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七‧一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疏翼】
第一以六颂﹝第十颂至第十五颂﹞别辨心所中,第五﹝第十四下半颂﹞释第六位不定心所。
【述记‧卷三十九】
自[1]下第五,以半颂释第六不定心所。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后、举颂正[2]答。此即初也。
【颂文】
七‧二 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疏翼】
第五﹝第十四下半颂﹞释第六位不定心所中,第二举颂答。于中分二︰一、举颂文,二、长行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上二字,标位总名,次五字[3],列别名字,下三字,显不定义。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中,则作第十四颂下三句,如云︰
悔、眠,亦如是,寻求及伺察,随惑二二种。
【论文】
七‧三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疏翼】
第二举颂答中,第二长行释。
【述记‧卷三十九】
于长行中,文段有二︰初、正释颂,后、义门[4]辨。释于[5]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6],次、解别体业[7],后、释「二各二」言。今此所标,即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显不定义:此于[8]界、性、识等,皆不定故[9]。二解︰简前信等、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类非一,故说「等」言[10]。
【论文】
七‧四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疏翼】
第一解不定得名中,第二别简。于中分二︰一、别简遍行,二、别简别境。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若尔,应遍行摄!
于五、七、八识,及上二界全,多分无故[11]。此先举「触」,作用先故,如前[12]已说。
【论文】
七‧五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疏翼】
第二别简中,第二别简别境。
【述记‧卷三十九】
既不定染善,不定[13]遍一切心,应是别境!
此界系局,亦非遍无漏[14]。此但举「地」,故非别境,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颂中,第一解「不定」得名讫。
【论文】
七‧六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
【疏翼】
第一正释颂中,第二别解体业。于中有二。第一解悔眠分为二:初、别,后、总。初中又分为二︰一、别解悔,二、别解眠。初中分四︰一、解悔体,二、解悔业,三、解立名,四、解亦缘无。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二、别解[15],为二︰初、解悔眠,后、解寻伺。于中各二︰初、别,后、总。别即为二。
「悔谓恶作」者,以体[16]即因,即诸论[17]说「恶作」者是。「恶作」,非悔;「悔」之体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恶作之体,以何为性?
「恶」者,嫌[18]也,即嫌恶所作业。诸所作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故。
若嫌恶所作业[19],体宁非悔?
言是悔因。若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恶作体是[20]何也?此义应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厌。
若尔,厌应通三性,何故唯善?
此大乘[21]宗[22]不尔,萨婆多正理论师厌体唯善[23],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三性,于义无违。
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何立?
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24]慧俱[25],无贪一分[26]。准彼,染厌体即是瞋分[27],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瞋分[28]。
若尔,无记之厌是何?依何[29]建立?
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是欲、解,此亦应尔。
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法。
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30]因,依之生悔故。以「恶作」言,通说心[31]、境故,总言恶作是悔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32]。
又解︰恶作善者,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故。无记者,是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
又解︰三性俱体是慧,简择推度[33]所作事故。言先恶所[34]作,后方追悔者,[35]前后因果,或即俱时,义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疏翼】
德慧《缘起经论广释》﹝影印北京版经释, chi, 106A.5﹞解慧境界云︰
此显似彼生起时,唯如所作具有能作显现。
此处所显现与能显现,可以例知,或有疏所缘,或无。
《显扬》卷一云︰
恶作者,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恋﹝《杂集论述记》及本论《述记》引文均作「恋」,《金藏》亦然。原论作「变」。《瑜伽》卷十一作「忧恋」等。或当梵文为「vilekhya」;藏文为「yi la gcags pa/」,意为后悔﹞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为业、增长恶作为业。如经说:若怀追悔,则不安隐,乃至广说。
《对法》卷一云︰
恶作﹝藏文作「'gyod pa/」﹞者,依乐作、不乐作,应作、不应作﹝藏文作「mvon par bsams pa dav mvon par ma bsams pa'i bya ba dav bya ba ma yin pa la brten nas/」﹞,是愚痴分,心追悔﹝藏文作「rnam par 'phro ba/」﹞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藏文作「rigs pa/」﹞、或不应尔,能障心住﹝藏文作「sems gnas pa/」﹞为业。
「乐作」者,乐欲﹝藏文作「mvgon pa 'dod pa/」﹞为先,造善、恶行。「不乐作」者,谓由他势力,或诸烦恼之所驱逼,令有所作,如其所应。「愚痴分」者,随烦恼所摄。「时」者,乃至未出离﹝藏文作「未断」﹞。「非时」者,谓出离已后。「应尔」者,于是处﹝藏文作「gnas pa la/」﹞。「不应尔」者,于非处。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恶作﹝藏文作「'gyod pa/」﹞者,谓心变悔﹝藏文作「yi la gcags pa/」﹞为性。由作斥责故,心生追悔。即于此事,说名恶作。此以所作恶为境,心不喜悦。以是说心所分际﹝藏文作「skabs/」﹞故,说名「恶作」。此以能障心住为业。
安慧此说,与《述记》「或有解说」义同。
【论文】
七‧七 障止为业。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二解悔业。
【述记‧卷三十九】
非是五盖之中所障[36]止相。止相通定、慧故,止下心故[37]。
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疏翼】
《对法》卷六说「八种缠﹝藏文作「kun nas dkris pa/」,即四不定加嫉、悭、无惭、无愧﹞」时云︰
修善品者,谓随修习止﹝藏文作「źi gnas/」﹞、举﹝藏文作「rab tu 'dzin pa/」﹞、舍﹝藏文作「btav sboms/」﹞,及彼所依﹝藏文作「de'i gźi/」﹞梵行等所摄净尸罗时﹝藏文作「如时」﹞。此复云何?……谓修举时,掉举、恶作为障于外,引散乱故。
该论《述记》卷十七云︰
修慧学时,简择法故,掉举、恶作数行为障。
【论文】
七‧八 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三解立名。
【述记‧卷三十九】
恶作是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作」,显其因;「后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论文】
七‧九 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四解亦缘无。
【述记‧卷三十九】
今显缘无,亦生恶作。
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为恶作,悔先不作亦恶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如是之事,是我恶边作[38]也。
「作」者,措也,是我恶措此事。俗云「措」、「作」,一体异名。
《瑜伽》第十一广说同此[39]。《显扬》第一云︰于已作、未作,追恋为体[40];障业亦言障奢摩他,正与此同。
【疏翼】
以上第一解悔眠中,第二别解悔讫。
【论文】
七‧一○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
【疏翼】
第一解悔眠中,第二别解眠。于中分三︰一、解眠体,二、解眠业,三、随逐难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以此单名,即诸教[41]复称[42]。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43]他摇[44]动,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暗」昧、轻「略」为性,不明利、沉重[45]故。
【疏翼】
《显扬》卷一云︰
睡眠者,谓略摄于心,不自在转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乃至增长睡眠为业。如经说:贪着睡眠味,如大鱼所吞。
《对法》卷一「眠」在「悔」前云︰
睡眠者,依睡因缘﹝藏文作「rgyu/」﹞,是愚痴分。心略﹝藏文作「sdud pa/」﹞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藏文作「rigs pa/」﹞、或不应尔,越失﹝藏文作「wor ba 'byu ba/」﹞所作依止为业。睡因缘者,谓羸瘦﹝藏文作「bam chuv ba/」﹞、疲倦﹝藏文作「val ba/」﹞、身分沉重、思惟暗相﹝藏文作「mun pa'i mtshan ma yi la byed pa/」﹞、舍诸所作﹝藏文作「brtson pa thams cad/」﹞,曾数此时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藏文作「gźan dag svags kyi stogs/」。《杂集论述记》卷八分为「咒术所引」及「神力所引」二种。藏文《瑜伽》卷一则别有「mthu/」力﹞所引,或因动扇凉风吹﹝藏文作「lus mbe ba/」,即按摩身体﹞等﹝《瑜伽》卷一中说,梦(即昏睡)因缘同此,未举按摩身体,藏文则有。但有药物﹞。「愚痴分」言,为别于定。又善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时」者,谓夜中分。「非时」者,谓所余分。「应尔」者,谓所许时。设复非时,或因病患,或为调适﹝藏文作「las su ruv bar bya ba/」﹞;「不应尔」者,谓所余分。「越失所作依止为业」者,谓依随烦恼性睡眠说。
《杂集论述记》卷八云︰
此依随惑染睡说,非善等睡。由闻思等所引睡眠,不越失故。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睡眠者,谓不自在转,心昧略为性。「转」者,谓于所缘境转。又即由此能令心不自在,是为睡眠。复次,即此由能令生起无力持身心,不自在转,是为睡眠。「心极昧略」者,谓不依眼等根为门而转故。此依痴一分假立故,即是痴一分。能为徒失应作所依为业﹝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初云「又此有善、不善、无记三种」。此处只明其中之一﹞。
胜友《瑜伽师地论释》则非一门转,如云︰
睡眠者,谓能令五识身昧略。
【论文】
七‧一一 障观为业。
【疏翼】
第二别解眠中,第二解眠业。
【述记‧卷三十九】
即毗钵舍那[46]。此别障观,非如盖中,能障于举[47]。举[48]通定慧,令心高[49]也[50]。《显扬》同此。
【论文】
七‧一二 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暗劣,一门转故。
【疏翼】
第二别解眠中,第三逐难释。于中分三︰一、释「不自在」,二、释「昧略」及「令言」,三、释假立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释上「不自在」。
「身不自在」,制不自专。心不自在,「心极暗劣」。
「一门转」者,唯一意识,都无五识。「暗劣」转故,无明了时。为别余心亦有五识;虽无五识[51],有暗劣、昧,无明了时故[52]。
【论文】
七‧一三 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
【疏翼】
第三逐难释中,第二释「昧略」及「令」。
【述记‧卷三十九】
虽专注微细,然与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简在定」。
余散心虽有暗,而不轻略,亦沉重[53]故。「略别寤时」,寤时广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为性[54]。然俗中言︰汝等睡在?无心之时,亦是睡故。
或复有义:亦恐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立[55],故置「令」言。「令」[56]言有体故,方有「令」身等不自在等用,「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也。
【论文】
七‧一四 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疏翼】
第二逐难释中,第三释假立名。
【述记‧卷三十九】
世间、圣教有于无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论》[57]说言:无心睡眠,此则[58]是也。由实[59]眠所引,似[60]起眠时,故亦名眠。
宁知睡眠别有,非即无心?
如余盖故。「余盖」必是心所法[61]故,非无体法。言五盖者[62],一、贪欲盖,二、瞋恚盖,三、惛沉睡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
覆蔽于心,令善不转,是盖义[63]。由贪境界,障乐出家[64];由瞋谏犯,障觉正行[65];惛、眠[66]障止,引沉没[67]故;掉、悔障举,引散乱故;疑不决定,障舍位[68]故。此总五盖,能障三位︰初、障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修止、举、舍,如次为障。
若言盖因缘故,亦名为盖,非必是心所者,应如「余缠」。唯心所故。
缠有八种︰惛沉、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于心,于修善品能为障故[69]。初二障止,次二障举,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嫈妒[70]门中,数动心故。
盖中障舍,与此不同。彼约定心非止、非举,平等,名舍,疑能障此,此[71]依二利平等名舍。悭、嫉能障,故不相违。无惭、无愧障修尸罗。具此二者,「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故此盖、缠[72],不增不减。
【疏翼】
以上第一解悔眠中,第一别解讫。
【论文】
七‧一五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
【疏翼】
第一解悔眠中,第二总解悔眠。于中有四师不同说。此即初师义﹝如贤师子安慧地亲等﹞。
【述记‧卷三十九】
下、总解二[73]。总有四说。
此初师意[74]说︰无别有体,体即是痴。
《瑜伽》五十五等说:是随烦恼并痴分故[75],《对法》亦然[76]。言通三性者,随彼彼[77]聚多少心、心所为体。痴,唯染中[78]。
【论文】
七‧一六 有义:不然,亦通善故。应说此二,染、痴为体。净即无痴,论依染分,说随烦恼及痴分摄。
【疏翼】
第二总解悔眠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师[79]:「亦通善故」。若唯痴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总数为体?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善,即是无痴,相翻立[80]故。
五十五等依染分义边,说是随烦恼及是痴分摄故。《对法》[81]言:通善等者,显非定痴分。如《显扬》第一解「恶作」云︰于善、不善事,若染、不染追恋[82]为体[83],不言无记。彼是通言,故善、染即以痴、无痴为体。
又无记之中,是总数故,说通无记。
【论文】
七‧一七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无记非痴、无痴性故。
【疏翼】
第二总解悔眠中,第三师说。于中分四︰一、非前师,二、恶作别以思慧为体,三、睡眠别以思想为体,四、引教证并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此下、第三,文有[84]其四。初、破前[85]。
「有义不然」。《对法》[86]及五十五、五十八[87],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净即依别数?其无记者,无别依法而依总聚[88]立?又无记之性非痴、无痴,故应别有。
【论文】
七‧一八 应说恶作,思、慧为体,明了、思择所作业故。
【疏翼】
第三师说中,第二恶作别以思、慧为体。
【述记‧卷三十九】
恶作,合用[89]思、慧二法为体。
何以慧、思为性者,明了知所作故,以慧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不以余者,功能劣故。
【论文】
七‧一九 睡眠,合用思、想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故。
【疏翼】
第三师说中,第三睡眠别以思想为体。
【述记‧卷三十九】
睡眠,合用[90]思、想二法为体。
何以然者?思、想种种梦之境故。由此,亦有依余上立。
【论文】
七‧二○ 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痴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痴分。
【疏翼】
第三师说中,第四引教证并会违。
【述记‧卷三十九】
何以知[91]此二[92]各别依,由此二法无别有体?
