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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对社会自杀行为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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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对社会自杀行为的预防

释恒强


主题词:佛教自杀观 净化人心 和谐社会 自杀预防

  内容摘要:
  自杀已成为我国具有普遍性与严重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佛教将自杀定为偷罗遮罪,反对无益的社会自杀行为。佛教的教义、戒规、情操与修行方法能积极预防自杀行为。缘起性空、修行解脱、随缘自在等思想可以消除人们对社会人生的执著、困惑、悲观与失望,持戒、布施、忍辱、四摄、六和敬等有利于规范个人行为、和谐人际关系、增加社会支持、缓解社会矛盾,禅定修习可以净化人心、防治精神疾病,佛教还可以开展弘法、社会义举与慈善活动等,协同政府、社会及民间各种自杀预防机构一起预防自杀行为。

 


一、前 言

  自杀就是自己主动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一般有精神疾病性自杀与冲动性自杀。前者以抑郁症患者为常见,自杀行为又是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的常见症状。后者常常由爆发性的情绪引起,如冤屈、悔恨、羞愧、激愤、狂躁或赌气等。还有部分人是理性自杀,如非精神疾病性的持消极人生观与价值观者,又如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保家卫国等牺牲自我的社会道义行为以及舍身布施、以身殉教等宗教自杀行为。
  我国每年有28.7万人自杀身亡,另有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已成为我国人口死亡的第五位原因,更是15至34岁人群的首位死亡原因。1 又大多数自杀者和自杀未遂者年富力强,大学生和青少年自杀现象屡见不鲜。自杀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伤亡,更直接给亲人、朋友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还会造成亲人、家庭甚至单位和社会的重大经济损失。自杀已成为我国具有普遍性与严重性的重大社会问题,预防、阻止、减少社会自杀行为就成为政府、社会、民间以及宗教团体所面临的重大任务。
  本文着眼于社会自杀行为的焦点问题,逐步探讨佛教的自杀观及佛教对社会自杀行为的预防,以张扬佛教积极、智慧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及佛教净化人心、和谐社会的济世情怀与社会功能,希望借此对社会的规范个人行为、和谐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义、预防社会自杀行为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佛教的自杀观

  自古以来,因为历史传统、宗教哲学、价值观念、社会地位的不同,人们对自杀持不同看法。乐观主义者认为自杀是懦夫的行径;悲观主义者有厌世轻生的思想;激进主义者有以死明志的豪情;神本主义者认为人的生命是属于诸神的,没有神的谕令而自杀是亵渎神明的邪恶行为;自然主义者认为人在无边宇宙中实在渺小无能,晚生早死就根本没有任何区别;自由主义者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任何人都有生死的自主权。
  而佛教是慈悲护生、珍爱生命的,不杀列为五戒之一。不说虫蚁等微小生命物,就连没有生命的草木都不得损毁。2 佛教奉行人本主义反对神本论,而人身难得,因此注重当下修行与现世解脱,又认为人间修行胜于天上,所以尤其珍惜人的生命。不杀戒以杀人为重罪,而人自杀是杀人的一种特例。佛陀在世时,多有比丘修不净观后厌患色身而以死为解脱,有的自杀,有的求人杀死自己,有的以杀人为度他。所以佛陀制戒,规定比丘自杀者犯偷罗遮罪,3 意为此罪障碍自杀者进入人天善道而堕入恶道。而比丘亲手杀掉求死者,或帮助求死者自杀,或赞叹死亡、劝诱和蛊惑别人自杀,最后别人因此而死,则此比丘犯波罗夷罪。4 此罪又称断头罪,如人断头不可复生,犯者从此失去比丘资格,不得再在僧团中住,与道果无分,这是声闻戒律中极重罪之一。
  声闻戒明确反对自杀以及亲手杀求死者、帮助求死者自杀或赞叹自杀、劝诱、蛊惑别人自杀的各种行为。但根据《阿含经》,也有例外的情况。如跋迦梨比丘病痛难忍要求刀自杀,经佛陀开示后他能于身不起贪欲,“若于彼身无可贪可欲者,是则善终,后世亦善”,于是佛陀没有阻止。他自杀时“不住识神”,佛陀为他授“第一记”。5 阐陀比丘也是病痛难忍要执刀自杀,舍利弗、摩诃拘絺罗与他谈论佛法时,他自记“弟子所作,于今已作”,于是他们也没有阻止。他自杀后“余身不相续”,佛陀为他授“第一记”。6 瞿低迦比丘已得“时受意解脱”,却先后六次退转,为了第七次不退转而举刀自杀。他自杀时“不住心”,佛陀也为他授“第一记”。7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获得相当证量、死后不会再受生轮回,这时候因病痛因道业等原故舍身自杀没有大过,至少是可以默许的。有人认为舍利弗、大爱道等舍寿涅槃以及中国禅师的坐脱立亡等也属于这一类。8 
  另外大乘佛教里也有不少舍身布施、求法、弘道、护教的自杀行为。如佛陀过去世行菩萨道时曾舍身投虎、割肉救鹰及为半偈舍身,9 还有中国的沙门道积绝食至死以抗议北周武帝灭佛。10 大乘经典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药王菩萨燃身供佛,11 而《梵网菩萨戒》又规定要烧身臂指供养诸佛乃至舍身布施畜生、饿鬼等。12 仅《高僧传》所载,就有法羽等八人效仿药王菩萨燃身供佛,13 又如昙林以身喂虎救村人、14 法进割肉济饥民15 等舍身布施。虽然燃身供佛有大乘经律的依据,但是法供养佛主要还在于通过依法修行、自觉觉他来续佛慧命。所以象法羽等燃身供佛历来颇有争议,如智者大师认为真法供養当是起观修空慧,16 义净更认为烧身供佛之类会依戒招罪。17 舍身布施也是要看情况的,如初发心出家者于佛法未闻、未修、未证,初发心菩萨而未证空性,或者魔与邪见者前来索求身命,象在这些不能使自他成就大义利的情况下,则不应舍身布施。但不惜身命求法、弘道、护教的精神以及为了维护他人、集体、民族或国家等正当的重大利益而牺牲自我的行为还是值得赞叹和学习的。
  综上所述,佛教认为敬法出家当保命求解脱,自杀会障碍善道,所以佛制戒不许。但对于已经具有相当证量、来世不会再受生轮回的圣者,因病痛因道业等原故而自杀,则为佛所默许。又或者为了求法、弘道、护教以及为了维护他人、集体、民族或国家等正当的重大利益而舍弃身命的行为,是值得称赞和学习的。但以上两类不具有社会普遍性,而此外的如精神疾病性自杀和情绪冲动性自杀等具有社会普遍性与严重性的自杀行为,于人于己有害无益,则为佛教所反对。

