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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五、别解五无心位──二无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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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七‧一三八 「及无心二定」者,谓无想、灭尽定,俱无六识,故名无心。
 
 
 
【疏翼】
 
  第二别解五位中,第二解二定。
 
 
 
【述记‧卷四十】
 
  自[1]下第二、解二无心定。于中:初、总解,后、别解。此即总也。
 
  解第三句颂[2]「及无心二定」。
 
  谓「无心」之言,通下四位。其睡眠等[3]皆通有心,故「无心」言,简之。虽牒一句,然先解二定,遂文便故。
 
  以四位俱无六识,故名「无心」。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故知定无心也。但彼[4]唯有一处[5],无相类法,故不言「无心」。此下四位,有滥有心,故须简也。
 
 
 
【论文】
 
七‧一三九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疏翼】
 
  第二解二无心定中,第二别解。于中有二︰一、解无想定,二、解灭尽定。初中、文分六段,义有十一︰第一段文有五义︰一、显得人,二、显离欲,三、显行相,四、显灭识多少,五、释定名。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第三段文义有二︰初、显第七义地所系,第三段文次明第八义唯是善性。第四段文明第九义四业分别。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漏无漏分别。此即初中第一段文含六义也。
 
 
 
【述记‧卷四十】
 
  自下、别解二定为二。
 
  此下、别解[6]。
 
  文虽分六,义有十一[7]。
 
  「异生」者,一、显得人:圣厌之故,「遍净」者,谓第三禅天[8],第四禅以上,贪犹未伏。二、显离欲也:「出离想」者,显行相,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灭者,显所灭识多少也。「想灭为首」等者,释定名也。谓有心定,令身心俱平等,名「安」;怡悦名「和」。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令身平等和悦,如有心定,亦名为定,义与彼等。此体如前第一卷说[9]。
 
  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10]。以上总是第一段文,有五义也。
 
  作何伏染,而入定者,《瑜伽》第十二说,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观想如病、如痈、如箭,入第四定[11]。修厌[12]背想作意,于所生起种种想中,厌背而住──谓无想寂静、微妙,于无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
 
  《显扬》第一亦作是说,即以六行伏惑之法,入此定也[13]。
 
  此中释名,如第二卷《疏》[14]。不同《俱舍》云:或无想者定,或定无想,名无想定。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言「无心二定」者,谓无想定及灭尽定。此中无想定者,谓已离第三静虑贪,未离上贪。由出离﹝藏文作「'byuv ba/」﹞想为先作意,意识及彼相应心所灭为性。如是即是此中所谓无想定。由此成灭,故名为灭。又此即意识及彼相应不生,名灭,谓所依分位差别。又复此定,其心起后,能得余心生起相违所依,故名为定。
 
 
 
【论文】
 
七‧一四○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文即分三,此即第一下品修文。
 
 
 
【述记‧卷四十】
 
  自[15]下第二文、三品修别。下修现必退,不能速现前。有即命终者,以论下[16]云:通后报故[17]。
 
  若不命终而还得者,由许有退、进[18],还得故。「后生彼天,不甚光净」,形色不甚广大。「不甚」之言,于下[19]通故[20]。「定当中夭」,不满五百劫。此果虽受,四百劫以来,仍此品摄[21]。或多分者,是中品摄,少分劫者,是此品摄。
 
  若退已,生色界,彼方生得[22]生;生彼之时,光净等不?
 
  答︰「不甚」,如前。此品摄故,退性、下性故。
 
 
 
【论文】
 
七‧一四一 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后生彼天,虽甚光净,形色广大,而不最极;虽有中夭,而不决定。
 
 
 
【疏翼】
 
  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中,第二中品修。
 
 
 
【述记‧卷四十】
 
  「中品修者」,与前[23]少别,其文可知。「现不必退」、不定「中夭」;设中夭,形色量别。
 
  此有二解︰一、据形色量与前别[24],虽寿量少于前者,仍此品摄。二云︰或多分寿者,是此品摄[25]。
 
 
 
【论文】
 
七‧一四二 上品修者,现必不退;后生彼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寿量,后方殒没。
 
 
 
【疏翼】
 
  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中,第三上品修。
 
 
 
【述记‧卷四十】
 
  其文可知。然约修时及当来果,以辨三品。
 
  此约三根为三,无失。或根不定,但修有三[26]。如五十三说三品修同。
 
  然此受果通立、坐、卧,唯无行者,因修尔故[27]。
 
 
 
【疏翼】
 
  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二段文显第六义三品修差别讫。
 
 
 
【论文】
 
七‧一四三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三段文初显第七义地所系。
 
 
 
【述记‧卷四十】
 
  自下第三文、第七「地系」。
 
  彼第四定方便引故,唯彼系摄。
 
  何故唯在第四静虑?
 
  说此果所以,即说定所由。如前说故[28]。
 
  又如《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二定依地」之义,大广[29]。
 
【论文】
 
七‧一四四 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无,由前说故。
 
 
 
【疏翼】
 
  第三段文中,次明第八义唯是善性。
 
 
 
【述记‧卷四十】
 
  第三段中、第八义也。
 
  善引定故,唯善。非在上下地,与前报说义同也[30]。此释唯属第四定因。
 
 
 
【疏翼】
 
  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三段文明第七第八二义讫。
 
 
 
【论文】
 
七‧一四五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四段文明第九义四业分别。
 
 
 
【述记‧卷四十】
 
  第四段文、第九义「四业分别」。
 
  《显扬》等立第[31]五业[32]。此中四业,同于《对法》[33]。
 
  彼[34]据别义,亦不相违。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
 
  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地地容[35]生,后得无失,无文违故。处则不然[36]。
 
  前欲界定是何报耶?
 
  若欲界退失一切定,皆名不得。即命终,此报不受,故名不定报。既言通退,与小乘别[37],故报亦别也。
 
 
 
【论文】
 
七‧一四六 有义:此定唯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有二师不同说,文即分二。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四十】
 
  第五、文「第十义」者,有义:唯通后报。「唯欲界起」[38],上界无外道说法力故,「慧解」不如人故。明六天[39]亦不起。
 
  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欲界退失后[40],定还得故。若退已,生下三定,必不能起。无外缘故,慧解劣故。五十六说︰先于此起,后于色界受报[41],不言后于色界起定也[42]。
 
 
 
【论文】
七‧一四七 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疏翼】
  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四十】
 
  此、第二义。
 
  欲界先修,色界除受果处,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皆能重引现前。
 
  《瑜伽》五十六说「先于此起」者,先起此定也。「后于色界」者,后起此定也。「于[43]第四静虑当受彼果」者,出受果处也,即后于色界受。二师引别,前师属果,后师属定,故二诤也。然既通后报,即色界重现前为胜。
 
  前师云︰欲界今生退,后生更得不退,前定即名后报,何劳生彼?故二力齐。色界[44]后起家,不于彼天处者,以至究竟故。
 
  第四定中,下[45]三处[46]为起?不起?
 
  今此言「除无想天」,不遮余处,故得起也[47]。虽知离染,诸地皆然,但由熏修,生上诸处别别不同,故下三处亦得此定[48]。
 
  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若起下染,定不生第四禅;若离下染,即得彼定。故下天处,无得定义,以退此定,必起下染。不尔,如何说名为退[49]?
 
 
 
【疏翼】
 
  以上第一解无想定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界起分别讫。
 
【论文】
七‧一四八 此由厌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疏翼】
 
  第一解无想定中,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漏无漏分别。
 
 
 
【述记‧卷四十】
 
  下第六文、第十一义[50]:漏、无漏[51]。
 
  虽言凡圣,初文已说「异生[52]」,更无别门,何以唯有漏不通无漏者,厌想、欣彼无想之果,入此定故[53]。
 
  又此定前[54],即为六行[55]有所欣、厌,非如灭定为「止息想[56]」。虽厌,而无所欣果故,故唯无漏。
 
  五十三说:以无想定[57],无慧现行,此上有胜寂静[58]住及生故,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59]横[60]处故[61],非圣所入。
 
  六十二说:无想等至唯有漏[62],乃至广说。
 
  《俱舍》[63]云:圣者不执有漏为真涅槃[64]。此中准彼,「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曾得未曾得、加行离染等,并如《对法》第五抄[65]等[66]解[67]。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中,第一解无想定讫。
 
 
 
【论文】
七‧一四九 灭尽定者,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解灭尽定。文分六段,义有十一︰第一段文有五义︰一、明得定人,二、得之所以,三、与前出离想别及灭识别,四、灭识多少,五、释灭定名。第二段文第六义辨三品修。第三段文有二义︰一、第七义初修地起,二、第八义漏无漏分别。第四段文第九义三学分别。第五段文第十义初起界别。第六段文第十一义明见修断惑。初中分二︰一、明前四义,二、明第五义。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明二无心定中,此第二文,即无心中第三位也。
 
  文虽有六,义有十一[68]︰
 
  第一、明得定人[69]:「谓有无学」者,五[70]十六云[71],即简二乘,非俱脱者,不得入故[72]。
 
  此中独觉亦有不得灭定者,不唯[73]以义。今准此文,故有独觉不得灭定,即部行[74]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独一者[75]必得故。
 
  有学圣者,除初、二果,唯身证不还。以[76]「有学」中有[77]异生故,以「圣」言简。
 
  第二、得之[78]所以──伏断差别:「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者,若上、若下,皆有伏、断,如下当辨。以灭定唯依非想定[79]起故。此依初修二乘者离;菩萨伏,不[80]离贪[81]。
 
  第三、与前出离想别及所灭识:「止息[82]想」者,谓二乘厌患六识有漏劳虑,或观无漏心粗动。若菩萨等,亦欲发生无心寂静,似于涅槃功德,故起[83]。
 
  第四、灭识多少:「令不恒行」及「恒行染[84]污」者,谓若二乘,即除人空之染,菩萨亦除法空之染──各望自乘,说为染故。
 
  《对法》第二[85]、《五蕴论》言「恒行一分」。若说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无漏及[86]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
 
  「定」名同前[87]。
 
 
 
【疏翼】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等至有二︰一、令心平等,二、令大种平等。无想、灭尽定虽断平等心,令不相续,而引平等大种,令现在前,故名等至。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贪,止息想为先作意,意识及染污意与其相应俱灭为性。此亦如无想定,于所依分位差别假立。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云︰
 
言「云何灭尽定?谓已离无所有处染,从第一有更求胜进」者,谓亦有异生已离无所有处贪,而不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故今说言「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或从第一有更求胜进,远离无所有处贪,亦有住果及向果不同故。
 
今说「已离无所有处贪」,不说已离上贪者,谓亦有已离无所有处贪阿罗汉,入灭尽定故。由兼说「已离无所有处贪」,及「从第一有更求胜进」故,显此是圣者不还及阿罗汉,而非异生。异生不从有顶更求胜进,无有对治有顶出世间道故,无漏见道是有顶能对治。是故圣性已断见所断烦恼,由不为修所断烦恼而染着故,从第一有更求胜进。
 
言「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中,谓灭尽定虽不如无想定──由出离想作意为先,然亦由止息想作意为先。
 
灭尽定者,谓即有顶诸圣者,虽不起远离诸有之想,然由厌患想、受,得彼等灭离故,于灭尽定起寂灭止息想﹝藏文作「źi bar gnas pa'i 'du wes/」﹞,于所依中,平等想为止息想﹝藏文作「gnas pa'i 'du wes/」﹞;由此能止息故,名为止息。即于异时,亦止息﹝藏文作「sdod/」﹞义。以灭尽定与涅槃相似故,现造作起应行止息之想,如是作意为先,说为「由止息想作意为先」。第一有者,微中之微﹝藏文作「phra ba'i phra ba/」﹞,由此无间,灭尽定现在前故。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初云︰
 
有说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是想;无所有处是微细;非想非非想处是微微。
 
  《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续云:
 
言「不恒行灭」者,谓诸灭尽定中,所有六、四、一转识。如次即是欲、色、无色三界。言「恒行一分」中,「恒行」者,亦摄异熟识故,说「一分」言。「染污意」者,谓除灭尽定及无学位外,于一切有漏行中,具有安住相﹝藏文作「gnas pa'i tshul can/」﹞故。「灭」者,谓由转识说。即于异熟识中,能损转识及染污意诸识种子,由此能灭余时转识及染污意,令不生起,说名为灭。如是,即由入定时,心能损减阿赖耶识中种子分位,假立灭尽定。
 
 
 
【论文】
七‧一五○ 由偏厌受、想,亦名灭彼定。
 
 
 
【疏翼】
  第一段文中,第五义释灭定名。
 
 
 
【述记‧卷四十一】
 
  第五、释名。
 
  彼心、心所灭,名灭尽[88]定。恒行染污心[89]等灭故,即此亦名「灭受、想定」。义以此定若言[90]总灭为论,即「灭尽定」。若但从主为名,名「无心定」。前即通约心、心所名。若据增强所厌别名,如此中说「灭受、想定」,如名「无想定」。以修禅、无色,义各[91]胜[92]故[93],如别立蕴[94],故偏厌之。
 
  又以受是根,为首等,余是根者亦灭。以想非根法,为首等,余非根者,亦灭。如是等无量门[95]。
 
  又解︰二乘及[96]七地以前别观修禅、无色,各有偏胜,须别厌之,可名「灭受想定」。自在菩萨及如来,无有漏第六,无别[97]修禅、无色劳虑[98],何劳偏厌?一、由心行以得其名「灭受、想定」,二、由内止息故入,即总名「无心定」[99]。
 
【疏翼】
 
  以上第二解灭尽定中,第一段文明五义讫。
 
 
 
【论文】
七‧一五一 修习此定,品别有三:下品修者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
 
 
 
【疏翼】
  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二段文第六义辨三品修。
 
 
 
【述记‧卷四十一】
 
  自下文第二、义第六「辨三品修」。
 
  此定有三品,如五十三说[100]。灭定许退,准有现不成;后生色界,重能现起。准无想定下修,退者亦尔,亦有现即不成故。
 
  问︰若下品退,能引现前者,与中品退人,能引现前者何别?又中[101]品不必退者,与上[102]品修者何别?
 