一、以理,如前说故。二、以教,故知无别体。
《瑜伽》五十五说此二[93]为世俗有,故知[94]假有自性。彼染污性分,与痴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体虽别有,仍说他分。即会《论》[95]言:是痴分故,名世俗有。
《显扬论》言:梦以欲、想二法为体[96]。彼说增上者,此说遍心者,非诸梦心皆有欲故[97]。
【疏翼】
以上第二总解悔眠中,第三师说讫。
【论文】
七‧二一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缠彼性故。
【疏翼】
第二总解悔眠中,第四师说。于中分三︰一、非前,二、显正,三、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此下、第四,文段[98]有三。上义「不然」。
「非思、慧、想缠彼性故」,此合为因,有二分破︰
初、破欲界染思、慧一分为悔;染、思、想一分为眠。非为缠性,是思、慧、想故。如余思、慧、想,即是二界全,即欲界一分净无记者。或如余染思等,谓除眠、悔。余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缠故。此即破染分为缠。
第二、破欲界净无记一分思、慧为彼恶作,一分思、想为彼眠体。
总难云︰为恶作等一分非染思、慧、想,非彼恶作等二法性。是思慧想故。如余上界思慧想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99]。取宗中有法「思、慧[100]、想」,及「性故」,为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与眠,应非思、慧、想。是缠性故,如无惭等。
净无记悔眠,亦非[101]思、慧、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体,已成非思等,故得为同喻,因明许故。
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谓「非思、慧、想」及因[102],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顺,总合为量[103]。
【论文】
七‧二二 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
【疏翼】
第四师说中,第二显正。
【述记‧卷三十九】
此、显正义。
「各别有体」,与余思等「行相别故」,如贪等法各别有体。恶作、悔性等,余法所无故。
【论文】
七‧二三 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疏翼】
第四师说中,第三会违。
【述记‧卷三十九】
《瑜伽论》[104]言「世俗有」者,以说「是痴分」,「随痴相说,名世俗有」。如惛沉等名,痴分行相别[105]者,义如前说[106]。
【疏翼】
以上第一别解体业中,第一解悔眠讫。
【论文】
七‧二四 寻,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疏翼】
第二别解体业中,第二解寻伺。于中分四︰一、解寻伺体,二、解寻伺业,三、辨寻伺同异,四、辨所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二行相同,故一处明。
「寻谓寻求」,即七分别中,寻求分别[107]等。以单相[108]即复名[109]也,下准可知。
「令心匆遽」者,匆迫、遽急也。
「意言境」者,「意」即意识,以遍缘故。此有三解︰
一、从喻:即意识及相应法,能取境[110]故,与言说「言」相似[111]。
二、从境:言说「言」是声性,此「言」为意之所取性,从言为名,但名「意言」[112]。
三、从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113],意所取境,名「意言境[114]」。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胜故遍说。今此「境」者,通一切法。
《大论》第五云︰缘名身[115]等境[116],亦寻言说名等义为所缘。然此中但举意言之境,摄法即尽,不言言说名等;故彼论摄法,义有不尽,名不目及,如涅槃等[117]。
伺中可知。
【疏翼】
《显扬》卷一云︰
寻者,谓或时由思于法造作,或时由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乃至增长寻为业。伺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于所寻法,略行外境,令心细转为体。余如寻说,乃至增长伺为业。
由此,与心同缘一境,故说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说︰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
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证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说︰由依寻、伺故,发起语言,非无寻伺。诸心所中略不说者,如其所应广说应知。如识与心法不可思议,是诸心法展转相望,应知亦尔。
《对法》卷一云︰
寻﹝梵文为「vitarka」;藏文作「rtog pa/」,或「rnam par rtog pa/」﹞者,或依思,或依慧,寻求意言﹝藏文作「kun du tshol ba'i yi kyis(或作「la」) brjod pa/」﹞,令心粗为体。依思、依慧者,于推度﹝藏文作「mvon par stog pa/」﹞、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藏文「不推度」在前,即指「思」﹞,追求行相意言分别﹝藏文作「kun du 'tshol ba'i rnam par yi kyis brjod pas/」﹞。
伺﹝梵文为「vicara」;藏文作「dpyod pa/」,或「rnam par dpyod pa/」﹞者,或依思、或依慧,伺察意言﹝藏文作「so sor rtog pa'i yi kyis brjod pa/」﹞,令心细为体﹝藏文作「sems źi ba/」﹞。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藏文「不推度」在前,即指「思」﹞,伺察行相意言分别﹝藏文作「so sor rtog pa'i yi kyis brjod pa/」﹞。
如是二种,安不安住﹝藏文「安住」作「reg bar gnas pa/」﹞所依为业。寻、伺二种行相相类﹝藏文作「dav 'brel ba/」﹞,故以粗细﹝藏文有「分位」二字﹞建立差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寻者,谓寻求之意言,思、慧差别为性。「寻求」者,即分别谓此者为何,如是行相转﹝《大乘广五蕴论》云「谓是寻求瓶、衣、车乘等之粗相」﹞。「意言」者,谓意中言说﹝《大乘五蕴论广释》作「以意为自性之言说」﹞。即与言说相似。言说者,谓能诠显于义。言思、慧差别中,「思」者,谓能令心转动为性;「慧」者,谓能分别功德过失为行相。由彼增上力令心转起故,或时依此心及思,假立为寻,或时依慧及心,假立如次,即是不推度﹝藏文作「mvon par mi rtog pa/」﹞位,及推度位。
复次,唯依思及慧二假立为寻,以由彼增上力,令心如是转故,此寻即是心粗。言粗者,即是粗略,以唯寻求诸事为行相故。此理,于伺,当知亦尔。
伺者,亦以思、慧差别为性,即伺察之意言﹝藏文「so sor rtog pa'i yi gyis brjod pa/」﹞。于先前已了事中,伺察谓此即是此故,说为心细﹝《大乘广五蕴论》云「谓于瓶衣等,分别细相成不成等」﹞。此二俱以安立触、不安住触所依为业。此二由建立粗相及细相故,而有差别。
《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寻,谓于境令心粗为相,亦名分别思惟﹝藏文作「gbis su rtog pa/」﹞,想风所系,粗动而转。﹝《广释》(德格《对法》, bu, 254B.4)解云「由想划分境相已,寻有力能,使心于境粗转」﹞。此法,即是五识﹝身﹞转因﹝《广释》下文云「由彼等亦粗,而五识身亦是故,即为粗五识身,谓为彼等之因」﹞。伺,谓于境令心细为相。此法,即是随顺意识于境转因﹝《广释》下文解云「此中『细性』者,谓不明显,不粗强。『随顺意识于境转起』者,谓随顺于意识转起。『随顺』者,谓不违及,即非能碍义」﹞。
又《入阿毗达磨论》卷上解「想」云︰
想句义者,谓能假合相、名、义、解﹝《广释》(德格《对法》, bu, 250A.7)解云︰「『相、名、义之假合解』者,谓能相、推求(藏文作「mvon brtags/」)及所相。属于异名。『名』者,谓想。『义』者, 谓十二处。『假合』者,谓总合为一之所依。『解(藏文作「kun du wes pa/」)』者,即想」﹞。即于青、黄、长、短等色,螺鼓等声,沉麝等香﹝藏文作「莲、豆蔻花、青莲花香」﹞,咸苦等味,坚软等触,男女等法﹝藏文作「相」﹞,相名义中,假合而解,为寻伺因﹝广释下文解为「能作因」﹞,故名为想。此随识别有六,如受﹝《广释》云「一切识中,皆有想。彼之境界,即共相。若尔,云何《阿毗达磨》中说:由与眼识相应故,虽知为青,而不谓之为青;由与意识相合故,既知为青,又谓之为青耶?五识者,由无二分别(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 gbis med pa/」)不显了故,说如是言」﹞。小、大、无量差别有三︰谓缘少境、故名小想﹝《广释》云「谓缘极微等」﹞;缘妙高等诸大法境,故名大想﹝《广释》云「言等者︰谓显大海等」﹞;随空无边处等名无量想﹝《广释》云「言『等』者,谓显识无边处等」﹞;或随三界立此三名。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
问︰何故作此论?
答︰为止他宗、显正义故。谓或有执寻伺即心,如譬喻者,为遮彼执,显寻与伺是心所有法。或复有执︰寻伺是假,为遮彼执,显此二种是实有法,故作斯论。
云何寻?
答︰诸心寻求、辩了、显示、推度、构画分别性、分别类、是谓寻。诸寻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差别,皆为显了伺自性故。
云何伺?
答︰诸心伺察随行、随转、随流、随属,是谓伺。诸心伺察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差别,皆为显了寻自性故。
寻、伺何差别?
答︰心粗性,名寻;心细性,名伺;是谓差别。
问︰何故复作此论?
答︰欲令疑者得决定故。谓此二法展转相似,见多寻者,世人共言此是「多伺」;见多伺者,世人共言此是「多寻」。或有生疑此二体一,欲令彼疑得决定故,显此二种自体各别,故作斯论。
问︰此中所说心粗细性,显何义耶?
有作是说︰此则显心粗性、细性。若作是说,寻伺应以心为自性,亦不相应。一物粗细不俱有故。有余师说︰此显心粗时有寻性,心细时有伺性,若作是说,寻伺应显寻伺非一心俱。心粗细时,剎那别故。
评曰︰应作是说︰此中显示即一心中粗性名寻,细性名伺。若作是说,显一心中有寻有伺。寻令心粗,伺令心细。
问︰云何一心粗、细,二法互不相违?
答︰所作异故,寻性猛利,伺性迟钝,共助一心,故虽粗细而不相违。
问︰寻伺粗、细,其相云何?
答︰如针、鸟翮,和束捔身,生受利钝,寻、伺亦尔。又如酢水等分相,和置于口中,生识利钝,寻伺亦尔。又如盐糗等分相,和置于口中,生识利钝,寻伺亦尔。《施设论》说︰如叩钟、铃、铜铁器等,其声发韵前粗、后细,寻、伺亦尔。《法蕴论》说;如天震雷,人吹具等,初大、后微,寻伺亦尔。又作是说︰如鸟飞空鼓翼翔翥,前粗、后细,寻伺亦尔。彼说皆显寻、伺不俱,作用增时有前后故。
有作是说︰如以熟酥置冷水上,日光照触,由水日故,非释非凝。如是一心,有寻有伺二力任持,非粗非细,是故寻、伺,互得相应。
《俱舍论》卷二云︰
传说分别略有三种︰一、自性分别,二、计度分别,三、随念分别。由五识身虽有自性,而无余二。说无分别;如一足马,名为无足。自性分别,体唯是寻。后心所中,自当辨释。
卷四又云︰
云何此二,一心相应?有﹝毗婆沙师﹞作是释︰如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触,酥因水日,非释非凝。如是一心,有寻、有伺,心由寻伺,不遍细粗,故于一心俱有作用。
若尔,寻、伺是粗细因,非粗细体。如水日光,是凝释因,体非凝释。又粗细性,相待而立,界地品别,上下相形,乃至有顶应有寻、伺。又粗细性无别体类,不可依之以别寻、伺。
复有释言︰寻、伺二法,是语言行。故契经言︰要有寻、伺,方有语言,非无寻、伺。此语言行粗者,名寻;细者,名伺。于一心内,别法是粗,别法是细,于理何违?
若有别体类,理实无违;然无别体类,故成违理。一体类中,无容上下俱时起故。若言体类亦有差别,应说体类别相云何?
此二体类别相难说,但由上下显其别相。
非由上下能显别相,一一类中有上下故。由是应知寻、伺二,法定不可执一心相应。
若尔,云何契经中说,于初静虑具足五支?
具五支言,就一地说,非一剎那,故无有过。
【论文】
七‧二五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疏翼】
第二解寻伺中,第二解寻伺业。
【述记‧卷三十九】
身心若安,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匆遽为业,俱通思、慧。
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粗故,简择性故[118]。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119]。
【论文】
七‧二六 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
【疏翼】
第二解寻伺中,第三辨寻伺同异。
【述记‧卷三十九】
「不深推度」,是寻;「深推度」者,是伺。《显扬》[120]、《五蕴》[121]等[122]皆言「意言境」,《大论》第五言:名身等[123]境。
又「不深推度」名思,「深」名慧者,此有二义︰
一者,谓思全不推度,名不深推度,非为细推度也。翻慧为义故,《对法论》[124]言[125]:不推度[126]故。
二云︰思虽不如慧有深推度,亦浅推度故。前第四[127]卷证第七[128]无寻伺中,言:浅深推度[129]故。《对法》卷一言「不推度」,即[130]不深推故。
然《对法》配此如是次第[131],即[132]颠倒逆次配,非此相违。
【论文】
七‧二七 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疏翼】
第二解寻伺中,第四辨所依。
【述记‧卷三十九】
寻伺离思及慧二种,若体,若用,类别无故。
即如《大论》第五[133]、五十五[134]、《显扬》[135]、《对法》[136]、
《五蕴》皆同。
【疏翼】
以上第一正释颂中,第二解别体业讫。
《枢要》卷下云︰
《瑜伽》第五,「寻、伺」以七门分别︰一、体性,二、所缘,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别,六、决择,七、流转。
一、体性者,﹝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
二、所缘者,以﹝原作「谓」﹞名﹝身﹞、句﹝身﹞、文身、义为所缘﹝《杂集论述记》卷八云「所缘境即彼三所诠义也」﹞。
三、行相者,﹝谓即于此所缘﹞寻求行﹝相﹞,是寻;﹝即于此所缘﹞伺察行相,是伺﹝《杂集论述记》云「『行』即见分」﹞。
四、等起者,谓发﹝起﹞语言﹝有漏无漏分别,见下「三断分别门」说﹞。
五、差别者,谓﹝原作「有」﹞七﹝种﹞分别。
六、决择者,若寻、伺,即分别耶等﹝「等」言谓「设分别即寻伺耶」﹞。答︰若﹝诸﹞寻、伺,皆﹝原作「必是」﹞分别,﹝或﹞有分别,非寻、伺。谓望出世智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法﹝皆是分别,而非寻、伺。胜友(viwesa-mitra)《瑜伽师地论释》云「由世间部分亦无分别故,三界亦有无分别,亦无寻、伺。第二静虑等亦有推求及思择等,云何非是有寻有伺耶?由出定时有,而入定时无故」。《杂集论述记》云「准此,寻、伺唯是有漏。不尔,应成四句分别」﹞。
七、流转者,五趣之处皆为六问。问︰如﹝原作「若」﹞那洛迦寻、伺何等行﹝藏文作「rnam pa/」﹞?何所触?何所引﹝藏文作「ci źig gis ni spyod/」﹞?何相应?何所求﹝藏文「ci źig ni 'dod/」﹞?何业转﹝「转」,藏作「byed civ 'jug/」﹞?乃至初静虑为问,亦尔。
且地狱中﹝寻、伺﹞,唯戚行转﹝原作「唯是戚行」。藏文作「gcig tu ves par źum pa'i rnam pa/」﹞,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脱苦,娆心业﹝藏文作「sems kun nas 'khrugs pa'i las/」﹞转。一向受苦,饿鬼﹝寻、伺﹞亦尔。傍生、人趣、大力饿鬼﹝藏文作「yi dwags rdzu 'phyrul che ba/」,胜友释云︰「亦说名为一种傍生,由与彼相似,亦作为一类故说」﹞。﹝所有寻伺﹞,多分戚行,少分欣行;多﹝分﹞触非爱﹝境﹞,少﹝分﹞触﹝可﹞爱境;多分引苦,少分引乐;多﹝分﹞忧相应,少﹝分﹞喜相应;多分求脱苦,少分求遇乐;娆心业转。
欲界﹝诸﹞天﹝所有﹞寻、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分﹞触可爱﹝境﹞,少﹝分﹞触非爱﹝境﹞;多﹝分﹞引乐,少﹝分﹞引苦;多﹝分﹞喜相应,少﹝分﹞忧相应;多分求遇乐,少分求脱苦;娆心业转。
初静虑地﹝天所有寻、伺﹞,一向欣行,一向触﹝内﹞﹝胜友释云︰「由静虑所生故,说名为内」﹞可爱境界,一向引乐,一向喜俱﹝原作「相应」﹞,唯求不离乐,不娆心业转。
【论文】
七‧二八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
【疏翼】
第一正释颂中,第三释「二各二」。于中分三︰一、解颂中初一「二」字,二、解颂中第二「二」字,三、又显性不定。初中,又有三师不同义。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三、解二各二。
寻、伺后说故,行相同故,寻、伺初「二」;染、净后二。文易可知。
【论文】
七‧二九 有义:此释不应正理。悔、眠亦有染、净二故。应说如前诸染心所,有是烦恼随、烦恼性,此二各有不善、无记,或复各有缠及随眠。
【疏翼】
第一解颂中初一「二」字中,第二师说。中有二文,今合明之。
【述记‧卷三十九】
初、破前师,次、申其义。破他可知。
申正义者,谓前来贪等、忿等,有是烦恼及随烦恼。此为初「二」。
下、解后「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
又解云[137]︰或复此二,各有现行种子「缠」及[138]「随眠」二。
【论文】
七‧三○ 有义:彼释亦不应理,不定四后有此言故。应言二者显二种二:一谓悔眠,二谓寻伺。此二,二种种类各别,故一二言,显二种二[139]。
【疏翼】
第一正释颂中,第三师安慧说。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安慧。
谓前不然。「不定四后」方有此「二各二」,「二」等[140]言故,非解前染法。
应言初一「二」者,「显二种二」︰一、悔、眠,二、寻、伺二。
何以知者?
梵言「特缚炎」[141]、「特缚曳」[142]别。其「特缚炎」,但名为「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种二」[143],泛言二也,即是「一种二」。今梵本言「特缚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种二」义故[144]。
今[145]「一种二」言,显「二种二」,与前「特缚炎」别。不尔,有何别因「一种二」言,目「二种二」?声啭[146]别故。由此理故,一「二」之言,显「二种二」。「此二二[147]」者,如文可知。
何以为「二二」者?
以此二种类各别故。
云何各别?
一、系界种类各别,二、依慧种类别,三、假实种类别,四、断时种类别[148],五、上地起不起种类别,六、支非支种类别故[149],七、缠盖性种类别,八、语行非语[150]行别,九、通定散门别[151],十、通漏[152]无漏类别[153]。
由此「二二」别,以一「二」言,显「二种」二。
此即解颂中,初一「二」字讫。
【疏翼】
以上第三释「二各二」中,第一解颂中初一「二」字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言「二各二」﹝或「二种二」﹞者,谓二二种中各有二。如是彼等即恶作及睡眠二种,与寻、伺二种,此﹝二二种﹞四法,又分为二︰一者,染污,二者、非染污。
此中,由未作不善、已作诸善故,如是不善追悔心是名染污恶作。若由未作诸善、已作不善故,心生恶作,是为非染污。
若睡眠由染污心所引,或与染污心相应,即是染污;若由非染污心所引,或与非染污心相应,即是非染污。
贪、恚、害等寻求,是染污性;出离等寻求,是非染污性。如是伺察损害他人方便,是染污性;伺察他人方便,是非染污性。
此中若诸染污恶作、睡眠、寻、伺,即是﹝随﹞烦恼。此外,则非是。
以下安慧总分别「三能变识与几心所相应门」,及与「三受俱不俱门」云︰
此中如缘色声等六种识,随其所应,与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一切心所有法相应;如是于乐、苦、非苦非乐三种受中,亦遍与三受相应。谓由喜、忧、舍所依色等,此生起故。又与善、不善、无记一切相应。
阿赖耶识唯与五遍行相应,非余。此中唯是舍受相应,唯无覆无记性。染污意与五遍行,及我痴等四烦恼,恒时相应。此中亦唯舍受相应,谓有覆无记。
本论卷四第二「能变意与几心所相应门」中,有五师不同说,此即初师义。
【论文】
七‧三一 此各有二:谓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简染,故说此言,有亦说为随烦恼故。
【疏翼】
第三释「二各二」中,第二解颂中第二「二」字。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二」者,谓此[154]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谓此四法[155]各染、不染。其二无记[156],随应配故。
何以置此[157]言者?
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善染故。
又解︰此言[158],唯为简染一性[159],以《瑜伽》五十五[160]等说四[161]为随烦恼,恐同前唯染[162],故置通「二」言。
【论文】
七‧三二 为显不定义,说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疏翼】
第三释「二各二」中,第三又显性不定。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又解[163]。
为显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164]言,非解以前所辨诸法,深为有用,能别前故。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释中,第一文段正释颂讫。
【论文】
七‧三三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
【疏翼】
第二长行释中,第二文段诸义门辨。于中有二︰一、分别十二门,二、余门准前说。初中有十二义门︰一、假实分别门,二、自类相应门,三、诸识相应门,四、五受俱不俱门,五、别境相应门,六、与善俱起门,七、烦恼相应门,八、随惑俱转门,九、三性分别门,十、界系分别门,十一、三学分别门,十二、三断分别门。第一义门又分为二︰一、寻伺定假,二、悔眠两种异说。此即初门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初、有十二门分别[165],后、准例指分别。
第一、假实:寻、伺二假。五十五[166]等,定言假故。
【论文】
七‧三四 悔、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故。
【疏翼】
第一假实分别门中,第二悔、眠两种异说。此即第一类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前四说中[167],初三师义。
第一、是假,五十五说是「世俗有」故。
问︰彼[168]何故寻伺言「假」,此二言「世俗」?
