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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七 九、正解识所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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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七‧二○六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依。
 
 
 
【疏翼】
  第一十五颂半﹝从第二颂后半至第十七颂﹞辨三能变识中,第二以第十七颂正解唯识所变之义。
 
 
 
【述记‧卷四十二】
 
  自下[1]一颂、正解识变。于中:初、结前问后,次、举颂答。
 
  谓第一卷中颂[2]云︰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即略出三种能变自体。
 
  第二卷[3]中「阿赖耶」颂下,广明三能变自体,及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
 
  别成第一卷颂[4]云「此能变唯三」以下[5],三句颂讫。今此一颂[6]广「彼依识所变[7]」。
 
  今结前生后以发论端中,此结前也。
 
 
 
【论文】
 
七‧二○七 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疏翼】
  第一结前生后中,第二生后或问后。
 
 
 
【述记‧卷四十二】
 
  此、问后也。
 
  自下、牒第一卷初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彼言依何转变?谓依[8]内识所变,「此能变唯三[9]」。
 
  上来已别解三能变讫。
 
  今解[10]「彼[11]依识所变」义,以立假我、法。
 
  云何依识变,假立[12]「我、法,非别实有,由」依识变,「一切」诸法「唯有识耶」?
 
  即明一切诸法识变之理,故唯有识,为此问也。乃牒初颂,发此问端。
 
 
 
【疏翼】
 
  以上第二以第十七颂正解唯识所变之义中,第一结前问后讫。
 
 
 
【颂文】
 
七‧二○八 颂曰: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疏翼】
  第二以第十七颂正解唯识所变之义中,第二举颂答。于中分二︰一、举颂文,二、长行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二】
 
  初半、释唯识,后半、结唯识。长行自解,不能预[13]出。
 
 
 
【论文】
 
七‧二○九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
 
 
 
【疏翼】
  第二举颂答中,第二长行释。文分为二︰一、正释颂文,二、问答广辨。初中分三︰一、四分师及一分师释,二、二分师释,三、总结。初中又四︰一、解第一句,二、解第二句,三、解第三句,四、解第四句。此即初二师解第一句颂文。
 
 
 
【述记‧卷四十二】
 
  长行有二︰初、正释颂文,后、问答广辨。释颂文中:初、二复次,后、总结。
 
  「是诸识者」,解颂初句上之三字,即本识等三能变识,并心所法──言王,并臣,举首及末。
 
  安慧解云︰何名「转变」[14]?谓是三识自体,皆转[15]变似见、相二分,识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自体现似[16]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所执似依他有,理实无也[17]。
 
  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谓一识体变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18]。
 
  护法菩萨解云︰又「转变」者,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19],异于自体[20]。即见有能取[21]之用,相有质碍用[22]等,由识自体转起能取[23]及有碍故。
 
  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24]。今取自体能转变也。
 
  此即解第一句颂讫。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解释第十七颂前三句云︰
 
此「假说我法」,即是「诸识转变」,离识转变以外,无别我法。为成如是宗故,颂曰︰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论曰︰次前所说「识转变」者,即是「分别」。谓以增益为其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有法。如《辩中边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安慧《大乘庄严经论释》德格, mi, 182A.1)云「虚妄分别者,谓不随顺证得法界无分别智之分别,诸欲界乃至有顶有情,所有所取、能取分别,即虚妄分别」。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一云「此中若以声为门,增益义体,此即为相」﹞。由此,阿赖耶识、染污意、转识自性及彼相应,三种分别,所分别器、我、蕴、界、处、色、声等诸事,皆无有故,即此「识转变」,说名「分别」,以无所缘故。
 
云何得知无有所缘耶?谓若由其因,及彼和会,无违反故生,非余。识者,谓于幻事、干闼婆城、梦事,及眩翳等无有所缘时亦转。若识生起,唯依所缘外处者,则于幻事等处,本无义故,识应不起!
 
