。
色中有空,色体与空体应相杂。量云︰色中虚空,体应即色。处无别故。如此处色。体「相杂」者,是一义。若此色体中,无有虚空,虚空应不遍一切法;不遍一切法故,应是有为;如地、水等[42]。
破空一已[43]。
【疏翼】
以上第二申别难中,破虚空体一讫。
【论文】
二‧七四 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
【疏翼】
第二申别难中,第二破择灭体一。
【述记‧卷十一】
又若择灭体是一者,且如五部,一部[44]九品。一品结断时[45],应得余未断四部八品择灭无为,以体一故,如彼已得一部一品所得择灭。
【论文】
二‧七五 一法缘缺,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
【疏翼】
第二申别难中,第三破非择灭。
【述记‧卷十一】
非择、无为,体是一者,「一法缘缺,得不生时,应于一切」法,「得非择灭」!以非择灭体唯是一故,如已所[46]得非择之法。
【疏翼】
以上第二申别难讫。
【论文】
二‧七六 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疏翼】
初破一中,第三显彼因。
【述记‧卷十一】
问︰何故难空令色中有空,次、难令亦得余部品择灭,后、难令亦得余法非择灭?
汝执此三各体唯一,故理应有如是过失。
【疏翼】
以上第二别破﹝即定外人或牒是一后﹞中,第一破体一讫。
【论文】
二‧七七 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
【疏翼】
第二别破﹝即定外人或牒一后﹞中,第二破体是多。文分为二︰一、总破体多,二、别破空多。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此等比量,义准可[47]知。此三无为,体各多者,应是有为,便有品类,此处三品类,非彼品类故,如色等法,非实无为。此即总破三体多竟。
【疏翼】
以上第一破萨婆多等立三无为者计讫。
【论文】
二‧七八 虚空又应非遍容受。
【疏翼】
第二破体是多中,第二别破空多。
【述记‧卷十一】
别破空多。
汝今既说虚空体多,应非遍、非容受。色等中无,故非是遍,无色处有,故非容受。
此即别破萨婆多等执有实无为者[48],此三无为虽复各有破其一多,毗婆沙师取[49]空体一,余二各[50]多。此难双关,一多并破。
【论文】
二‧七九 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应破。
【疏翼】
第二别量破中,第二例破余部。
【述记‧卷十一】
大众等四部立九无为,化地部亦执有九,各各不同。此下方破:此等无为,离心、心所体非实有。许无为故。如三无为。如是一切,准前应破。
【论文】
二‧八○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
【疏翼】
第二别量破中,第三总破。
【述记‧卷十一】
下、重总破以上诸部:诸无为法非定实有。无因果故。如兔角等。他部无为,无有因果,体是因果,而无因果也。
「因果」即是六因[51]、五果[52]。为离系果[53]时,非六因所得。为能作因等时,不得五果故[54]。自宗无为非异心等,故无过失。
【疏翼】
以上第三破无为法中,第一破外计讫。
【论文】
二‧八一 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
【疏翼】
第三破无为法中,第二显正义。文分为二︰一、总出,二、别显。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下、申正义也。
若诸无为非是实有,何故经中及此宗内,说虚空等以为无为?
答︰此所说,略有二种。
【论文】
二‧八二 一、依识变,假施设有。
【疏翼】
第二显正义中,第二别显。文分为二︰一、第一种,二、第二种。初又分四︰一、识所变现,二、由分别名力,三、由数熏习力,四、相似说常。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下、别显有二[55]。
此无本质,唯心所变,如极微等[56]。
【论文】
二‧八三 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
【疏翼】
第二别列二种无为中,第一种分四,今第二由分别名力。
【述记‧卷十一】
依何得生?
闻佛菩萨说有虚空等[57]名,随此名后起分别心,有虚空相以为缘力[58]。
【论文】
二‧八四 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
【疏翼】
第一种无为中,第三由数熏习力。
【述记‧卷十一】
由曾闻说,今时复闻,数习力故,心等生起缘空等时,便似虚空等无为相现。谓变空作无色等碍相,及至非择[59],作法缺缘[60],而不生相。此即七地以前有漏加行心等,缘名起分别相。入[61]地入果圣[62]人,无漏后得智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等,及远缘加行智等中及亲闻佛说虚空等,故变似空等相现,此皆变境而缘故也[63]。有漏──一识[64];因无漏──二识[65];果无漏──三智[66],或说八识[67]。
【论文】
二‧八五 此所显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
【疏翼】
显第一种无为中,第四相似说常。相当《枢要》卷中第二「显说为常」。
【述记‧卷十一】
问︰此心之相,体是有为,何故乃说虚空无为?