  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其此定姓类,有可退、不可退种类,必能引现前种类、不能引[103]现前种类有别,非以上、中、下三根说有三品[104]。不废中根,上修上根中修等故。
 
  又解︰即以三品根为三品修。以根别故,其修品亦别。若练根已,而修习者,即转成胜品,故有差别[105]。
 
【论文】
七‧一五二 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故。
 
 
 
【疏翼】
  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三段文有二义︰一、第七义初修地起,二、第八义漏无漏分别。此即第七义。初修地起。
 
 
 
【述记‧卷四十一】
 
  自下文第三、义第七「初修依何地起」。
 
  初必依有顶,观无漏为加行入[106]。「初修」,即二乘及七地以前等[107]。《瑜伽》第十二卷说︰唯除如来及出第二僧祇大菩萨[108],余不能超诸等至,佛等随欲皆入故。知二乘等,名未自在,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超一地无漏入故。《显扬》亦同[109]。
 
  「游观」者,简无分别智为加行心[110]。《瑜伽》第十二说︰或依非想非非想相[111]而入此[112]定,或依灭尽相而入[113]定。[114]《成业论》引《摩诃俱瑟祉罗经》[115]:二因、缘,能入此[116]定,谓: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117],故入此定。
 
  为有正思惟无相[118]界定故,恐滥无分别智,「游观」言简也[119]。何以唯依非想者[120],九[121]「次第定中,最居后故」。以此定,由前[122]厌心至微微心方入,余下地心粗,不能作此行相,故依非想。次第定中,从[123]粗至[124]细,最居后故。
 
  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125]定为先,非无心胜定为先,后有心定起,无心必由有心引生故。亦非中间间起,以下定行相不至微微故。即次第定中,义理最居后故,又教说为最居后故。
 
  言「微微」者,谓定前第二念心等,细于以前心故,名之为「微」;后第一念临入定之心,复细于前微心,故称为「微微」。
 
 
 
【论文】
七‧一五三 虽属有顶,而无漏摄。
 
 
 
【疏翼】
  第三段文中,次第八漏无漏分别。文又分二︰一、明初修,二、明后修。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第三文中[126]、第八义「无漏分别」。
 
  以「无漏」引,体即无漏种故。第六十二说︰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127]故、无所缘故、非烦恼生故──是出世间,异生不能行故[128]。
 
【论文】
七‧一五四 若修此定,已得自在,余地心后,亦得现前。
 
 
 
【疏翼】
  第八义漏无漏分别中,第二明后修。
 
 
 
【述记‧卷四十一】
 
  前言初修,唯依非想,后修如何?
 
  若得「此定」,已「自在」者,余下七地[129]心后,亦得现前。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130]︰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嚬呻定[131]」。若菩萨超禅,从一切地心,入灭尽[132]定;从灭定,于一切地心出,是「集散三摩地[133]」。第二[134]、三会[135],亦有此文。
 
  《对法》第五︰未自在者,唯超一间。若得自在,超一切地[136]。《显扬》十八云︰若曾串习,能从欲界入无色界心[137]。故知欲界心后,越入此定。其《瑜伽》第十二说︰唯自在者,方超一切等至──即九等至[138]。谓如来、大菩萨[139],实无欲界心,有似欲界心,实是无漏;随在何定为加行,皆能入。且从极自在、纯无漏,为语,实十地菩萨、广慧声闻、独觉亦得。如定中闻声,从无所有处心入欲界故。不尔,便违[140]。
 
  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地法?为但非想心地法?
 
  若准此义,即随加行心地法,即初定等,并有此定。依加行心种上,立此定故。
 
  今释[141]︰不尔。《对法》第十三[142]说:想受灭解脱,谓依非想处解脱等[143]。故知唯属非想,此中亦言属有顶故。
 
  若尔,云何名超一切[144]等至?
 
  此有二解︰一云︰谓前起初禅等心已,后一二念起非想处心,而入此定。非从初定即入无心,以定随加行心建立故。
  第二解云︰随[145]起余地心,邻次[146]即入此定,此定仍非想地为依。以极细故,由先串习故,今直至无心,非想为依;不说起非想心为加行。论[147]言: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多分,非约超定者说。超等至即从初定入无心,不言入非想已,方入此定故。若不然者,即此定所依,唯依加行种,加行初定等,故此定通下地有。
 
  既不许然,仍言「超」者,后解为胜。《大般若》[148]不言从初定等更起非想无漏心方入故。经论皆言灭定依非想,不言依下地故──依加行心上建立者,是非自在;次第入者语,以无漏心有所属故,彼心细故;得自在者,不假熏习及无熏习,何必要依入定心等种子上立?
 
  有说︰《大般若》第十五会静虑中,佛呵菩萨入灭定[149],灭定非利他行。若未自在,虽有入者,至自在时,皆不令入。但自在成就,名超一切。或呵专入,不障时入,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
 
 
 
【疏翼】
 
  以上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三段文明第七义及第八义讫。
 
【论文】
七‧一五五 虽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摄,似涅槃故。
 
 
 
【疏翼】
  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四段文明第九义三学分别。
 
 
 
【述记‧卷四十一】
 
  文第四、义第九「三学等分别」。
 
  前[150]言「有为善法」在学、无学身,即名学、无学[151]。灭定实从现行,是学、无学。以似涅槃,无进趣「止息[152]」行相,不可说为有学、无学[153],「是非学、非无学」,虽属道谛,同余有为,似涅槃故,故是非二。不同余种子[154],彼非「止息」故。六十二说,正与此同。彼说︰非所行[155]故,似涅槃故[156],非二所摄。
 
  然此中无进趣止息,不同善身业等,亦是学等故。由此义故,非二、有为无为[157]。有为中[158],通有漏、无漏。灭定──有为无漏,非二摄故。有学、无学中,亦通有漏、无漏,以苦、忧根等,是学[159]、无学故。
 
 
 
【论文】
七‧一五六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人中慧解极猛利故。
 
 
 
【疏翼】
  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文分为三︰一、初起界别,二、后上二界亦起。三、别辨无色界起不起。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文第五、义第十「三界初起」。
 
  「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故」,上界无此说者。又虽无出家弟子,俗弟子说[160]亦色界有者,以「人中慧解」极利,得[161]过彼故,初起位必在人中[162]。六欲天中,文亦不说,义即无违。
 
  天中岂无身证者也?
 
  此中且说「人中」,近故,胜故。文由未尽。《对法》第九[163]正与此同[164]。
 
 
 
【论文】
七‧一五七 后,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无色亦名「意成天」故。
 
 
 
【疏翼】
  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中,第二后上二界亦起。
 
 
 
【述记‧卷四十一】
 
  若后,二界亦得现前,即二界得后现起。然无欲界后起,以必不还等方得故。
 
  五十六说︰起[165]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得生[166]故,此[167]据未有第八识义[168]。若已建立第八[169],于一切处,皆得[170]。此中[171]即据已建立第八教──真实义「建立」故。《邬陀夷经》[172]是此证故,如《俱舍论》第五[173]广说[174]。
 
  「邬陀夷」者,此名「出现」[175]。日出时生,故以名也。言「意成天」,即超段食,佛说是色界。不尔,既言「超段食,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故知通无色,经不遮彼,言「随一」故。释此经者──舍利子[176]说:有退者,色界后起,「出现」不了「意成天」言,谓是非想。然彼不知有第八识,生非想处不可后[177]起此定,故与上座论议。佛知不了舍利子说,所以见诃,非遮无色得入此定,如《毗婆沙》第一五三卷明其所以[178]。
 
【论文】
七‧一五八 于藏识教未信受者,若生无色,不起此定,恐无色心,成断灭故。已信生彼,亦得现前,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疏翼】
  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中,别辨无色界起不起。
 
 
 
【述记‧卷四十一】
 
  问︰生无色者,为一切能入?为有不能?
 
  答︰于第八识若「未信受」,生彼不起。恐生[179]无色以后,无心成断故,同无余依。若「已信」、「生彼」,非但于下得起,亦得于彼,现起此定。「知有藏识」,虽无色身,不虑断灭。前引五十六[180]、《对法》第十[181],正与此同。
 
  然旧[182]诸[183]师谓「未建立教」,即小乘说;「已建立」,是大乘说者,不然。若「大乘说[184]」对彼二乘「建立」第八已,不知有此[185]。设[186]生无色,岂不虑断?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不[187]建立」者,非信有义。此与彼同[188]。
 
  问︰若尔,诸得此定,必是不还以去生无色圣者,必非不定姓[189]圣者。是定姓人,圣不生下[190]故。非不定人先[191]根熟时,佛不救故。亦非不定姓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义如第八十〈无余依地〉说[192]。与定姓人有何别?故即彼定姓人,如何信有第八识也?菩萨又不生彼!若信大乘,便非定姓,不应生彼;若定姓者,云何信有?
 
  答︰即定姓中有愚法者,不信大乘故,彼定不起。若不愚法声闻,虽信大乘,不将为究竟;犹信有故,彼起此定。不将[193]为究竟故,圣人生彼,如今大乘信小乘教。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此据一分圣者,非谓一切皆尔。不闻大乘人生彼,决定不起此定故。然《对法》第十云︰谓无色多分[194]不安住寂静异熟[195],故不入此定,非如下界。故更为此第二解也。
 
  约实亦得。《瑜伽》[196]为胜。
 
【疏翼】
 
  以上第二解灭尽定六段文中,第五段文明第十义初起界别讫。
 
 
 
【论文】
七‧一五九 要断三界见所断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疏翼】
  第二解灭定六段文中,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见修断惑。
 
 
 
【述记‧卷四十一】
 
  文第六、义第十一。下文有二︰一、明见惑,二、明修惑。此即[197]初也。
 
  要断何烦恼得起?
 
  要断见惑,「方起此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见道所断「心、心所故」。
 
  下八地见惑,皆不能伏断[198],何但非想?
 
  此据最后必须伏断处为[199]言。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处说故,非谓下地异生能伏断[200]。
 
  「此定微妙」,「微妙」者,殊胜义。
 
  「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者,谓二乘人[201]唯证人空,后得引。菩萨、佛,入是[202]二空,后得智皆得引入。今显彼入后得各别,故言:随应后得智[203]所引发故。
 
  有言:法空必无游观能入此定者,不然,此文正故。
 
  上来、已明见惑[204]讫。
 
 
 
【论文】
七‧一六○ 有义: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种,二性繁杂,障定强故,唯说不还三乘无学,及诸菩萨得此定故。彼随所应,生上八地,皆得后起。
 
 
 
【疏翼】
  第六段文明第十一义见修断惑中,第二明修惑。
 
 
 
【述记‧卷四十一】
 
  次下、明修惑。下、明修惑,有二︰初、明二乘,后、明菩萨。二乘中,有二︰初、异说,后、问答。此初师说[205]。
 
  唯除非想,下八地修惑,「要全断欲」界者,余上八地惑[206],或「伏或断」,方「起此定」。以欲界必须断者,下界烦恼种有「二性」──不善、无记。
 
  言「繁杂」者,繁多杂乱义。与[207]此俱定障,障定强故。上界烦恼一性[208]、不多,故可伏得。其非想处断,与不断,皆极成故。下七不定。
 
  又何不断六品等初二果人得者[209],无性[210]《摄论》第三云:唯说不还等五人得故[211]。即上八地──四禅、无色──皆得后起,欲界初修故。
 
  五十三亦说︰有学入者,谓不还;无学入者,谓俱分解脱[212];故初、二果不得入。
 
  若尔,《对法》第九[213]四句中第二句:谓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能入此定[214],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
 
  答︰彼不言唯依得第四定,复不遮下三定未断不得,故有何妨?
 
 
 
【论文】
七‧一六一 有义:要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故,彼随所应,生上五地,皆得后起。
 
 
 
【疏翼】
 
  第一明二乘异说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四十一】
 
  此、第二师说。
 
  下之三定及欲,四地惑、种,要须断尽,余上五地[215],或伏,或断,方能入此定。下三定等中,定障──苦乐等「变异受俱」惑种,障定强故[216]。如不动无为[217],不依下地立。即[218]说即初起唯欲界,后起除下[219]三定,通上五地皆得。即以第九《对法》四句为证[220]。
 
  此中,第二师为胜。文正证故[221],亦有理故。
 
  有人欲明[222]初、二果伏惑[223]得此定者,不然。论不说故;又粗定障,当未断尽,如何能入?亦应于彼建立身证[224]!证九定[225]故[226]。如《对法》第二抄[227]解熏修[228]禅难等[229]。
 
【疏翼】
 
  以上第一明二乘中,第一两师异说讫。
 
 
 
【论文】
七‧一六二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后不断退,生上地者,岂生上已,却断下惑?
 
 
 
【疏翼】
  第一明二乘中,第二问答。于中分二︰一、萨婆多问,二、论主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此第二、问答分别。
 
萨婆多等[230],问前二师︰若伏随应何地之惑,后得此定者,将命终之时不以无漏道断其种子,而后[231]不退,起其烦恼润生[232],当既[233]命终生非想等[234]上地,岂[235]却断随应所伏之惑种也?
 
 
 
【论文】
七‧一六三 断亦无失,如生上者,断下末那俱生惑故。
 
 
 
【疏翼】
  第二问答中,第二论主答。于中分二︰一、且以理抑,二、正义答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论主初且理抑横生异义──却「断亦无失」。
 
  如何等?
 
  如生上二界,却断下第七中惑[236]。以必金刚心方断故。
 
 
 
【疏翼】
 
  此非正答。以小乘不许第七故。然有此理,且强抑彼异义。
 
 
 
【论文】
 
七‧一六四 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虽所伏惑,有退、不退,而无伏下生上地义,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疏翼】
  第二论主答中,第二正义答解。
 
 
 
 
 
【述记‧卷四十一】
 
  后、正义解。
 
  此第三果,对治道强──以欲界对[237]治道皆圆满故,非初、二果──正润生位,不起现行烦恼润生;此第三果,但由惑种润生上地。
 
  此意即是︰所已伏种,虽「退不退」,但必唯以随眠润生,「而无伏下生上地义」。即虽已伏,犹有种故[238],未无漏道断,更[239]受生故。
 
  五十九说:以随眠润生,谓见谛者[240]。《大论》第一[241]、《对法》第五,说初、二果亦以现行润生,唯不还者以种子润[242]。显五十九说见谛[243]者,唯第三果也。
 
  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244]!如《对法》第五[245]抄[246]。
 
  然异生现行润,六行不伏爱等现有,既得生上;圣者种子润,虽有其种,应生上界[247]!以异生润藉伴,虽有爱等,无余惑伴,得生上;圣润不藉伴,有种不上生[248]。然[249]以圣善业胜必[250]决定故,无漏资[251]生。异生不然,故通现润。不尔,圣种应强异生。
 
  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有三天处等[252],下处死,生上处,亦以现行润。以此生地,治道未满,如初、二果,《瑜伽》[253]但生他地,为论。今此若约生他地者,必唯种润。
 
  然应四句分别︰有在上,断下惑:如二乘者上界得无学,断下第七惑;有在下,断上惑:下地得初果,断上见惑等;余二句可知[254]。
 
  然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255]依所[256]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若伏下八[257]地,或五地[258],得此地,即不得二无为。非是择灭故[259]。
 
  前来已说二乘定姓学、无学讫。
 
 
 
【疏翼】
 
  以上第二明修所断惑中,第一明二乘断修所断惑讫。
 
  《枢要》﹝卷下﹞云︰
 
「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等者,于中有五难︰取下第四、五问,应为第一﹝「一」应作「二」,即本论《述记》第二异生唯种润难﹞,第二为第二﹝「二」应作「一」,即《述记》第一初二果同第三难﹞,第一为第三﹝即圣应生上难﹞,余﹝第三﹞如次﹝即异生亦应唯种难﹞。
 
一问︰如五十九云︰见谛唯以随眠润﹝如云「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初圣亦以现行润。既说异生现种润﹝如云「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谓诸异生」﹞,异生应有唯种润!答︰圣多阶降,润有现行;异生类等,故无唯种。亦应圣生他地,唯种润生,若生自地以现行润故,异生亦应尔!若生自地,未有﹝对﹞治道,故可用现﹝润﹞。若生他地,应唯种润!
 
