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三.三四六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若无此识,彼趣生体不应有故。谓要实有、恒、遍、无杂,彼法可立正实趣生。
【疏翼】
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三趣生体证。于中分三︰一、引经并陈具义多少,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自下第三、说趣生体。
以经为证。通破一切有经部等诸部,皆说得也。下文有三︰一、具义多少,二、遮余非,三、归本识。此即初也。
四义具故,方名趣生︰
一、要实有:谓要有体,假法非趣生,趣生,实有故,即业所感是实有故。
二、要相续:谓无间断法,方趣生体。生此趣、此生中,一期时须恒故,若有间断,便非趣生故。
三、要周遍:谓通三界、九地。不可此趣生,唯在一处、界,不在余处、界,以趣生通三界诸地故。若是有漏有情,皆趣生摄,若不遍者,即非趣生故。
四、要无杂:谓生此趣生,方起此法,名此趣生。若生此趣生,可起余趣生法,则非趣生,应成多趣多生故。
具此四义是「正」,是「实」趣生之体。
此言「正实」,简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诸经论中言烦恼等,是趣生者,是假趣生,相似趣生,非是正实趣生之体。今言「正实」,意在于此[1]。
【论文】
三‧三四七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住此起余趣生法故。
【疏翼】
第三趣生体证中,第二遮余非。于中分四︰一、遮非异熟法,二、遮异熟色及业感五识,三、遮生得善及业感意识,四、遮不相应行。此即初遮。
【述记‧卷二十二】
下、遮余非。
四义遮也,即第一遮。
此有二意︰一者、总简:谓除第八识外,皆是非异熟法,非真异熟法故。此意在真,前言「正」故。种类言之,住一趣、一生,可起余趣、生法故[2]。二、别简:下简得善[3]──别报心、心法及色、不相应行已[4]。
今此中虽复总言「非异熟法」,在下所简外。谓余加行善,及染污、余无记心法,长养、等流色,皆可起余趣生法故[5]。第七识不在此中,非共有故。今简共有者故,即是四因中,第四无杂因简。此从下向上解。
【论文】
三‧三四八 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所感者,不遍趣生,无色界中全无彼故。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二遮异熟色及业感五识。
【述记‧卷二十二】
此、第二遮。
「异熟色」中,有九处──除声及法处色──无色界中,无异熟色故[6]。
「及五识中业所感」者,即苦、乐、舍受,相应报心异熟生者是[7]。
「不遍趣生」,天趣、化生。即无色界之中,全无彼故。
此举全处,于别别地,亦无有故。鼻、舌、色界无,余三识,二禅以上无,诸色分别可知[8]。
此中不举分无处故,但约所无,简别为论。此具四因中多少,即第三因简[9]。
【论文】
三‧三四九 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而不恒有。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三遮生得善及业感意识。
【述记‧卷二十二】
即第三遮。
此唯第六「意识中」者,五识虽亦无杂起者,无色全无,如前类遮,非此所说。及意中别报者,虽遍趣生,起时无杂,而不恒有──有间断故、六位无故;或无漏心、异类心中皆说无故;即第二恒因简。
然此虽复说不共因,亦说共因︰谓「遍」、「无杂」[10]二。有体[11]通上亦有,故此中不说[12]。然此说所有者,影显前后皆有所具因故,类此应说,恐厌烦文,故略影显。
【论文】
三‧三五○ 不相应行无实自体,皆不可立正实趣生。
【疏翼】
第二遮余非中,第四遮不相应行。
【述记‧卷二十二】
即第四、遮,此初因简[13]。
前数成故,更无比量。然此四因,非但一一别简,共简非是业果。具四义者,是业果故,其[14]第七识,非共有故[15],此中不简。
然入第二恒中[16],以入地有转易故[17];入灭定等,有间断故;非业果故;无姓之人,第七非业果也。
此中所简,彼心所法亦在彼中。随所余生,即属彼故。此中言王,意并臣故。
【论文】