所现空相,前后相似,无有改易,唯为一类豁虚空等相故。假说为无为,而理定无实有本质,此如《显扬》第十八说[68]。若有漏心所缘现相,多分苦谛所摄;若善、不善心等[69],亦集谛摄。论据多分,但说苦谛;无漏心者,道谛所摄;实非是常[70],即是生灭非生灭门,依他性摄。下三性中,自有诚证[71]。
【疏翼】
以上别显正义中,显第一种无为讫。
【论文】
二‧八六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疏翼】
第二别显正义中,第二显第二种无为。依《枢要》卷中,文分为五︰「一、标依法性,二、显法性体,三、显依义,四、结依假,五、释众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下文有三︰一、标所依[72],二、显能依[73],三、结会释[74]。此显空等依真如立。
【论文】
二‧八七 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
【疏翼】
显第二种无为中,第二显法性体。即三文科「显所依」分出第二。
【述记‧卷十一】
何者是法性?
此空无我所显真如──离有、离无、离俱有无、离俱非有无,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与一切非一、非异。
「等」者,等取非即离等。此前,总显法性之体。
【论文】
二‧八八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疏翼】
显第二种无为中,第三显依义。即三文科「第二显能依」。文分为五︰一、名法性所由,二、名虚空所由,三、名择灭所由,四、名非择灭所由,五、名不动及想受灭所由。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释法性名。
「性」者,体也,诸法真理,故名「法性」[75]。
【论文】
二‧八九 离诸障碍,故名虚空。
【疏翼】
第三显依义中,第二名虚空所由。
【述记‧卷十一】
如何依此假立空等?
即此真如,「离诸障碍,故名虚空[76]」。
【论文】
二‧九○ 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
【疏翼】
第三显依义中,第三名择灭所以。
【述记‧卷十一】
由无漏慧简[77]择力故,灭诸杂染──「杂染」之言,通有漏法──究竟证会。即此真如,名为择灭,即由慧力方证会故[78]。
【论文】
二‧九一 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缺所显故,名非择灭。
【疏翼】
第三显依义中,第四名不择灭所以。
【述记‧卷十一】
而[79]此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净,名非择灭;或有为法,缘缺不生,不生之灭,显真理故,名非择灭;此[80]离无漏慧而自灭故。
【论文】
二‧九二 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
【疏翼】
第三显依义中,第五名不动及想受灭所以。
【述记‧卷十一】
若离第三静虑欲时,得于一切苦乐受灭,即此真如,说名「不动」。乃至若离无所有处欲,想、受不行,即此真如,名想受灭。《对法》第二[81]及《瑜伽》第五十三[82]、《显扬》第一[83]、第十八[84]等说。然《显扬》亦说:苦、乐等无为,是暂时离系。此说二性无为[85],下[86]三性中,通计所执有、无、合说[87]。
【疏翼】
以上第三显依义讫。
【论文】
二‧九三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
【疏翼】
第二显第二无为中,第四结依假。
【述记‧卷十一】
善等真如,约诠而论,体唯是一[88]。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体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虫[89]等。不称彼体,唯言显故。
【论文】
二‧九四 遮拨为无,故说为有。
【疏翼】
第二显第二种无为中,第五释众名。于中分四︰一、说有,二、说空,三、说实,四、说真如。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遮恶取空,及邪见者,拨体全无,故说为有,体实非有、非不有[90]。
【论文】
二‧九五 遮执为有,故说为空。
【疏翼】
第五释众名中,第二说空。
【述记‧卷十一】
遮化地部说定有执[91],故说为空。非言「为空」,而体即空,非空非不空故。
【论文】
二‧九六 勿谓虚幻,故说为实。
【疏翼】
第五释众名中,第三说实。
【述记‧卷十一】
何故论中说实物有?即《瑜伽论》五法中说[92],遮一说部一切皆假[93]。谓如为「虚」,同依他法,故说为「实」。又「虚」简所执,「幻」简依他,此真如非实、非不实。
【论文】
二‧九七 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疏翼】
第五释众名中,第四说真如。文分为二︰一、简妄倒,二、简离心等有实。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一】
「真」以简妄,「如」以别倒。初、简所执,后、简依他。
或「真」以简有漏,非虚妄故。「如」以别无漏。非有为故。「真」是实义,「如」是常义,故名「真如」。
【论文】
二‧九八 不同余宗,离色、心等,有实常法,名曰真如。
【疏翼】
第四说真如名中,第二简离心等实。
【述记‧卷十一】
若尔,此与化地部计实有善等真如,有何差别?我部所言,与色等法非一、异故,亦非是实,非不实故,不同于余化地部离色、心等定实有法。