是故依彼前灭同一类识,此识生起。以彼虽无,此亦生故,非依外境。若依一义非异,而竟见有诸能分别识更互相违智体生,然一与多体更互相违,不应道理。由是当知以增益为自性故,非有分别所缘境界。
 
  安慧《辩中边论释》﹝德格, mi, 198A.4﹞云︰
 
「言此境非实有」者,谓四种所有境界。言「似境、似根,无行相故,似我、似了,颠倒﹝玄奘译作「非真」﹞显现故」者,似义、似根二者,由现似所取性,颠倒显现,不可有故,即无行相性是无境义之因。其余二种,由现似能取自性非无有行相,即说颠倒显现是无境义之因。
 
「行相」者,谓若于所缘中,能取其无常等自性为其行相,即此于彼等中无有。由是现似所取自性故无有行相者,即非能取之义。复次,于如实领受所缘,说为行相。由此亦于彼等中无有。以无有所缘故,说无行相。若此二者均无行相,而是彼此不同为其自性,即如色等及眼等。
 
若如是者,若问世间和论典中声称之色等及眼等,有何诸识为其自性差别者,如是则说显现彼等,与彼等无别为其自性诸识总摄。以离此外,余义不可有故。此则如是安立︰如是其义相,异自性虽无,然由心相续别别决了故,并由别别识体摄持故,由自种子生起现似相异义等。如是饿鬼见河水为脓、粪、尿等所充满,并有士夫手持木棍在两岸把守。而人等却知为河水,清凉、可涤、可饮,并可入中,毫无阻拦。
 
  窥基《辩中边论述记》卷上云︰
 
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计所执故。此中论云「非实有」故。护法等依第八变依他根、境,执为实有,体非实有;非第八相分,体是无也。
 
  安慧《大乘庄严经论释》﹝德格, mi, 186B.6﹞云︰
 
此中现似所依器界﹝藏文作「gnas/」﹞、境义﹝藏文作「don/」﹞,及根身﹝藏文作「lus/」﹞者,谓所取相。现似﹝染污﹞意、能取﹝五境﹞及分别﹝意识﹞者,谓能取相。如是虚妄分别所取及能取者,谓阿赖耶识及其伴侣说为依他起相。
 
 又﹝mi, 184B.5﹞云︰
 
「唯现似」,即虽显现似彼,而非实有彼法自性。
 
 
 
【论文】
 
七‧二一○ 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
 
 
 
【疏翼】
 
  第一四分师及一分师释中,第二解第二句。
 
 
 
 
 
【述记‧卷四十二】
 
  护法云︰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
 
  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之所取相故。非谓我识自体能缘[25],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26]。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安慧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见所取;实无二分[27]。
 
  解第二句讫。
 
 
 
【论文】
 
七‧二一一 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
 
 
 
【疏翼】
 
  第一四分师及一分师释中,第三解第三句。
 
 
 
【述记‧卷四十二】
 
  即结前二句道理,释颂下二句。
 
  护法云︰故彼所计心外[28]实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29],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问︰有别实物,离能、所变,有何所以不许?
 
  答︰非是有一实作用物。离前能分别、所分别故,无外我、法,必有识也。
 
  安慧云︰彼实我、法离识所变二分皆[30]无,离计所执二取无故。即依总无,立别无也。识所变者,俱计所执。非有实物离二相有,故皆唯识。
 
  解[31]第三句讫。
 
 
 
【论文】
 
七‧二一二 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疏翼】
 
  第一四分师及一分师释中,第四解第四句。
 
 
 
【述记‧卷四十二】
 
  释颂第四句。
 
  「有为、无为」,「若实」依他有别种生;或常住实法[32]、不相应假法、瓶等[33]假法,一切皆是「不离识」。「有为」,识所变;「无为」,识之体;皆非识外有;名「不离识」。
 
  非一切体即是一识,名为「唯识」。遮离能变等识外实我、法,名为「唯识」,非不离识心所及见、相[34]分色、真如等;故不离识名「唯识」也。此护法解[35]第四句,兼释外难讫。
 