今解︰不然。无漏道圆,势胜烦恼。无漏道缺,惑种便强。不同异生,故不为例。
二难︰初二果圣生自地润,通于现行;不还生自处,义应通现润!答︰此可尔。准初二果故,如处不还等。论略不说。
 
又理不然。初二果未有圆道故,可用现润。第三果已有圆道故,设生自地,亦唯种润。论不说以现行润故。唯初二果说用现故。
 
三难︰何故异生现种俱润,圣人但种?种强彼耶?答︰圣业决定,业强可唯借种。异生业不尔,故通现行。
 
问︰若尔者,初二果业亦已决定,应唯种润!答︰凡生苦迫,善业微,必藉现行方可润。圣生苦少,善业胜,由此唯用种子润。无漏亦可资有漏,故不同凡夫。又凡夫不觉生多少,可借烦恼现、种,皆助润;圣人知业多少定,由此唯用种子润。
 
四难︰六行所伏,不伏润生贪等,唯伏散境贪等;何故凡夫得定,而不生下,润、业皆在,乃生他地?答︰藉助伴贪爱等故,方可润生;彼伴已亡,劣弱不能独润,由此不生下地。又凡造新业胜,而生上地;圣由故业而生,有种即生彼地。如凡夫在欲界,具有五趣之业,随一业胜,而先生故。虽下业不无,上业胜初,先往。若上业劣,排之为后报;退失上定,而生自界,亦无有失。
 
五难︰何故不许六识中,俱生我见等,虽得世道,即不能伏?虽得第三果,下不能断,生上方断,如第七识耶?彼﹝俱生我见﹞障果,及障出自地故。不同第七﹝识﹞微细,不障果及出自地故。
 
 
 
【论文】
七‧一六五 若诸菩萨,先二乘位,已得灭定,后回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
 
 
 
【疏翼】
  第二明修所断惑中,第二明菩萨修所断惑。于中分二︰一、回心,二、顿悟。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下文第二、明菩萨修惑随何者。
 
  先二乘已得此定,后回心[260],即得定者,非非身证、慧解脱等[261],即一切地、三大劫中,能入此定。
 
【论文】
七‧一六六 若不尔者,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方能永伏一切烦恼,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能起此定。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能现起灭尽定故。
 
 
 
【疏翼】
 
  第二明菩萨修所断惑中,第二顿悟。于中分二︰一、有七地满心永伏,二、有从初地永伏。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一】
 
  若顿悟菩萨,义即不定。或有一类,七地究竟满心,方伏一切三地六识中烦恼尽。以能入前入住心等,犹未能故。「虽未永断欲界修惑,而如已断」者,「能起此定」。
 
  即《摄论》[262]说︰菩萨后得智中起烦恼者,不为过失,如已断者[263]。
 
  「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方起此定,六十二卷说[264]「远地」者,即第七远行地故。
 
 
 
【论文】
七‧一六七 有从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烦恼,如阿罗汉。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经说:菩萨前六地中,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疏翼】
  第二明顿悟中,第二有从初地永伏。
 
 
 
【述记‧卷四十一】
 
  复有顿悟决定姓人,「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前第三卷引。即《对法》第十四卷说[265]:此菩萨十地中,皆能起此定。十卷《楞伽》第七〈入道品〉[266]初[267],及《十地经》第九[268]卷第七[269]地中,说六地中,亦能入此定故[270]。即十地菩萨有起烦恼,谓悲增上者,有不起烦恼,谓智增上者。
 
  又解︰或虽悲智等,而所乐行不同︰一、怖故伏惑,恐为失;一、不怖故,起利生。故或[271]伏,或不伏,有此差别。如地前回心入大乘位,有先得此定者,有不得者,有圣者者[272],有凡夫者故。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若随二师,三乘分别,约地、根性,或九品、定不定者,得定人数,皆如理思[273]。
 
  又解︰《瑜伽》第十二说︰入此定有二[274]︰一、依非想相,二、依无相界相[275]。《成业论》云:有二因、缘能入灭定[276],谓如前[277]引。
 
  《楞伽》第七云何?
 
  谓前六地中,共声闻等「缘有为行[278]」等,乃至广说能入此定。「于七地中」,能「念念入」此定,能「离诸法有无相故」。《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说[279]。《对法》第十三等亦说︰无相[280]行菩萨,谓住远行地菩萨,能令诸相不现行故[281]。
 
  今准此等经论文,若决定姓,决定已得。通论位次,即十地皆得。如《楞伽》[282]说「初地」等能「入此定」,共声闻等「缘有为行」。即是《大论》[283]、《成业》:依非想处相入此定。但厌非想处心,故名「缘有为行」。若入七地满心,能念念入此定,行「无相行」,缘「无相界」,入此定故。不共前六地、声闻等行相故。即《大论》六十二,据念念能入,缘无相涅槃相,不共声闻等,即说「远行地」方能入此定。《楞伽》据定得,即十地皆得,无相违故。虽《瑜伽》八十说:入无余依缘「无相界[284]」,入此灭定,此之相分,亦有为相,似「无相界」。非真得彼,任运起,无相[285]违故[286]。
 
  《大论》第十二说︰问︰入此定,不分别我当入等,乃至广说既无作意,云何能入出此定[287]?答︰先于此心善修故,乃至任运能入出,随其自在、未自在者,何心皆出[288]。又说:出定时触三种触︰谓[289]不动触、无所有触[290]、无相触。缘三种境[291]︰一、有境[292],二、境境[293],三、灭境[294]等,如《枢要》说[295]。
 
  此[296]无想二定,显数灭,心所多少?
 
  唯二十二,一是心王故[297]。
 
  问︰非有漏心别境五皆起,如何唯二十二?
 
  有漏,此不俱,行相别故。无漏,可然。
 
  七[298]、曾得未曾得[299]。佛于何时得[300]。谓诸余分别,如《对法[301]》抄[302]。即《楞伽》第七[303]、《大论》十二[304]、五十三[305]、五十六[306]、六十二[307]、八十[308]、《对法》第二[309]、第五[310]、第九[311]、第十三[312]、《显扬》第一[313]、《十地论》第九[314]卷、《五蕴》、《成业》[315]:出定由先期愿[316],共为此证。
 
【疏翼】
 
  以上第二别解五位无心中,第二别解二定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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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字,《金藏》作「次」。
 
[2] 即第十六颂。
 
[3] 「等」,取闷绝,此二心所皆通有心。
 
[4] 谓无想天。
 
[5] 谓唯有一异熟果处。
 
[6] 即别解无想定。
 
[7] 第一段文,有五义。
 
[8] 色界十八处,最上为遍净天。
 
[9] 本论卷一末云︰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粗动心、心所故,发胜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等种故,粗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种善故,定亦名善。
 
[10]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末云︰
 
有说︰此定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及心灭故。有说︰此定二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心灭故。如是说者,随灭尔所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
 
 《俱舍论》卷四云︰
 
无痴善根,慧为性故。不重计为善。
 
 如理《义演》云︰
 
二十二法者,谓五遍行、五别境、善十一及心。然此定虽非心专注一境,然令身安和,故且名定。
 
 灵泰《抄》同。
 
[11] 「定」字,原作「静虑」。
 
[12] 「厌」字,原无。
 
[13]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
 
问︰何故第四静虑,顺心、心所灭,非下地耶?
 
答︰诸欲入彼定者,先起欲界善心,次入初静虑,次入第二静虑,次入第三静虑,后入第四静虑;于第四静虑上中下心,从上入中,从中入下,下品心断,入无想定。譬如女人绩毛为缕,除去粗者,缉积细者,乃至将尽,以手绝之。入无想定,当知亦尔,从粗入细,乃至都灭。故此唯在第四静虑。
 
[14] 「第二卷」,应作「第三卷」,如本论《述记》卷三云︰
 
初二定,持业释。
 
[15] 「自」字,《金藏》有,余无。
 
[16] 第五段文第十义界起分别中,第二师。
 
[17] 如本论卷七云︰
 
有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故。
 
[18] 「进」字,《金藏》作「迟」。
 
[19] 下谓「形色广大」。
 
[20] 《瑜伽》卷五十三说「无想定下品修形色」云︰
 
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净,威光赫奕﹝藏文「'od gsal/」﹞,形色广大,如余天众;定当中夭。
 
[21] 谓下品摄。
 
[22] 「得」字,《金藏》作「坐」。
 
[23] 「前」,谓「下品修者」。
 
[24] 《瑜伽》卷五十三说「无想定中品修形色」云︰
 
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虽甚清净,光明赫奕,形色广大,然不究竟最极清净;虽有中夭,而不决定。
 
[25]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四中云︰
 
问︰彼天身量云何?答︰五百逾缮那。问︰彼寿量云何?答︰五百劫。
 
[26] 如理《义演》云︰
 
或有下根修上品定,名上品。
 
[27]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四中云︰
 
问︰作何等威仪住?有说︰结跏趺坐,如沙门释子。有说︰却踞而坐,如婆罗门。如是说者,如先入此定所住威仪,即以此威仪,于彼五百劫住。
 
 《枢要》卷下云︰
 
无想异熟威仪,除行。无昔人中,行入定故,果难起故。
 
[28] 如本论卷七云︰
 
彼天唯在第四静虑。下想粗动,难可断故。上无无想异熟处故。
 
[29]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首云︰
 
界者,在色界;地者,在根本第四静虑地。问︰何故下地无此定耶?答︰非田、非器,乃至广说。又无想定灭心、心所,故得,下地不顺心、心所灭。
 
问︰何故第四静虑顺心、心所灭,非下地耶?答︰欲入彼定者,先起欲界善心,次入初静虑,次入第二静虑,次入第三静虑,后入第四静虑。于第四静虑上中下心,从上入中,从中入下,下品心断,入无想定。譬如女人绩毛为缕,除去粗者,缉绩细者,乃至将尽,以手绝之。入无想定,当知亦尔,从粗入细,乃至都灭。故此唯在第四静虑。
 
又下诸地有欢戚受,行相粗动,难可除灭。第四静虑唯有处中受,行相微细,易可断灭。故下地中,无无想定。 
 
问︰何故无色界无彼定耶?答︰唯有异生计习此定,以为能证无想涅槃。无色界中,无有无想异熟可计,故无想定于彼亦无。又诸异生怖畏断灭。彼界无色,若更灭心,便为断灭;是彼所怖。故彼界中,无无想定。
 
[30] 如本论卷七云︰
 
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俱舍论》卷五云︰
 
今无想定一向是善。此是善故,能招无想天中五蕴异熟。
 
[31] 「第」字,《金藏》无。
 
[32] 《显扬》卷十九初云︰
 
又如是业有五种决定︰一、现法受决定,二、生受决定,三、后差别受决定,四、受报决定,五、作业决定。
 
[33] 《对法》卷八云︰
 
复次,业差别有三种︰谓顺现法受业、顺生受业、顺后受业。「顺现法受业」者,若业于现法中异熟成熟。谓从慈定起已,于彼造作若损、若益,必得现法异熟。如从慈定起,从无诤定、灭尽定、预流果、阿罗汉果起,亦尔。又于佛为上首僧中,造善恶业,必得现异熟。又有余猛意乐加行所行善不善业,亦得现异熟,所以名为现法受业。若业于此生作,即于此生熟故。
 
「顺生受业」者,若业于无间生中,异熟成熟。无间生者,即次此生﹝藏文作「phyi ma bid la/」﹞,谓五无间业等,能得生异熟。
 
问︰若造一无间者,于无间生中,可受其异熟。若造多无间业者,于无间生中,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所以者何?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软﹝藏文作「lus win tu rab tu mben par mvon par 'grub la/」﹞,所感苦具众多猛利﹝藏文作「chad pa mav źiv mi bzad pa sna tshogs par 'gyur te/」﹞,由此顿受种种大苦。复有所余善不善业,于无间生异熟熟者,一切皆名顺生受业。
 
「顺后受业」者,若业于无间生后,异熟成熟。于此业中,从初熟位,建立顺现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异熟。
 
若业于此生造,即从此生以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现法受业」。若业于此生造,从无间生以去异熟成熟,说名「顺生受业」。若业于此生造,度﹝藏文作「thal nas/」﹞无间生以去异熟成熟,说名「顺后受业」。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问︰此无想定为顺现法受?为顺次生受?为顺不定受耶?
 
答︰唯顺次生受,非顺现法受等。非顺现法受者,以于余处修此定已,生无想天,方与果故。非顺后次受者,此定猛利,速与果故。非顺不定受者,不可退转故。
 
 《俱舍论》卷五,同「唯顺生受」,及《顺正理论》卷十二、《杂心
 
 论》卷十二初亦同。
 
[34] 谓《显扬论》。
 
[35] 「容」字,《义蕴》谓有本作「容」,余多作「重」。
 
[36] 如理《义演》云︰
 
不同余天许更修故。
 
[37] 毗婆沙师谓「非顺不定受」。
 
[38]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
 
问︰此无想天何处能起?有作是说︰唯欲界起,欲界心猛,有说力故。有余师说︰通欲界、三静虑起,由念曾修加行势力亦能起故。复有说者,第四静虑亦能现起,除无想天,初果与因极相逼故,彼没当生欲界故。
 
[39] 《瑜伽》卷四云︰
 
又欲界天有六处︰一、四大王众天,二、三十三天,三、时分天,四、知足天,五、乐化天,六、他化自在天。
 
[40] 「后」字,灵泰《抄》、《秘蕴》、《义演》作「后」,余作「复」。
 
[41] 《瑜伽》卷五十六原作:
 
先于此起,后于色界第四静虑,当受彼果。
 
[42] 《略纂》卷三十初云︰
 
法师云︰若退人后色界起者,先欲界业,即是时定、报不定摄。又此文云「先于此起」,谓入定。「后于色界」者,谓长读下文,谓后生色界受彼报,非后于色界入定也。二说故。
 
下第二师以「后于色界」另为一句,乃亦属退后于色界起定,复为生起无想天之因,与此师别。《顺正理论》卷十二末有四说︰第二说唯下三静虑起;第三说亦于第四静虑起。谓毗婆沙师初说──唯欲界起,是第四说,不合本论。即《发智论》卷十九所说,即第一正说,「谓无想定,欲、色二界,皆得初起」,同此中第二师说。
 
[43] 「于」字,原无。
 
[44] 「色界」二字,《金藏》有,余无。
 
[45] 「下」字,《金藏》有,余无。
 
[46] 即无云天、福生天、广果天。
 
[47] 道邑《义蕴》云︰
 
于下三禅,能起此定,有惑润故。若唯退第三禅染,非下二者,唯于第三静虑能引现前。若不退下三禅染,而于此定未极熏修,而暂退者,即于无云等三天处,重起此定。若极熏修而不退者,必生彼天。
 