【疏翼】
以上第三破无为中,第二显正理。
【论文】
二‧九九 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疏翼】
第三破无为中,第三结非。
【述记‧卷十一】
此即第三、总结非也。
然此无为,四门分别[94]︰一、诸部增减,二、出体性,三、释名,四、释妨难[95]。
第一、诸部增减[96]者,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立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97]。
化地部,旧云[98]「正地部」,亦立有九︰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旧云「无我」,讹也,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99]。
经量[100]及譬喻师,立三无为无有体性[101]。毗婆阇婆提[102]说三灭中立无常灭[103],亦是无为[104]。萨婆多部亦立三种,然是实有,乃至虚空[105],或说唯一[106],或说为多[107]。
然大乘中,此及《百法》但唯说六[108]。《瑜伽》五十三但[109]说二︰谓空、非择灭[110]。《五蕴论》说有四,不说不动等[111],即择灭故。
又《瑜伽论》[112]、《对法》[113]、《显扬》[114]等论说有八种,于此六中,真如为三[115],约诠,约理,所望[116]别故。
第二、出体性[117]者,一、实体:八无为体,皆是真如,由此论中依于真如立虚空等。二、假体:即随有漏、无漏心中所现空等无为之相,名虚空等[118]。或依障断所依灭处假立择灭、不动、想受[119]。无色之处,假说虚空。法缘缺时,义名非择。约诠为论,名善等如,即依假体,皆可说假。实,亦可然,皆可说实。若通[120]三性,体遍有无[121]。
三、释名[122]者,无别释名。虚空之体即是无为,及[123]至真如,此即[124]无为,皆持业释。
四、释妨难者,何故择[125]灭外,别立不动及想受灭?唯于二受灭,立不动无为。舍受灭时,立想受灭,非余受灭亦立无为?且依胜定障说。据实,一切染污[126]等法,无不障定。今约别行障定者说,不障一法得多无为故[127]。
又断所知障得无为不[128],及释诸论相违等妨,皆如此论第十卷说[129]。
于中复有内外[130],善等三性,依他等摄[131],安立非安立、世俗胜义,苦、集、灭、道,及七真如体相摄等[132],得非得等[133],体性一多[134],五果[135],凡圣得之多少[136],其择灭非择灭随有漏事,为随烦恼数多少等诸门分别[137],如别章说[138]。
《大般若经》、《辩中边论》[139],说真如名有[140]十二种︰谓真如、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虚空界、实际、不思议界[141]。《对法》第二[142]、《佛地论》[143]等,虽释此名,然少于彼[144]。
上来[145]三别破外道小乘法非有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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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字,《金藏》有,余无。
[2] 《异部宗轮论》云︰
其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者,……有为事有三种,无为事亦有三种﹝该论《述记》卷下云「有为谓三世。无为谓择、非择,及虚空」﹞。
该论又云︰
此中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本宗同义者,……无为法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空无边处,五、识无边处,六、无所有处,七、非想非非想处﹝该论《述记》卷中云「此四无色所依之处,别有无为是灭所摄,要得此灭,依之生彼。能依细五蕴,自是无常,所依四无色,自是常住」﹞,八、缘起支性,九、圣道支性﹝该论《述记》云「缘起支性,谓生死法。定无明后,方生行等,定行等前,有无明等。此理是一,性常决定。其无明等十二支分,是有为摄,理是无为,一切圣道,性能离染,理是常一。其八差别,自是生灭,理是无为,此由生死及于圣道,各别有理为碍核(《料简》及该论《述记》上文均作「隔碍」)故,性相决定」﹞。
[3] 「成」字下,《疏翼》原有「共知」有二字。
[4] 智周《演秘》云︰
若言不知眼等体相名非了者,心等体相,世岂了乎?瓶等现知,何须别说?故知论「现所知」者,据世间中容有而谈﹝即极成之法,不待因立共许之法﹞,非约一切﹝如别说八识各别所缘境,现、比、非三量不同所缘境,以及识智不同所缘境等﹞。
[5] 现量所知谓世所共许。
[6] 如《唯识二十论》云︰
诸他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实知?如自心智。此自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实知?由无知故。二智于境,各由无知所覆蔽故,不知如佛净智所行不可言境。彼二于境不如实知,由似外境虚妄显现故,所取、能取分别﹝种子﹞未断故。
又色中根体清净色亦非世间清净现量所知,由其他种种方法比知其结构。如下文说。
[7] 「虽」字,《金藏》误作「唯」。
[8] 「见」字,《金藏》无。
[9] 即非量所得。
[10] 「假」,即安立。
[11] 谓法我无体相故。
[12] 「世现」二字,《金藏》误作「现世」。