所对别故。
【疏翼】
如理《义演》云︰
若寻、伺,依思、慧立,论说是假。若悔、眠,虽言「世俗有」,世俗有中,有假有实也。唤不信等为世俗有,即实;如悔、眠等,为世俗有,即假有也。是故此前四俱假有。
【论文】
七‧三五 有义:此二是实物有,唯后二种说假有故。「世俗有」言,随他相说,非显前二定是假有。
【疏翼】
第二两种异说中,第二类师说。中分为二︰一、立宗出因,二、以同喻成。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下[169]、第二师。此二[170]定是实有[171]。
何以知者?
五十五唯说「寻伺」「假有」,不说此二假有,故知实有。
若尔,何故[172]言「世俗有」?
「随他相说」,以说为「痴分」故。非言「世俗」便显是假[173],如惛沉等故,如前已成[174]。
【论文】
七‧三六 又如内种,体虽是实,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疏翼】
第二类师说中,第二以同喻成。
【述记‧卷三十九】
下、以喻成。
五十二说:内法种子[175],简麦豆等,其体实有,但所对别[176],非言世俗,一切定假。不尔,内种即假有失[177]!假法如无,非因缘故。非是调然离识有体,如心、心所名为世俗,体仍非假。世亲《摄论》亦有此说[178],假非因故。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一假实分别门讫。
【论文】
七‧三七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体、类是同,粗、细异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二自类相应门。于中分二︰一、寻伺互不俱,二、悔眠与前二容俱,亦互俱。初中又二︰一、正解不俱,二、解建立三地难。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二、自相应门。
寻、伺二法,定自不俱。「体」俱思、慧,「类」俱推度[179]。不可同体、同用、粗细相违之法而得并生。粗细异故,如上、下地[180]受等。
【论文】
七‧三八 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杂乱。
【疏翼】
第一寻伺互不俱中,第二解建立三地难。
【述记‧卷三十九】
问︰若[181]寻、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说有三地──有寻有[182]伺地等[183]?以起伺时,同时心、心所即欲界有、有伺无寻地;若唯起寻时,俱时心等应名有寻无伺等;若俱不起,俱时心等应名无寻无伺地。汝之三地,应皆不成。二不俱起,无此地故。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184]。
此同《瑜伽》第四卷说[185]。其五十六亦有此文[186],依有寻、伺二法有染[187],故名有寻、伺地等。约染以辨,立三地别,不依现起。
此简乃至生第四定中,许现起故,不依彼种;此简,乃至生非想定,种犹有故。依染有、无,说三地别,故此三地,无杂乱失。
然伏寻染,以方[188]入中间,定[189]有伺无寻。不尔,即与欲界无别。欲界无伺等时,伺等染未离故[190]。如身在欲界,虽未离欲一品,或多作不净观,亦伏贪欲;后出观已,或退、未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间,虽同一系,要伏寻染,方得有无寻地定;后出观时,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亦非离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离。
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此类故,亦名此地[191]。不尔,即成摄法不尽。
更有异释,如《枢要》说[192]。
【疏翼】
如《枢要》卷下中引最胜子《瑜伽师地论释》建立三地有三师说,并对所引第三师「如实义」而评之,如云:
最胜子﹝梵文作「jinaputra」﹞云︰如实义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于中无寻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以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三地。故《瑜伽》第四﹝此四字原作「后论」二字﹞言︰「此中欲界及初静虑﹝除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以上﹝「以上」二字,原作「余」﹞色界、﹝原有「及」字﹞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中略「离寻伺欲」等重要文句﹞﹝若﹞无漏﹝界﹞有为﹝所摄﹞初静虑定﹝原无﹞,亦名有寻有伺地。依﹝藏文有「似」字﹞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余如前说。若就﹝初师「谓欲界地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及就﹝第二师「此三」﹞就﹝二﹞离欲,建立三地,摄法不尽,亦大杂乱。虽言有寻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门粗相辨地﹝原作「粗辨地相」﹞。
于此门中,唯说第二静虑以上,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无想生、灭尽定,名无心地,余一切位名有心位。后﹝卷四初至卷十末﹞有四门复异建立﹝除「界施设建立」,相施设建立、如理作意施设建立、不如理作意施设建立、杂染等起施设建立﹞,如后当说。
虽言此中,由离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然唯说彼第二静虑以上诸地,必定已离寻伺欲故﹝原作「地欲」﹞,不言已离寻伺欲者下地诸法,亦得说名无寻无伺。若如是者,未离下地寻伺欲者上地诸法,亦应说名有寻伺等!如是建立,成大杂乱!是故此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今难此意,依染离染,非释有寻有伺,但释无寻无伺地。即此论文,便非正理,云何可言依有染、无染立三地别?身在下界,成三地染,应名三地!已随所离,应非彼地故。
今应问此第三师﹝最胜子﹞解︰界地何由得成差别?由有地法粗细异故,彼粗细异,如何得成?必依有染系法别故。无漏离染,由依此地法亦殊;已断,即是此有染种类,故彼地摄。
言「有染」者,有现行染。故身在下,虽成三界种子有染,不名三地。言「离染」者,据生上义,即非下地。不言已离此染,即非此地故。《唯识》文正,不同《瑜伽》。《瑜伽》但依第二禅以上为论,如前第三师会。
又解︰此中言「有染」者,有彼现行染。「离染」者,即无漏等随所离染地,即前有染之地,今离,故名「离染」。随此「有染、离染」二种有殊,地界法异,皆随所应,二种皆是彼地所摄。不说「有染」是彼地,「离染」即非。故文无妨。不同《瑜伽》。《瑜伽》﹝卷四﹞但说第三地故﹝如云「从第二静虑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此中但由离寻伺欲道理故,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现行故。所以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故,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已离寻伺欲者,亦有寻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由此,真智亦属三地。「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以诸无漏性离染法依彼地法,尚即彼地,况已离染三地有漏法,而非三地!故文正义。不尔,便为不正义也。
【论文】
七‧三九 俱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疏翼】
第二自类相应门中,第二悔眠与前二容俱亦互俱。
【述记‧卷三十九】
寻、伺与悔、眠俱得相应。前二与自,及与后二,得相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二自类相应门讫。
【论文】
七‧四○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三诸识相应门。于中分二︰一、唯与六俱非七八,二、与五俱不俱二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识相应门。
七、八如前说[193]。
「唯与第六识俱」,非五识俱法故。所以者何?
此二皆由强思加行,方能起故。《大论》第一说梦,是[194]意不共业故[195],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论文】
七‧四一 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疏翼】
第三诸识相应门中,第二与五俱不俱。有二师说不同︰第一师说五俱中,又分二︰一、引五十六证,二、引卷五及《对法》证。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此、第一师。
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意识故。《大[196]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197]说︰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198],彼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论文】
七‧四二 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疏翼】
第一师说五俱中,第二引《瑜伽》卷五及《对法》证。
【述记‧卷三十九】
《大论》第五末又[199]说:寻、伺即七分别[200],谓有相、无相[201]、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202]。彼以「有相」为首等故[203]。《杂集论》第二末,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此师分别[204],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分别。前以文[205]证,此以理征。
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206]第一[207],破上座「胸中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无随念、显示[208]分别,有自性分别[209]。虽无「自性」是寻、伺文[210],《对法》说为任运分别[211],故知五识亦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212]于是。
【疏翼】
以上第三诸识相应门中,第二与五俱不俱第一师说俱讫。
《枢要》卷下合出「三分别」及「七分别」义门之名,而未加解云︰
三、七分别,合以十门分别︰一、出体,二、行相,三、释名,四、废立,五、八识所摄,六、有漏无漏,七、三世所摄,八、与﹝《摄论》﹞「十散动」、「十分别」﹝及《显扬》「八分别」﹞相摄,九、断位,十、问答分别。
《杂集论述记》卷十一,以十门解「三分别」云︰
一、释名:一名「自性」,依主释,自性境故。「计度」,持业,亦依主。瓶及五根、尘,俱缘现在,皆此所摄。有漏他心智亦尔。「随念分别」,彼﹝《对法》﹞云:以念为体,亦持业。今云亦有其慧。以此﹝《对法》下文﹞中,是有相分别﹝「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故。《瑜伽》第五﹝末﹞云︰「寻、伺差别﹝者﹞,谓﹝原作「有」﹞七﹝种﹞差别。」故或是思,或是慧。设从假说是寻、伺者,今名「随念」,如四念住相应得名,即邻近释。
二、体者,彼﹝师子觉﹞如小乘。今解︰自性有二种︰一、五识意识第八为体,二、寻伺及诸意为体。《摄论》﹝无性《释》卷一﹞破上座部师﹝《瑜伽师地论伦记》卷二谓正量部﹞色﹝「胸中色物」﹞为意根。即言五识无显示﹝原作「思择」﹞、随念,不言自性。明五识身有自性分别﹝《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欲界五识身唯有一种自性分别」﹞。此﹝《对法》下文﹞中复说自性、﹝随念,﹞即是有相所摄。《瑜伽》﹝卷五末﹞说﹝七种差别﹞是寻、伺自性故。以五识同时意识相应寻、伺为体。随念、计度皆以寻、伺为体,即有相故。
若尔,二定以上应无后二,故知上界者,并以慧为体。推度分别,故非思。下界者,通以寻、伺及思、慧为体,非必亦俱故,第八亦自性故。第六有不与慧俱,随念、计度应非意识!
以上依摄法尽名,总不摄尽,并以寻、伺为体,即七分别故。下地心广,意识亦尔。不取五识,缘他心故。一、地不尽,二、识不尽,三、行相不尽。上下相望,地不尽;自地相望,识不尽;自识相望,行不尽。
三、约识分别:自性、五识,二说如前。随念、计度皆唯第六。然第七识,彼﹝师子觉﹞说无三﹝如云「问︰于六识中,几有分别」?该句《述记》则解云「三分别,且问六识。据通说者,实八识为问」﹞,今言有「计度」。「染污分别」既通第七,「计度」摄彼,故通第七。八识无三,或许有「自性」,无失。如五识身。具三者,唯第六。非遮五识等有一。三界心、心所有分别故。然有说五识无三,以此﹝《对法》﹞中说「自性」是「有相」,「任运」是五识故。《摄论》﹝卷二﹞又言唯一意识有﹝计度﹞分别故﹝原文为「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摄论》﹝无性《释》卷一﹞从他﹝《大毗婆沙论》等﹞为论,非我大乘许五识中有「自性分别」。第八亦无,如五识故。
四、三界:皆通三界。意、第八识,「自性分别故」。
五、与五受俱。
六、别境俱。
七、通三性。
八、善﹝心所﹞俱,染不定四俱。
九、定散分别:彼﹝《对法》﹞云:初、二,通定、散,「计度」唯散。今解︰并通。定心缘现在,是「自性」;余理通定、散。
十、漏无漏者,《瑜伽》第五云「七种唯分别」﹝原文为「谓诸寻伺,必是分别,故唯有漏,即七分别故」﹞。
《杂集论述记》卷十一,又以七门等解「七分别」云︰
一、名体:「名」,思可知;「体」者,「任运分别」,以五识及寻伺为体。此﹝《对法》﹞云五识,《瑜伽》第五是寻、伺故﹝如云「寻、伺差别者,有七种差别」﹞。第八既「任运」故,﹝五、六、七、八﹞四法为体。后六,准《瑜伽》皆寻、伺,今义通七。三界皆有﹝只以离寻伺欲而分地﹞,六、七并有故。即染污心三种为体,通有六、七﹝及寻或伺﹞。余五﹝除任运、染污﹞,意﹝识﹞、寻、伺三法为体。余六,皆寻、伺。如《瑜伽》﹝卷五﹞。彼﹝师子觉﹞云︰「无相」以贪为体﹝「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希求」,欲贪相故﹝但「希求」与「欲贪」理应有别,藏文此处作「以其为未来境界而转起之分别」﹞。下﹝该论卷六﹞云「于未得境﹝界﹞,起﹝彼彼﹞希乐爱」故。此皆不然,即唯立染,违《瑜伽》故﹝此判不妥﹞。此体准前﹝三分别章﹞,亦有尽不尽。不尽有三︰一、地:通二定以上。二、识:通第七、八识故。三、行相:非一切识皆有寻、伺故。
二、识分别:「任运」通七识,余六唯第六。《瑜伽》第一云「意不共业」﹝胜友《瑜伽师地论释》云「『胜作业』者,谓前意识业,由与五识身不共故」﹞,谓七分别﹝原文为「分别所缘、审虑所缘」﹞。此《﹝杂集﹞论》说「任运」是五识故。第八,准义成立,余为第六,可知。第七,唯「染污」,第八等皆不相应。若例同,可有「任运」,互无之理,可知。
三、定散门:「有相」通定,﹝自性、随念﹞二分别为体故。余,皆散。或「无相」亦定,非唯染故,定亦得缘未来生故。今解︰唯除「染污分别」不通定,余皆通定、散。《瑜伽》﹝卷一﹞任运缘现境﹝原文为「谓于现前境界,随境势力,任运而转所有分别」﹞,意﹝识﹞不共﹝业﹞故。
四、明三七宽狭:彼﹝师子觉﹞云七宽,以「任运」是五识故。今解︰三、七无宽狭。《瑜伽》第一说第六识亦有「任运」故。《摄论》﹝《无性释》卷一﹞说自性,五﹝清净色根﹞识亦有故。即知「任运」及「自性」各通六识。《瑜伽》﹝卷一﹞、《摄论》﹝《无性释》卷一﹞、《对法》﹝卷二﹞三文合故。又解︰五识无「自性」,即七宽、三狭。若五识非「任运」,即三宽、七狭。「自性」,五有故。
五、漏无漏者,唯有漏,无漏心非分别故。
六、三性者,「染污」唯通二性,除善。「不染污」,除二性,唯善。余通三性。彼﹝师子贤﹞云「无相」,亦通三性,如何前说体唯欲贪?﹝应答云:非是贪。﹞
七、诸受等:唯三﹝应作「五」。本论卷七下文云「有义:此四(悔、眠、寻、伺)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苦俱故」﹞应知。
《枢要》卷下第二行相义门,应取《杂集论述记》卷十一所说「散义」云︰
七分别,依《对法》﹝卷二﹞,依前六识论。五识唯缘现在,名「任运」。意识中,缘三世有,故分二︰过、现有境,名「有相」;未来有境,名「无相」;于三世无境,分四,皆计度故,依已受、未受显别,故二。无境体无,不可依境以分,但随行相粗、细、染、不染位四,故不增减。若依《瑜伽》﹝卷一﹞,唯依意识分七。于三世曾有境,分有相、无相。根熟、善言;未熟、不善言,以分此二。唯于现境势﹝力﹞,「任运」一种。三世粗、细行相,以分二;染、不染,以分二。不说后四皆是「计度」。「染污」等言,仍言过去顾恋行、未来希求行、现在执着行。
《枢要》卷下第四废立义门,应取《杂集论述记》卷十一所说「废立」云︰
三、七分别废立中,何故唯说三、七,非增减耶?
