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三‧二○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
【疏翼】
第一别解五心所体性作业中,第二解作意心所。
【述记‧卷十七】
解第二数、文可知也。初、略明体业,次、广,后、破[1]。
《显扬》等[2]同。
【疏翼】
此即第二解作意心所中,第一略明体业。
【论文】
三‧二一 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疏翼】
第二解作意心所中,第二广解。于中分二︰一、解「能警」,二、解「引心」。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七】
何名「警心」?如何「警心」?何位「警心」?起已方警,更何须警?先已起故,未起即警,应警一切心;能警作意亦未生故,如何能警?
谓作意等并未生位,其作意种,义警应生心之种,可起趣境;非警一切心之种子,彼未逢缘,不定生故。
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正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正理师说作意之用在未来起[3],此在种子,义势亦同。
由作动意,立「作意」名,作意种子,能警心种。此解依文。或现作意与识同时,义说警彼应生心种令起趣境,理亦无违。起已方警,警理难见,故论不许[4]。
问︰作意警于心,种位言能警;触等生心所,现位不能生?
于此难中,应设功力[5]。种子之位,未有三种不和之义,亦无心、心所合不同触境,故触唯说现行有用。
【论文】
三‧二二 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
【疏翼】
第二广解作意心所中,第二解「引心」。
【述记‧卷十七】
问︰心种能生现,作意警方生;心所无能警,种应不生现?
答︰由作意警,心所方生,理与心齐,何得为难?
问︰既尔,应说「即是作意遍能警觉」?
但说心者,为是主故。
问︰心等自能生,作意警方起;作意无能警,应种不能生?
答曰︰受等三和生,更说由触起;触不由触起,自体应不生[6]!
问︰此质不定。为如触数,无能生触?为如生等,复有能生?
于此难中,复应思择[7]。
【疏翼】
以上第二解作意心所中,第二广解讫。
【论文】
三‧二三 有说:令心回趣异境。
【疏翼】
第二解作意心所中,第三破斥。于中分三︰一、叙《顺正理》计,二、叙《集论》计,三、正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七】
然《顺正理》第十一卷解作意云︰谓能令心回趣异境。但住此境,行相微隐[8],故今叙云[9]──此叙彼计。
下破之云︰此应非遍行。住此境,无故。彼名大地法,亦遍行义故。若相微隐,由何知有?《瑜伽》第三「谓心回转」[10],然约显相处说,非为尽理,不同彼执将为尽理。
【论文】
三‧二四 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
【疏翼】
第三破斥中,第二叙《集论》计。
【述记‧卷十七】
《集论》[11]初说︰于所缘境,持心令住,故论叙言[12]。
此叙彼计。《集论》文意,亦非尽理。
下破之云︰「不异定故」,定行相亦能持心住境故。此师亦可「应非遍行」,若散乱心,行相无故。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作意者,谓发动心。能令发动,故名发动。谓于所缘境中,由此能令心起趣向,此以于所缘境,持心为业。持心者,谓即于此所缘境中数数引心,此业唯约心相续于所缘境界决定作意,具有殊胜力故说,而非依一剎那心。以唯于一一剎那心,起其业用,而非于余剎那故。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续云︰
此中说喻︰谓得作意者,即心得定。此亦即说由得具有殊胜作意者,名为得作意。若不尔者,由一切心,一一剎那得作意故,一切有情,即应皆得作意!
【论文】
三‧二五 彼俱非理。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疏翼】
第三破斥中,第三正破。
【述记‧卷十七】
「应非遍行故」──破正理师;「应不异定故」──破杂集论师[13];已如前说[14]。由杂集师不解《集论》,约[15]此行相以为真理,故令破之。
然救初云︰且约新起异缘胜说,非非遍行。
救第二云︰据修定中[16]胜作意说,故与定别。
此亦不然,义不具故。既说行相,应尽理明。理既不周,故如论破,与萨婆多别,如《俱舍》第四[17]。
问︰何故《百法》等[18],作意为初,此论中所明,触为先说?