[13] 《因明入正理论》云︰
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谓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故,名似现量。
[14] 「问」字,《金藏》无。
[15] 《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下云︰
以缘瓶等心,虽不必执,但惑乱故,谓为实瓶,故是非量。
亦即遍计所执义。
《瑜伽》卷七十三云︰
问︰遍计所执自性,缘何应知?答︰缘于相名相属,应知。
[16] 「心」字,《金藏》有,余无。
[17] 「作」字,《金藏》有,余无。
[18] 《瑜伽》卷七十三明「真如为正智所缘及功德建立因或依因」云︰
云何圆成实自性?谓诸法真如圣智所行、圣智境界、圣智所缘,乃至能令证得清净、能令解脱一切相缚及粗重缚,亦令引发一切功德。
[19] 为色、心之了因。
[20] 智周《演秘》云︰
色、心相显,四句分别︰一、以色显色,二、以色显心,并如疏述,三、以心显心,谓他心智,四、以心显色,谓心缘色。问︰无为云何色、心显耶?答︰有义:虚空无为通色心显,《佛地论》﹝卷四﹞说五蕴无处显虚空故﹝如云「譬如依空,地等可得,非与地等共相应故,空成蕴性」﹞。又心缘空,故名心显。择灭无为,若依能证,唯心所显,其义可知。今此通显诸无为因,故总说言「或色心等所显性」也。
[21] 即智亲证故。
[22] 即相分、见分等。
[23] 「心」字,《金藏》有,余无。
[24] 「宗」,谓有法及法。
[25] 「不离色、心」,即不离相分、见分等。色不离识而单外有,前已
成故,识相、识性非一异故。
[26] 「以」字,《金藏》作「次」。
[27] 「六释」,谓六离合释。
[28] 「破」字,《金藏》作「波」。梵文为「rupa」。
[29] 「三字」,谓汉语中三音节。
[30] 「别」字,《金藏》作「具」。
[31] 「下文」等八字,《金藏》无。
[32] 《大毗婆沙论》卷十云︰
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多物。……如是说者,应知此中前说为善。
[33] 「别破」等二十四字,《金藏》有,余无。
[34] 「申别」等十二字,《金藏》有,余无。
[35] 「彼」字,《金藏》作「破」。
[36] 「所」字,《金藏》有。
[37] 灵泰《抄》云︰
汝虚空体应非一。与此处色合,与彼处色不合故。如余色等。
[38] 「第二难」三字,《金藏》有,余无。
[39] 如理《义演》云︰
比量云︰汝色等诸法应互相遍。因云以此处合时彼处色亦合故。如所合虚空。又因云此处色即余色故,犹如此处色,前因既成,故得为量。
[40] 「次第三难」四字,《金藏》有,余无。
[41] 「第四难」三字,《金藏》有,余无。
[42] 「等」字,《金藏》作「等」,余作「别」。
《枢要》卷中云︰
有同处不相离,色为不定过︰为如色处,处无别故,虚空即色处?如香等处,处无别故,虚空非色处?
[43] 谓破空体是一已。
[44] 「一部」二字,《金藏》无。
[45] 如理《义演》云︰
四谛下见﹝所断﹞惑为四,修道﹝所断﹞总为一部。合有「五部」。「部」者,众类之义。「品」者,九品。即见修﹝所断﹞惑,地地皆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粗细不同﹞九品。
《大毗婆沙论》卷五十云︰
系缚义、合苦义、杂毒义,是结义。
《杂集论述记》卷十七云︰
能合苦故,名为结。一切烦恼皆能和合苦,九唯增故。此九结中嫉、悭二种,能令出家贫智,在家贫财;故诸随惑中,独立为结。余之七种,即﹝根﹞本烦恼。以见结为种作意思惟,取结为种方便故﹝均为不如理作意强增上缘﹞,故开立之。余各自立。
[46] 「已所」二字,应作「所已」。
[47] 「可」字,《金藏》作「前」。
[48] 萨婆多等执有离色、心等实无为。
[49] 「取」字,《金藏》作「取」,余误作「所」。
[50] 「各」字,《金藏》作「名」。
[51] 六因: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能作因。
[52] 五果: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
[53] 「果」字下,《金藏》有「等」字。
[54] 《枢要》卷中云︰
「许无因果故」者,大乘之中,无为是离系果。十因中,观待、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得﹝除牵引因、生起因、随说因,及相违因﹞。是观待、摄受、同事、相违、不相违因,能得增上果。今就他宗,又是同品,亦无过失,定有性故。
如理《义演》云︰
意说无为非六因所得,名无因;不得五果,名无果。体是因果者,体是能作因,又即解脱果。如修无为时,无为不障他义边,名能作因;即与大乘增上缘相似,无为当体即离系,名解脱果。
[55] 「下别显有二」五字,《金藏》有,余无。
[56] 本论卷一云︰
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
[57] 「等」字,《金藏》有,余无。
[58] 即似遍计所执义而显现影像。
[59] 「择」字,《金藏》误作「释」。
[60] 「法缺缘」,《金藏》作「诸缘缺」。
[61] 「入」字,灵泰《抄》、《秘蕴》误作「八」。
[62] 「果圣」,《金藏》作「圣果」。
[63] 如理《义演》云︰
意说:后得智亦得远缘见道前加行智中所作空观等,及亲闻佛说等。
[64] 灵泰《抄》云︰
此文中即约因果法,识能缘无为,心上变起识变无为也。有漏中唯第六识缘虚空无为,而心上变起无为。
[65] 灵泰《抄》云︰
十地中六、七二识,平等智、妙观智之后得,前中能缘虚空无为,变起无为之相。