答︰据实而言,诸无漏心,不名分别。非虚妄故。皆印证法故。诸有漏心,皆悉虚妄。设有定心印证于境,犹未分明;相从总说,并名「分别」。唯谈自性,唯应立一。俱名「虚妄分别」故。《中边》﹝卷上〈辨相品〉﹞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瑜伽》﹝卷七十二、《显扬》卷六﹞解五法中,亦立一分别。此以一切有漏心、心所为体﹝《瑜伽》卷七十三云「由分别故,或分别相,或分别名,或俱分别。由此三法,显杂染品次第圆满。从此乃容修清净品,谓即观彼所有杂染诸法真如」。《摄论‧无性释》卷四云「言『三界』者,谓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此唯识(即《十地经》说三界唯心)言,成立唯有诸心、心法,无有三界横计所缘」﹞。
依一切法有体、有义故,有此﹝遍计所执﹞差别,能缘分二。《摄论》﹝卷二、两释﹞第四云︰缘体者,自性分别;缘义者,差别分别。或依境,境中有总、有别。七十三云︰「﹝云何遍计名自性?谓有二种︰﹞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无差别者,谓遍计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别者,谓遍计此名为色,此名为受,此名为想,此名为行,此名为识,如是等类,无量无数差别法中,各各别名﹞。」此皆依境。
或依境中体用差别,开体合用,分之为三︰谓我、法、用。体用相随,应彼开合。用依彼体,合用开体。或依三世已受、未受二境别故,分之为三。去、现二世,皆有二境,未来唯有未受之境。其未受境,三世无差。已受境中,去、现二别,故依此义,立三分别。谓「自性」等,随义配之。此依三世已受、未受,差别、无差别,以分三相。
或应立四︰境有体义,分自性及差别;计有暗明,分有觉、无觉﹝如云「『有觉』者,谓善名言;『无觉』者,谓不善名言」﹞,如《摄论》﹝卷二及两释﹞第四说。或依境行,分体、义,分二取,以开四种︰计自性、差别,计能、所取。七十三说﹝遍﹞计自性、差别,﹝遍﹞计能、所取。二取中,皆有体义,体义中皆有﹝能﹞所取。
或分五种︰依能诠、所诠交对、各对,开合为五。谓依名计名、依义计义,「各对」也;依名计义、依义计名,「交对」也;此四为开。合说依二计二。如《摄论》﹝卷二及两释卷四﹞说﹝如云「如是遍计,复有五种;一、依名遍计义自性:谓如是名有如是义。二、依义遍计名自性:谓如是义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计名自性:谓遍计度未了义名。四、依义遍计义自性:谓遍计度未了名义。五、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如是体性」﹞。
《杂集论述记》卷十一云︰
八分别等,皆应废立。
又云︰
分别有八分别,《显扬》十六说八。
《瑜伽》卷三十六同。
《显扬圣教论》云︰
八种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于色等想事,分别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别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起诸分别︰此有色,此无色;此有见,此无见;此有对,此无对;如是等无量差别。于自性分别所依处事,分别种种差别之义﹝此依所缘境事中,有假想施设,有境想施设。境想施设中,有自性、差别,分别为二﹞。三、总执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所立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由于积聚多法总执为因,分别转故﹝此即二种施设中,第二假想施设﹞,又于舍、军、林等,及于饮、食、衣、乘等想事,所立舍等假想施设,所引寻思。四、我分别:谓若事有漏、有取、长时数习我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为缘,所起虚妄分别﹝藏文作「log ba'i rnam par rtog pa/」﹞。五、我所分别:谓若事有漏、有取、长时数习我所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为缘,所起虚妄分别﹝《瑜伽》合并作解。此二分别能生余见及慢见﹞。六、爱分别:谓缘净妙可意﹝藏文作「mdzes pa yi la 'ov ba/」﹞事境分别。七、不爱分别:谓缘不净妙、不可意事境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谓缘净、不净,可意、不可意,俱离事境分别﹝此三分别「如其所应,生贪、瞋、痴」﹞。
《瑜伽》卷三十六云︰
又诸愚夫,由于如是﹝离言自性﹞所显真如,不了知故,从是因缘,八分别转。
即皆虚妄分别。又云︰
此中所说,略有二种︰一者、分别自性,二者、分别所依分别所缘事。如是二种,无始以来,应知展转更互为因,谓过去世分别为因,能生现在分别所依及所缘事;现在分别所依、缘事既得生已,复能为因生现世。由彼依缘所起分别,于今分别不了知﹝离言自性,或二无我所显真如﹞故,复生当来所依缘事。彼当生故,决定当生依彼缘彼所起分别。
即虚妄分别生起虚妄分别所依缘事,由其所依缘事,又生虚妄分别,如是无始以来生死流转不断,即是三能变识更互为因果事。
《枢要》卷下,三七分别十义门中,第八与十散动﹝《摄论》卷二及两释作「散动」,藏文为「rnam par g·yev ba/」。《大乘庄严经论》卷五,及《对法》卷十四均作「分别」。但《对法》及《摄论》均于初十种分别中第十「散动分别」,更开为十分别或十散动,即菩萨十种「散动分别」﹞。十分别相摄门,《杂集论述记》卷十一未另分别此一义门。今录《对法》本文,两种十分别,略作解释。
《对法》卷十四云︰
虚妄分别﹝藏文作「yav dag pa ma yin par rnam par rtog pa/」﹞者,略有十种︰……
「根本分别」者,谓阿赖耶识,是一切分别种子故﹝《摄论》卷二、两释谓有名言种子、我见种子、有支种子。可为「自性」、「任运」所摄。《摄论》卷二所说,十一识中,「世识者,谓生死相续不断性」﹞。
「相分别」﹝《摄论》译为「缘相」,藏文作「mtshan ma/」﹞者,谓身﹝即《摄论》卷二所说十一识中身识,即眼等五界﹞所居处﹝即《摄论》十一识中「处识」,即器世间﹞、所受用识﹝即《摄论》十一识中「彼所受识」,「谓色等六外界」。亦即《摄论》(卷二)十分别中「二、缘相分别,谓色等识」﹞,是所取相故﹝三能变识所显现相分﹞。彼复如其次第,以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为相﹝根本识变现为本质境。可与「七分别」中「有相」(藏文作「mtshan ma dav bcas pa/」)﹞。「无相」﹝藏文作「mtshan med pa/」﹞,随应相摄。
「相显现﹝藏文作「mtshan mar snav ba/」﹞分别」者,谓六识身及意。如前所说所取相,而显现故﹝即《摄论》十一识中「彼能识者,谓六识界。」及「世识」者,谓生死相续不断性。与「七分别」中「任运」、「有相」、「无相」、「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随应相摄﹞。
「相变异﹝藏文作「mtshan mar gyur pa/」﹞分别」者,谓如前所说身等相,变异生起﹝藏文作「gźan du skyed pa/」。《摄论》卷二「谓老等、乐受等。贪等、逼害(藏文作「gnod pa/」)、时节代谢等、捺落迦等诸趣、欲界等诸界六变异」﹞。
「相显现变异﹝藏文作「mtshan mar snav bar 'gyur ba/」﹞分别」者,谓如前所说眼识等相显现,于苦乐等差别生起﹝即《摄论》十一识中「『自他差别识』者,谓依止差别,此用前说我见熏习差别为因。『善趣恶趣死生识』者,谓生死趣种种差别,此由前说有支熏习差别种子」。相显现及变异(《摄论》卷二即说由前六变异而此变异),均由名言种子,及业异熟种子转起,三七分别一分所摄﹞。
「他引﹝藏文作「gźan gyis bstan pa/」﹞分别」者,谓教法﹝藏文作「bstan p/a」﹞所摄名句文身相。此复二种︰一、恶说法律﹝藏文作「bes par bwad pa'i chos kyi tshul/」﹞为体。二、善说法律为体。
由此增上力,如其次第引,二作意所摄︰谓「不如理分别、如理分别」﹝《摄论》卷二云「六、他引分别:谓闻非正法类,及闻正法类(「类」、藏文作「rjes su 'gro ba/」)。七、不如理分别:谓诸外道闻非正法类分别。八、如理分别:谓正法中,闻正法类分别。此则与「有相」、「无相」、「寻求」、「伺察」、「染污」,或「不染污分别」随应相摄」﹞。
「执着﹝藏文作「mvon par źen pa/」﹞分别」者,谓不如理分别所起六十二见﹝十八计前际说我论者,四遍常见论、四一分常见论、二无因论、四有边无边想论、四不死矫乱论。四十四计后际说我论者,十六有见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无想论、七断见论、五现法涅槃论。如《瑜伽》卷八十七等,及《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卷二百等说﹞所有分别。
「散乱分别」﹝藏文作「rnam par g·yev ba'i rnam rtog/」﹞者,谓﹝从﹞如理作意所起无性等执为相﹝藏文作「dvos po med pa la sogs par 'dzin pa'i mtshan bid/」﹞所有分别。
此下「十分别」,《摄论》卷二「谓诸菩萨十种分别」,特简名之为「散动」,与《对法》卷十四、《庄严经论》卷五末同,于「散动分别」开出十种,均依《大般若经》卷三百九十二文义,随应作解,如云︰
尔时,舍利子白佛言︰世尊!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云何不名有所得者?
谓诸有情实无所有,而令安住布施、净戒、安忍、精进、静虑、般若波罗蜜多,复为宣说能出生死殊胜圣法,或令得预流果,或令得不还、一来、阿罗汉果、独觉菩提,或令入菩萨摩诃萨位,或令得无上正等菩提。
佛告舍利子︰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有情少实可得,唯有世俗假说有情。舍利子!是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安住二谛,为诸有情宣说正法。何谓二谛?谓世俗谛及胜义谛。舍利子!虽二谛中,有情不可得,有情施设亦不可得;而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方便善巧,为诸有情宣说法要。诸有情类闻是法已,于现法中,尚不得我,何况当得所求果证!如是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方便善巧,虽为有情宣说正法,令修正行,得所证果;而心于彼,都无所得。
具寿舍利子白佛言︰世尊!此诸菩萨摩诃萨是真菩萨摩诃萨。虽于诸法不得一性、不得异性、不得总性、不得别性,而擐如是大功德铠。由擐如是大功德铠,不现欲界,不现色界,不现无色界,不现有为界,不现无为界;虽化有情,令脱三界,而于有情,都无所得,亦复不得有情施设。有情施设,不可得故,无缚、无解。无缚解故,无染、无净。无染净故,诸趣差别不可了知。诸趣差别不可了知故,无业、无烦恼。无业无烦恼故,亦无异熟果。既无异熟果,如何得有我及有情流转诸趣,现于三界种种差别?
佛告舍利子︰如是如是,如汝所说。舍利子!若有情类先有、后无。菩萨如来应有过失!若诸趣生死先有,后无,则菩萨如来亦有过失!先无、后有,理亦应然!是故舍利子!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相常住,终无改转。以一切法法性、法界、法住、法定、真如、实际、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八圆成实性异名﹞,犹如虚空。此中尚无我、无有情、无命者、无生者、无养者、无士夫、无补特伽罗、无意生、无儒童、无作者、无使作者、无起者、无使起者、无受者、无使受者、无知者、无使知者、无见者、无使见者,况当有色、有受、想、行、识﹝五蕴﹞,有眼处,有耳、鼻、舌、身、意处,有色处、有声、香、味、法处﹝十二处﹞;有眼界,有耳、鼻、舌、身、意界,有色界,有声、香、味、触、法界;有眼识界,有耳、鼻、舌、身、意识界﹝十八界﹞;有眼触、有耳、鼻、舌、身、意触;有眼触为缘所生诸受,有耳、鼻、舌、身、意触为缘所生诸受;有地界、有水、火、风、空、识界;有诸缘起、有缘生法、有缘起支?既无所说如是诸法,云何当有诸趣生死?诸趣生死既不可得,云何当有成熟有情,令其解脱?唯依世俗,假说为有﹝即依地起性﹞。
舍利子!以如是诸法自性皆空。诸菩萨摩诃萨从过去佛如实闻已,为脱有情颠倒执着,发趣无上正等菩提,于发趣时不作是念︰我于此法已得,当得,会彼有情已度,当度所执着处生死众苦。
《对法》卷十四,依以上所引《大般若经》初分文义差别,为「十分别」或「十散动」云︰
此﹝散动分别﹞复十种︰谓无性﹝藏文作「dvos po med pa/」,《摄论》作「无相」。与七分别中「无相」义不同,彼非以无为相﹞分别﹝藏文作「dvos po med pa'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即无性散动﹞、有性﹝藏文作「dvos po/」,七分别中「有相」为「具有相」义,非以有为性。﹞分别﹝《摄论》藏文作「dvos po'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即有性散动﹞、增益分别、损减分别、一性分别﹝藏文作「gcig pa bid du rnam par g·yev ba/」,即一性散动﹞、异性分别、自性分别、差别分别、随名义分别﹝藏文作「miv ji lta ba bźin du don du rnam par g·yev ba/」,即随名义散动﹞、随义名分别。
如是十种分别,依般若波罗蜜多初分﹝〈成熟有情品〉第七十一之三﹞宣说﹝而作﹞。如经言︰「舍利子!是菩萨实有菩萨」,正不随观﹝藏文作「yav dag par rjes su mi mth, ov vo/」,藏文《摄论‧无性释》同;汉译作「不见」﹞菩萨,正不随观菩萨名,正不随观般若波罗蜜多,正不随观菩提,正不随观行,正不随观不行﹝藏文《摄论‧无性释》共有七「正不随观」,汉译该释只有「不见有菩萨」,余六为汉释所无;且比之《对法》,《对法》此处除六「正不随观」,更有「正不随观色,正不随观受、想、行、识」﹞。所以者何?名自性空﹝汉释《摄论‧无性释》无此句,藏文则有﹞,非﹝由﹞空性﹝藏文作「非由空性」﹞;色自性空,非﹝由﹞空性;乃至识自性空,非空由﹝汉译作「非」,今依藏文改﹞空性﹝藏文《摄论‧无性释》卷四即作「色自性空,不由空性(汉译缺「性」字,以下均缺,应补)故」﹞。何以故?此色空性,非即色;亦不离色,别有空性。色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色,乃至识亦尔。何以故?此唯有名︰所谓此是菩萨名,此是菩萨,此是般若波罗蜜多,此是菩提,此是色,乃至此是识。由彼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多时,正不随观生,乃至正不随观净。何以故?于所计度彼彼诸法,假立客名﹝藏文为「mi bcos ma la/」,「mi」应作「miv」﹞。由随客名,而起言说,随如是如是言说,起如是如是执着。菩萨于如是一切名,正不随观。正不随观故,不生执着。
于此﹝〈成熟有情品〉第七十一之三﹞经中,为对治无性分别﹝藏文作「dvos po med pa'i rnam par rtog pa/」。藏文《摄论》作「dvos po med pa'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i rnam par rtog pa/」﹞故,说如是言「是菩萨实有菩萨」如是等。由「实有」言﹝藏文作「yod pa'i sgra/」﹞,是有性义﹝藏文作「dvos po'i don yod pa/」。《摄论‧世亲释》卷四云「言『实有』者,显示菩萨实有空性(汉译多缺「性」字,今依藏文增。余处例知)体(藏文作「stov pa bid kyi bdag bid du yod pa/」)。空性(即圆成实性)是体,故名空性体」。《摄论‧无性释》卷四亦云「谓实有空性为菩萨体」﹞故。
为对治有性分别故,说如是言︰正不随观菩萨,乃至正不随观不行﹝《摄论‧世亲释》卷四云「谓此散动,即以其有(藏文作「dvos po bid/」)为所缘相。为对治此散动故,即彼经言不见有菩萨,此经意说,不见菩萨以遍计所执,及依他起为体」。《摄论‧无性释》卷四云「谓遍计所执自性永无有故」。世亲以圆成实性为体,无性即以依他起性上,永无遍计所执性为体﹞。由遣补特伽罗及法二性﹝(藏文「性」作「dvos po/」﹞故。
为对治增益分别故,说如是言。所以者何?名自性空﹝藏文作「名由自性空」﹞。由遣不实﹝藏文作「yav dag pa ma yin pa/」﹞遍计所执自性故。
为对治损减分别故,说如是言︰非﹝由﹞空性﹝藏文此论,及藏文《摄论》两释,均作「stov pa bid kyis ni ma yin no/」﹞,由于此名遍计所执自性远离性一切时﹝藏文作「thams cad du」﹞有故﹝世亲云「谓法性色,性不空故」。无性云「即彼法性是实有故」﹞。
为对治一性分别故,说如是言︰此色空性,非即色,乃至识空性,非即识。由自性异故。所以者何?色等是遍计所执性﹝世亲云「若依他起与圆成实是一性者,此依他起,应如圆成实,是清净境」。无性亦云「净不净境,性各别故」。《对法》此解,是师子觉或安慧义﹞。
为对治异性分别故,说如是言︰亦不离色,别有空性﹝藏文有「色性即空性」﹞,乃至空性即是识。由遍计所执自性无相﹝藏文作「以无为相」﹞故。离彼,彼无性不可得故﹝藏文作「de las ma gtogs par de med pas med pa'i phyir ro/」。世亲云「此二若异,法与法性,亦应有异!若有异性,不应道理。如无常法与无常性。若取遍计所执自性,色(性)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色。何以故?遍计所执色无所有,即是空性,此空性即是彼无所有。非如依他起与圆成实不可说一」。与世亲第二解、无性释大同。师子贤等亦取第二解﹞。
为对治自性分别故,说如是言︰此唯有名,所谓此是色,乃至此是识等。由离能诠,无有决定﹝藏文无「决定」二字﹞所诠自性故﹝世亲云「即彼经言︰舍利子!此但有名,谓之为色。何以故?色之自性,无所有故」﹞。
为对治差别分别故,说如是言︰由彼自性无生,乃至正不随观净。由遣生等差别相故﹝世亲云「即彼经言︰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生,即有染;灭,即有净;无生灭故,无染、无净。如是诸句(藏文作「rkav pa/」),有如是义」﹞。
为对治随名、义分别故,说如是言︰于所计度彼彼诸法,假立客名﹝藏文有「mi bcos ma la/」。「mi」应作「miv」﹞。由随客名,而起言说,如是等﹝世亲云「为对治此散动故,即彼经言︰假立客名(藏文作「miv bcos ma/」),别别于法而起分别。言『别别』者,谓别别名」﹞。
为对治随义名分别故,说如是言︰菩萨于如是一切名,正不随观。正不随观故,不生执着。由随义,于名不见、不执故﹝世亲云「非义自性,有如是名」。无性云「此意说言于名、于义如实了知,无妄执着(藏文较略)」。世亲又总略云「为对治此十散动,故说《般若波罗蜜多》。由此说为因,无分别智生」﹞。
如是十种散动分别,《摄论》卷二说是「菩萨十种分别」。无性云︰
谓诸菩萨能发语言,他引而转,不称真理十种分别﹝藏文无以上解释﹞。何以故?证会真理﹝藏文作「de kho na/」﹞,若正现前,不可说故﹝藏文作「dvos kyi sgo nas de kho na rtogs pa'am brjod par mi nus pa'i phyir te/」﹞。
《对法》卷十四则云:
谓如理分别所起无性等执,为相所有分别。
可知菩萨于闻慧中,由不了知三自性了义,亦依空见,起执无为相等所有散动分别。亦与「七分别」中,除「任运分别」全,及「不染污分别」一分,余六或一分相摄。「三分别」相摄即可准知。
本论卷八解第二十颂末句「常远离前性」中「性」言云︰
「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述记》卷五十一解云︰
意言真如是真之性,非即是空。空为所由,﹝真﹞如方显故。﹝真﹞如体空者,何所妨也?真如离有及离无相。若言于空,虽离有相,非离空相;故此「空」言,非真如体。故致「性」言,深为有用。真如离空,名「空性」,真如离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说空门。若空病生,亦立有性。
【论文】
七‧四三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
【疏翼】
第二与五俱不俱二说中,第二师说不俱。
【述记‧卷三十九】
此、第二师。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
此即标宗,唯在意识。
【论文】
七‧四四 论说:寻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识不共法故。
【疏翼】
第二师说五不俱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三︰一、引《大论》第一等证,二、引《大论》第五证,三、再引第五寻伺所缘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引证有三︰一、引[213]《大论》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214]等七分别,总十五种意不共业[215]。
《大论》第五末[216]言:七分别是寻、伺[217]差别,彼第一言是意不共业[218],故知寻、伺,唯在意识。
【论文】
七‧四五 又说:寻、伺,忧、喜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俱故。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瑜伽》卷五证。于中分三︰一、苦乐不俱证,二、前师问不俱所以,三、解答所问。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证也。论文有二︰初、引证,二、释难。此初也[219]。
彼[220]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221]苦,与忧俱[222],娆心业转。人趣[223]寻、伺,多分忧[224]等,少分喜等。
初静虑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225]各别作论[226],今此中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
又彼文云:唯忧、喜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227],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论文】
七‧四六 舍受遍故,可不待说。何缘不说与苦、乐俱?