 


三、佛教对社会自杀行为的预防

  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趋利避害、好生恶死是人的求生本能。对于一般身心正常、生活幸福的人,自杀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而只有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人们才会想到不如一死了之。由于个人生活经历、身体与心理状况、家庭与社会关系、生活与社会环境、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不同,很难找到导致自杀的单一原因。通常说来,精神疾病、生理疾病、学习压力、就业竞争、情感挫折、经济压力、家庭变故、人际关系紧张、社会矛盾冲突、极端的价值观与宗教信仰以及特殊的创伤性经历,都可能是引发自杀行为的直接原因。
  很多自杀者都有一个矛盾的心态,一方面想要自杀,另一方面又希望得到他人与社会的帮助,其实他们的自杀行为是最后一次向社会发出求助的强烈信号。如果有热心人及时出来规劝、阻止,哪怕是杯水车薪的帮助,最后可能只是一起自杀未遂的事件。但是周围的人如果对试图自杀者持冷漠、旁观、起哄的态度,这也是促成自杀成功的一个因素。所以自杀不是个人简单的行为,它突显了人与人及家庭、单位、社会或政府之间一种冷漠的、不和谐的关系,是社会矛盾的反应。由于社会改革、变迁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无序状态,破坏了对个体来说非常重要的社会支持和交往,而严重削弱了他们生存的能力、信心与意志。良好的自信心、稳定而幸福的婚姻家庭、足够的社会支持及公正合理的社会道义是防止自杀的积极因素。所以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加强精神疾病的研究与治疗、成立专业的自杀预防机构是预防自杀的有效手段。
  净化人心、规范个人行为、和谐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义,除了国家制度与法律、社会道德与舆论,还有宗教的教义、戒规与情操。这三者是互为补充、相互影响的。佛教是慈悲、智慧的宗教,一方面追求自我道德和品质的完善,也追求社会的和谐与净化。佛教的缘起性空、修行解脱、随缘自在的价值观与人生观可以消除人们对社会人生的执著、困惑、悲观与失望,持戒、忍辱、四摄、六和敬等佛教和谐精神和人本主义思想有利于规范个人行为、和谐人际关系、增加社会支持、缓解社会矛盾,禅定修习可以净化人心、防治一些精神疾病,佛教还可以开展弘法、社会义举与慈善活动等协同政府、社会及民间各种自杀预防机构一起预防自杀行为。