[48] 道邑《义蕴》云︰
 
无想与下三天同离第三静虑染,然以熏习修有上、中。无想定力未殊胜者,未生彼天,故生下三天,更修习已,方受彼果。
 
[49] 智周《演秘》云︰
 
详曰︰前解应善。
 
[50] 「义」字,《金藏》有,余无。
 
[51] 谓漏、无漏分别。
 
[52] 即伏遍净贪未伏上染异生。
 
[53]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云︰
 
唯有异生计习此定,以为能证无想涅槃。
 
[54] 「又此定前」四字,《金藏》有,余无。
 
[55] 观下为粗、苦、障,观上为静、妙、离。即以「出离想﹝藏文作「'byuv
 
 ba'i 'du wes/」﹞」作意为先。
 
[56] 「止息想」,藏文作「gnas pa'i 'du wes/」。
 
[57] 「以无想定」,原作「此中」。
 
[58] 「寂静」二字,《金藏》有,合原文,余缺。
 
[59] 「诳」字,《金藏》误作「枢」。
 
[60] 「横」字,原作「幻」。
 
[61] 《瑜伽》卷五十三原文作:
 
此中,无有慧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又复此定﹝藏文作「此生」,上句「生故」二字无。依上下文义,藏文为胜﹞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由是稽留诳横处﹝藏文作「slu ba'i gnas/」﹞故。
 
[62] 原作「无想等至,当言唯一有漏」。
 
[63] 见《俱舍》卷五。
 
[64] 「涅槃」,原作「解脱」。
 
[65] 「五」,本论《述记》原作「二」,今改。
 
[66] 见《杂集论述记》卷五〈无想定章〉「九门分别」中,第五至第六
 
 义门。
 
[67] 《杂集论述记》卷五云︰
 
五、曾得未曾得:今准前﹝分别二无心定﹞说,亦是曾得及未曾得。然未曾得──一、新新生故,名未曾得,有漏种故;亦是曾得,如别解﹝脱﹞戒。二、从来未起,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三、无漏故,名未曾得,此中即初。
 
六、若有行修,得修不?答︰无,以无现行法故﹝《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问︰此无想定,亦得过去修未来耶?有说︰不然。唯有心定,可有是事,非于无心,有得修义。若作是说,定初剎那,唯成就现在定。余剎那成就过去。现在出此定已,但成就过去。有说︰此定有未来修。以加行得法,有未来修故。此定必由极作意力加行而得,云何无未来修耶?若作是说,定初剎那,成就未来。现在定余剎那,成就三世。出此定已,成就过去、未来。问︰若如有心有得修者,圣离第三静虑染、第九无间道时,如得第四静虑,并眷属亦应得此定,是则不应名异生定?答︰前说此定唯加行得。是故异生圣者离第三静虑染时,皆悉不得。有诸异生离彼染已,以加行力勤求,方乃得之,是故无过。如是说者,应如初说。以有心定,可未来修,此定无心无未来修义,由此过去亦无得理,如别解脱律仪,此亦如是」﹞。
 
七、应有方便,非离欲得,唯方便得,加行生故,若离欲得,圣者即是有成就彼失﹝《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初云「问︰此无想定,为加行得?为离染得?答︰是加行得,非离染得,离第三静虑染时不得故。若离染得者,圣离第三静虑染时亦应得,然则不应名异生定」﹞。
 
[68] 《金藏》作「一」,余误作「二」。
 
[69] 《金藏》作「明得定人」四字,余作「得人」。
 
[70] 「五」字,本论《述记》原作「六」,今改。
 
[71] 《瑜伽》卷五十六原作「补特伽罗者,在圣相续,通学、无学」。
 
本论《述记》所以未再引文者,即以本论「谓有无学」言,出于卷五十六。 
 
[72] 《瑜伽》卷五十三云︰
 
有学圣者,能入此定,谓不还身证﹝藏文作「phyir mi 'ov ba lus kyis mvon sum byed pa/」。《对法》卷十三云「身证补特伽罗者,谓诸有学已具证得八解脱定,即不还果,说名身证,由身证得八解脱,定具足住故」。《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中云「问︰八解脱中,世尊何故唯说第三、第八解脱名身作证,非余耶?答︰有余契经于八解脱世尊皆说名身作证。如《大因缘经》中,佛于八解脱,一一皆说身作证」﹞。无学圣者亦复能入,谓俱分解脱﹝藏文作「gbi ka'i cha las rnam par grol ba/」。《对法》卷十三云「俱分解脱补特伽罗者,谓已断诸漏及具证八解脱定,由烦恼障分,及定障分俱得解脱故」﹞。
 
[73] 「唯」字,《金藏》有,余无。
 
[74] 「部行」,藏文作「tshogs dav spyod pa/」。
 
[75] 即麟角独觉。
 
[76] 「以」字,《金藏》作「及」。
 
[77] 「有」字,《金藏》作「除」。
 
[78] 「之」字,《金藏》有,余无。
 
[79] 即非想非非想定。
 
[80] 《金藏》作「伏,不」,余作「不伏」。
 
[81]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中云︰
 
大德﹝法救﹞说曰︰菩萨不能入灭尽定,以诸菩萨虽伏我见,不怖边际见,不起深坑想,而欲广修般罗若﹝梵文为「prajba」;藏文为「wes rab/」。《对法》卷九作「钵罗若」﹞故,于灭尽定心不乐入,勿令般若﹝梵文为「prajba」﹞有断、有碍。设虽有能,而不现入。此说菩萨未入圣位。
 
[82] 「止息」,藏文作「źi ba'i gnas pa/」。
 
[83]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中,叙一师说云︰
 
有说︰菩萨能入此定。以诸菩萨求一切智,于一切处,皆悉寻求。若怖不能入此定者,何名寻求一切处耶?
 
[84] 「染」字,《金藏》有,余无。
 
[85] 如《对法》卷二云︰
 
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欲,超过有顶﹝藏文作「gyen du bskyod pa/」﹞,暂息﹝藏文作「źi bar gnas pa/」﹞想作意为先故,于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一分心、心所灭,假立灭尽定。此中所以不言未离上欲者,为显离有顶欲──阿罗汉等,亦得此定故。「一分恒行」者,谓染污意所摄。
 
 《显扬》卷一云︰
 
灭尽定者,谓已离无所有处欲,或入非想非非想处定,或复上进,或入无想定,或复上进。由起暂息想作意前方便故,止息所缘,不恒现行诸心、心法,及恒行一分诸心、心法灭性。
 
[86] 「无漏及」三字,《金藏》有,余无。
 
[87] 即如前无想定说:
 
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88] 「尽」字,《金藏》有,余无。
 
[89] 简无覆无记异熟识。
 
[90]《金藏》作「言」,余作「实」。
 
[91] 「义各」二字,《金藏》作「名义」二字,同《义演》所说。
 
[92] 《义演》谓除多作「义各胜」外,有作「名义胜」,有作「各别胜」。
 
[93] 如理《义演》云︰
 
如初禅出懮,二禅出苦,三禅出喜,四禅出乐;故知受能为障。
 
[94] 谓受蕴、想蕴。
 
[95]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中云︰
 
说想、受灭,显余亦灭。非余相应法,离想、受起故。有说此中说最胜者,以诸心品,想、受最胜。以胜灭故,余亦随灭。有说此中现门、现略、现趣入故。谓心聚中,有是根性,有非根性。若说受,当知已说是根性者。若说想,当知已说非根性者。如根性非根性,有明无明,有现见无现见,应观察不应观察,妙非妙,尊非尊,胜非胜,应知亦尔。
 
有说:想、受是诸瑜伽师极所厌患。由受力故,令诸有情色界劳弊;由想力故,令诸有情无色劳弊;是故世尊说想、受灭。有说想、受二界中胜──受于色界中胜,想于无色中胜。有说频乐受故,执想倒故,令诸有情轮回生死,受诸苦恼。有说各别立蕴,及立识住。有说:想、受能起爱、见二种烦恼──受力,故起爱;想力,故起见;一切烦恼,此二为首。有说想、受是二诤根──由受故,耽着诸欲,令在家者起诸斗诤;由想故,耽着诸见,令出家者起诸斗诤。如二诤根、二边、二箭、二戏论、二我所、二杂染,应知亦尔。有说行者憎受、想故,入灭尽定。由如是义,故佛唯说灭此二法。
 
[96] 「及」字,《金藏》有,余无。
 
[97] 「别」字,《金藏》有,余无。
 
[98] 「劳虑」,《大毗婆沙论》作「劳弊」。
 
[99] 《枢要》卷下云︰
 
《瑜伽》八十九,受有八种︰初二内外,后六即六六法所建立。取八十九,复勘前第二论抄注之:﹝如是五相(自性、所依、所缘、助伴、随转)﹞,安立诸受,当知复有八种差别︰一、内处差别,二、外处差别,三、六识身差别,四、六触身差别,五、六受身差别,六、六想身差别,七、六思身差别,八、六爱身差别。
 
当知此中由三和合义,立前三差别;由受因缘义,立第四差别;由三和合触果义,立第五差别;由分别受随言说义﹝藏文作「tshor ba yovs su bcad pa'i rjes la tha sbad 'dogs pa'i don gyis/」﹞,立第六差别。
 
所以者何?受诸受时,作如是想︰我今领受此苦、此乐、此非苦非乐,亦复为他随起言说。由业烦恼二杂染义,当知建立第七、第八两种差别。所以者何?由于彼受若合、若离,起思造作,如如发起思所造作,如是如是生爱﹝汉译作「受」,今依藏文改﹞、求愿﹝藏文作「sred pas 'dod civ smon par byed do/」﹞。
 
 本论卷三初云︰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本论《述记》卷十七云︰
 
「解起爱为业」︰谓于乐受未得,希合;已得,复有不乖离欲。于苦未得,有不合欲;于已得之中,有乖离欲。欲者,欣求,即通三性。此业可通有漏无漏,今唯依无明触所生受,说此﹝业﹞唯是爱,依染分说。如缘起﹝支﹞中,受缘爱故。有漏受能为爱之缘故。此释一切染受作业,非第八识,不生爱故。又第八﹝识﹞俱受,疏起六识中爱,义亦无妨。受善恶境,起诸爱故。如想起言,疏亦起故。欲非偏行,不决定起。故受业用,非是遍理。此五数中,唯受想﹝二﹞业约胜能说,余之﹝触、作意、思﹞三业,乃是遍能。然大乘中,虽领于触,约领境胜,以立受体故。萨婆多亦领于境及同时触。
 
[100] 如《瑜伽》卷五十三云︰
 
若下品修者,于现法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者,虽现法退,然能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者,毕竟不退。有学圣者,能入此定,谓不还身证;无学圣者亦复能入,谓俱分解脱。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末云︰
 
依能断灭心、心所无差别义,说无差别。而灭尽定是有为故,如余有为有上中下。由随根性,阶分异故。谓佛所得是上,独觉所得是中,声闻所得是下。
 
声闻乘中有多差别︰且有学位具缚所起,为下下,乃至断八品所起,为上上;无学位中,退法种姓所起,为下下,乃至始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下;余本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中;波罗蜜多声闻所起,为上上。一一种姓中,根品差别所起,各有上中下品类差别,是故灭定有多品类。
 
 大乘依修因辨,小乘依种姓辨。
 
[101] 「中」字,《义演》、《金藏》作「中」,余作「上」。
 
[102] 「上」字,《义演》、《金藏》作「上」,余作「中」。
 
[103] 「引」字,《金藏》有,余无。
 
[104] 如毗婆沙师说。
 
[105] 如理《义演》云︰
 
大乘中练根,通有漏、无漏:或有漏练根中,若先是钝根,即具修法义,而令根纯熟,名练根也;或有言语迟钝类,即学论义决择,而练于根;或听闻法义,披寻经论;或通无漏练根类,游诸等至等成胜品,即令下中根转成上品等。若小乘练根,有学者仿前见道所断烦恼,重引一无间一解脱道现前。若无学练根时,即仿学前断烦恼九无间九解脱重引现前,名练根也。
 
 《对法》卷十四云︰
 
复次,若菩萨性是利根,云何复令修练根﹝藏文作「dbav po rnams sbyov ba/」﹞耶?谓令依利软根﹝藏文作「dbav po rnon po chuv vu/」﹞引发利中根,复依利中根引发利利根故。
 
[106] 原作「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
 
[107]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中云︰
 
大德﹝法救﹞说曰︰异生不能入灭尽定。以诸异生如如入定,则如是如是我见坚牢,怖边际灭、起深坑想,是故不能入灭尽定。
 
[108] 《瑜伽》卷十二原文作:
 
唯除如来及出第二阿企耶﹝梵文作「asajkhya」,即无数义﹞诸大菩萨,彼随所欲入诸定故。
 
[109] 《显扬》卷十九云︰
 
又依有想三摩地解脱,能尽诸漏,乃至无所有处。三摩地极猛利故。是故薄伽梵说:依有想三摩钵底领解通达,非于余地。
 
[110] 智周《演秘》云︰
 
若不断惑,亦不观理,总名「游观」。故佛位中,有非游观。游观既非根本智摄,明定加行,必后得智。
 
[111] 「相」字,《金藏》有,余无。
 
[112] 「此」字,原作「于」。
 
[113] 「入」字,原作「于」。
 
[114] 《瑜伽》卷十二原作:
 
若诸圣者,已离无所有处欲,或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于此定,或依灭尽相而入定。
 
[115] 《摩诃俱瑟祉罗经》,梵文为「maha-kausthila sutra」;藏文为「gsus
 
 po che chen po'i mdo/」。
 
[116] 「此」字,原作「无相界」。
 
[117] 「界」字下,《金藏》衍「想」字。「无相界」,藏文作「mtshan ma med
 
 pa'i dbyivs/」。
 
[118] 《金藏》同作「相」字,金陵本作「想」。
 
[119] 「也」字,《金藏》无。
 
[120] 即非想非非想定
 
[121] 「九」字,《金藏》有,余无。
 
[122] 「由前」二字,《金藏》有,余无。
 
[123] 「从」字,《金藏》有,余无。
 
[124] 「至」字,《金藏》有,余无。
 
[125] 「胜」字,《演秘》疑为「缘」字。
 
[126] 「第三文中」四字,《金藏》有,余无。
 
[127] 即非心、心所法。
 
[128] 《瑜伽》卷六十二原文:
 
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诸烦恼之所生故──是出世间,一切异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远地﹝藏文为「sa mthon por chud pa'i/」﹞菩萨。
 
[129] 下七地谓四色、三无色。
 
[130] 即《大般若经》第一分第三百五十〈相引摄品〉第六十之二末。
 
[131] 「定」原作「三摩地」,二会作「师子奋迅等持」。
 
[132] 「尽」字,《金藏》无。
 
[133] 「集散三摩地」,二会作「超越等持」。
 
 如《大般若经》云︰
 
云何名为菩萨摩诃萨师子嚬呻三摩地?
 