[66] 灵泰《抄》云︰
此第一解:若不说成所作智缘空,余三智之后得智能缘无为,而变起无为相分也。
[67] 灵泰《抄》云︰
第二解说:成所作后得智能缘空无为,而变起无为之相分,则通。
慧沼《了义灯》卷八总解云︰
七地以前,有漏变熏,唯第六识,故一识。因在无漏位第七创缘虚空,非择灭,未有漏熏,但由第六,故二识。果无漏三智,或除成事不说缘理,或通八识,智遍缘故。然识变者,独影唯从见,无别种生。
《枢要》卷中,以「显依识变」为科,总摄以上三文。
[68] 《显扬》卷十八云︰
虚空无为者,由心所缘境相相似,故立为常,非缘彼心,缘彼境界有时变异故。
[69] 谓善不善心等所缘现相。
[70] 亦非别种。
[71] 本论卷八云︰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
[72] 相当《枢要》前二文。
[73] 相当《枢要》第三文。
[74] 相当《枢要》后二文。
又,「下文有三」等十六字,《金藏》有,余无。
[75] 即:以理为体,是法共相,又不即离,实法自体。
《佛地经论》卷五云︰
如是缘起平等法性,即是一切法平等法性。如说︰梵志!一切法性,即是缘生缘起法性﹝亦即「唯识性」,四缘依故﹞。悟解此故,名为菩提。如佛所见一切法性如此,即是缘起法性。又契经言︰不见少法离缘起性﹝《解深密经‧慈氏品》云「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此中缘起平等法性﹝即唯识平等法性﹞,名缘起性﹝缘起不出四缘,而四缘不离唯识﹞。依此密意,说如是言︰若见缘起,即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诸佛;缘起实性﹝唯识实性﹞即胜义法,胜义佛故。平等法性,于一切处皆无差别﹝为法自体﹞,故作是说。
[76] 《瑜伽》卷五十三云︰
谓唯诸色非有所显,是名虚空。所以者何?若处所行,都无所得,方有虚空想转。
《对法》卷二云︰
谓无色性,容受一切所作业故。
《俱舍论》卷六云︰
唯无所触,说名虚空。
《佛地经论》卷七云︰
清净相者,谓此真如本性清净,二障所覆,如净虚空烟云等障,相似不净。得出世间证真如道,渐除二障所有种子,犹如大风吹烟云等。金刚喻定灭离一切障种子尽,得净法界究竟转依,名清净相。
此与所谓「真空」相似,但无方所,无显色,无所有障碍而能容受。
又虚空应别于空界色中「迥色」及「空一显色」。《对法》卷一云︰
迥色者,谓离余碍触方所可得。
《杂集论述记》卷四云︰
离余碍触诸有色处,于其方所而可得此。﹝《瑜伽》卷三、《俱舍论》卷一说明色、暗色,及孔隙为空界色。﹞……此显,非形,离碍方得。
又解其建立因云︰
「作所依故」者,谓次迥色。能与诸色作所依故。或此能作有情依故。此色亦名「邻阿伽﹝梵文作「nir-agha」,汉译「无碍」。《俱舍论》卷一谓「邻阿伽色」即「空界色」﹞色」。
《对法》卷一又云︰
空一显色者,谓上所见青等显色。
《杂集论述记》卷四云︰
﹝六因建立二十五色中,第六因﹞庄严故者,谓空一显色。由此庄严空世间故,无别分段。或唯有显,无形,名「一」,即青等故,称之为「显」。遍依空故,名「空一显」。
又云︰
空界﹝色﹞有二︰一、迥,二、空一显。空一显摄迥,故﹝《瑜伽》卷三﹞略不说。
[77] 「简」字,金陵本误作「前」,《金藏》及余本均作「简」。
[78] 《瑜伽》卷十一云︰
问︰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问︰正智有何相?答︰真如为所行相。
[79] 「而」字,《金藏》作「为」。
[80] 「此」字,《金藏》有,余无。
[81] 《对法》卷二云︰
当知此中,有二种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受有二种︰谓变异及不变异,如其次第,苦、乐、非苦乐。当知烦恼断故,建立择灭,二受断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动及想受灭。烦恼断者,谓除此品粗重所得转依;受断者,谓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转依。是故得第二静虑时,虽证苦灭,而不建立无为,以变异受未尽断故。
[82] 对想受不恒行心、心所「唯灭、静、唯不转」作意为先,并有上、
中、下三品修习,此定是「假有,非实有」。
[83] 《显扬》卷一云︰
不动者,谓离遍净欲,得第四静虑,于其中间,苦、乐离系性。想受灭者,谓离无所有处欲,入灭尽定,于其中间,不恒现行心、心法,及恒行一分心、心法灭而离系性。
[84] 《显扬》卷十八云︰
由四种离系故,建立余四无为,谓非择灭等。四种离系者,谓缘解脱毕竟离系,简择烦恼究竟离系,苦、乐暂时离系,心、心所法暂时离系。
[85] 「二性无为」,谓依他、圆成。
[86] 见本论卷八。
[87] 本论卷八云: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性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
[88] 《显扬》卷一云︰
善、不善、无记法真如者,谓于善、不善、无记法中,清净境界性。
《对法》卷二云︰
善法真如者︰谓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何故真如,说名真如?由彼自性无变异﹝藏文作「gtan du mi 'gyur ba'i dvos po/」﹞故。谓一切时无我实性﹝藏文作「bdag med pa'i dvos po/」﹞无改转故,说无变异。当知此则是无我性,离二我故﹝藏文无此四字﹞。何故复说此名空性?一切杂染所不行故。所以者何?由缘此故,能令一切诸杂染事悉皆空寂。虽复有时说有杂染,当知但是客尘之所染污。何等名为客尘染污?谓由未拔﹝「未拔」藏文作「彼所摄持」﹞所取、能取种子﹝藏文作「所取、能取心种子」﹞故,令依他性心二行相转﹝藏文作「由依他能令二转起故」。但德格版「gbis」误为「bes pa」﹞,非法性心﹝此四字藏文无﹞。以诸法法性,自性清净故。