【疏翼】
第二引《瑜伽》第五证中,第二前师问不俱所以。
【述记‧卷三十九】
下文、释前师难[228]。
若尔,彼不说舍,寻、伺应不俱;不说苦、乐俱,即言五识定[229]无寻、伺;不言舍受俱,寻、伺俱无舍。舍受遍诸识[230]相应,彼论不待言;苦、乐不遍俱,何缘论不说?既不说有苦、乐,故知五识无。初师[231]问︰不说与[232]俱,即言五识无寻、伺;不说与乐俱,初定无寻、伺[233]!
【论文】
七‧四七 虽初静虑,有意地乐,而不离喜,总说喜名。
【疏翼】
第二引《瑜伽》第五证中,第三解答所问。于中有二︰一、总说意地乐为喜,二、总说意地苦为优。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初定有意乐,而不离喜;即一喜受,义说为乐。如《对法》七[234]及五十七[235]、《显扬》二[236]等说。
以此义故,「总说喜名」,即摄彼乐。
欲界寻、伺,下地喜、乐,在识各别,体性相离,何不别说[237]?
【论文】
七‧四八 虽纯苦处,有意地苦,而似忧故,总说为忧。
【疏翼】
第三解答所问中,第二总说意地苦为忧。
【述记‧卷三十九】
前师问言︰汝纯受苦处,彼与意苦俱,何缘亦不说?岂以不说,即非苦俱?
彼意地苦,与忧相似,有分别故,总说为忧。即忧[238]摄彼苦。余趣忧、苦[239]各在一处,势不相似,何缘不说[240]?
此即意中有苦受师义。
【疏翼】
以上第二引证中,第二引《大论》第五证讫。
【论文】
七‧四九 又说:寻、伺以名身等义为所缘,非五识身以名身等义为境故。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三再引第五寻伺所缘证。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证也。
彼[241]第五卷说:寻、伺二法[242]以名身等三法,及所诠义为所缘;非五识以名等所诠义理为境故。
由上教理,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疏翼】
以上第二师说五不俱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七‧五○ 然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
【疏翼】
第二师说五识不俱中,第三会违。
【述记‧卷三十九】
此下、会违。有二︰初、会《大》[243],后、会《杂》[244]。此初也。
五十六等说五识有寻、伺者[245],「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谓彼文说,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识者,显彼五识[246],除率尔心[247],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方可得生;非说所引[248]五识,寻、伺俱也。
此即显五,由彼寻、伺自[249]意识起。若身[250]在欲界,定中耳识率尔起时,意虽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上定心[251]亦与下界耳识俱时起故[252]。五识余时多由彼寻、伺[253]等意识引,起自地五识故。寻、伺亦通初定有故。显「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种各别,合为一言。其显「由彼[254]」言,正会前师所引《大[255]论》文;其「多由彼起[256]」,傍会又释[257],设有初定以下,论说有寻、伺文[258]。
欲界率尔五识起时,虽意同缘,非必由意引。如定中闻声,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定,率尔[259]闻象等声,岂彼意识有寻、伺也?若萨婆多,定后闻声,即无此事。如前第五卷中广解[260]。
二禅以上准欲界,亦[261]有率尔五识,不藉寻、伺意识引生。以境强至故。其等流[262]、决定,由意引[263],有染污故。今合为论,故言「多由彼起」,除率尔心故。
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眼等识自地法故,起时自在。虽由意引,五识方生,意识不必要待[264]寻、伺俱,多由彼起。
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识。非彼自地[265]法故。必假寻、伺相应意识导引方生,定由彼起。
【论文】
七‧五一 《杂集》所言:任运分别谓五识者,彼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彼说:任运即是五识;《瑜伽》说:此是五识俱分别意识相应寻、伺。
【疏翼】
第三会违中,第二会《对法》卷二文。
【述记‧卷三十九】
《对法》第二,「任运分别」「谓五识」者,与《大论》第一所说义各别[266]。《对法》说「任运」即是五识;《大论》第五末,说七分别中「任运分别」[267]是五俱分别[268]意相应寻、伺。由此理故,《大论》[269]说为意不共业,以五识中,寻、伺无故。若五识任运即寻、伺者,如何是意不共业也?以五识等[270]亦有起[271]故,但言寻、伺有七分别,不言七分别皆是寻、伺,故无过也。后[272]应准知。
问︰「自性分别」,《摄论》[273]说云五识中有。《对法》第二说「自性」[274]是「有相」[275]。「有相」即寻、伺,故知「有相」在于五识,亦非意不共,如何别也?
答︰彼[276]《摄论》者[277],随转理门说在五识[278]。以五识中,无寻、伺故。《对法》[279]说言,「自性分别」是「有相」收,非「任运」摄;故知五识无「自性分别」。
又解︰五识亦有,以《摄论》[280]为正。
「自性分别」亦有二种︰一、即是五识,二、是五俱[281]意识相应寻、伺,意识相应寻、伺故。《对法》[282]说「自性」是「有相」;「有相」是意不共业;「自性」不是「任运」所收。以即五识故,说五识有「自性分别」,非是[283]寻、伺,亦无过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师说五识不俱中,第三会违讫。
【论文】
七‧五二 故彼所引,为证不成,由此,五识定无寻、伺。
【疏翼】
第二师说五识不俱中,第四总结。
【述记‧卷三十九】
四[284]、总非前教为证不成,了结上文。
由此理故。
问[285]︰何故五识即是「任运」[286],意俱寻、伺,方名「任运」[287]?
答︰意俱分别,多起寻、伺。寻、伺强故,以为「任运」。五无相应分别法故,五识体是任运分别。「自性」等,亦然。
若尔,即五俱意无寻、伺相应!非任运。
设无「任运」,亦复何妨?七分别收法不尽故。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者,《解深密》、七十六[288]说:五俱有一分别意识故[289],此违定中闻声等事[290]。
其七分别,《对法》第二、《瑜伽[291]》第一、第五,及《摄论》[292]等诸门分别[293],如理应思,同别抄[294]说[295]。其自性等[296]摄法不同,并如别抄[297]。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三诸识相应门讫。
【论文】
七‧五三 有义:恶作,忧、舍相应,唯戚行转,通无记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四五受俱不俱门。于中有二师不同说。初师说不与苦俱中,分三︰一、明恶作,二、明睡眠,三、明寻伺。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门。
以此恶作「唯戚行转」故,与忧根相应,不与喜、乐相应。「通无记」性故,与舍根相应。下论说言「于无记法[298],亦追悔故」,与舍俱也。以非五识俱故,无苦、乐[299]。
问︰若尔[300],善、恶追悔,亦通舍不?
答曰︰不然。恶作强思生,善、恶与忧必俱起。若无记追悔,即无记威仪、工巧心中俱。或于善、染相续末位,方与舍俱。故善、染时俱,即无舍受。
舍受亦通戚行。但不多分别,故名为舍,非无戚行也。故恶作戚行,得与舍俱。强思生故,非政[301]善、恶,舍可俱也[302],与萨婆多别。彼唯忧俱,故离欲舍[303];此与舍俱,圣者犹有[304]。
此解不然,违下文故[305]。应说恶作多与忧根相应,舍俱起者,是彼伴类。若无染善者,无记亦无,故亦离欲舍[306]。圣者所[307]起悔,但是恶作,体非[308]是悔;善中,是厌;无记,即威仪、工巧慧;忧根无故。悔,离欲舍;离欲舍者,行相粗故。世间离欲,其种犹在;有漏离欲,退可起故;非如圣者亦断种故。
【论文】
七‧五四 睡眠,喜、忧、舍受俱起,行通欢、戚、中庸转故。
【疏翼】
第一师说不与苦俱中,第二明睡眠。
【述记‧卷三十九】
睡眠与欲界意识俱,一切受相应︰以睡行相通欢,故喜受俱;通戚,故忧受并;中庸,故舍受俱。如次第配。
【论文】
七‧五五 寻、伺,忧、喜、舍、乐相应,初静虑中,意乐俱故。
【疏翼】
第一师说不与苦俱中,第三明寻伺。
【述记‧卷三十九】
寻、伺与四受相应,初定有乐故。然此师说︰寻、伺五无,一向定义,以不言与苦、欲界乐俱故[309]。
此即意识无苦师义。
【疏翼】
以上第四五受俱不俱门中,第一师说不与苦俱讫。
【论文】
七‧五六 有义:此四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苦俱故。
【疏翼】
第四五受俱不俱门中,第二师说亦与苦俱。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师说︰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四──极苦之处亦有眠[310];寻、伺增至五受俱起。
寻、伺,《大论》第五不言与苦、乐俱者,如前已会[311]。
此据实理,彼[312]约别意。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四五受俱不俱门讫。
【论文】
七‧五七 四皆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五别境相应门。
【述记‧卷三十九】
以下[313]第五、别境相应门。
皆五得俱。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相违故[314]。
【论文】
七‧五八 悔、眠但与十善容俱,此唯在欲,无轻安故。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轻安俱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六与善俱起门。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六、与善俱门。
初、二唯「与十善容俱」,欲界无轻安故,前第六卷说[315]善中[316],虽有异解[317],欲有轻安,无是正文故。今据后说[318]。设许亦有[319],亦无轻安,非定引生故。寻、伺十一俱,增轻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说,一云:未至定有寻、伺,非[320]根本地者,不然。寻、伺支非未至故。《论》有诚文说[321]初静虑也[322]。
【论文】
七‧五九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此行相粗,贪等细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七烦恼相应门。文分为二︰一、悔唯痴俱,二、余三遍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七、十烦恼俱门。
悔「行相粗」,必独头[323]生。染分不与贪等九法并起,唯无明相应,「贪等」行相[324]细故。
此据多分,不许余俱。下文「邪见,悔修定」[325],则说与俱起[326]。邪见与瞋俱,故悔亦与邪见、瞋俱。
此文不尽理。又先行施,后生追悔,悔与贪俱。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别我见,亦与悔俱。合[327]瞋、邪见、贪、我见得俱。此中,约粗相言[328],不得俱[329]。
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非必相应。
问︰忿等独头生,许慢等俱起;恶作别头起,应贪等俱生!
答︰忿等、瞋等分,如本,得相应[330]。恶作别有体,非与贪俱起。
何故忿等各别起耶?
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论文】
七‧六○ 睡眠、寻、伺,十烦恼俱,此彼展转不相违故。
【疏翼】
第七烦恼相应门中,第二余三遍俱。
【述记‧卷三十九】
此三、与本惑并得俱起。如《大论》第一[331]「染污分别」说[332]。设追悔往恶,而自邈责,恶作亦不瞋俱,与恶作间生,实不俱起,设说俱者,间生名俱。
后三种,十皆俱。所缘、行相,俱不违故。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七烦恼相应门讫。
【论文】
七‧六一 悔与中、大随惑容俱,非忿等十,各为主故。睡眠、寻、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八随惑相应门。
【述记‧卷三十九】
自[333]下第八、随惑俱转门。
悔,中、大俱,遍与不善染心俱故[334];与忿等十,不得俱起,各自为主,如忿等十,自不相应[335]。
眠等三法,二十皆俱,于梦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论文】
七‧六二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于无记业,亦追悔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九三性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九】
第九、三性门。于中,初、总,后、别[336]。
四皆通三性。如五十五[337]、五十八[338]、《对法》等同[339]。
此中恶作,何以通无记?
以于[340]无记业,亦追悔故,故[341]于无记业,虽不定起无记之悔,起无记悔,必依无记业故。
问︰何故《显扬》第一:恶作「染、不染」,「善、不善」[342],不言无记?
彼顺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说忧俱者[343]故。
【论文】
七‧六三 有义:初二唯生得善,行相粗鄙及昧略故。后二亦通加行善,摄闻所成等,有寻、伺故。
【疏翼】
第九三性分别门中,第二别释。于中分二︰一、分别善性,二、分别无记性。初中有二师不同说。此即初中第一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自[344]下第二别释善[345]中[346],悔、眠「唯生得善」。恶作「行相粗」,而体「鄙」,其方便善体,必微细殊胜法故,不通方便。
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故,于闻思位中虽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间起故。设睡眠中,而缘法义,但生得善,非强思生,任运起故。
寻、伺二种,「通加行善」,于闻、思、修三位,皆有寻、伺故。
「闻所成等」者,显因闻所成诸法,皆是此故。若唯言闻等[347],即狭劣也。
【论文】
七‧六四 有义:初二亦加行善,闻思位中,有悔、眠故。
【疏翼】
第一分别不定善性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闻思等位,悔作诸恶,于眠等位,思择义故[348]。
次应辨染[349],以见、修断[350]等,后自有门,故先不说[351]。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中,第一分别善性讫。
【论文】
七‧六五 后三皆通染、净、无记。恶作非染,解粗猛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二分别无记性。文分为二︰一、染净无记分别,二、四无覆无记分别。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染」,谓有覆;「净」,谓无覆。于「染、净」二无记,眠等三法[352]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见[353]俱,有眠等三[354]故。
初定有无记[355]寻、伺故。「恶作非染」无记,以「解粗猛故」,不与二见俱,染必不善故[356]。
【论文】
七‧六六 四无记中,悔唯中二,行相粗猛,非定果故。
【疏翼】
第二分别无记性中,第二四无覆无记分别。于中分三︰一、悔唯威仪工巧,二、眠除变化,三、寻伺除异熟生。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染无记中,无别相故,略而[357]不说。
净四无记中,悔是威仪、工巧二法。威仪、工巧二法,「四无记中」是「中[358]二」故。谓异熟为第一,变化为第四故。以彼恶作行相粗猛,不与业异熟心俱;非定果故,亦不说与变化心俱。
此说异熟有二︰一、谓业果,即此中说。二、谓法执,亦通染故[359],此不说之[360]。其余无记心虽不缘威仪等,亦是彼[361]摄,非异熟生,此中说言恶作不通异熟性故。
又解︰彼不缘威仪等心、法执,皆异熟生[362]无记,亦恶作俱。
此中,且据业果者说,应勘诸论、《佛地》第七[363]二障中等[364]文[365]。
【论文】
七‧六七 眠除第四,非定引生,异熟生心,亦得眠故。
【疏翼】
第二四无覆无记分别中,第二眠除变化。
【述记‧卷三十九】
眠,非变化心俱,非定引生故。
增异熟心俱者,眠中亦有住异熟故。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寻、伺亦然,不与第三[366],第八识中文相违也[367]。
【论文】
七‧六八 寻、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故。
【疏翼】
第二四无覆无记分别中,第三寻伺除异熟生。
【述记‧卷三十九】
除异熟心。异熟心解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等法故,《大论》第一七分别中,说「不染污分别」[368]。
此[369]有善、净无记。善,谓「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370],非谓信等别唯起一。此总举善,随设与一,即名为善不染分别故。
彼[371]说净无记,与此同。此文但说,不与业果异熟心俱,非法执类异熟心也,彼[372]可与俱故[373]。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九三性分别门讫。
【论文】
七‧六九 恶作、睡眠,唯欲界有;寻、伺在欲,及初静虑;余界地法,皆妙静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十界地分别门。于中有三子门︰一、界系分别门,二、上下相起门,三、下上互缘门﹝若别别立门,则共十四﹞。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十、界系门。有三子门,第一子门、明界所系。
二唯欲界。
所以者何?