善现!若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显扬》卷二解云「『离欲』者,谓或缘离欲界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断欲界烦恼杂染。『离恶不善法』者,谓断欲界业杂染法。能堕恶趣,故名为『恶』。能障于善,故名『不善』」﹞,有寻、有伺﹝《显扬》云「『寻』者,谓能对治二种杂染(之)出离寻、无恚寻、无害寻。『伺』者,谓能对治二种杂染(之)出离伺、无恚伺、无害伺」﹞、离生喜乐﹝《显扬》云「『离』者,谓由修习对治,断所治障所得转依。『生』者,谓从此所生。『喜』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勇、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乐』者,谓已转依者依阿赖耶识能摄所依,令身怡、悦、安适受,受所摄」﹞,入初静虑具足住﹝《显扬》云「『初』者,谓次第定中,此数最先故。『静虑』者,谓已断欲界杂染法,寻、伺、喜、乐所依,依于转依,心住一境。『具足』者,谓修习圆满。『住』者,谓于入、住、出,随意自在」﹞;寻、伺寂静,住内等净﹝《显扬》云「『寻、伺寂静』者,谓或缘离初静虑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初静地寻伺寂静,不复现行。『内等净(藏文作「nav yovs su dav ba/」)』者,谓对治寻伺故,摄念、正知,于自内体,其心舍住;远离寻伺尘浊法故,名「内等净」﹞、心一趣性﹝《显扬》云「『心定一趣』者,谓如是入时,多相续住,诸寻伺法,恒不现行」﹞、无寻、无伺﹝《显扬》云「『无寻、无伺』者,谓证得寻、伺断法」﹞、定、生、喜、乐﹝《显扬》云「『三摩地』者,谓已转依者,心住一境性。『生』者,谓从三摩地所生。喜及乐,已如前说」﹞,入第二静虑具足住﹝《显扬》云「『第二静虑』者,谓寻、伺寂静,内体遍净,三摩地所生喜、乐所依,依于转依,心住一境。余如前说」﹞;离喜、住舍﹝《显扬》云「『离喜』者,谓或缘离第二静虑欲增上教法,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见第二静虑相过失。『住舍』者,谓于已生喜想,及作意,不忍可故、有厌离故,不染污住心、平等心、正直心、无转动而安住性」﹞、具念、正知、领身受乐﹝《显扬》云「『念』者,于已观察喜不行相中不忘、明了,令喜决定不复现行。『正知』者,谓或时失念,喜复现行,于现行喜相,分别正知。『乐』者,谓已转依者,离喜、离勇、安适受,受所摄。『身』者,谓已转依者,若转识,若阿赖耶识,心性无别,总名为身。『正受』者,谓已转依者能摄受身,令身怡、悦,总集说为『乐身正受(即「领身受乐」)』。此处乐受深极寂静、最胜微妙、上下所无」﹞,圣者于中能说、能舍、具念乐住﹝《显扬》云「『圣者』,谓佛及佛弟子。『宣说』者,谓显示施设。『成就舍、念、乐住』者,谓此地以上无妙乐故,下地亦无如是胜乐,及无舍、念以为对治」﹞,入第三静虑具足住﹝《显扬》云「『第三静虑』者,谓离喜已,舍、念、正知、乐所依止,依于转依,心住一境性。余如前说」﹞;断乐、断苦、先喜、懮没﹝《显扬》云「『断乐』者,谓入第四静虑时。『先已断苦』者,谓入第二静虑时。『先已断喜』者,谓入第三静虑时。『先已断懮』者,谓入初静虑时」﹞,不苦不乐、舍、念清净﹝《显扬》云「『不苦不乐』者,谓已转依者,非安适、非不安适受,受所摄,色界最极增上寂静最胜摄受,无有动摇。『舍清净』者,超过寻伺、喜、乐三地,一切动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动转而安住性。『念清净』者,谓超过寻伺、喜、舍三地,一切动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入第四静虑具足住﹝《显扬》云「『第四』者,由次第定中,第四数故。『静虑』者,谓乐断故,不苦不乐,舍念清净之所依止,依于转依,心住一境性。余如前说」﹞;超一切色想,灭有对想,不思种种想﹝《显扬》云「『一切』者,谓诸行相。『色想』者,谓显色想。『出过』者,谓离彼欲故。如出过义,『有对想灭没』、『种种想不作意』,如是应知。『有对想』者,谓彼所依四大想,及余所造色想。『种种想』者,谓即于四大,及造色中,长短、粗细、方圆、高下、正,及不正、光影、明暗,如是等类假色所摄种种想。若正入无边虚空处时,有对之想不现前故灭,及种种想不起作意;由如是故,超彼能依一切色想」﹞。入无边空,空无边处定具足住﹝《显扬》云「『无边』者,谓十方诸相不可分别。『虚空』者,谓色对治所缘境界。『虚空无边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余如前说」﹞;超一切空无边处定,入无边识,识无边处定具足住﹝《显扬》云「『超过一切虚空无边处』者,谓超过近分及与根本。『无边识』者,谓缘无边虚空之识,今缘此为境界。『识无边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余如前说」﹞;超一切识无边处空,入无少所有,无所有处定具足住﹝《显扬》云「『超过一切识无边处』者,谓超过近分及与根本。『无少所有』者,谓于识处上境界推求之时,无少所得。除无所有,无别境界。由唯见此境极寂静故。『无所有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余如前说」﹞;从无所有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定具足住﹝《显扬》云「『超过一切无所有处』者,谓超过近分及根本。『非有想』者,谓超过无所有想。『非无想』者,谓于无所有处上境界推求之时,唯得缘无所有极细心及心法,由见此境极寂静故。『非想非非想处』者,谓此处转依及能依定。余如前说」﹞;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灭想受处定具足住﹝即顺次向上伸张一遭﹞。
 
复从灭想受定起,还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无所有处定;从无所有处定起,入识无边处定;从识无边处定起,入空无边处定;从空无边处定起,入第四静虑;从第四静虑起,入第三静虑;从第三静虑起,入第二静虑;从第二静虑起,入初静虑﹝即逆次向下回落一遭﹞。
 
善现!是为菩萨摩诃萨师子嚬呻三摩地﹝即一起一落或一申一欠﹞。善现!当知是菩萨摩诃萨师子嚬呻三摩地善成熟已,复能入菩萨摩诃萨集散三摩地。
 
云何名为菩萨摩诃萨集散三摩地?
 
善现!若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入初静虑具足住;从初静虑起,入第二静虑具足住;从第二静虑起,入第三静虑具足住;从第三静虑起,入第四静虑具足住;从第四静虑起,入空无边处定具足住;从空无边处定起,入识无边处定具足住;从识无边处定起,入无所有处定具足住;从无所有处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具足住;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灭想受定具足住﹝即总集﹞。从灭想受定起,入初静虑﹝即别散﹞,从初静虑起,入灭想受定﹝即别集,以下例知﹞;从灭想受定起,入第二静虑,从第二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尽定起,入第三静虑,从第三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第四静虑,从第四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空无边处定,从空无边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识无边处定,从识无边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无所有处定,从无所有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灭想受定。﹝以上以灭想受定为集散,或为起入。﹞
 
从灭想受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无所有处定;从无所有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识无边处定;从识无边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空无边处定;从空无边处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第四静虑;从第四静虑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第三静虑;从第三静虑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第二静虑;从第二静虑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初静虑;从初静虑住不定心。﹝以上以不定心为集散,或为住入。﹞
 
善现!是为菩萨摩诃萨集散三摩地。若菩萨摩诃萨安住集散三摩地中,得一切法平等实性,是菩萨摩诃萨复持如是静虑善根与诸有情平等共有,回向无上正等菩提。以无所得而为方便,如是回向大菩提时,远离三心︰谓谁回向、用何回向、回向何处。如是三心,皆永不起。
 
善现!是为菩萨摩诃萨安住般若波罗蜜多,引摄静虑波罗蜜多。
 
[134] 即《大般若经》卷四百五十九〈相摄品〉第六十七末。
 
[135] 即《大般若经》卷五百二十三〈方便善巧品〉第二十六末。
 
[136] 《对法》卷五原文为:
 
串习力﹝藏文作「'dris pa'i stobs/」﹞者,复有三种︰谓下、中、上品。若于诸定入、住、出相﹝藏文作「ldav ba'i rgyu/」﹞未了达﹝藏文作「mi mvon pa/」﹞故,是下品。虽已了达,未善串习故,是中品。既了达已,复善习故,是上品。若有下品串习力者,于诸静虑、诸无色定,唯能次第入。若有中品串习力者,亦能超越﹝藏文作「thod rgal du/」﹞入,唯能方便超越一间﹝藏文作「gcig gis bar du chod pa'i tshul gyis/」﹞。若有上品串习力者,随其所欲,或超一切,若顺﹝藏文作「lugs dav mthun pa/」﹞、若逆,入诸等至。
 
[137] 《显扬》卷十八原文为:
 
又欲界系心起欲、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色界系心起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无色界系心起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
 
[138] 如《瑜伽》卷十二云︰
 
复次,云何无间﹝藏文作「bar chad med par/」﹞入诸等至?谓如有一得初静虑,乃至有顶,然未圆满清净、鲜白﹝藏文作「yovs su ma dag pa dav yovs su ma byav ba/」﹞,先顺次入,乃至有顶,后逆次入,至初静虑。复次,云何超越入诸等至?谓即于此已得圆满清白﹝藏文作「yovs su dag pa/」﹞故,从初静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第三无间超入空无边、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乃至广说。逆超亦尔。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来及出第二阿僧企劫诸大菩萨,彼随所欲,入诸定故。
 
[139] 谓八地以上菩萨。
 
[140]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末云︰
 
问︰作愿入出,及唯作愿入者,可尔。以入定皆心﹝疑当作「心皆」﹞当出故。不作愿入出及唯作愿出者,云何可尔?非不欲入,而入定故。答︰此中一切,皆欲入定,皆欲出定。然依入出,定有自在、不自在,故作是说。谓有于入定,心得自在,非出定心;彼作愿出定,不作愿入。有于出定,心得自在,非入定心;彼作愿入定,不作愿出。有于入出定,心俱得自在;彼不作愿入定,亦不作愿出。有于入出定,俱不自在;彼作愿入定,亦作愿出﹝定﹞。
 
问︰四有想定,何者是耶?答︰四无色定。
 
问︰何故出灭定时,但说起四无色定?答︰以四无色定于出灭, 定时可作逆次出,逆超出故。谓若以非想非非想处,起识无边处心,是逆超出。若以无所有处心出灭定者,彼若即起识无边处心,是逆次出;若即起空无边处心,是逆超出。是故但说四无色定。
 
 可以证知与大乘不同,有其局限。又卷一百九十一说:佛于第四静
 
 虑般涅槃前,自在顺超、逆超,入出诸定。
 
[141] 「今释」二字,《义演》牒文有,余无。
 
[142] 「三」字下,余本有「等」字,《金藏》无。
 
[143] 《对法》卷十三原文作:
 
云何想受灭解脱?谓依止非想非非想处解脱,超过诸余寂静解脱,住于似真解脱具足住中﹝藏文作「thar pa dav par gnas pa yav dag par 'byor ba'i/」﹞,心、心所灭。为解脱想受灭障故,此显想受灭解脱,以非想非非想为所依,无境界、行相、助伴。心、心所无故,以心、心所灭为自体。又此解脱,似真解脱圆满为性﹝「圆满为性」,藏文作「为所依」﹞,由出世道已得转依﹝藏文作「gnas gyur pa'i gnas/」﹞,诸心、心所暂不现起。于此位中,极寂静故,染污意不现行故。
 
[144] 「一切」二字,《金藏》有,余无。
 
[145] 《金藏》作「随」,余作「虽」。
 
[146] 「次」字,《金藏》有,余无。
 
[147] 见本论卷一末,原文作: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厌患粗动心、心所故,发胜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等种故,粗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
 
[148] 初、二、三会。
 
[149] 《大般若经》卷五百九十一〈静虑波罗密多分〉之一初云︰
 
尔时,舍利子白佛言︰世尊!诸菩萨摩诃萨观何义故,虽能观入灭受想定,而不现入?
 
尔时佛告舍利子言︰诸菩萨摩诃萨怖堕声闻及独觉地故,不现入灭受想定。勿着此定寂灭安乐,便欣证入阿罗汉果及独觉果入般涅槃。诸菩萨摩诃萨观如是义,虽能现入灭受想定,而不现入。
 
又舍利子便白佛言︰诸菩萨摩诃萨甚为希有,能为难事。谓虽现入如是诸定,而于诸定,不生味着。又虽现入如是诸定,能起胜用,而不离染。佛言︰如是!如汝所说,诸菩萨摩诃萨甚为希有,能为难事!
 
[150] 即本卷分别四不定分别三学义门中。
 
[151] 本论卷七原文为:
 
求解脱者,有为善法皆名学故;学究竟者,有为善法皆无学故。
 
[152] 「止息」,藏文作「gnas pa/」。
 
[153] 「学」字下,《金藏》有「而」字。
 
[154] 谓定种子。
 
[155] 「非所行」,藏文作「rgyur med pa/」。
 
[156] 《瑜伽》六十二卷中原文:
 
又此等至,当言非学非无学摄。非所行故,似涅槃故。
 
[157] 如理《义演》云「其非二法,即通有为无为」。即非学、非无学之
 
非二法,既通无为真如法,又通此灭尽定。智周《演秘》所谓「彼法通局」。
 
[158] 谓非学、非无学之有为中。
 
[159] 「学」字,《金藏》有,余无。
 
[160] 「说」字,《金藏》有,余无。
 
[161] 「得」字,《金藏》有,余无。
 
[162]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云︰
 
若初起,唯欲界。
 
 《顺正理论》卷十二末云︰
 
灭定初起,唯在人中,谓灭尽定,唯在人中得初修起。唯人中有说者、释者,及有强盛加行力故。
 
 《俱舍论》卷五同。
 
[163] 「九」字,《金藏》误作「七」。
 
[164] 如《对法》卷九云︰
 
要于人趣,方能引发。言「引发」者,是初起义。或于人趣,或于色界,能现在前。先已生起,后重现前故。「或于人趣」者,谓于此生。「或于色界」者,谓后生彼。
 
[165] 「起」字,藏文作「skye ba/」。
 
[166] 「生」字,原作「现前」。
 
[167] 「此」字,《金藏》误作「彼」。
 
[168] 原作「未建立阿赖耶识教」。
 
[169] 原无「第八」二字。
 
[170] 意指皆得现前。
 
[171] 「中」字,《金藏》有,余无。
 
[172] 《邬陀夷经》,梵文作「udayi-sutra」。
 
[173] 及《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初。
 
[174] 《俱舍论》卷五云︰
 
此灭尽定亦有退耶?应言亦有。若不尔者,即便违害《邬陀夷经》。经言︰具寿!有诸苾刍先于此处具净尸罗、具三摩地、具般罗若﹝梵文为「prajba」;藏文作「wes rab/」。《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作「戒定慧具足者」﹞,能数入出灭受想定,斯有是处。应如实知彼于现法,或临终位﹝《大毗婆沙论》作「及将死时」﹞,不能勤修令解圆满﹝《大毗婆沙论》作「若不能辨如来圣旨」﹞。从此身坏﹝《大毗婆沙论》作「命终」﹞,超段食天﹝《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云「谓欲六天,资段食故」﹞,随受一处意成天身﹝《光记》云「谓色界天不由精血等生,随意受生,名意成天身」﹞。于彼生已,复数入出灭受想定,亦有是处,应如实知﹝《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续引此经云「时,具寿邬陀夷在彼会坐,语尊者舍利子言︰彼苾刍生意成天身,能数入出灭想受定,无有是处。第二、第三亦如是说」﹞。
 
[175] 「邬陀夷」,藏文作「'char byed/」。
 
[176]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云︰
 
如契经说︰尊者舍利子告苾刍众言︰若苾刍戒定慧具足者,能数数入出灭受想定。……
 
 可说舍利子为「释此经者」。
 
[177] 「后」字,《金藏》作「后」,灵泰《抄》、《秘蕴》、《义演》作「复」。
 
[178] 如《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云︰
 
问︰何故具寿邬陀夷再三违逆尊者舍利子?答︰彼之所疑,非无处所。彼作是念︰得此定者,必已离无所有处染,命终应生非想非非想处,于彼,必无起此定理。又彼不了舍利子意,是故现前再三违逆。
 
问︰舍利子有何意趣?彼具寿云何不了?答︰舍利子说生色界者,邬陀夷说生无色界者;舍利子说退者,邬陀夷说不退者;由此不了,故三违之。
 
问︰尊者何故不开悟彼,而致重违逆耶?答︰尊者念言︰谁能开悟如是愚执自是者耶?有说︰尊者念欲悟。由再三违逆故,彼意便止。如《箭喻经》说:有众多增上慢苾刍,于佛前各自赞美︰我生已尽,乃至广说。佛时欲为说断慢法,由诸苾刍自赞不止故,彼心便息。世尊具足普缘大悲,尚于慢人说法心息,何况尊者舍利子耶!
 