何故复说此名无相?诸相寂静故。「诸相」者,谓色、受等,乃至菩提诸所戏论。真如性中,彼相寂灭,故名无相。何故复说此名实际?无倒所缘故。「实」者,谓无颠倒。此处究竟﹝即到边际﹞,故名为「际」,过无我性更无所求故。何故复说此名胜义?最胜圣智所行处故。何故复说此名法界?一切声闻、独觉、诸佛妙法所依相﹝藏文作「rgyu」,即为彼因﹞故。如善法真如,当知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亦尔。
[89] 如理《义演》云︰
西国有虫,饮﹝疑「食」﹞油麻苗,实不食油,唤作「食油虫」者,不称彼体。
[90] 《佛性论》卷一云︰
若无性中执有自性,为俗谛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二谛不可说有,不可说无,非有非无故。真谛不可说有,不可说无者,无人、法故,不可说有;显二空故,不可说无。俗谛亦尔,分别性﹝即遍计所执性﹞故,不可说有;依他性故,不可说无。复次,真谛不定有无──人、法无、不无,二空有、不有﹝遍计所执性体相本无,非由空性故空;是故二空所显为真如,非二空定是有﹞。俗谛,亦尔──分别性故,非决定无﹝本论卷八云「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五事中)名」﹞,依他性故,非决定有﹝本论卷八云「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又《瑜伽》卷七十五﹝《佛性论》卷一文同﹞遮拨恶取空云︰
复次,于大乘中有一类恶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应告彼言︰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若答言︰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于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无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设、名言,而起说故﹝《佛性论》云「以于无中,假说有故」﹞。应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若名言、世俗从因有者,名言﹝与﹞世俗从因而生,而非是有,不应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与﹞世俗无事而有,不应道理。又应告言︰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无自性?如是问已,彼若答言:颠倒事故。复应告言︰汝何所欲?此颠倒事为有?为无?若言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皆无自性,不应道理。若言无者,颠倒事故诸可得者此无自性,不应道理﹝《佛性论》作「此执颠倒,亦不得成」﹞。
[91] 《异部宗轮论》云︰
其化地部本宗同义︰谓过去、未来,是无;现在、无为,是有。
又云︰
无为法有九种︰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四、不动,五、善法真如,六、不善法真如,七、无记法真如,八、道支真如,九、缘起真如。
《异部宗轮论述记》卷下云︰
择、非择、空,三体各一得缘,同余部。「不动」,但是断定障得,定障名「动」,是散动故;今断,得此,故名「不动」。善、恶、无记如,三体各一;但名一理,性皆是善。「道支」、「缘起」义,同大众。然各一理,今据胜者,但言「道支」、「缘起」。
[92] 见《瑜伽》卷七十二云:
问︰真如当言实有?当言假有?答︰当言实有。胜义摄故。
[93] 《异部宗轮论述记》卷中云︰
此部说世出世法,皆无实体,但有假名。
[94] 「四门分别」四字,《金藏》无。
[95] 《枢要》卷中,五门分别︰一、诸教增减,二、出体,三、三性分
别,于中二子门──善等三性,及所执等三性,四、谛摄,五、释
难,于中五子门──一多、因果摄、凡圣得、伏断障得、问答。
《杂集论述记》卷十、九门分别︰一、教兴意,二、诸论增减,三、
释名出体,四、假实,五、内外,六、两种三性,七、谛摄,八、
异名,九、废立。
[96] 相当《杂集论述记》之「教兴意」。
[97] 《宗轮论述记》卷中有释,如前已引。
[98] 「旧云」,谓真谛译。
[99] 《宗轮论述记》卷下有解,亦如前引。
[100] 「经量」二字,原作「正量」,恐传抄误。
[101] 灵泰《抄》云︰
鸠摩罗多即是经部祖师。
经部无为无别实体义,见《俱舍论》卷六。如云︰
如色、受等,别有实物,此所无故。
[102] 「毗婆阇婆提」,梵文为「vibhajjavadin」。即分别说部,或分别论
者。
[103] 《大智度论》卷四十二说:
智缘灭,非智缘灭,无常灭。
[104] 《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云︰