  安慧随应解假实等。此即第一卷解变谓转变[36]二师中,第一护法师等[37]及安慧二师义。
 
  变,通相、见,仍有有无,如第一卷解[38]。
 
  依所变见分,除实能取;所变相分,除实所取;随其所应,二取无也。
 
  上文,安慧说余,非佛[39]。护法皆通,或并有漏,说分别故[40]。
 
 
 
【疏翼】
 
  以上第一正释颂文中,第一四分师及一分师释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解第十七颂第四句云︰
 
由此且破增益边已,欲破损减边故,说言「故一切唯识」。「故」者,是由此义,如是转变体性,唯是「分别」;都无所分别;由如是故,无有外境,「一切唯识」。「一切」者,谓三界及无为。「唯」声者,简别除此所余外境义﹝此处为补足音节数,梵本加「ka」;藏文加「pa」。﹞。
 
 
 
【论文】
 
七‧二一三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
 
 
 
【疏翼】
 
  第一正释颂文中,第二二分师释。文亦分四︰一、解第一句,二、解第二句,三、解第三句,四、解第四句。此即初文。
 
 
 
【述记‧卷四十二】
 
  下、难陀等[41]第二解。
 
  初「是诸识」言,同前师[42]解,故不重述。
 
  言「转变」者,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43],能转依他相分似外境现。唯有见、相之内识,都无所变之外境。外境通有能取、所取。
 
  此依《摄论》[44]等说唯二[45]义,不说自证分[46]师义,前师别也[47]。即能遍计及所遍法[48],其能取、所取皆是心[49]所变相分上,妄执别有。设执见分为我、为法,亦于心所变[50]上执故,无非所缘故[51]。以「是诸识」[52]有「转似外境」之功,名为「转变」。即解第一句讫。
 
 
 
【论文】
 
七‧二一四 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
 
 
 
【疏翼】
 
  第二二分师释中,第二解第二句。
 
 
 
【述记‧卷四十二】
 
  「虚妄分别」,过失之名。以《中边》等说能变识以「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此即「三界心及心所」。以颂初句[53]「转变」之言,即第二句[54]「分别」之体。心外人、法,名「所分别」。即牒依他能变「分别」,遍计所执名「所分别」讫,即是遍计所执[55]性成。即解第二句。
 
 
 
【论文】
 
七‧二一五 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
 
 
 
【疏翼】
 
  第二二分师释中,第三解第三句。
 
 
 
【述记‧卷四十二】
 
  由能分别[56]变似心外实我、法境现;即由「分别」之心,变作依他相分假我法之相。故彼心外遍计所执「所分别」「实我、法性[57]」决定皆无。即由「分别」心变作依他起相分──假我、法相,其「所分别」,实我、法无[58]。颂中所言「所分别」者,是计所执。由「分别」心「所分别」故,体实无也。
 
  有何所以?
 
  前第一、二卷引理、教,已广破讫。由能变心似变相现,所执心外实境无义。解第三句讫。
 
 
 
【论文】
 
七‧二一六 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
 
 
 
【疏翼】
 
  第二二分师释中,第四解第四句。
 
 
 
【述记‧卷四十二】
 
  有为、无为,假、实等法,皆唯有识。以能转变「虚妄分别」[59]。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60]。
 
  既尔,真如及心所等,不是心能变「分别」,不是心外「所分别」法,此为有无?
 