以余二界「妙」故,无有。
「妙」者,胜义。若身有疲极、忧根等故,方有眠、悔。彼无此等,故名为「妙」。
其后寻、伺及初定者,以余上地皆是「静」故。寻、伺嚣繁非静。繁[374]非静,故静处无有。或「静」及「妙」,皆通二种。
【论文】
七‧七○ 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亦起下、上。
【疏翼】
第十界地分别门中,第二上下相起门。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子门、上下相起。
二法「生上必[375]不」起下者,极粗恶法故,无所用故,不假起故[376],上不起下。
其[377]「邪见者,悔修定」者,是本有位。诽谤涅槃,色界中有,无容起悔。此不违下[378]。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起下。今据多分及生有,故言无也。
此二[379],非上地所有,不说下起上。
寻、伺通二地,下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见,并[380]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故名上起下。
【论文】
七‧七一 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疏翼】
第十界地分别门中,第三下上互缘门。文分为二︰一、辨寻伺,二、辨悔眠。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子门。
下、上寻、伺,互得缘上、下,境界宽故。欲界者,缘上二界;色界者,缘上、下二界起。
【论文】
七‧七二 有义:悔、眠不能缘上,行相粗近,极昧略故。
【疏翼】
第三下上互缘门中,第二辨悔眠。于中有二师不同说︰一、第一师说不缘上,二、第二师说亦缘上。此即初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一师「有义」︰悔眠不缘上。以此恶作「行相粗近」,其眠行相「极昧略故」,无有梦中缘上界故。或缘上名,非缘上地。
【论文】
七‧七三 有义:此二亦缘上境,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梦能普缘所更事故。
【疏翼】
第二辨悔眠中,第二师说亦缘上。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师说︰亦缘上界。「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悔得缘上。
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381]文约多分,此[382]据实义。
又解︰彼[383]时极促,不容生悔。此据本有位,邪见悔俱;故无生上起下悔失。
「梦能善缘」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
上[384]文[385],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故应生上起下恶作!谓中有中起邪见者,悔先所作事[386]。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故邪见时,无容起悔;即是别时起得此悔,非与谤灭心俱,故不相违。
又解︰据实,亦邪见俱[387]及有瞋俱。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瞋等俱;许俱,义隐。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十界地分别门讫。
【论文】
七‧七四 悔非无学,离欲舍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十一三学分别门。文分为二︰一、辨悔,二、辨余三种。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下第十一、学等三门。
以离欲时,要舍彼故,第三果等,于无记事等,要不追悔,已审决故。
若尔,岂无悔先身作恶等耶?
此即是厌,非谓悔也[388]。无记设悔,即工巧等慧。悔随忧根有、无,行相同故。如彼[389]虽有愁戚,或是舍受等故。说是学者,顺诸有学,「有为善法,皆名学故」。
【论文】
七‧七五 睡眠、寻、伺,皆通三种。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疏翼】
第十一三学分别门中,第二辨余三种。
【述记‧卷三十九】
「皆通三种」。
善法欲以去,皆名为「学」。无学身善法,皆名「无学」故。《对法》第四[390]、六十六[391]、五十七中,皆通此说[392],不能繁[393]引。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十一三学分别门讫。
【论文】
七‧七六 悔、眠唯通见、修所断,亦邪见等势力起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十二三断分别门。于中分二︰一、辨悔眠,二、辨寻伺。初中分二︰一、通见修断,二、眠或非断。初中又二︰一、正辨,二、解伏难。此即初中正辨。
【述记‧卷三十九】
十二、见等所断门。分为二段︰初、解悔眠,后、解寻伺。此初也。
初二「悔、眠」,「通见、修断」,不通不断;论有「唯」言。小乘唯修断,今言[394]通见断者,「亦邪见等势力起故」,缘见等生故[395]。
【论文】
七‧七七 非无漏道亲所引故。
【疏翼】
第一通见修断中,第二解伏难。于中有二︰一、解例苦非断难,二、解例忧非断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问︰若[396]苦根非无漏,无学成就,名不断;悔、眠亦应然[397]!谓苦根在五识,由无漏后得智位引,或引后时五识等生,非悔、眠二有此义故。
【论文】
七‧七八 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
【疏翼】
第二解伏难中,第二解例忧非断难。
【述记‧卷三十九】
问︰忧根虽非无学,二十二根中仍名不断,何故[398]恶作等不如是也?
其彼忧根,五十七说,随顺行相,「深求解脱故」,不同恶作[399]。
忧根许为二[400]无漏根[401]故,如《对法》第十[402]。
【疏翼】
以上第一辨悔眠中,第一通见修断讫。
【论文】
七‧七九 若已断故,名非所断;则无学眠,非所断摄。
【疏翼】
第一辨悔眠中,第二眠或非断。
【述记‧卷三十九】
六十六说︰无学身有漏一切法皆名非所断。皆已断故[403],何故今眠,不言「非所断」?
以此义故,眠亦「非所断」。据求无漏[404],无漏所引[405],即非非所断。
恶作虽悔先恶[406]求涅槃等,然不深求,行相浅故,不同于忧,故「深」言简。
又解︰此据多分不得者,有求出世,深生悔故,可名不断。
若无漏引,名为无漏;眠虽亦然,远引生故,但非亲引,故「亲」言简。
【疏翼】
以上第十二三断分别门中,第一辨悔眠讫。
【论文】
七‧八○ 寻、伺虽非真无漏道,而能引彼,从彼引生,故通见、修,非所断摄。
【疏翼】
第十二三断分别门中,第二辨寻伺。
【述记‧卷三十九】
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文总也。
寻、伺[407]二法,虽非无分别智、真无漏道相应,名无漏[408],或加行时,引真[409]无漏道故,从后得智之所引生,俱时引故;亦通非断等。
此解,即通无漏师义[410]。后解︰虽非正智,及后得俱[411],求[412]真无漏道,「而能引彼」,如忧;「从彼引生」,如苦;亦通非断。后解[413],即不通无漏师义[414]。
【论文】
七‧八一 有义:寻、伺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瑜伽》说彼是分别故。
【疏翼】
第二辨寻伺中,第二别辨。于中有二师不同说,此即第一师,即不通无漏说。
【述记‧卷三十九】
下、别解也。
「非所断者,于五法中,唯分别摄」,唯有漏故。
论决判彼是分别故。《大论》第五说寻、伺决择四句云︰诸寻、伺皆[415]分别;有分别,非寻、伺[416]。故今以为证。
【论文】
七‧八二 有义:此二亦正智摄,说正思惟是无漏故,彼能令心寻求等故。
【疏翼】
第二别辨中,第二师通无漏说。文分为三︰一、引证,二、立理,三、会违。初中又二︰一、引《显扬》、《瑜伽》为证,二、引《对法》、《十地论》。此即初中初文也。
【述记‧卷三十九】
于中有三︰一、证,二、理,三、会。此初也。
亦五法中正智所摄,《显扬》第二等[417]说,正思惟是无漏故。
宁知正[418]思惟体即是寻、伺[419]?
《显扬》第二、《大论》第二十九[420]皆云:彼正思惟能令心寻求、极寻求,趣入、极趣入[421]等,故有「等」言[422]。
「寻求」者,「寻」也。
【论文】
七‧八三 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疏翼】
第一引证中,第二引《对法》、《十地论》。
【述记‧卷三十九】
《对法》第十及《十地论》第一等[423],说正思惟是大菩萨[424]语言因,故知寻通无漏[425]。
问︰既引《十地论》初卷等云,是语言因,宁不引彼三种[426]请[427]中第一云:何故净觉人[428]念、智功德具[429]等?彼论解云︰觉者,觉观,语言因故[430]。
答︰若依梵本,「毗呾迦」[431],是寻;「僧羯腊波」[432],是思惟。彼《十地论》言「僧羯腊波」,但是思惟,亦无「正」字[433];何况是寻?即翻译家增「觉谓观[434]」等也[435];故引不同。彼[436]但应言净思惟[437]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师通无漏说中,第一引证讫。
【论文】
七‧八四 未究竟位,于药、病等,未能遍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非如佛地无功用说;故此二种,亦通无漏。
【疏翼】
第二师亦通无漏说中,第二立理。
【述记‧卷三十九】
下、立理也。
此、显在因,不在佛果。
二乘圣者、十地菩萨,于能治之「药」、所治之「病」,俱不能遍了知尽故,于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须[438]假藉寻、伺二法,与佛稍别,佛「无功用说」故。八地以去,虽无加行[439]功用,果未满故,有任运功用,故不同佛。
又功用有二︰一、自利,二、利他。前,八地以去皆无;后,八地以上犹有。七地以前,二用并有。八地以去无功用者,无自利功[440]用,任运入地;非于利他亦无功用。佛二俱无,故说法时,不假功用。有正思惟,体即是思,不名为寻。
又解︰十无学中,佛无正思惟支,以无寻故[441]。前解为胜。
八地以去,无漏观心既相续转,无寻、伺者,由何寻、伺引[442]有漏五识?
此亦不尔。如定中闻声,意无寻、伺,亦引耳识[443]故,故知如论但说法须[444]。
既说寻、伺是语遍行,佛无二法,如何能语?
此随转门,说为遍行,大乘不尔。唯心遍行,是实遍行,身、语二行,非遍行也。故此二种,亦通无漏。三行等义,如《枢要》说[445]。《十地》犹有[446],初地以去起无漏者,至金刚心时与彼心一时不行。得胜法时,劣不行故。
唯后得俱,非正智者,以七十三说「思惟真如」不「观真如」等故。四句为证[447]。
【论文】
七‧八五 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第三,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疏翼】
第二师亦通无漏说中,第三会违。
【述记‧卷三十九】
下、会违也。
「虽说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于五法中,「唯属第三」分别。以彼五法,「后得正智中,亦有分别故」。
「分别」有二种︰一、有漏心名分别,即五法中分别。二、缘事名分别,即后得智亦名分别。或立三分别,二种如前,第三更加遍计心名分别。然《大论》第五解此[448]二是三界心、心所法名分别[449]。虽据有漏作论,不说[450]言「唯」故。
今于此中,第一师说:寻、伺体唯有漏,即无漏初静虑支缺无寻、伺[451]。
若准第二师说,十地、二乘因中,有无漏初静五支。至佛便无,但即思慧。然无粗细,不可为能治支也。此义应思,于禅支中,极须分别,如《枢要》说[452]。
【疏翼】
以上第二文段诸义门辨中,第一分别十二门讫。
【论文】
七‧八六 余门准上,如理应知。
【疏翼】
第二诸义门辨中,第二准例指分别。
【述记‧卷三十九】
缘有、无漏,有、无事等,皆准知之[453]。
就别解六位心所中,上来别解[454]讫。
【疏翼】
《杂集论述记》卷八,有总明六位心所。〈义林章〉以五义门分别︰「一、增减多少」:最多总一百四,最少五十一。「二、体数多少」:辨体假、实,开、合不同。「三、起位有无」。「四、界地短长」。「五、与心一异」。此门,本论下文即广分别。今且依彼辨第三义门。
如云︰
三、起位有无者,今依此《﹝杂集﹞论》五十五心所﹝根本烦恼开为十﹞中,略为六例︰一者、有五法起一必五俱,谓遍行五。
二者、有九法起一必六俱,谓别境五、不定四,随缘一时,必有遍行故。遍行既遍一切心中,下应皆说。
三者、有九法起一必十四俱,谓无明及惛沉等八大随烦恼,此九必俱故。
四者、有二十一法起一,必十五俱,谓十善法除轻安及贪、慢、疑、五见、谄、诳、憍。善起,十必俱;贪等染法随一起时,必有无明八大随惑故。
五者、有三法起一必十六俱,谓轻安、无惭、无愧,轻安起,必十一善俱。无惭、无愧此二必俱,并无明八大随惑故。
六者、有八法起一必十七俱,谓瞋、忿、恨、覆、恼、嫉、悭、害,随一起时,必有无明、无惭、无愧、八大随惑、遍行五故。此依正义,准《成唯识》,说决定俱。
定不俱者,一切善法定不与三十染法俱。贪定非瞋、疑俱;瞋定非见﹝取﹞、戒取、覆、诳、谄俱;慢定非疑俱;疑定非五见俱;五见展转定不俱;忿等初﹝小﹞十,自定不俱,亦定不﹝与﹞五见、疑俱;忿、恨、恼、嫉、害,定非与贪、瞋俱;憍定非﹝与﹞贪、瞋、慢俱;寻定非伺俱;悔、眠,定非轻安俱;悔除瞋、痴、邪见,定非慢等七本惑俱;《﹝唯识﹞论》虽说九,非决定故,悔定非忿等小十俱;此依《唯识》所说决定不相应者,此所除外,容得相应。
若依五十一,及五十三﹝加邪欲、邪胜解﹞心所,说即必定。应﹝如《枢要》卷下﹞说颂言︰五法,五俱起,九法,必六俱﹝此句《杂集论述记》缺,依《枢要》增﹞;九法,定十四,二十一,十五。三法,起十六,八法,十七俱;是心所相应,智者应当学﹝此句《枢要》作「慧者应当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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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字,《金藏》有,余无。
[2] 「正」字,《金藏》有,余无。
[3] 「次五字」,含「谓」字,即「谓悔、眠,寻、伺」。
[4] 「门」字,《金藏》有,余无。
[5] 「于」字,《金藏》有,余无。
[6] 初中又二︰一、总简,二、别简。
[7] 「业」字,《金藏》有,余无。
[8] 「于」字,《金藏》有,余无。
[9] 灵泰《抄》云︰
「界」者,悔、眠二种唯欲界;寻、伺通欲及初禅;「识」,谓八识,四通定唯在第六识中有,余识皆无。
[10] 此即总简善、染。
[11] 道邑《义蕴》云︰
不定四中,悔、眠上二界全无。寻、伺二界多分无,唯初禅少分有。又二界中,无色界全无,色界多分无也。
[12] 即本论卷三初。
[13] 「定」字,《金藏》有,余无。
[14] 不遍根本智。
[15] 即别解体、业。
[16] 体谓果体。
[17] 谓:《显扬》卷一、《对法》卷一、《五蕴论》等。
[18] 「嫌」字,《续藏》云︰古本作「悔」。
[19] 「业」字,《金藏》有,余无。
[20] 余本作「其体何也」,《金藏》则是「其恶作体是何也」。
[21] 「大乘」二字,《金藏》有,合泰《抄》牒文,余无。
[22] 「宗」字,泰《抄》牒文无,《义演》作「中」。
[23]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厌,谓善心审观无量过患法性,此增上力所起顺无贪,心厌背性,与此相应,名厌作意。
《入阿毗达磨论》云︰
厌,谓厌患于流转品,见过失已,令心厌离,随顺离染。心有此故,厌恶生死,与此相应,名厌作意。
[24] 「是」字,原作「谓」。
[25] 「慧俱」二字,《金藏》有,合论原文及灵泰《抄》、《义演》释文。
[26] 此句,本论卷六原作: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所于厌境,不染着故。
[27] 「分」字,《金藏》有,合灵泰《抄》牒文,余无。
[28] 厌下善法,易解。今又言厌恶反为瞋,于是有多解。
道邑《义蕴》云︰
此中不以善为「上」,染为「下」,但从所欣、所厌为上、下也。故说贪是欣上之恶法,瞋是厌下之恶法﹝如理《义演》云「如云:如此恶事,我嫌不作等。此释厌通不善所以」﹞,所欣之中,亦通于善,爱佛、贪灭,亦是贪故。所厌之中,亦通于染,缘他见等,生瞋忿故。
均有所着故。
[29] 「依何」二字,《金藏》有,余无。
[30] 「依」字,有本有「作」字,《金藏》无,合《义演》牒释。
[31] 「心」字,《金藏》有,合泰《抄》、《义演》牒释,余无。
[32] 此解同安慧。
[33] 「度」字,《金藏》作「构」。
[34] 《金藏》作「恶所」二字,合泰《抄》释文,余作「不」字。
[35] 「者」字下,泰《抄》牒文有「有」字。
[36] 「所障」二字,《金藏》有,合《义演》释文,余无。
[37] 如理《义演》云︰
谓掉举为心高举,今此定、慧,止此高心令下,故名「止下心故」。
[38] 具意云:是我嫌恶边所作。
《演秘》、《义蕴》均两解文,一解如文。又解:谓应作「我边恶作」。
[39] 如《瑜伽》卷十一云︰
又于应作、不应作事,随其所应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
[40] 《显扬》卷一原作:
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恋为体。
[41] 如《显扬》卷一、《对法》卷一、《五蕴论》。
[42] 「称」字,《金藏》有,余无。
[43] 「能」字,余有,《金藏》无。
[44] 《金藏》作「摇」,余作「捶」。
[45] 「重」字,《金藏》作「审」。
[46] 「毗钵舍那」,梵文为「vipawyana」。
[47] 《对法》卷六解五盖云︰
于止、举两位,惛沉睡眠﹝盖﹞、掉举恶作盖为障,如前所说能引沉没及散乱故。
此前解「八缠」云︰
谓修止时,惛沉睡眠为障于内,引沉没故。掉举恶作为障于外,引散乱故。
[48] 「举」,藏文作「rab tu 'dzin pa/」。
[49] 「高」字下,《续藏》注云︰有「举」字。
[50] 如理《义演》云︰
今者意谓心多沉没,复不明利,极暗劣故。今此定慧策发此心不令沉没,增加于明利。故所障举,即定慧也。「令心高」者,策发此沉没心,令极明利,名之为「高」,非﹝如慢心﹞高举也。