有说︰尊者作如是念︰此所论事,必闻于佛,佛当以此诃邬陀夷及阿难陀,当使此诫经历千载,令无智者,不敢违于智人所说。尊者复念︰如是苾刍,于大众中,再三违我,竟无同梵行者随喜我之所说!今应诣佛,决判此事。念已,即时往至佛所,顶礼双足,退坐一面;告苾刍众︰若苾刍戒定慧具,乃至广说。时邬陀夷亦在彼会,复作如上违逆之言。尊者尔时作如是念︰彼故于大师所违反我说,又无同梵行苾刍称赞于我。我于今者,惟应默然,时,舍利子便默然住。
 
尔时,佛告邬陀夷曰︰汝以何等为意成天身?岂不欲说非想非非想处耶?彼答︰如是。世尊告曰︰汝是愚人,盲无慧眼,云何与上座苾刍论甚深阿毗达磨?
 
佛于尔时,现前诃责邬陀夷已,复责具寿阿难陀言︰汝见愚人触恼上座,何缘舍置,曾不呵止?世尊尔时,诃责是已,便入静室,宴寂而住。
 
[179] 「生」字,《金藏》有,余无。
 
[180] 说此定生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乃「未建立﹝即未信受﹞阿
 
 赖耶识教」所致。
 
[181] 如《对法》卷十云︰
 
问︰无色界中,何故灭定不起现前?答︰生无色界,此灭尽定多分不起现前。由住寂静解脱异熟者,于此灭定多不发起勤方便故。所以者何?﹝藏文无「所以者何」四字﹞?诸圣弟子为欲安住寂静住故﹝藏文作「欲安住寂静住之诸界者,谓」﹞,于人趣等﹝藏文无「等」字﹞,引此灭定令现在前。若已生色界者,不由功用,自然﹝藏文作「bsgrim mi dgos par/」﹞安住第一寂静解脱异熟住﹝藏文作「由异熟所生最胜寂静解脱住而安住」﹞。不复发起方便功用求此灭定令现在前﹝藏文作「为证得此定现前不再发起勤策」﹞。
 
[182] 谓旧唯识诸师解《瑜伽》卷五十六文,有「未建立教」之说。
 
[183] 「诸」字下,《义演》牒文、《金藏》有「法」字。
 
[184] 「说」字,《金藏》无。
 
[185] 谓小乘不知有第八识教。
 
[186] 「设」字,《金藏》作「后」。
 
[187] 「不」字,即「未」。
 
[188] 《摄论》卷一末云︰
 
又入灭定,识不离身,圣所说故。此中异熟识应成不离身,非为治此,灭定生故;又非出定此识复生。由异熟识既间断已,离结生相续,无重生故。
 
[189] 「姓」字,《金藏》误作「性」,下一同。
 
[190] 《金藏》作「生下」,余作「下生」。
 
[191] 「先」字,疑为「大」。
 
[192] 《瑜伽》卷八十〈摄决择分〉中云︰
 
如回向菩提声闻由遇缘故,乘无上乘而般涅槃。如是菩萨设为如来及诸菩萨之所弃舍,因弃舍故,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缘,应乘下乘而般涅槃。然无处无容诸佛菩萨如是放逸,弃舍于彼,定无是处。
 
[193] 「将」字,《金藏》有,余无。
 
[194] 「分」字,《金藏》无。
 
[195] 《对法》卷十原作:
 
生无色界,多分不起现前。由安住寂静解脱异熟者,故不入此定。
 
[196] 谓《瑜伽》卷五十六文。
 
[197] 「即」字,《金藏》无。
 
[198] 「断」字,《金藏》有,余无。
 
[199] 「为」字,《金藏》有,余无。
 
[200] 「断」字,《金藏》有,余无。
 
[201] 「人」字,《金藏》误作「入」。
 
[202] 「是」字,《金藏》有,余无。
 
[203] 「智」字,原无。
 
[204] 谓见所断惑。
 
[205] 即初中,有二师不同说。此初中之初师。
 
[206] 「惑」字,《金藏》有,余无。
 
[207] 「与」字,《金藏》有,余无。
 
[208] 有覆无记。
 
[209] 此句意云:又,何不说已断六品等初、二果人,亦能得入此定中?
 
[210] 「无性」二字,本论《述记》原作「世亲」,今改。
 
[211] 如《摄论‧无性释》云︰
 
除佛、独觉,若阿罗汉,若不还果及不退位诸菩萨等,余不能入。
 
[212] 《瑜伽》卷五十三原文为:
 
有学圣者能入此定,谓不还身证;无学圣者,亦复能入,谓俱分解脱。
 
[213] 见《对法》卷九:
 
「已离色界欲」与「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相对辨。
 
[214] 《对法》第九原文作:
 
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界,而起厌背,第四静虑行恒现在前﹝藏文无「而起厌背」等十三字﹞,舍断结道﹝藏文作「spov ba'i lam bsal nas/」﹞,依胜进道﹝藏文作「khyad par can gyi lam la gnas te/」﹞,渐次﹝藏文无此二字﹞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215] 谓第四静虑及四无色定惑、种。
 
[216] 如理《义演》云︰
 
欲界中有忧苦变异受,下三禅中有苦乐变异受;受俱惑种,能障定也。意说受俱烦恼及种皆能障定。
 
[217] 本论卷二云︰
 
苦乐受灭,故名不动。
 
 《俱舍论》卷二十八云︰
 
寻、伺、四受、入息、出息,此八灾患,第四都无。
 
[218] 「即」字,《金藏》有,余无。
 
[219] 「下」字,《金藏》有,余无。
 
[220] 如除前已引第二句,余三句为︰
 
﹝此初句者,﹞谓依未至定,已离色界欲,而不能得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第三句者,﹞谓即此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第四句者,﹞谓除上尔所相。
 
 如理《义演》云︰
 
﹝第二及第三句﹞既言得第四禅,即断下三禅中烦恼种尽也。
 
[221] 即《对法》卷九文。
 
[222] 「欲明」,《金藏》作「云得」。
 
[223] 「惑」字,《金藏》有,余无。
 
[224] 《对法》卷十三云︰
 
由身证得八解脱定具足住故,谓有色观诸色等。
 
[225] 《金藏》、《义演》、灵泰《抄》、《秘蕴》作「九定」,余作「定九」。
 
[226] 《对法》卷十三云︰
 
云何想受灭解脱?谓依止非想非非想解脱,超过诸余寂静解脱,住于似真解脱具足住中,心、心所灭。为解脱想受灭障故﹝汉译无,今依藏文增﹞。
 
[227] 见《杂集论述记》卷五。
 
[228] 即杂修有漏无漏定。
 
[229] 如《杂集论述记》卷五云︰
 
问︰如伏重得者,熏禅亦应尔!既伏惑能熏者,如声闻第三果未离初定欲,熏禅业成而命终,如何退?不可具初定业已,灭离生报故。不可思亦伏下地种,未永害故,圣人以种润故。
 
[230] 《金藏》作「等」,余作「者」。
 
[231] 《金藏》作「后」,余作「复」。
 
[232] 应谓烦恼种子润生。「润生」二字,《金藏》有,余无。
 
[233] 「既」字,疑为「即」。
 
[234] 「等」字,《金藏》有,余无。
 
[235] 「岂」字,《金藏》有,余无。
 
[236] 谓俱生惑。
 
[237] 「对」字,《金藏》有,余无。
 
[238] 小乘亦许有烦恼种子。
 
[239] 《金藏》作「更」,余作「处」。
 
[240] 《瑜伽》卷五十九谓「一切烦恼皆得结生相续」中,有七种「结
 
 生相续」,其初二种云︰
 
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谓诸异生。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藏文作「gźi mthov ba/」﹞。
 
[241] 如《瑜伽》卷一云︰
 
若预流果及一来果,尔时我爱亦复现行。然此预流及一来果,于此我爱,由智慧力数数推求﹝藏文作「brtags wiv brlags wiv/」﹞,制而不着。犹壮丈夫与羸劣者共相角力,能制而伏之,当知此中,道理亦尔。若不还果,我爱尔时不复现行。
 
[242] 《对法》卷五云︰
 
又此自体爱﹝藏文作「lus la sred pa/」﹞唯是俱生,不了所缘境,无覆无记性摄,不﹝汉译作「而」,今依藏文改﹞能分别我自体生差别境界。由此势力,诸异生辈令无间中有相续。未离欲圣者亦尔,临命终时,乃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爱现行;然能了别,以对治力之所摄伏。已离欲圣者,对治力强故,虽未永断,然此爱不复现行。彼由随眠势力,令生相续。
 
[243] 即「见圣迹」。
 
[244] 道邑《义蕴》云︰
 
异生亦有伏得无所有处以下惑者,应唯种润!若许尔者,即应异生毕竟不生色界!以欲界种能润生故。
 
[245] 「五」字,本论《述记》原作「三」,今改。
 
[246] 亦见《杂集论述记》卷五,如云︰
 
《显扬》十九﹝「若生此界此地,即此界地一切烦恼,令生相续」﹞、五十九说:一切烦恼皆能结生,何故此﹝《对法》﹞中,唯说于爱?润生有二位︰一、明了三性位:容起一切烦恼。﹝二、﹞若明了有覆位:唯起于爱。又望正命终,有近、有远。远通三性,近唯是贪。
 
[247] 智周《演秘》云︰
 
其意难云︰如言异生而以现润,下虽有现,不润生上。圣言种润,下虽有种,不润生上!
 
[248] 智周《演秘》云︰
 
第六意识俱生我见相应贪等,岂非正润?若言是者,正润惑在,云何言无故得生上?
 
[249] 「然」字,《金藏》有,余无。
 
[250] 「胜,必」二字,《金藏》作「胜,时」,《义演》牒文有「胜」字,
 
  余只作「必」。
 
[251] 《金藏》作「无漏资」,余作「唯种子」。
 
[252] 《瑜伽》卷四初云︰
 
复次,色界有十八处︰谓梵众天、梵前益天、大梵天。此三由软、中、上品,熏修初静虑故。少光天、无量光天、极净光天。此三由软、中、上品,熏修第二静虑故。少净天、无量净天、遍净天。此三由软、中、上品,熏修第三静虑故。无云天、福生天、广果天。此三由软、中、上品,熏修第四静虑故。无想天,即广果天摄,无别处所。
 
复有诸圣住止不共五净宫地︰谓无烦、无热、善现、善见,及色究竟。由软、中、上、上胜﹝藏文作「ches che ba/」﹞、上极品﹝藏文作「mchog tu che ba/」﹞,杂熏修第四静虑故。复有超过净宫,大自在住处﹝藏文作「dbav phyug chen po'i gnas/」﹞,有十地菩萨由,极熏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复次,无色有四处所﹝胜友《瑜伽师地论释》云「有说︰无色界于器界中有。由诸器界是一切有情共业所生起故」﹞;或无处所。
 
 《对法》卷九云︰
 
于无色界无有安堵宫殿等处故,不建立生果差别故。
 
[253] 《瑜伽》卷五十九及卷一。
 
[254] 如理《义演》云︰
 
有在下地,断下烦恼:如第二果及第三向,并第三果人,身在下地,断下欲界烦恼,证不还果也;有在上地,断上烦恼:如上流般、中般、生般、有行般、无行般等,皆自在上地,断上烦恼,证无学果。
 
 上中般等,如《对法》卷十三等说。
 
[255] 本论卷二云︰
 
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
 
 《显扬》卷十八末云︰
 
苦乐暂时离系,心、心法暂时离系。
 
[256] 「所」字,《金藏》有,余无。
 
[257] 「八」字,《演秘》、《义蕴》、《义演》谓有本作「一」,误。
 
[258] 或五地惑。
 
[259] 智周《演秘》云︰
 
即前一师伏八地、五地惑也。形灭定故,并名为「下」。若伏八地,二种无为,皆非择灭。若伏五地,唯想受灭,不得择灭。不动无为,择灭所摄。下四地惑,并皆断也。《疏》文总也,应如是知。
 
[260] 即回心向大。「心」,《金藏》误作「身」。
 
[261] 如理《义演》云︰
 
但是身证不还,及俱解脱等。不是非身证人及唯慧解脱者。何以故?先未得﹝八解脱﹞故。
 
[262] 见《摄论》两《释》卷十,解「断烦恼甚深」颂。
 
[263] 如《摄论‧世亲释》解云︰
 
菩萨位中,伏烦恼缠,未灭烦恼,有随眠故。譬如众毒、咒力所害,体虽犹在,而不为害。
 
 《摄论‧无性释》续解云︰
 
何故烦恼随眠犹在?恐同声闻乘速般涅槃故。由此道理,烦恼为因,至烦恼尽,得一切智。如有颂言︰念智力所制,烦恼证菩提。如毒、咒所持,过失成功德。
 
[264] 《瑜伽》卷六十二原文为:
 
灭尽等至,当言无漏。由与烦恼不相应故,非相应故,无所缘故,非诸烦恼之所生故,是出世间。一切异生不能行故,唯除已入远地菩萨;菩萨虽能起出世法令现在前,然由方便善巧力故,不舍烦恼。
 
[265] 如本论卷三云︰
 
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识,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亦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故《集论》﹝《对法》卷十四﹞中作如是说︰「十地﹝原作「此诸」﹞菩萨虽未永断一切﹝原无「一切」二字﹞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故亦说彼名「阿罗汉」。彼﹝《集论》﹞说非理,七地以前,犹有俱生我见、爱等,执藏此识为自内我,如何已舍「阿赖耶」名?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舍」,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名!许,便违害诸论所说。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预流等得有斯事,宁可以彼例此菩萨?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识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由此故知彼﹝《集论》﹞说﹝十地菩萨已断烦恼、已舍「阿赖耶」名﹞非理。
 