或复有执诸有为相,皆是无为,如分别论者。彼作是说︰若有为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则应不能生法、住法、异法、灭法。以有为相体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生法,乃至灭法。或复有执三相是有为,灭相是无为,如法密部﹝梵文为「dharmaguptaka」,或译法藏部﹞,彼作是说︰若无常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不能灭法。以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灭法。
[105] 《枢要》卷中《杂集论述记》别开废立门。
[106] 《枢要》云︰
一谓真如,余非实故。
[107] 《杂集论述记》云︰
假实分,应立二︰谓法性,心变﹝《枢要》云︰「又可立二︰顺世间立二,谓虚空非择,真如立一」﹞。随性立三︰谓所执等﹝《枢要》云「或应立三︰真如为一,随障废为一,顺世间为一」﹞。据相立有四︰谓真如、择、非择、空。不动、想受﹝灭﹞,不出择非择故。
[108] 《杂集论述记》云︰
依相增,立有六,受、障定增故。依诠位,立八,﹝善等﹞三性体位别故。若依界、地、根、果,即有无量无为。
《杂集论述记》及《枢要》又别开诸论增减门。
[109] 「但」字,《金藏》有,余无。
[110] 「灭」字,《金藏》有,余无。
[111] 「等」,谓想受灭。
[112] 《瑜伽》卷一百曾说虚空、非择灭等为观待假有,「法性、真如、
实际、空、无我等」为胜义有。依此二有合计,或可得八数。余卷多说三数,可不计八。
[113] 见《对法》卷二。
[114] 见《显扬》卷一、卷十八。
[115] 谓善、不善、无记。
[116] 「望」字,金陵本误作「圣」。
[117] 《杂集论述记》于中别开假实门。
[118] 「等」字,《金藏》无。
[119] 「想受」,即想受灭。
[120] 「通」字下,《疏翼》原有「遍计所执等」五字,《大正藏》无。
[121] 《枢要》别开三性分别门,依两种三性论。
《杂集论述记》别开善等三性门,出体门中,依三自性谈。
[122] 《杂集论述记》与「出体」合为释名出体门。
《枢要》则略,疏文已有故。
[123] 「及」字,疑应作「乃」字。
[124] 「即」字,《金藏》作「即」,余作「及」。
[125] 「择」字,《金藏》误作「释」。
[126] 「污」字,《疏翼》原作「熂」,今依《大正藏》改为「污」。
[127] 智周《演秘》云︰
略有三释。一云︰且如一贪九品不同,断此一贪,证九无为。无为无品,约所断说,故名为多。二云︰释外难。外难意云︰断想受等,已得择灭,何故望此复名不动无为等耶?不障此一想受等灭而能证得择灭、不动,多无为也。三云︰举断一贪得多无为。证受等断而立择灭。示得不动多无为也。后释为胜。
[128] 「不」字,《金藏》作「下」。
[129] 本论第十卷云︰
择灭有二︰一、灭缚得:谓断惑生烦恼得者。二、灭障得:谓断余障而证得者。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一﹝自性清净﹞即真如,后三﹝有余依、无余依、无住﹞皆择灭。不动等二暂伏灭者,非择灭摄。究竟灭者,择灭所摄。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说是菩提障?应知圣教依胜用说,理实俱能通障二果。
[130] 谓内外门。《杂集论述记》卷十云︰
不动、想受二灭唯内法灭得,余皆通内外。
[131] 《枢要》卷中云︰
三、三性分别:一、善等三性:若本,唯善,即真如故;若相,通三性,许三性识变故。二、所执等三性。第八卷说通三。
[132] 《杂集论述记》卷十云︰
七、谛摄:一、安立非安立,二、四谛,三、二谛。《瑜伽》六十四﹝「云何非安立真实?谓诸法真如」﹞、七十二﹝「真如唯非安立谛所摄」﹞等云︰非安立谛摄者,谓真如;除空、非择﹝灭﹞,余是安立谛灭谛摄。然《唯识》第八有漏无漏心变﹝「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即通道苦集三谛摄。若真如体上义分,并非安立谛摄。若假立本质,即许虚空、非择﹝灭﹞、非谛,许真如非灭谛。
本论卷八说七真如与三自性相摄云︰
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妄执、杂染故。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又云︰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
余如前引。
[133] 《枢要》卷中云︰
四、伏断障得:想受灭通伏断,如常,何故择灭不伏得?已永害随眠故。其不动两解︰一、内道唯断得,外道伏得。计为涅槃,灭心、心所故,内道不然。
又解︰内道亦伏得,如想受灭伏得。此伏三禅以下不得,伏欲界以下﹝得﹞。﹝不善有覆无记﹞二性烦恼增强故,难坏种故,如不伏得第三禅以下,障得想受灭,以﹝苦乐等﹞变异受强故。以理而论,既有伏三禅﹝以﹞下惑得不动;伏四禅﹝以﹞上得想受灭,斯有何失?二受强故,论不许之。若尔,应伏欲界障,得不动灭!既许二性障令不得,伏得不动,三定以下障伏不能得想受灭,何失?
[134] 《枢要》卷中云︰
一、一多:随心言多,约体说一。
[135] 《枢要》卷中云︰
二、因果摄:十因、六因,应思。六因中,唯能作因,余皆有为。十因通五︰一、观待因。二、摄受因:境界依处故。三、同事因:同为﹝众﹞生等一事业故。四、不相违因:令圣道生故。五、相违因:与碍法生,诸杂染法相违故,说为灭性离障等也。五果摄,摄何果者?择灭者,谓离系、虚空;非择﹝灭﹞,摄增上果。
[136] 《枢要》云︰
三、凡圣得:虚空、非择﹝灭﹞,通凡圣得;想受灭、择灭、真如,定唯圣者得;不动,二说。
以上这段文,原《疏翼》作「依他等摄门,安立非安立、世俗胜义,苦、集、灭、道,及七真如体摄等门,得非得等门,体性一多门,五果门,凡圣得之多少门」,其中之「门」字,依《大正藏》删。
[137] 《杂集论述记》卷十云︰
五、此择灭为随有漏法数﹝为随烦恼类数﹞?为总是一?