[51] 「虽无五识」四字,《义演》牒文、《金藏》有,余无。
[52] 如理《义演》云︰
简别也。为意与眠俱,与余心不同故,故云「为别余心」。
「余心」者,有二解。一云︰余心者,即是贪、瞋、痴相应有五识心,故云「余心」。二云︰「余心」者,即余境时心,有五识也。
灵泰《抄》云︰
然睡中亦得少分起五识,谓睡时或时起身识有痛等事。其睡中第六识亦不明了。
[53] 「重」字,《金藏》误作「审」。
[54] 《瑜伽》卷十一原文为:
睡眠者,谓心极昧略。
[55] 道邑《义蕴》云︰
「总聚」,谓总五蕴身;「别聚」,即心、心所。
[56] 「令」字,《金藏》有,余无。
[57] 见《瑜伽》卷十三。
[58] 「则」字,《续藏》疑作「即」。
[59] 「实」字,《金藏》有,余无。
[60] 「似」字,《金藏》作「假」。
[61] 即「心相应」。
[62] 「言五盖者」,《金藏》作「盖有五种」。
[63] 《对法》卷六云︰
能令善品不得显了,是盖义,覆蔽其心,障诸善品,令不转故。
[64] 《对法》卷七云︰
「希求受用外境」界门,于彼不欣乐故。
[65] 「正行」二字,与泰《抄》牒合,《义演》于「正」下多「邪」字。
《对法》卷七云︰
于觉正行时,瞋恚盖为障,于所犯学处,同梵行者正发觉时,由心瞋恚,不正学故。
[66] 《金藏》作「眠」,余误作「沉」。
[67] 「没」,藏文作「źum par byad pa/」。
[68] 「舍」,藏文作「btav sboms byad pa/」。
[69] 此段文引自《对法》卷六。原作:
缠有八种︰谓惛沉、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其心,故名缠。由此诸缠数数增盛,缠绕一切观行者心。于修善品﹝《金藏》作「亦」字﹞,能为障故。
[70] 「悋妒」,《金藏》作「妒悋」。
[71] 「此」字,《金藏》无。
[72] 谓五盖、八缠。
[73] 即悔、眠二。
[74] 「意」字,《金藏》有,余无。
[75]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睡眠、恶作,与一切善、不善、无记相应。
又云︰
覆、诳、谄、惛沉、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76] 《对法》卷一云︰
「愚痴分」言,为别于定。又善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
[77] 「彼」字下,《金藏》重有「彼」字,余无。
[78] 道邑《义蕴》云︰
善中为无轻安,可有余善,及触、欲等。无记,准可知。
[79] 「师」字,《金藏》有,余无。
[80] 「立」字下,《金藏》有「以」字。
[81] 见《对法》卷一。
[82] 「恋」字,《显扬》有作「变」者,如前已及。此处《金藏》作「变」。
[83] 《显扬》卷一原作:
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恋为体。
[84] 「有」字,《义演》作「明」。
[85] 「初、破前」三字,《金藏》有余无。
[86] 即《对法》卷一。
[87]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寻、伺、恶作、睡眠,此四随烦恼通善、不善、无记心起,非一切处、非一切时。
[88] 「聚」字,《金藏》有,泰《抄》、《义演》牒文无。
[89] 「合用」二字,《金藏》有,余无。
[90] 「合用」二字,《金藏》有,余无。
[91] 「知」字下,《金藏》有「者」字。
[92] 即思、想二心所。
[93] 「二」字下,《金藏》有「一」字。
[94] 「知」字,《金藏》有,余无。
[95] 即《瑜伽》。
[96] 《显扬》卷六说「外道假归依」云︰
云何不现见?谓诸天神,非现证见,世间未见、不现见主能为所依。除可依信,现摄受他,余现见依所不见故。
问︰梦中见故,应是归依!答︰欲想所见,或实,或不实。又复觉时何不现见?虽于梦中少见实相,此亦欲想所作。又众缘现前,令处梦者少有所见,此亦多虚。
[97] 如理《义演》云︰
由欲、睡眠起故,忆以前余事,即于梦中起欲。若余不忆而睡者,即梦中无欲也。
[98] 《金藏》作「段」,余作「复」。
[99] 即有法与宗法具足。
如理《义演》云︰
意说将以前非染思、慧、想等比量,准其论文,论文「非思、慧、想缠彼性故」句中,有法、宗法等具足。谓言「非思、慧、想」,此为有法。文中思无「染」字。又取第一句中「非」字,第二句「彼性」之字,为宗法也。「彼」者,即是恶作等也,此即有法及宗法具足也。或可「有宗具足」者,有法及法和合为宗,故云「有、宗具足」。
[100] 「慧」字,《金藏》有,泰《抄》、《义演》同。
[101] 「非」字,《金藏》误作「慧」。
[102] 「缠彼性故」。
[103] 如理《义演》云︰
总合为量,悔眠合破。
[104] 见《瑜伽》卷五十五。
[105] 「行相别」三字,《金藏》有,余无。
[106] 本论卷六,如前三师释「惛沉」中第三护法云︰
有义:惛沉别有自性,虽名痴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痴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实有性。
[107] 见《对法》卷二、《瑜伽》卷一所说。「寻求分别」藏文作「kun du
tshol ba/」或「yovs su tshol ba/」;「伺察分别」藏文作「so sor rtog pa/」。
[108] 谓单一「寻」字。
[109] 复名谓「寻求」。
[110] 《摄论‧无性释》卷四云︰
谓彼意识,有能一时取一切义增上势力。
[111] 灵泰《抄》云︰
如名言能诠一切法,若意识,能取一切境,与言相似。
[112] 《摄论‧无性释》卷六初,解净法因「似法似义有见意言」云︰
言「有见」者,谓意、耳﹝汉译传抄误作「取」,今依藏文改﹞识俱。言「意言」者,所谓意识。或与﹝藏文有「安立」二字﹞见分俱所取﹝及﹞能取性﹝藏文作「事」﹞──即安立所取、能取所依自性﹝藏文无此十一字﹞。
卷四又云︰
谓实无体,但似其义相貌显现。若体实无,云何名义﹝藏文作「don/」﹞?为避此难,是故说言「似义显现」。谓由名言熏习种子,虽无实体,而似有义相貌显现,是故名义。如幻像等似有显现。显现者,明了义;无而似有﹝藏文无此四字﹞,明、了、现前﹝藏文作「gsal ba dav mvon pa dav rab tu gsal ba/」﹞,故名显现﹝藏文作「snav ba/」﹞。即此似义,为彼自性,如自性受﹝藏文无此十二字﹞。
又云︰
「用自名言熏习为种子」者,无始生死所有意识戏论,名言熏习种子为此生因。及用一切识名言熏习为种子者,谓用无边色等影识﹝藏文作「snav ba'i rnam par rig pa/」﹞名言熏习种子为因,似彼故。是故﹝意识﹞一切无边行相分别而转。
[113] 「意言」,藏文有时作「yi kyis brjod pa/」。
[114] 此引文中略「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
为业」。
[115] 「身」字,《金藏》有,余无。
[116] 如《瑜伽》卷五云︰
寻伺所缘者,谓依名身、句身、文身﹝之﹞义为所缘。
[117] 如理《义演》云︰
但不同名等像,即是言论不及,非要正智也。故知名所诠义疏远故﹝如迷道、灭谛等烦恼﹞,故名不摄于义。《瑜伽》若以名义为境者,云何得摄离言之法?
[118] 道邑《义蕴》云︰
此解别配思、慧,理稍难详,何者?且论云寻、伺「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今安不安住,必不俱时,岂思与慧不许俱耶?又此《疏》云思细、慧粗,论中粗转、细转,别配寻、伺,岂可思、慧亦别配耶?然以简择相粗,别配于慧,不以思、慧别配寻、伺,不违论也。
《顺正理论》卷十一云︰
由是寻、伺,虽一心中,体俱可得,用时别故,而无一心即粗即细。如贪、痴性,虽并现行,而得说心为有贪行。随何心品,有法用增,由此为门,总标心品。
有说︰现见别法所持,令其别法相续变故,心体相续既有粗细,故知别为寻、伺所持。有余复言︰为立寻、伺为定障故,说寻、伺为心粗细性。
云何知然?诸圣教内,处处于定立心名故……谓大仙尊见有观行者方欲趣入中间静虑时,有法为障,推求此障,知寻为体。复有观行者方欲趣入第二静虑时,有法为障,推求此障,知伺为体。既能为障,故知别有。
若言烦恼足为定障,何须别立寻、伺障者,此言非理。烦恼唯障离染法故,非为定障。
云何知然?下地烦恼有虽已断,而上地定不现前故。有虽未断,上地边定亦现前故。又唯烦恼为定障者,应唯未断,能与趣入上地为障。然寻、伺等要现在前,方与趣入上地为障。又契经说静虑中,言寂静寻伺,离喜,断乐。已离贪者修诸定时,方说寻等寂静、离、断。故知烦恼外别有寻等障。于染、善心,为障别故。不应责言烦恼障定,何须别立寻、伺为障。是故所言为立寻、伺为定障故,说寻、伺为心粗细性,理善成立。
定之粗障,说名为寻。定之细障,说名为伺。由此故说心之粗性,说名为寻,心之细性,说名为伺,亦无有失。非于上地定过患中,更有如斯粗细名想,故上地定得一味名……。
[119] 如理《义演》云︰
问︰其三行中,若寻、伺是语加行﹝出入息是身加行;受、想是心加行﹞,寻、伺无,明语亦无,故二禅以上无寻、伺故,即无有语。此论亦应﹝说﹞寻、伺是语言之所依,何故说寻、伺是身心所依?所依身心,不依寻、伺有故﹝灵泰《抄》亦如是问,但有问,不得解﹞。且若一人由寻、伺行相有粗细,故发语时,遂令身心有安不安,故说寻、伺是身心所依,非是身心唯依寻、伺。
[120] 《显扬》卷一云,「于法寻求」及「于所寻法」,未及「意言」。
[121] 如《五蕴论》云︰
谓能寻求﹝或「能伺察」﹞意言分别思、慧差别,令心粗﹝或「令心细」﹞为性。
[122] 「等」,取《对法》卷一。
[123] 「等」,取句身、文身、义。
[124] 见《对法》卷一。
[125] 「言」字下,《金藏》有「推度」二字。
[126] 「不推度」,藏文作「mvon par mi rtog pa/」。
[127] 「四」字,《述记》原作「五」,今改。
[128] 即第七识。
[129] 本论卷四原作:
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发言。
[130] 「即」字,《金藏》有,余无。
[131] 汉译《对法》卷一作:
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藏文作「不推度、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别﹝伺依思、依慧,次第亦然﹞。
[132] 「即」字,《金藏》无。
[133] 如《瑜伽》卷五云︰
寻、伺体性者,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应知。寻、伺所缘者,谓依名身、句身、文身﹝之﹞义为所缘。寻、伺行相者,谓即于此所缘,寻求行相﹝藏文作「gtod civ bye brag tu gtod pa/」﹞是寻,即于此所缘,伺察行相﹝藏文作「so sor rtog pa/」﹞是伺。寻伺等起者,谓发起语言﹝藏文作「kun nas slov vo/」﹞。
[134]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寻、伺二种,是发语言心﹝藏文作「vag slov ba'i sems/」﹞加行分故,及慧分故,俱是假有。
[135] 见《显扬》卷一。
[136] 见《对法》卷一。
[137] 「云」字,《金藏》有,余无。
[138] 《金藏》作「种子缠及」,余作「缠种子」。
[139] 原论文为「显二二种。」,今依《金藏》作「显二种二」。
[140] 「二等」二字,《金藏》无。
[141] 「特缚炎」,梵文为「dvayam」。
[142] 「特缚曳」,梵文为「dvaye」。
[143] 具意:即「一名身」在句身主位中,目「一种二」,即单数名身。
[144] 具意:即「二名身」在句身主位双数中,目「二种二」义,即双
数名身,非单、非多故。
[145] 谓在汉语中。
[146] 主位名身双数。
[147] 即「二二种」。
[148] 灵泰《抄》云︰
寻、伺通初禅。若恶作,离欲即断。若睡眠,离欲界亦不断。
[149] 灵泰《抄》云︰
若寻、伺,即是禅支。若悔、眠,不定。
[150] 「语」字,《金藏》有,余无。
[151] 灵泰《抄》云︰
寻、伺,通定、散;悔、眠,散。
[152] 「漏」字,《金藏》有,余无。
[153] 灵泰《抄》云︰
寻、伺,通有、无漏;悔、眠,有漏。
[154] 谓二种二。
[155] 悔、眠、寻、伺。
[156] 即有覆无记、无覆无记。
[157] 即「染、不染」。
[158] 同上。
[159] 「一性」二字,《金藏》有,余无。
[160] 《瑜伽》卷五十五说「二十四随烦恼」,卷五十八云︰
若有极久寻求、伺察,便令神疲念失,心亦劳损。是故寻、伺名随烦恼。
[161] 「四」字,《金藏》有,余无。
[162] 「染」字,《金藏》有,余无。
[163] 「解」字,《金藏》有,余无。
[164] 谓第二「二」言。
[165] 「分别」二字,《金藏》有,余无。
[166]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寻、伺二种,是发语言心加行分故,俱是假有。
卷五十八云︰
当知寻、伺,慧、思为性,犹如诸见﹝藏文作「lta ba rnams/」﹞。若慧依止意言而生﹝藏文无「而生」二字﹞,于所缘境,慞惶推究﹝藏文作「mi mthun par rgyu źiv 'jug pa/」﹞;虽慧为性,而名寻、伺﹝藏文作「具有寻求及具有伺察」,乃指相应心」﹞。于诸境界﹝藏文作「dmigs pa gźan/」﹞,遽务推求﹝藏文作「mi mthun par rgyu ba/」﹞,依止意言,粗慧名寻;即于此境,不甚遽务而随究察﹝藏文作「mi mthun pa ma yin par rgyu ba/」﹞,依止意言,细慧名伺。
[167] 指「悔眠假实」。
[168] 谓《瑜伽》卷五十五。
[169] 「下」字,《金藏》无。
[170] 《金藏》作「此二」,余作「其」。
[171] 「有」字,《金藏》有,余无。
[172] 「故」字,《金藏》有,余无。
[173] 藏文不分。
[174] 见本论卷六及本卷前文。
<, DIV> 卷六释「惛沉体」,有三师义。第三师云︰
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所执﹞自性﹝藏文「kun brtags pa'i vo bo bid/」﹞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然此习气,是实物有?是世俗有?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犹如真如,即此亦名遍行粗重。
非析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藏文作「'du byed de ltar gyur pa dav de ltar byuv ba dav/」﹞,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当知此中果与种子,不相杂乱……。
此中「外」者,谓稻榖等。「内」者,即是阿赖耶识。「不明了」者,谓外种子是无记义。言「于二」者,阿赖耶识于善、不善二性明了;通有记故。复有别义:谓于杂染清净明了﹝《摄论‧无性释》卷二云「言『二种』者,谓外及内,或果与因。此俱唯识,由持因性,杂染、清净二法转故」﹞,「唯世俗」者,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胜义,即是阿赖耶识。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种子故﹝无性云︰「是一切种子实因缘性故,及为彼体故」﹞。
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静虑──除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即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随一有情由修此故,得为大梵。从第二静虑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此中由离寻伺欲﹝藏文作「'dod chags/」﹞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现行故﹝藏文作「非由现行伺故」﹞。所以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差别故,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藏文作「yi kyi rgyu ba/」﹞;已离寻伺欲者,亦有寻伺现行﹝藏文作「kun tu 'byuv ba/」﹞,如出彼定,及生彼者。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有伺地。依﹝藏文有「似」字,即「lta bu'i/」﹞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藏文作「由定,而非由分别现行」﹞。
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藏文作「具有有寻有伺诸识种子」﹞故,从彼起已,此得现前。又此起已,识现行时﹝藏文有「此伺」﹞,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藏文亦作「具有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是故此地﹝藏文误刻为「sa bon de/」,应作「sa de/」﹞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行,亦无过失。
恶作追悔先所造业。此识任运恒缘现境,非悔先业,故无恶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时暂起。此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非有。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此识唯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又诸意识望余识身有胜作业︰谓分别﹝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所缘、审虑﹝藏文作「be bar sems pa/」﹞所缘、若醉、若狂、若梦、若觉、若闷、若醒、若能发起身业、语业、若能离欲、若离欲退、若断善根、若续善根、若死、若生等﹝藏文无「等」字﹞。
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已,此得现前。又此起已,识现行时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此复现行,亦无过失。