三‧三五一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
【疏翼】
第三趣生体证中,第三归本识。
【述记‧卷二十二】
自下第三、归本识也。于中又三︰一、归本识,二、破他非,三、简佛位。此即初也。
如是所简余五蕴法,皆不可立正实趣生。
又此业果,明知无为、无漏有为,皆非趣生体。「唯异熟心及彼心所」体是「实」,是「恒」,是「遍」,是「无杂」,是「正实趣生」[18]。
【论文】
三‧三五二 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
【疏翼】
第三归本识中,第二破他非。于中分三︰一、设许别报心是趣生,二、设许趣生摄一切有漏,三、结正。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下、破他非。
设许别报心是趣生,既知除异熟无记心外无趣生体故,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谓在彼界起善心性,有覆心时,应非趣生!此时无报故,不同下界有报色故。
若此本难,唯经部师,无不相应命根等故。若破萨婆多不许彼不相应已,今为此难,于理不遮。故知设许别报法是趣生难,前已遮善等非趣生──杂起故,一趣成多趣法,应是多趣身故。
第一设许别报心是趣生讫。
【论文】
三‧三五三 设许趣生摄诸有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便违正理。
【疏翼】
第二破他非中,设许趣生摄一切有漏。
【述记‧卷二十二】
次第二、设许趣生摄一切有漏,即善等皆是。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即是便违正理,有二乘圣者非趣生摄故。
即《摄论》[19]第三云︰生非想处,起无所有处无漏心时[20],即应二乘皆应[21]灭离等[22]。
但有设许一切有漏是趣生难,皆以前难应寻会彼。此通诸部,义准前释。
【论文】
三‧三五四 勿有前过及有此失,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疏翼】
第二破他非中,第三结正。
【述记‧卷二十二】
勿有前说不具四义过,及有此识最后失!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若有第八识,一切时恒有,无此过难,由以异熟法为正实趣生故。
【疏翼】
以上第三归本识中,第二破他非讫。
【论文】
三‧三五五 由是,如来非趣生摄,佛无异熟无记法故。
【疏翼】
第三归本识中,第三简佛位。于中分三︰一、佛非趣生摄,二、佛非界摄,三、简后结归。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二】
下、简佛位。
佛非趣生摄,佛无报法故。
【论文】
三‧三五六 亦非界摄,非有漏故;世尊已舍苦、集谛故;诸戏论种已永断故。
【疏翼】
第三简佛位中,第二佛非界摄。
【述记‧卷二十二】
四智俱善,亦非界摄,非有漏故;有漏,是界义故;界是缚义故[23]。
又彼何故非系缚者?
世尊已舍苦、集二谛,名世尊故。
何故无苦、集?
有漏诸戏论种,已永断故,即有漏法名为「戏论」。无漏法名不系法故,非同戏论。
故正实趣生,唯异熟心、心所。
【论文】
三‧三五七 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疏翼】
第三简佛位中,第三简后结归。
【述记‧卷二十二】
「世尊」,有处说为人趣,名化生者,如下食中,自当解释[24]。皆是示现,非正实趣生。彼全无漏故,此是报法故。《佛地论》中亦同此解[25]。
【疏翼】
以上第二引经申其理证或依经附理十证中,第三趣生体证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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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枢要》卷中云︰
趣生中,言「五趣」者,《佛地论》﹝卷六﹞说﹝如云「诸阿素洛(梵文为「asura」)种类不定。或天,或鬼,或复傍生,故不别说」﹞。以阿素洛多诈故,说为非天。有诸经中,开为六趣﹝如《法华经》﹞,实即天趣,故五趣也。余经亦说通鬼趣摄﹝如《杂心论》﹞,随顺理故。或《佛地论》约多分义,实通二趣,如《法华﹝玄赞﹞》第一抄。