[266] 即七卷《楞伽经》,卷五〈现证品〉。
 
[267] 如十卷《楞伽经》卷七云︰
 
佛告大慧菩萨︰从初地乃至六地,入灭尽定。声闻、辟支佛亦入灭尽定。大慧!诸菩萨摩诃萨于七地中,念念入灭尽定。以诸菩萨悉能远离一切诸法有无相﹝藏文作「vo ba bid kyi mtshan bid/」。七卷《楞伽》作「有无相」﹞故。
 
大慧!声闻、辟支佛不能念念入灭尽定。以声闻、辟支佛缘有为行﹝藏文作「mvon par 'du byed pa can/」。七卷《楞伽》作「有作」,「缘」是因义,非缘虑义﹞,入灭尽定,堕在可取能取境界;是故声闻、辟支佛不能入七地中念念灭尽定。以声闻、辟支佛生惊怖想﹝藏文、七卷《楞伽》无此句﹞,恐堕诸法无异相﹝七卷《楞伽》作「无差别相」;藏文并有「无种种相」﹞故。以觉诸法种种异相有法无法﹝藏文及七卷《楞伽》无此四字﹞、善不善法、同相异相﹝藏文十卷《楞伽》均作「自相共相」﹞,而入灭尽定。是故声闻、辟支佛不能入七地中念念灭尽定,以无善巧方便智故﹝七卷《楞伽》无此八字﹞。
 
大慧!八﹝原刻作「七」,今依余两译藏文,及梵本改﹞地菩萨摩诃萨转灭﹝藏文作「ldog par 'gyur ro/」﹞声闻、辟支佛心、意、意识﹝「转灭」二字应在「菩萨摩诃萨」五字之前,梵本及余译均然。「意识」之后均有「分别及想」等﹞。
 
大慧!初地乃至六地菩萨摩诃萨,见于三界但是自心──心、意、意识,离我、我所,唯是自心分别,不堕外法种种诸相。唯是凡夫,内心愚痴,堕于二边,见于可取能取之法。以无知故,而不觉知无始时来身、口及意,妄想烦恼﹝「而不觉知」等十六字,是译者增语﹞、戏论﹝七卷《楞伽》作「过恶」,四卷《楞伽》作「过恶虚伪」﹞,熏习而生诸法﹝七卷《楞伽》作「于自心内,变作能取、所取之相,而生执着。」﹞。
 
大慧!于八地中,一切菩萨、声闻、辟支佛,入涅槃想﹝七卷《楞伽》作「八地菩萨所得三昧,同诸声闻、缘觉涅槃」﹞。大慧!诸菩萨摩诃萨承己自心三昧佛力﹝藏文作「tiv ve 'dsin gyi savs rgyas kyis/」﹞,不入三昧乐门、堕涅槃而住﹝七卷《楞伽》作「以诸佛力所加持故,于三昧门不入涅槃,若不持者」﹞,以不满足于如来地。若彼菩萨住三昧分者,休息度脱一切众生,断如来种、灭如来家﹝藏文作「rigs kyi gduv yav chad par 'gyur bas/」﹞。为示如来不可思议诸境界故﹝藏文作「大性不可思议」。七卷《楞伽》作「不可思议 大功德」﹞,是故不入涅槃。大慧!声闻、辟支佛堕三昧乐门法,是故于中生涅槃想。
 
大慧!诸菩萨摩诃萨从初地来,乃至七地具巧方便,观察心、意、意识之想,远离﹝七卷《楞伽》等无「远离」二字﹞我、我所取相之法,观察我空、法空,观察同相、异相,善解四无碍巧方便义,自在﹝藏文作「dbav chags pa'i bde ba dav/」﹞次第,入于诸地菩提分法。大慧!我若不说诸菩萨摩诃萨同相异相法者,一切菩萨不如实知诸地次第,恐堕外道邪见等法,故我次第说诸地相。
 
大慧!若人次第入诸地者,不堕余道,我说诸地次第相者﹝此重牒前文,为余译所无﹞,唯自心见诸地次第,及三界中种种行相,而诸凡夫不觉不知﹝七卷《楞伽》及藏文作「彼实无有若生若灭诸地次第,三界往来一切皆是自心所见,而诸凡愚不能了知」﹞。以诸凡夫不觉不知故,是故我及一切诸佛,于诸地次第之相,及建立三界种种行相。
 
复次,大慧!声闻、辟支佛于第八菩萨地中,乐着寂灭三昧乐门醉故,不能善知唯自心见,堕自相同相熏习障碍﹝藏文作「sgrib pa'i bag chags/」﹞故,堕﹝藏文有「'dzin pa/」。七卷《楞伽》有「着」字﹞人无我、法无我见过,以分别心名为涅槃﹝藏文作「胜解彼分别为涅槃所成慧」﹞,而不能知诸法寂静﹝藏文作「而非胜解极寂静法所有慧」﹞。
 
大慧!诸菩萨摩诃萨以见寂静﹝藏文作「'gog pa/」;七卷《楞伽》作「寂灭」﹞三昧乐门,忆念本愿大慈悲心﹝藏文作「sbiv brtse ba dav sbiv rje dav ldan źiv/」﹞,度诸众生﹝余译均无此句﹞。知十无尽如实行智﹝藏文作「mthar thug pa'i gnas kyi 'jug pa rnam par dbye ba wes pas/」。「十无尽」或「十无尽句」,梵文为「dawa nistha-pada」;藏文为「mthar thug pa'i gnas bcu/」﹞,是故不即入于涅槃。
 
大慧!诸菩萨摩诃萨远离虚妄分别之心,远离能取、可取境界﹝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名入涅槃。以如实智知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是故不生分别之心,是故菩萨不取心、意、意识,不着外法﹝藏文作「phyi rol gyi dvos po'i/」﹞实有之相﹝藏文作「vo bo bid dav mtshan bid la/」﹞,而非不为佛法修行,依根本智﹝藏文作「自内证智」﹞,展转修行,为于自身求佛如来证地智故。
 
大慧!如人睡梦度大海水﹝藏文作「chu bo chen po/」﹞,起大方便﹝藏文作「'bad pa dav brtson pa chen po/」﹞,欲度自身,未度中间,忽然便寤,作是思惟︰此为是实?为是虚妄?彼复思惟:如是之相非实、非虚,唯是我本虚妄分别不实境界。熏习因故﹝七卷《楞伽》作「如是但是见、闻、觉、知曾所更事分别」。藏文同﹞,见种种色形相颠倒不离有无﹝藏文作「断离有无分别」;七卷《楞伽》作「离有无念」﹞,意识熏习﹝余译无「熏习」二字﹞于梦中见。
 
大慧!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于八地中,见分别心,初地、七地诸法同法,如梦、如幻、平等无差,离诸功用﹝藏文作「brtson pa/」﹞可取、能取分别之心,见心、心数法﹝藏文作「sems dav sems las byuv ba'i rnam par rtog pa rgyu ba mthov nas/」﹞,为于未得上上佛法修行者令得故﹝藏文作「于佛法加行」﹞,菩萨摩诃萨修行胜法﹝藏文作「未达,当加行使达。」如《摄论‧无性释》卷一初引颂云︰「寤寤开发义,有时业佛界」﹞,名为涅槃,非灭诸法,名为涅槃。菩萨摩诃萨远离心、意、意识分别相﹝藏文作「无有心、意、意识分别及想」﹞故,得无生法忍。
 
大慧!第一义中亦无次第,无次第行,诸法寂静如虚空﹝藏文作「为显示诸法无有显现,离诸分别故,于胜义中,无有次第,亦无次第衔接」﹞。
 
[268] 「九」字,本论《述记》原作「八」,今改。
 
[269] 「七」字,本论《述记》原作「九」,今改。
 
[270] 如《十地经论》卷九云︰
 
金刚藏菩萨言︰佛子!菩萨从第六地来,能入寂灭定。今住第七菩萨地,于念念中,能入寂灭定,而不证寂灭定。是菩萨毕竟成就不可思议身、口、意业。佛子!是诸菩萨行实际行﹝藏文作「yav dag pa'i mtha' la gnas pas/」﹞,而不证寂灭。佛子!譬如有人乘大船舫,入于大海,善知行船﹝藏文作「rgal ba'i thabs la mkhas pa'i/」,疑应作「pas」。此下藏文有「rlung la mkhas pa/」﹞,善知水相,不为大海水难所害。如是,佛子!菩萨住此第七菩萨地中,乘诸波罗蜜船,行实际行,而不证寂灭定。
 
[271] 「或」字,《金藏》误作「惑」。
 
[272] 「者」字,《金藏》无。
 
[273] 如理《义演》云︰
 
此明得定人数不同。若大乘有顿悟菩萨,在欲界得,通十地皆得。若渐悟菩萨,通欲色二界得,及通地前地上皆得,先已得故。中间有未得者,先未得故。
 
若独觉中,即麟角独觉,唯于南阎浮提出世中,得灭定,亦不向余三洲及上界得定也,以不向彼出世故,即唯一人得。若部行独觉,亦不至于天上,唯除北洲,于余三洲出现,得灭定。
 
若声闻乘,约处分别,即人中除北洲,余三洲得;并欲界天得;全九处得。于色界,除初禅大梵王天,及除无想天,余合有十六天得。若在彼得果者,皆得。即是身证不还,及俱解脱者,及无色界四天,亦得。都计三界,合有二十九处得灭定也。以此二十九处皆有不还、阿罗汉果等。
 
「约地」者,即约九地分身,即十九处是也。
 
「根性」者,即圣者皆有上、中、下也。「九品」者,约断初禅一品染,伏余八品染及上余地染,而得灭定,为一人。如是乃至展转断初禅九品染,伏上地染,得灭定者,为第九人。如是断二禅中九品染,亦有九人。乃至断无所有处染,皆然。乃至断有顶地九品,有九人得定,亦然,故云「九品」。此依初师说。
 
若依第二师说,如不还人断下三禅染尽、未断第四禅中一品染,即名第四禅具缚人,乃至断第四禅九品染,得灭定,为九人。乃至非非想地,亦然。故第一师约八地之中九品,地地皆有九人。
 
若第二师,约五地之中九品,地地皆有九人得灭定。若约上、中、下根性,乃有多种也。言「定不定」者,即显定得灭定也。即身证不还、俱解脱、麟角独觉,及部行独觉、十地菩萨,皆得灭定。「不定」得者,如二乘慧解脱,及非身证者。或「不定」者,意说不定姓人得灭定也。
 
 当与下引《杂集论述记》卷五,第五义门分别「得人多少」文会勘。
 
[274] 谓二种方便。
 
[275] 《瑜伽》卷十二末原文为:
 
问︰以何方便,入此等至?答︰若诸圣者已离无所有处欲,或依非想非非想处而入于定,或依灭尽相﹝藏文作「'gog pa'i mtshan ma med pa la/」﹞而入于定。「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定」者,谓于此上﹝汉译作「二」,今依藏文改﹞,心深生厌舍﹝藏文作「lhag par btav sbom su byed de/」﹞,非想非非想处进趣,所缘皆灭尽故﹝藏文作「dmigs pa yav dag par 'gags pa'i sems/」﹞,心便寂灭。「依灭尽相而入定」者,亦复如是。将欲趣入灭尽定时,有二种法,多有所作,谓奢摩他﹝梵文为「wamatha」;藏文为「źi gnas/」﹞、毗钵舍那﹝梵文为「vipawyana」;藏文为「lhag mthov/」﹞。
 
云何奢摩他?云何毗钵舍那?云何此二多有所作﹝藏文为「gces spras byed pa/」﹞?谓于此义中,八次第定﹝藏文作「mthar gyis gnas pa'i sboms par 'jug pa brgyad/」﹞,名奢摩他;所有圣慧,名毗钵舍那。于此二中,随缺一种,即不能入灭尽等至,要具此二,方能趣入,是故此二多有所作。
 
问︰入灭定时,云何次第,灭三种行?答︰此有二种︰谓行时﹝藏文作「dpyod pa/」﹞、住时。若于行时,亦起言说﹝藏文作「gtam byed pa/」﹞,于初静虑有此作用,有语行﹝藏文作「vag gi 'du byed/」﹞故。若于住时,从第二静虑以上次第定力,彼三种行﹝藏文无此四字﹞次第而灭﹝《略纂》卷十二云「二定灭语行,四定灭身行,灭定灭心行」﹞。当知出时,由逆次第次第而起。
 
问︰灭尽定中,诸心、心法并皆灭尽,云何识不离于身?答︰由不变坏诸色根中,有能执持转识种子阿赖耶识不灭尽故,后时彼法从此得生。
 
[276] 《成业论》原作:
 
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无相界,二因二缘,能入无相界定。
 
[277] 即说三品修此定中。
 
[278] 「缘有为行」,藏文作「mvon par 'du byed pa can/」。
 
[279] 谓同《楞伽经‧入道品》。如明「菩萨第七住」云︰
 
又诸菩萨第六住中所入灭定,今此住中,念念能入。然此菩萨甚希奇业﹝藏文作「法」﹞不可思议,谓常安住实际﹝藏文作「yav dag pa'i mtha' la gnas par byed/」。同前《十地经论》「行实际行」﹞中,而于寂灭﹝藏文作「'gog pa/」﹞能不作证。彼由如是妙方便智之所引发增上力故,能行一切有情不共菩萨妙行。虽与世间相似显现,而非彼性,如经广说﹝亦当指《楞伽》、《瑜伽》遍解大小乘经,大乘经中不独《解深密经》、《宝积经‧普明菩萨会》、《华严经‧十地品》等﹞。
 
此中总义﹝藏文作「bsdus pa'i don/」﹞:谓依福业事摄受种种亲属﹝藏文作「chuv ma/」﹞、徒众﹝藏文作「'khor/」﹞、求生差别,发起﹝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 khyad par 'dad pa yav dag par brtsams pa/」﹞胜进,三解脱位。信解劣乘,方便调伏,受用诸欲,求欲差别﹝藏文作「'dod pa'i khyad par don du gber ba/」﹞,转﹝藏文作「bzlog pa/」﹞诸外道,随他心转,随大众转。
 
[280] 「相」字,金陵本误作「想」。
 
[281] 《对法》卷十三原作:
 
无相行菩萨者,谓住远行地中所有菩萨。由此菩萨若作功用,乃至随其欲乐,能令诸相不现行故。
 
[282] 见十卷《楞伽》卷七〈入道品〉第九。
 
[283] 见《瑜伽》卷十二。
 
[284] 「无相界」,藏文作「mtshan ma med pa'i dbyivs/」。
 
[285] 「相」字,《金藏》有,余无。
 
[286] 智周《演秘》云︰
 
菩萨、二乘,虽俱后得,变有亲疏,故分真似。
 
[287] 《瑜伽》卷十二原文为:
 
问︰入灭定时,无有分别「我当入定」、「我当出定」;正在定时,心寂灭故,远离加行;将出定时,心先灭故,亦无作意云何能入?云何能出?……
 
[288] 《瑜伽》卷十二原文为:
 
答︰先于其心,善修治故。若有诸行﹝藏文作「rnam pa/」﹞、诸状﹝藏文作「mtshan ma/」﹞、诸相﹝藏文作「rtags/」﹞,能入于定,能出于定,于彼修习,极多修习。由修习故,任运能入,任运能出。
 