谓﹝三分别中﹞自性、随念二种分别﹝该卷上文说「三分别」中,初二分别云︰「自性分别者,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随念分别者,谓于昔曾所作诸行,追念行分别」﹞,取过、现境种种相故。
寻求分别者,谓于诸法观察、寻求﹝藏作「寻求、观察」,即藏文「yovs su tshol źiv dpyod pa/」﹞所起分别。伺察分别者,谓于已所寻求、已所观察,伺察﹝彼﹞安立所起分别。染污分别者,谓于过去顾恋俱行,于未来希乐俱行,于现在执着俱行所有分别──若欲分别、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一烦恼、随烦恼相应所起分别。不染污分别者,若善,若无记,谓出离分别、无恚分别、无害分别,或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或威仪路、工巧处及诸变化,所有分别。
所余﹝四种﹞分别,皆用计度﹝藏文作「mvon par dpyod pa/」﹞分别﹝即三种分别中第一种﹞以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或时寻求,或时伺察,或时染污,或不染污种种分别。
经部所立,色为意识俱生别依,此不成就,不应道理︰以﹝藏文有「意识于一切一切」﹞就思择、随念分别,应一切时无分别故。由此道理,余部﹝《述记》说为上座部;《瑜伽师地论伦记》卷二亦说为正量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识别依,亦不成就。如所说过,恒随逐故,譬如依止色根诸识。
寻令心粗,伺令心细,此中略有三种分别︰一、自性分别:谓寻、伺﹝《俱舍论》卷二说「自性分别,体唯是寻」﹞。二、随念分别:谓意识相应念。三、推度分别:谓意地不定慧﹝《对法》卷二云「计度分别者,谓于去、来、今不现见事,思构行分别」﹞。欲界五识身,唯有一种自性分别。虽亦有念,而非随念分别﹝藏文作「rjes su dran pa'i rnam par rtog pa/」﹞,不能忆念故;虽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别﹝本论卷五末第二师正义云「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欲界意地具三分别。初静虑三识身,唯有一种自性分别。虽有念慧,非二分别,义如前说。初静虑意地若不定者,具三分别。若在定者,有二分别︰谓自性及随念。虽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别;若推度时,便出定故。第二、第三、第四静虑心,若不定者,有二分别︰谓随念及推度,除自性;彼无寻伺故。若在定者,唯有一种随念分别。无色界心,若不定者,有二分别︰随念、自性。若在定者,唯有一种随念分别。诸无漏心,随地不定,有但二分别者,谓除推度;有唯有一分别者,谓随念;无具三者,无不定故(以「推度分别」是「意地不定慧」故)」﹞。
一、分别所缘,二、审虑分缘:谓如理及不如理及俱非所引,三、醉,四、狂,五、梦,六、觉,七、闷,八、醒,九、能发身语业,十、离欲,十一、离欲退,十二、断善,十三、续善,十四、生,十五、死。
于初、二静虑,云何与乐相应?与意地乐相应,故无过。云何于彼有意地乐?由说彼地有喜、乐故。如经言︰「云何为喜﹝藏文作「dga' ba/」﹞?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藏文作「sems tshim pa/」﹞、心踊﹝藏文作「sems win tu dga' ba/」;《显扬》作「心勇」﹞、心适﹝藏文作「sems ravs pa/」﹞、心调﹝藏文作「sems dga' ba/」﹞、安适受﹝藏文作「bde ba myov ba/」﹞,受所摄。」「依于转识」者,即依意识。于﹝疑「由」﹞三摩哂多位余识无故﹝藏文作「由于余识无等引位故」。《述记》卷三十一云「此非《集论》本文,是师子觉义」﹞。
云何为乐?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摄受所依﹝《显扬》亦「阿赖耶识」,藏文作「阿陀那识」,即「kun du len pa'i rnam par wes pa la brten pa'i gnas/」﹞,所依怡﹝藏文作「gnas la phan pa/」﹞、悦﹝藏文作「gnas tshim pa/」﹞、安适受,受所摄﹝《显扬》卷二亦引同经文解,喜与乐﹞。
此经意说︰乐受依初、二静虑生时,与如是心、心所聚﹝藏文作「tshogs pa/」﹞相应,由欣踊行﹝藏文作「dga' ba'i rnam par/」﹞还令此聚皆得踊悦﹝藏文作「tshim par byed pa/」﹞。又令所依阿赖耶识﹝藏文还作「阿陀那识」﹞自体安乐﹝藏文作「win tu sbyavs pa'i bde bas/」﹞、怡适﹝藏文作「tshim par byed pa/」﹞。由此乐受作二事故,体虽是一,建立二种︰若喜、若乐。
答︰如世尊言「如是苾刍!离生﹝藏文作「dben pa las skyes pa/」﹞、喜、乐,滋润﹝藏文作「mvon par rlan par byed/」﹞其身,周遍滋润﹝藏文作「yovs su rlan par byed/」﹞、遍流、遍悦,无有少分不充不满,如是名为离生、喜、乐。
意云︰后﹝五识﹞无寻、伺师,难前﹝五识﹞有寻、伺师云︰如我初禅第六识有喜,亦有乐,俱说喜时,亦摄乐;所以但说与喜受俱。汝欲界喜、乐受在五识及意,既各别,云何但说寻、伺与喜受相应,而不说与乐受俱耶?既许别识与喜俱,亦分别五识,说乐受俱;然欠俱说喜,不言乐者,明知五识无寻伺也。
由眼能见种种诸色,往还﹝藏文无「还」﹞无失、威仪不乱,记识﹝藏文作「vo wes par byed pa/」﹞他身曾见、不见,及﹝藏文无﹞怨、亲、中,了悟﹝藏文作「vo wes par byed pa/」﹞方所,宣示于他,﹝假﹞起想、言说,睹众舞、乐﹝藏文作「zlos gar/」﹞、斤戏﹝藏文作「bźad gad/」﹞等,广受种种世间喜乐﹝藏文作「dga' ba/」﹞长养依身;如是等类有无量种眼界作业。由耳能闻种种音声,因此了悟﹝藏文作「wes par byed pa/」﹞善说、恶说种种义理﹝藏文作「don/」﹞,﹝假﹞起诸言论,因闻种种微妙乐音﹝藏文作「rol mo'i sgras/」﹞,广受种种世间喜乐,长养依身;如是等类耳界作业,比前狭劣﹝藏文作「rab tu sla ba/」﹞。鼻界能嗅种种诸香,寻香而往﹝藏文作「dris bro bar byed do/」﹞,受诸喜乐,长养依身;如是等类鼻界作业,方前狭劣。舌界能尝种种诸味,受诸喜乐,长养依身;如是等类舌界作业,方前狭劣。身界能触种种所触,受诸喜乐,虽能长养依身;然彼乐具﹝藏文作「dga' ba'i dvos po/」﹞,复为损害。如是等类身界作业,最为狭劣。是名第六次第宣说因缘。于此眼等六种因缘差别﹝藏文作「rnam gravs/」﹞中,意遍行故,最后宣说。
如大目干连身在欲界,入无所有处定,闻象王哮吼声,即无所有处心与欲界耳识率尔心,俱时同缘前境;故耳识不由寻、伺意识引生。故知如是,除唯率尔五识,余者皆由寻、伺意引也。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从定起者,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七分别由行相、体性﹝藏文作「vo bo bid/」﹞,及相应而安立,如次谓二、三、二。缘过去分别者,谓以过去明显领受相为境界故,说名「有相」﹝藏文作「mtshan ma can/」﹞,未来境相虽有多样,然由所缘未领受故,唯说非具相,即「无相」,由彼不明显故。言「任运」者,即由现前所生等自性所有差别,安立三种﹝即任运、寻求、伺察﹞相。应亦分二种……言「随境势力」者,谓虽无有欲﹝藏文作「'dun pa/」﹞等,而唯任境界能变,及现在前而起。从决定以往一切数数分别,唯是伺察。
此文意说︰若善、染悔,初强盛时,即无舍受俱,唯与忧俱。若善、染势分尽,至相续末位,即与戚行舍受俱。戚行者、但不说名戚也。故舍有三种︰一者、顺益舍:如得饮食等顺益是。二、中容舍:非苦等。三、戚行舍:不多分别,名戚行舍;若多分别,即是忧故。善、染悔末位,即戚行舍受俱。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瑜伽》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一分鬼趣、傍生,亦尔。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故。论﹝《瑜伽》卷六十三﹞说欲界诸心、心所,由缺轻安,名不定地﹝原作「或有缺轻安故,名不定地。谓在欲界诸心、心法」﹞。说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寻、伺第三地皆有故。
「离欲」者,谓或缘离欲界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断欲界烦恼杂染。「离恶不善法」者,谓断欲界业杂染法。能堕恶趣,故名为「恶」。能障于善,故名「不善」。「寻」者,谓能对治二种杂染出离寻︰无恚寻、无害寻。「伺」者,谓能对治二种杂染出离伺︰无恚伺、无害伺。「离」者,谓由修习对治断所治障所得转依。「生」者,谓从此所生。「喜」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勇﹝《对法》卷二作「踊」﹞、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乐」者,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能摄所依,令身怡、悦、安适受,受所摄。「初」者,谓次第定中,此数最先故。「静虑」者,谓已断欲界杂染之法,寻、伺、喜、乐所依,依于转依,心住一境性。「具足」者,谓修习圆满。「住」者,谓于入、住、出,随意自在。
染污分别者,谓于过去顾恋﹝藏文作「blta ba/」﹞俱行,于未来希乐﹝藏文作「mvon par dga' ba/」﹞俱行,于现在执着﹝藏文作「lhag par chags pa/」﹞俱行,所有分别。若欲分别﹝藏文作「rtog pa/」,亦译为「寻思」﹞,若恚分别,若害分别,或随与一烦恼、随烦恼相应所有分别﹝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
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相粗动,彼审细故。忿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贪、瞋,并是贪分故。憍唯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意说此法执无记心、心所以通染故,不与恶作俱。前说染无记不与恶作俱故;此中云异熟生无记,是业果异熟心、心所故,不摄法执无记,所以此中不说也。法执无记名异熟生者,非是业果异熟生,但从异熟识中种子生故,﹝对小乘﹞名异熟生。
诸我执等烦恼障体,唯在不善、有覆无记二心中有。若法执等所知障体,亦在无覆无记心中。二乘无学亦现行故,无学位中,无有不善、有覆无记。此就二乘,名为无覆;若望菩萨,是染污故,亦名有覆。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一体二名,所望别故。烦恼障中,有所知障,是所依故,必执有法,而计我故。体虽无二,而用有别。如一识体,取境用多,由此熏生一种子体,亦有多用。起时虽俱,而渐次断,圣道势力有分齐故。
若所知障,就二乘说无覆无记,四无记中,何无记摄、异熟生摄?以从异熟识生起故。若尔,何者非异熟生?如增上缘,余所不摄,皆此摄故;威仪等心不坚执故,非普遍故,无二障体。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指涅槃﹞,生地狱故。
九﹝信等五根,及喜、乐、舍、意根﹞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苦根﹞通三种,非学非无学为义。一﹝忧根﹞学、非学非无学,以三种为义。二﹝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学,以三种为义。一﹝具知根﹞无学,以三种为义。
如经言︰于上解脱希﹝藏文作「'dod pa/」﹞、求﹝藏文作「don du gber ba/」﹞、忧﹝藏文作「yid mi bde ba/」﹞、戚﹝藏文作「yi 'chad pa/」﹞。
此中预流、一来,为﹝汉译《瑜伽》作「于」,《略纂》引文亦然。今依藏文改,疑传抄误﹞一切种皆圆满故,建立忧根。若不还果,虽有初二﹝即希、求﹞,余二无故,不立忧根;唯善法欲。
此中显示顺决择分所摄加行道,及见道十五心剎那所有诸根,是未知欲知根体。言诸根者,谓意根、信﹝勤、念、定、慧﹞等五根。由未至等﹝藏文作「mi lcogs pa med pa/」﹞所依差别故,如其所应,有乐、喜、忧、舍根,随一。忧根者,谓加行道时,顺决择分后,于上解脱希求欲证,愁戚所摄。如是十根先未知真﹝藏文作「de kho na/」﹞为欲知真修习转故,名未知欲知根。……即前十根,从第十六见道心剎那乃至金刚欲定,于如是有学道中,未有所应知境曾所不知﹝藏文作「不见」﹞故。
二、正思惟:谓依正见与彼俱行,离欲思惟、无恚思惟、无害思惟。于修道中,相续作意思惟诸谛,与无漏作意相应,令心趣入、极趣入,寻求、极寻求、现前寻求、觉了、计算、观察、思惟、思惟性。
当知此中,若觉支时所得真觉﹝藏文作「de kho na rtogs wiv thob pa/」﹞,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证而觉,此二合名正见。由此正见增上力故,所起出离﹝分别﹞、无恚﹝分别﹞、无害分别﹝藏文作「rtog pa/」﹞思惟﹝藏文作「yav dag par rtog pa/」;以前三种分别或寻思为缘﹞,名正思惟。若心趣入诸所寻思﹝藏文作「rnam par tog pa dag la sems 'jug par gyur na/」﹞,彼唯寻思如是相状所有寻思﹝藏文作「de lta bu'i rtog pa dag la rtog par byed do/」﹞。
此中正思惟,若体是寻,通无漏者,何故五十七﹝说﹞,二十二根中五根﹝信、勤、念、定、慧﹞不摄三十七﹝觉品﹞中六法──谓语、业、命、喜、安、舍?故正思惟别即慧根。此师以因果通论,故体即慧。前师,此可为证,故寻非无漏,以寻名之,如三界道悦名乐。
正见者,是分别﹝藏文作「yovs su gcod pa/」﹞支,如先所证真实,简择﹝藏文作「yovs su 'dzin pa/」﹞故。正思惟者,是诲示他支。如其所证,方便安立、发语言故。
何故唯叹净觉﹝藏文作「kun tu rtog pa dag par 'gyur ba bid/」﹞?净觉﹝藏文答文略去「净」义,只作「kun tu rtog pa/」﹞是说﹝藏文作「bźad pa/」﹞因故。
若心趣入诸所言论﹝藏文作「gtam/」﹞,即由正见增上力故﹝藏文略无此句﹞,起善思惟﹝藏文作「dge ba'i rtog pa/」﹞,发起种种如法﹝藏文作「chos dav/」﹞言论,是名正语。
无学者,谓十无学法,广说如经:一无学正见:谓阿罗汉于苦,思惟苦,乃至于道,思惟道,无漏作意相应择法,极简择等,如前广说。如无学正见,如是乃至第八正三摩地,如前应知﹝以前即八支圣道﹞。九、无学正解脱﹝《集异门论》卷二十同、《品类足论》卷六作「正胜解」﹞:谓离一切烦恼粗重,无学心上,离烦恼障,调堪任法。十、无学正智:谓阿罗汉尽智及无生智。
如入出息能起身业,故名身行,如是寻、伺与诸语业﹝藏文作「能起语业」﹞,俱名语行;受、想﹝藏文作「行」,非「受想」﹞,与意业﹝藏文亦作「能起意业」﹞,俱名意行。如是一切,总说身行、语行、意行。
故寻、伺通无漏。五十七:五根不摄﹝如云「问︰五根(信、勤、念、定、慧)、三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为五摄三?三摄五耶?答︰三摄五,非五摄三。不摄何等?谓意、乐、喜、舍根」﹞。
三十七品﹝四念住、四正断、五根、五力、七觉支、八圣道﹞中六︰谓正语、业、命、喜、安、舍。不说不摄。正思惟即是慧故﹝《杂集论述记》卷二十二初引五十七文云「问︰『五根、三十七(觉)品(法),为五摄三十七?为三十七摄五(耶)』?答︰『三十七摄五,非五摄三十七。不摄何等?谓语、业、命、喜、安、舍,如是或六,或四,彼所不摄。』若正思惟是思数,于不摄中,应云不摄七法。以二十二根中,无思数故,但以正思惟以慧为体故,是根中慧摄。何故发语得通思慧,唯取慧而非思?以发五种蕴身,故唯慧非思。如《大论》」﹞。
此云何通?意行亦三︰谓受、想及意业故。佛无寻、伺,何妨语转?业不无故。第四禅中,二息等既无,其身得住;二定既无寻、伺,及语业故,语亦应转!﹝答︰﹞遍、非遍行故。如前﹝卷四初﹞已说﹝如云「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然行于法,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或犹在。非遍行者,谓入出息。见息灭时,身犹在故。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法故,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答:应作四句︰「有思惟真如,非观真如」──谓以分别所摄如理﹝藏文无「如理」二字﹞作意、思惟真如,但见真如相,不见实﹝藏文无﹞真如,乃至未至正通达﹝藏文作「rtogs pa/」﹞位,及通达后,作意思惟、安立真如﹝藏文作「rnam par gźag pa'i de bźin bid/」﹞。「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谓通达真如时,由胜义故,思惟无﹝汉译传抄误作「其」,今依上下文义及藏文改﹞相。「有思惟真如,亦观真如」──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真如。「有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谓离如理所引﹝藏文作「rigs pas bskyed pa/」,意为「依理所生」﹞作意思惟诸相。
《瑜伽》第四﹝初﹞云︰「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有伺地。依﹝藏文有「似」字﹞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藏文作「rtog pas rgyu bas ni ma yin te/」﹞。
无漏引中,两解﹝「而能引彼、从彼引生」﹞皆得。若言「寻、伺必是分别」,而不定说唯属﹝五法中﹞第三,故通无漏。何不对﹝五法中﹞分别,作四句分别?以有宽狭故﹝即不「望出世智」,说「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法」为「分别」,五法中分别,即较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