答︰和合三法、摄心、心所,令同取境,是触胜能。警心、心所令皆能起,作意胜力。此约和合,触乃先明;彼论约警,作意初说;各据一门,不相违也。
【疏翼】
以上第四别解五心所中,第二解作意心所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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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即略明体业。
[2] 见《显扬》卷一、《对法》卷一。
《显扬》云︰
作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动心为体;引心为业。由此与心同缘一境,故说和合,非不和合。如经中说︰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又说︰由彼所生作意正起,如是所生眼等识生。
又云︰
如识与心法不可思议,是诸心法展转相望,应知亦尔。
该论卷十八又说诸心难知差别行相中亦多属心、心所法云︰
复由七种行相了知诸心难知差别︰一、不可知相续久住器差别相,二、多种相境差别相,三、俱有差别相,四、能治所治速疾回转差别相,五、习气差别相,六、续生差别相,七、解脱心差别相。
《俱舍论》卷四云︰
诸心、心所异相微细,一一相续,分别尚难,况一剎那俱时而有!有色诸药,色根所取,其味差别尚难了知,况无色法,唯觉慧取!
《对法》卷一云︰
「作意」者,发动心为体。于所缘境持心﹝藏文作「sems 'dzin pa」﹞为业。「于所缘境持心」者,谓即于此境数数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藏文作「得作意者,名得定」﹞。
[3] 《顺正理论》卷十一初云︰
所言作意于境引心,为是前生?为是俱起?是俱时起,非谓前生。经言作意正现前故,正现前者,谓正起近现前自境,即正生时将入现在取自境义。此中意显由作意力引识令缘自所乐境。
[4] 灵泰《抄》云︰
此后解不及前解也。
[5] 灵泰《抄》云︰
与「应设劬劳」同意。作意种有力,种位警于心;种位触无力,要藉三和言,现起方有触。宗师《抄》云︰作意在种位,即有功能警心等,触等于现位,方能有作用。于此相例,大有设难,应思!
[6] 灵泰《抄》云︰
余心、心所自无力,要藉作意警生;作意自有力,不假他警自能起。
[7] 道邑《义蕴》云︰
此外人逐彼质作不定过也。言「思择」者,我宗不许生有能生,何得为例?又大生通所生,更有能生方始起;触既唯能起,更不由触,自能生。由此,应说心等不能生,作意力方生;作意体能警,何须别物警?如绳不自断,要假刀方断;刀体自能割,何须别物割?
[8] 如《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又众缘力诸法乃生。故虽余缘生心、心所,而此作意非无力用。谓此作意力能令识于余境转。若尔,一境识流转时,应无作意!是则作意非大地法!不尔,一境识流转时,亦有作意。然于余境,此用明了。谓于一境,剎那剎那,亦由作意力方引心令起。然于余境引发心时,作意功能明显易了。
[9] 即叙彼计「有说令心回趣异境」。
[10] 「谓心回转」,藏文作「sems kyi 'jug pa」,相当《对法》之「发动心」。
[11] 见《集论》卷一、《对法》卷一。
[12] 《集论》卷一云:
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作意。
[13] 「杂集论师」,汉传为觉师子,藏传为安慧,不但参糅论与释。
[14] 亦如前已引。
[15] 「约」字,大谷本、法隆本作「将」。
[16] 「定中」二字,金陵本、《义演》作「中行定」三字。
[17] 如《俱舍》第四云︰
作意,谓能令心警觉﹝藏文作「sems kyi 'jug pa」。汉译有三︰「令心警觉」、「发动心」、「心回转」,藏文作「'jug pa 」;梵文为「pravatana」﹞。随处不同,译文有异。译为「发动」,较近。
[18] 「等」,取《显扬》卷一、《瑜伽》卷三、《对法》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