[289] 「谓」字,原作「一」。
 
[290] 「无所有触」,藏文作「ci yav med pa」。
 
[291] 原作「谓出定时,另由三境而出于境」。
 
[292] 「有境」,藏文作「srid pa la dmigs pa」。
 
[293] 「境境」,藏文作「yul dmigs pa」。
 
[294] 「灭境」,藏文作「'gog pa la dmigs pa」。
 
[295] 见《枢要》卷下。如续引卷十二论文云︰
 
「如其次第触三种触︰缘于有境而出定时,无有我慢扰动其心,谓此为我,乃至﹝「乃至」二字,原作「而起我慢;或」﹞计未来我当有等;﹝乃至广说。是﹞故言触不动触。缘于境境而出定时,无贪﹝所有﹞,无瞋﹝所有,藏文作「'dod chags ci yav 'byuv bar mi 'gyur/」﹞,无痴所有,﹝是﹞故﹝说﹞言触无所有触。缘于灭境而出定时,于一切相无﹝原作「不」﹞思惟故,缘无相界。﹝是﹞故﹝说﹞言触无相触。」
 
此意言︰出定已,缘三境︰「有境」者,有为五蕴。即以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定心,今出。「灭境」者,即以依灭尽相而入于定,今出。于二之上,无三烦恼之所有,故「触无所有触」,名缘「境境」。引后不定,随彼出心,不与入同,行相别故。或缘六尘而出于定,总名「境境」,此唯是境之境。此说任运自在出定。若未自在,于出定时,缘于境界,虽无文说,不过此三。
 
 《略纂》卷十二云︰
 
出定缘三种境触。三种境者,依未自在义要次第故。从定心出,「触不动触」,是空等持。「触无所有触」,是无愿等持。「触无相触」,是无相等持。依自在者,超一切地,随其所起,或起、或散,缘事、缘理,缘内、缘外。触三种触︰内三有体,名「有境」;外六尘,名「境境」;无相理,名「灭境」。由入灭定折伏心已,烦恼不动,三根不扰,非相所乱,唯以善心而出于定。今观文意,多依定心出,触三种触故也。
 
 至于任运自在出定心,应依《略纂》、《枢要》所说互相违反。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末云︰
 
又问圣者︰诸苾刍等出灭定时,为触几触?苾刍尼﹝即「达磨陈那」,梵文作「dharmadinna」﹞告毗舍佉﹝即「毗舍邬波索迦」,梵文作「viwakha-upasaka」﹞言︰触三种触︰一、不动触,二、无所有触,三、无相触。
 
问︰如是三触,有何差别?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是不动触;无所有处是无所有触;非想非非想处,是无相触。有说︰空是不动触;无愿是无所有处;无相是无相触。有说︰无漏无所有处缘涅槃者,具名三触︰谓无漏故,名不动触;无所有处摄故,名无所有处触;缘涅槃故,名无相触。大德﹝法救﹞说曰︰诸苾刍等出灭定时,若起非想非非想处心,不起余不同分心,当言触无相触。若起无所有处不同分心,当言触无所有触。若起识无边处不同分心,当言触不动触。由此理趣,余五有想定应知亦然。谓空无边处,及四静虑,由此次第入灭定,不即由此出。由此次第出灭定,不即由此入。
 
[296] 「此」字,《金藏》无。
 
[297] 《杂集论述记》卷五,十种义门「分别无想定」中,第二义门云︰
 
如云︰应有体数多少,十八法定有︰谓遍行﹝五﹞、别境﹝中﹞定、善十一,并心。或加别境一、二、三、四,如圣二十二法。二十二法非必须﹝具﹞有,如小乘说﹝《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末云「有说︰此定,十一物为体,以大地法及心灭故。有说︰此定,二十一物为体,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心灭故。如是说者,随灭尔所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问︰此灭尽定自体既尔,其相云何?答︰自体即相,相即自体。以一切法,不可离体别说其相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言︰此灭尽定,解脱为相。故作是说︰住此定者心、心所法解脱、胜解脱、极胜解脱、离系、胜离系、极胜离系。问︰此定不能断烦恼,如何可说住此定者,心、心所法解脱等言?答︰住此定者,心、心所法暂时解脱,乃至暂时极胜离系,故说此言;非谓此能断诸烦恼」﹞。或体是一,总依诸种。今云不然,以依诸种立此定故,前释为胜。
 
 又,于「分别灭尽定」中云:
 
体数多少,同前。此必有﹝别境心所﹞慧、定,是无漏故。合定有十九,谓:遍行五、别境慧、定,余皆如前﹝二定义门分别中说﹞。
 
[298] 「七」字,《义演》作「一」并疑为「以」,金陵本作「一」,余作
 
 「以」。今依《杂集论述记》卷九说十种义门中改。
 
[299] 《杂集论述记》云︰
 
七、曾得未曾得:如前﹝二定八种义门分别中﹞说知。
 
 如云︰
 
五、曾得未曾得:今准前说﹝如云「如别解脱戒,念念新生,名未曾得。然有漏种故,亦是曾得」﹞。亦是曾得及未曾得。然未曾得︰一、新生故,名未曾得,有漏种故,亦是曾得,如别脱戒。二、从来未起,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三、无漏故,名未曾得﹝编按:《杂集论述记》卷五(《续藏》卷四十八,页76-77)有「分别无想定」与「分别灭尽定」两段文,各为十义门分别。「曾得未曾得」一科,于无想定中属第五科,于灭尽定中则属第七科﹞。
 
[300] 《杂集论述记》卷五「分别灭尽定」十义门中,第四义门「修定
 
 方便」中云「佛任运能入」。本论《述记》前文云︰
 
即成佛者,先已成就故,至佛时,由先无始成就灭定种子故,今初成佛,即名为得,圆满成故。
 
[301] 见《对法》卷二。
 
[302] 《杂集论述记》卷五「分别灭尽定」十义门中:
 
五、得人多少者,小乘有十二人︰谓非想﹝非非想处定﹞具缚离九品,为九;阿罗汉、独觉、如来。离九品即阿罗汉向故。今大乘,加未离第四定、空处、识处、无所有处,合为十六。
 
若约地地有九品,复多下四地各九,并前十二,合四十八人能入。虽有第四定具缚,以离无所有处第九品,即非想﹝非非想处定﹞九品具缚故。此《﹝杂集﹞论》第九云:未离色界欲、得无色寂静定等是﹝即已离色界欲,与入无色界定相对辨中,第二句云︰「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界,而起厌背第四静虑行恒现在前,舍断结道,依胜进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唯识》有说:未离初定欲,亦得﹝本论初师云「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余伏,或断,然后方能初起此定」﹞。即更加他二十七人,合前七十五人。虽有初定具缚,与前第四定具缚义同,不加离第三定第九品,即第四定具缚人故。若加顿悟十地菩萨,复加十人,合八十五人,地地中入住、出,即有三十,合前,一百五人。以根﹝上、中、下﹞乘之,即有无量。若渐悟菩萨,地前未入,已入四十心、﹝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四决择分位;复加四十五人,并前,一百五十人能入。
 
然彼﹝《成唯识论》卷七初﹞师三说直往菩萨︰一云初地入,无文;二云三地以去,《十地论》第五地中云「禅」者,四禅,「解脱」者,四无色故﹝如云「一、为禅乐,憍慢众生故,入诸禅。二、为无色解脱憍慢众生故,入无色定。三、为苦恼众生令安善处永安乐故,令解彼苦,令不受故,入慈悲无量。四、为得解脱众生故,入喜、舍无量。五、为邪归依众生故,入胜神通力,令正信故」﹞。然《十地论》第六地中,解脱月问,金刚藏答︰于六地﹝以﹞来,入寂灭定,前地,有相观间杂故。六地来﹝原作「未」,今改﹞能入者,据胜语。问︰何初、二果不能入?一云︰有变异受难伏故。二云︰欲界不善、无记二烦恼重故。
 
 其第六义门云︰
 
六、修方便。佛,离欲。余,方便﹝即不离欲﹞。八地以去菩萨,虽无加行心,然得方便入,故无失,此理定然。《瑜伽》﹝卷四十八、《楞伽经》卷七〈入道品〉﹞等说,虽第七地能念念入灭尽﹝定﹞,亦加行得也﹝如第七地亦名「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又谓等流人、法观等﹝《瑜伽》卷四十六云「又诸菩萨,如实了知有为、无为一切诸法二无我性」﹞。
 
 其第七义门:
 
七、曾得未曾得。如前说﹝即如前注脚六十七文﹞。
 
 其第八义门云︰
 
八、伏定障、断定障得。若不断定障得者,何故此《﹝杂集﹞论》第二云:于灭尽定上,想受灭无为,是择灭摄﹝该论下文,说「择灭」中云「想受灭者,谓已离无所有处欲,止息想作意为先故,诸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一分心、心所灭无为」﹞?若断得者,何者此《﹝杂集﹞论》﹝卷九﹞复说伏第四定上识心,能得此定﹝如云「起厌背第四静虑行恒现在前,舍断结道,依胜进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今一解云︰不断,然缚断者,方立无为,从究竟得名。一云︰必断。第二答为正。然说伏障得者,约烦恼分故,以烦恼与定障,性各别故。
 
问︰如伏惑﹝原作「重」,今依上文改﹞得,熏禅亦应尔!既伏惑能熏者,如声闻第三﹝不还﹞果未离初定欲,熏禅业成而命终,如何退?不可具初定业,已灭离生报故,不可思亦伏下地种,未永害故,圣人以种润故。如《唯识》﹝卷七﹞说﹝如本论前文云「然不还者,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但由惑种润上地生」﹞:其业成者,于命终时,必断下惑。如第七、生﹝上﹞者为断﹝下俱生惑﹞法。若于惑业断,必不生下故。
 
 其第九义门云︰
 
九、灭七识全体一分者,《唯识》﹝本论《述记》前文﹞二说︰一、唯我执。二、必法执。如第七﹝原作「五」,今改﹞卷说﹝如云「若第七唯有漏,唯人执者,即第七全不行。望第八,是一分故。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若说有无漏及法执,二乘除人空一分,菩萨双除,非全无第七」﹞。
 
 其第十义门云︰
 
十、二定别者,一、依身:三界、二界。二、界:色、无色。三、地:第五、第九。四、想。五、灭识多少。六、二得。七、漏无漏。八、内外道。九、起人多少。十、有报无报。十一、已离欲。十二、伏断惑得。论离欲﹝如说「离无所有处欲」等﹞中,一伏,二断,皆名离。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有详文。
 
 其第三义门云︰
 
三、应有依身,五十六﹝初﹞及此《﹝对法﹞论》下﹝卷九﹞说︰「﹝起者﹞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现前﹞故。此﹝据﹞未﹝建﹞立第八﹝原作「阿赖耶」﹞识教。若已建立,于一切处,皆得现前﹝《对法》说已离色界欲亦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云「第三句者,谓即此(「已得第四静虑」)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道」﹞。」
 
问︰生无色界,必无菩萨灭离生故,云何可说信教生彼,得入此定?﹝答︰﹞信有二种︰一、信而行:谓诸菩萨。二、信而未行:谓二乘等。虽信大乘教,而不能行;故信已,生彼而入此定。
 
又解︰信有第八识教,许上上界能入。不信第八教二乘等,不许无色入此定。《邬陀夷经》﹝梵文为「udayi-sutra」;藏文为「'char kyi mdo/」﹞是此诚证。超段食天,生意成天故。如《唯识》﹝卷七引《俱舍论》卷五、《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说﹝如说「后上二界亦得现前,《邬陀夷经》是此诚证,无色亦名意成天故」﹞。
 
如《瑜伽》﹝卷十二﹞说,﹝熏修静虑中﹞应无定退,何故「后于色界」说「重现﹝在﹞前」?谓已断种,不更起,名断。已非是有漏依,识心不许后更失义。
 
 其第四义门﹝与第六义门──方便入(非离欲入)不同﹞云︰
 
四、修定方便:彼﹝《瑜伽》卷十二﹞云︰初二劫与二乘等,要先逆顺入﹝《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末云「有于入出定,心俱得自在,彼不作愿入定,亦不作愿出。有于入出定,心俱不自在,彼作愿入,亦作愿出」﹞,八地定纯熟已,至第九品方能入。第三劫以去,及佛,任运能入。如《大论》第十二说﹝如云「复次,云何超越入诸等至?谓即于此,已得圆满清白(藏文作「yovs su dag pa/」)故。从初静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第三无间,超入空无边处;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乃至广说,逆超亦尔。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来,及第二阿僧企耶诸大菩萨,彼随所欲入诸定故」﹞。
 
《显扬》十八等说﹝如云「又依欲界系心,起欲、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色界系心,起色、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依无色界系心,起无色界系心,及不系心」﹞故。此应思惟。
 
然说声闻修﹝定﹞,增上利根,亦能超一切地故。勘诸文。
 
 其第一义门云︰
 
灭定﹝十种义门﹞中︰一、名体:准前﹝无想﹞定。如《唯识》﹝卷七﹞灭尽之定者,依主﹝如云「由止息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恒行心、心所灭,立『灭尽』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灭尽」即「定」;持业。或名「无心」,或名「灭受想」﹝「想受灭」,或「受想灭」﹞者,皆据胜说。唯此中﹝「灭尽定」﹞名,据理皆尽。
 
 如是依《杂集论述记》卷五「灭尽定章」十种义门,重将此论所说
 
 诸义,与诸论所说,会和分别讫﹝第二义门,见注脚二九七﹞。
 
[303] 「七」字,原本论《述记》作「八」,今改。即〈入道品〉文,前
 
 已引讫。
 
[304] 谓《瑜伽》卷十二,「明多修治任运能入出」文。
 
[305] 谓《瑜伽》卷五十三,明「三品修」文。
 
[306] 谓《瑜伽》卷五十六,明「二定及无想天依何分位」。
 
[307] 谓《瑜伽》卷六十二,明「二定有无漏」等。
 
[308] 谓《瑜伽》卷八十,明「阿罗汉住灭尽定,心先灭转识」,后舍「异
 
 熟识」,名入于无余依。
 
[309] 谓《对法》卷二,明「不相应行中,二定假立法」。
 
[310] 谓《对法》卷五明「九种命终心与自体爱相应」。
 
[311] 「九」字,原本论《述记》作「十」,今改。
 
 《对法》卷九,明出世道中,灭尽定「由圣道后所证得」。
 
[312] 谓《对法》卷十三明「远行地菩萨能随欲令诸相不现行」。
 
[313] 谓《显扬》卷一,明「不相应行中,无想天及二定」。
 
[314] 「九」字,原本论《述记》作「八」,今改。谓《十地经论》卷九,
 
 明「第七地菩萨」。
 
[315] 并引小乘《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二、一百五十三、一百五十
 
 四。《俱舍论》卷五、《顺正理论》卷十二。
 
[316]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五十三末引《施设论》云︰
 
《施设论》说︰有作愿入灭定,不作愿出;有作愿出灭定,不作愿入;有作愿入灭定,亦作愿出;有不作愿入灭定,不作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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