  「唯」言,「不遮不离识法」,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故体皆有。今此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即解第四句讫。
 
  此意,既有能分别[61]识,及所变境依他相分,所、能[62]「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故唯有识[63]。真如心所等,皆不离识,亦是实有。
 
  此文但说有漏位,故立「分别」名。
 
 
 
【疏翼】
 
  以上第一正释颂文中,第二二分师释讫。
 
【论文】
 
七‧二一七 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疏翼】
 
  第一释颂文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四十二】
 
  总结。
 
  由此二复次[64]文,三师理故,远离二边。无心外法故,除增益法;有虚妄心等[65]故,离损减边。故除拨无[66],「如空华」──清辨等说[67];离增益边,故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无偏执故。
 
  言「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智,名「契会[68]中道」。
 
  上来三师已解识所变,解颂文讫。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释中,第一正释颂文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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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第十七颂「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
 
 识」。
 
[2] 第一颂最后一句,及第二颂之后二句。
 
[3] 第二颂后半。
 
[4] 谓第一颂第四句。
 
[5] 谓乃至第二颂前二句「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共
 
 三句。
 
[6] 谓第十七颂。
 
[7] 即第一颂第三句。
 
[8] 「依」字,《金藏》有,余无。
 
[9] 即第一颂最后一句。
 
[10] 谓解第一颂第三句。
 
[11] 「彼」字,《金藏》有,余无。
 
[12] 「立」字,论作「说」。
 
[13] 「预」字,《金藏》作「繁」。
 
[14] 「转变」,梵文为「parinama」;藏文为「gyur pa/」。
 
[15] 「转」,《金藏》作「能」。
 
[16] 「现似」,梵文为「abhasa」;藏文为「snav ba/」。
 
[17] 本论《述记》卷三解论「诸识生时,变似我法」云︰
 
安慧解云︰「变似我、法」,总有二解︰一者,世间圣教皆是计所执。世间依此八识总无之上,第六、七识起执于我;除第七识,余之七识起执于法──不许末那有法执故。如是总说执为我、法。种种别相熏习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六、七似我。
 
圣教愍诸有情,说凡愚所计为假我、法,亦依总无假说为别我、法。由此闻熏习八识生时,变似我、法。
 
 又安慧解「依斯施设我法」云︰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二分体无,遍计所执。……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起,即计所执。似依他有,二分体无。如自证分,相、见亦有。以无似有,即三性心皆有法执。八识自体,皆似二分,如依手巾变似兔头,幻生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
 
[18] 本论《述记》卷三续此上引文云︰
 
又解「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者,即自证分上有似我、法之相。体变为相,但依他﹝起﹞性。依此坚执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约﹝「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喻依他性有,故识所变似我、似法,是识自体。虽有二解,后解难知,前解为胜。
 
[19] 「起」字,《金藏》无。
 
[20] 见、相有异种生故。
 
[21] 「能取」,谓能缘,可为缘缚。
 
[22] 所取、所缘、所执受,可为相缚用。
 
[23] 能缘、能执受。
 
[24] 如本论卷一云︰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本论《述记》卷二解云︰
 
此论一宗,总有二文三释,此即初释。护法等云︰谓诸识体是依他性。转似相、见二分,非无。非依他中无此二分。《﹝摄大乘﹞论》﹝本论卷一、两释卷二﹞说「唯二」,依他起性故。此除真﹝根本﹞智缘于真如,无相分故。不尔,如何名他心智?后得智等不外取故。此二﹝智﹞广释,至下第七及第十末,并《二十唯识述记》﹝卷一、卷四﹞中说﹝即变相、不变相不同﹞。
 
许有相、见二体性者,说相、见种或同,或异。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离体更无别﹝分﹞性,是识用故﹝此变即「现义」﹞。
 
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分用之,故离识体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性各不同,故相、见别种,于理为胜﹝《枢要》卷上云「颂曰︰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故言「识体转似二分」。
 
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即幻有﹞,似计所执二分见、相﹝定有﹞,故立「似」名。
 
相别有种,何名识变?不离识﹝自体﹞故。由识﹝种﹞变时,相方生故。如大﹝种所﹞造色。由分别心,相境生故。非境分别,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识。……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相、见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
 