又非择灭章第二门云︰
对择灭辨数多少,大乘无文,准小乘取。
[138] 又《枢要》卷中云︰
五、问答﹝门﹞:﹝首问︰﹞何故择灭,三界唯立一,定障别开二?﹝答︰﹞以变异不变异﹝受﹞相,显于烦恼故。
﹝二﹞问︰何故伏惑得非择灭?亦伏烦恼障,亦得伏定障,何故不分二,唯分永害随眠耶﹝如《对法》卷二云「非择灭者︰谓是灭,非离系,不永害随眠故」﹞?答︰定障通于事观断,亦有伏得者,烦恼要唯理观除,故无伏得者。设有异生得定伏烦恼,亦名定障,本求定故,而未求理。圣得者,隐而难知,故分别说,令易趣入。凡得者,是可断,又凡得易而相显显,更何须开!
又《杂集论述记》卷十〈不动想受灭章〉云︰
五、问答分别﹝门﹞云︰﹝首﹞问︰想受既伏得,不动亦尔耶?﹝答︰﹞亦尔,说暂离故。
﹝二﹞问︰为全离欲界者伏得,少分等者亦尔耶?答︰一云︰少分等者,不得。以欲界定障及不善烦恼增盛,故伏不得。二云︰伏亦得,如灭定。如《唯识》第七说﹝如云「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又云「灭尽定者,谓有无学及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
﹝三﹞问︰其想受无为,实断有漏定障所得,何故无漏心灭方说无为?答︰以相显故,以前灭有漏心时,虽已得竟,然无漏心犹有故,相犹未显。今无漏并尽,相显方说,或果满方说。其此无为因本断时,为求定果实虽先得,今从果之处满,方说故。《显扬》﹝卷十八﹞云「暂时离系」,以于灭定无漏心灭上立故。若离系者,说前解脱道实证彼故。
﹝四﹞问︰受想灭定与此后无为,何别?无想定与不动何别?﹝答︰﹞厌心种子,说名为定,体是有为,行蕴所摄。现行,尔时后念不起﹝之﹞无处显于真如。真如之上假立无为,非蕴所摄。厌心种子,名无想定──行蕴、有为。断变异受解脱道,证障无处,显于真如,真如之上,假立不动,非蕴、无为。故二别也。苦灭无为者,二禅断苦,于变异受尽处,总说。有人引小乘云︰以苦所依识二乘灭故,苦所以灭。若尔,忧所依识,有恒不灭故,忧应通无色,恒不恒行等,如灭定中释。论云谓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转依者,或说是择灭,或说非,即真如,如唯识第十论傍乘义中﹝原文为「择灭有二︰一、灭缚得:谓断惑生烦恼者。二、灭障得:谓断余障而证得者。故四圆寂诸无为中,初一即真如,后三皆择灭。不动等二暂伏灭者,非择灭摄」﹞。
[139] 又此异名门另见《大般若经》﹝卷三百四十九、三百五十、三百五十
三、三百六十﹞、《辩中边论》卷上等。
[140] 「名有」,《金藏》作「各」。
[141] 《辩中边论》出五名︰真如、实际、无相、胜义性﹝只此一种为般
若未出﹞、法界。论有﹝等﹞言,如等取《大般若经》十二名,则有十三。
[142] 《对法》第二有六名︰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
[143] 《佛地经论》卷七有六名:真如、法界、实有、空无、实际、胜
义。
[144] 「彼」,谓《大般若经》。
《对法》卷二云︰
何故真如名为真如?由彼自性无变异故。谓一切时,无我实性无改转故,说无变异。当知此则是无我性,离二我故。何故复说此名空性?一切杂染所不行故。所以者何?由缘此故,能令一切诸杂染事悉皆空寂。虽复有时,说有杂染,当知但是客尘烦恼之所染污。
何等名为客尘染污?谓由未拔所取、能取种子故,令依他性心二行相转,非法性心。以诸法法性,自性清净故。何故复说此名无相?诸相寂静故。诸相者,谓色受等,乃至菩提诸所戏论,真如性中,彼相寂灭,故名无相。何故复说此名实际?无倒所缘故。「实」者,谓无颠倒,此处究竟,故名为「际」,过无我性,更无所求故,何故复说此名胜义?最胜圣智所行处故。何故复说此名法界?一切声闻、独觉、诸佛妙法,所依相故,如善法真如。当知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亦尔。
《佛地经论》云︰
由离一切虚妄颠倒,假名真如。能为一切善法所依,假名法界。离损减谤,假名实有。离增益谤,假名空无。分析推求诸法虚假,极至于此更不可度,唯此是真,假名实际。是无分别最胜圣智所证境界,假名胜义。
[145] 谓:第二破执法第二破计五文科中之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