又云︰
《论》起「无杂」者,界地可尔。如欲界五趣四生,何者烦恼业果定属此趣生,而言起无杂?如转重令轻,亦有恶趣果,人天中受。人天趣亦起分别烦恼等,亦有恶趣受别报善业果,如人天中龙象等、福德鬼神等,皆无定属。今言起余,可名杂乱。
今解︰不然。彼无定属,唯第八识趣生,一定不可转受。转受,唯是别报等故,故余名「杂」,不知何趣何生类故。故若起之,便名为「杂」,第八不尔,故名「无杂」。
[2] 道邑《义蕴》云︰
此类非一,故云「种类」。且如下界起上天眼,即住人趣胎生起余趣化生等也。
[3] 谓生得善。
[4] 「已」字,疑为「也」。
[5] 灵泰《抄》云︰
若身在下界,得起上八定,皆是加行善。故加行善许异地起,及同地起。若染污法者,亦得许异地起。若未离下地染,即不得起上烦恼故;若已离下地染,即得起上地烦恼也。余无记心、心所者,即是通果无记,亦许下地得起上地通果无记。「长养色」者,谓是天眼、耳根,亦许下地起上地天眼、耳根。
[6] 道邑《义蕴》云︰
谓小乘不许声是异熟,今言「诸异熟色」不摄声。言「及法处」者,除定果色,非异熟故。
[7] 灵泰《抄》云︰
若意中,即有苦、乐、喜、舍,唯除其忧。
[8] 灵泰《抄》云︰
二禅以上亦有形色、显色、表色,而无语业──语业声唯是初禅、欲界系故,余声亦得有之──又无香、味二色也。
[9] 第三因,谓「要周遍」。
[10] 《枢要》卷中云︰
生得善及意识业果起无杂者,如生得善,虽此欲界,亦定属趣生名无杂。不尔,唯意业果无杂。此相从名,非实无杂,此解为正,通五趣得果故。意异熟者,此师不许诸趣转受,唯本处摄故,或欲界多分故,理实亦有异熟依异熟转受故。意中业果,是护法文。「生得善」者,余师义。合之一处,然非准的实。
[11] 「有体」,谓实有因。
[12] 道邑《义蕴》云︰
谓「生得善」等,余因不能简,故名「不共因」。即此恒因亦能简彼「遍」、「无杂」因所简之法,故亦名共因也。
[13] 即简别实有因。
[14] 「其」字,合灵泰《抄》牒释,余作「是」。
[15] 「共有」即共许有。
[16] 即恒有因。
[17] 灵泰《抄》云︰
且如第七识入初地以后,或转为平等性智,或入生空观,我执不行,亦有转易,亦是不恒。虽亦遍、实、无杂,而是不恒故。
[18] 《枢要》卷中云︰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问︰趣生之体为一?为多?若是一者,依六别实心及心所以立总一,如瓶盆等趣生是假;若许假者,违上文故。若实一者,云何依多实法而立一体实耶?若是多者,应如一人六个人趣,六生所摄,故为大过,此义应思,趣生是假。
经部师难︰依六根而立命根,命根应是趣生──总一假故,要依实法方可建立故,不违上所依实故。后解为正。
或唯心王是趣生体。心所相从,实非趣生,故唯是一。或同在一聚,俱实有,无失,是实,非假,应勘《瑜伽》﹝卷一百﹞假实﹝如说六种假中第一聚集假有云「聚集假有者,谓为随顺世间言说,易解了故,于五蕴等总相建立我,及有情、补特伽罗、众生等想。此想,唯能显了此聚。是故说名聚集假有」﹞。「正实趣生」者,「正」者,本识,趣生本故。余别报五蕴,相从名趣生,不尔,应杂乱,一趣起他趣故。此中唯取正感后有业所招识等,为趣生体。
[19] 仍见《摄论》卷一、两释卷第三。
[20] 《摄论》原文作「出世间心现在前时」。
[21] 「皆应」,原文作「悉皆」。
[22] 《摄论‧无性释》云:
尔时有情应成死灭──二趣所依俱无有故,非无漏法是趣所摄,是不系故,对治趣故。
《摄论‧世亲释》云︰
由彼﹝无所有﹞处心极明利故,又由非想非非想处心暗钝故,住于彼处极明利心,起出世心令现在前。此出世心不应以彼第一、第二为所依趣,由彼二地皆世间故,又生余地起余地心现在前故,二所依趣俱不应理;又即此心不应涅槃为所依趣,有余依故。如是三种为所依趣,既不得成,若不信有阿赖耶识,此出世心何所依趣?
[23] 灵泰《抄》云︰
有漏三世法,皆是缚义,善法是所缘缚。
[24] 见本论卷四「识食」。如云︰
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说为有情依食住者,当知皆依示现而说。
[25] 《佛地经论》卷六云︰
由是,如来往诸众生种种生处,示同类生而居尊位。由其示现同类生故,摄伏一切异类众生。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熟、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