[25] 道邑《义蕴》云︰
 
非谓我自证分能缘相分为能所分也。此即自证分假称「我」也。
 
[26] 谓识「自体」之用也。
 
[27] 以无似依他自体分有故。
 
[28] 即离依他起。
 
[29] 谓见、相二分。
 
[30] 「皆」字,《金藏》作「者」。
 
[31] 谓二师解。
 
[32] 圆成实性。
 
[33] 「等」,取衣等和合假法。
 
[34] 「见、相」二字,《金藏》误作「相见色」三字。
 
[35] 「解」字,《金藏》无。
 
[36] 原作「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37] 「等」字,《金藏》无。
 
[38] 自体分是否亦为我法二执所依?《述记》卷二云︰
 
何故我、法但依二分,不计自体以为我法?答︰若护法说,据实亦计。且举所变二分为依,非无依于自体计也。略有三义,所以不说。一、二执遍:我执不依自证起故。二、共许遍:今古大小,皆不许有自证分故﹝虽未有自证分之名,然有自体分之实。如《摄论》卷二说「三相成唯识性」中,第二云「二、由二性──有相、有见,二识别故(藏文作「gbis kyis ni rnam par rig pa rgyu mtshan dav lta ba dav bcas pa'i phyir ro/」)。《摄论‧世亲释》卷四解云「『由二性』者,由于一识安立相、见;即于一识,一分成相,第二成见」。两《释》卷四至卷六中有,多文足以为证。《摄论‧无性释》卷六,玄奘直然增加译文以通其旨云「又于一识似三相现︰所取、能取,及自证分,名为三相。如是三相,一识义分,非一非异」。此段文为藏文所无﹞。三、义已说:若计自体,即能取摄,见分中收。但言二分摄能所起,非不依于自体分计。今显自证离见体无,故但说二见分中摄,显能、所取摄法尽故。
 
若安慧解,凡是所执,体皆是无。若执自体,即执能取,不异见分,故更不说为我、法依。以自证分体是有故,或离言故,不可依说。
 
[39] 见本论《述记》卷二云︰
 
除佛以外,菩萨以还,诸识自体即自证分。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起,即计所执。似依他有,二分体无。如自证分,相见亦有,以无似有。即三性心皆有法执,八识自体,皆似二分。
 
[40] 道邑《义蕴》云︰
 
此解两师并除佛及余无漏心,以颂言「分别」,即五法中唯有漏故。准安慧释,菩萨后得,亦有二取。此实皆无,非唯有漏。据增处说,且言「有漏」。
 
[41] 「等」,取亲胜。
 
[42] 前二师。
 
[43] 非自体分。
 
[44] 见《摄论》卷二。
 
[45] 「二」字下,《金藏》有「分」字。
 
[46] 即自体分。
 
[47] 谓与前二师别。亦与《摄论》作者无着。释者世亲、无性不同。
 
[48] 「法」字,《金藏》无。
 
[49] 谓见分。
 
[50] 即相分。
 
[51] 本论《述记》卷二解「或复内识转似外境」云︰
 
相分体性,虽依他有;由见变为,故名唯识。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妄情执为似外境现,实在内也。即以依他似计所执。依此似外相分之上,世间圣教执说我法。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文虽有二﹝「变,谓识体转似二分」;「或复内识转似外境」﹞,义即有三。
 
[52] 即见分。
 
[53] 第四、第五字。
 
[54] 即初二字「分别」。
 
[55] 谓遍计所执之实人、法。
 
[56] 「能分别」即见分。
 
[57] 「性」字,《金藏》有,余无。
 
[58] 「即由」以下二十四字,《金藏》有,余无。
 
[59] 「虚妄分别」,谓三界心法。
 
[60] 但假实有异。
 
[61] 即见分。
 
[62] 「分,所、能」三字,《金藏》有,余无。所、能即二取。
 
[63] 谓唯有见、相二分。
 
[64] 「复次」二字,《金藏》有,余无。
 
[65] 即自体分,或见分、相分。
 
[66] 谓拨有为、无为。
 
[67] 如《大乘掌珍论》初云︰
 
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
 
[68] 「会」字,《金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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