  <一>积极、智慧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释迦牟尼别妻离家、舍弃太子的尊荣,决不是消极、悲观、遁世,而是直面人生的烦恼与痛苦,为了得到清凉、安乐与自在,于是坚定无畏地独自寻求解脱大道。但佛陀也不是独善其身,经中说如来出世后当为五事:“一者,当转*轮;二者,当度父母;三者,无信之人立于信地;四者,未发菩萨意使发菩萨心;五者,当授将来佛决。”18 佛陀觉悟后不辞劳苦、辗转各地说法四十五年,度人无数,目的就是为了人心的净化、社会的祥和。在佛陀的教法里,出家人要意志坚强地远离世俗的各种欲望,经由严谨的律仪生活与坚忍的禅观修行,方可由初果、二果、三果最后到四果而成就五分法身、究竟解脱。佛教出家众毅然抛弃世俗中虚幻不实的五欲享乐,通过不断完善自己的道德与品质而精进修行、积极进取,追求清净、安乐、自在、智慧的人生,以断除烦恼、解脱自在、弘法利生、净化人间为人生的目标与价值。可见佛教决不是消极、悲观、遁世的,而是持有积极、智慧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佛教认为世间一切事物与现象都是因缘而有的,缘聚则生,缘散则灭,没有任何独存的、唯一的、永恒的实体。世界上没有创造一切、主宰一切的神或上帝,也没有永恒的灵魂。人们的命运其实多是自己造成的,将来则要由自己的双手去创造开拓。我们要想得到清凉、自在,就只有依靠自己不断努力去创造清凉、自在的因。也就是说,佛教所讲的无常、苦、无我,不是说要我们接受宿命的安排、上帝的主宰或消极处世,而是要我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智慧、完善自己的品质从而把握自己的命运。缘起性空思想告诉我们,外在的环境与内心的烦恼是因缘而有、没有自性的。如事业、爱情、婚姻、名誉、地位等,这些都如镜中花、水中月,是虚幻的暂时的而充满变数的,又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我们没有必要因此焦虑、抑郁、痛苦、绝望甚至自杀。而我们内在的智慧与品质才是提升自己生命质量、改善自己将来命运的根本。
  至于在家人修学佛法,也并不意味着要放弃自己世间拥有的一切,但是要对人生的成败得失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做到随缘自在。智慧的人对于可以做的事则努力坚持,不可做的事则及时放舍;而愚蠢的人对于可做的事却半途而废或功亏一篑,不可做的事则强而为之、自蹈绝境。智者的这种生活智慧正是佛家所说的随缘。随缘虽可说是随遇而安,但不是随波逐流、无所作为,而是洞悉事件成败的因缘,事可为虽然暂时不顺而会迎难而上,不会功亏一篑;事不可为则知难而退保全既得利益,而不心存幻想。总之,随缘就是根据自身条件、时节因缘量力而行、见机行事,时机未到不强求,时机一到紧抓不放,是自己的、正当的就积极争取,不是自己的、不是正当的就主动放舍。在我们学习、生活、工作中,正是因为不能明见事情成败的因缘而进退失据,由于进展不顺、遭受挫折、徒劳无功而迷茫、懊恼、悔恨、焦虑、激愤、失眠、不思饮食、情结低落、自暴自弃,乃至产生自杀念头。只要我们对于成败得失保持平常心,人生的烦恼与痛苦就会少很多。如果进一步做到不为内外境所转,心无所住,所有的烦恼与痛苦就会熄灭,我们就能得到真正的清净、安乐与自在。
  佛陀作为解脱自在、智慧圆满的人间觉者,他“普见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19 也就是说如来所具有的福德与智慧,众生也本自具足,只要拔除无明盖与烦恼障,清净本性就自然显现,任何人都能通过自我修行而达到觉悟、解脱。所以佛陀又说:“善男子,莫自轻鄙,汝等自身皆有佛性,若勤精进灭众过恶,则受菩萨与世尊号,化导济度无量众生。”20 佛陀借由他本人的出生成长、结婚生子、出家苦行、降魔成道、大转*轮直至涅槃等人间成佛的历程,教导苦难众生依照八圣道精勤修行即生就能得到解脱。因此《华严经》中说:“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21 可见在佛教里,每一个人都是尊贵的、潜力巨大的,内心自性里有清净、安乐、自在、智慧等无尽的宝藏等着我们自己去开发,我们完全不必自卑自贱。
  佛教还认为人道于六道中有自己殊胜的地方,经中说我们的这个人间有五事胜过诸天:勇健、有正念、有佛出世、是修业地、是行梵行处。22 又经中说“人间于天则是善处”,因为“诸佛世尊皆出人间,非由天而得也”,所以连诸天也求生人间闻思佛法。23 但是人身却极为难得。一般人由于过去现在业力的牵引而会于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等六道中轮回。因佛难遇、佛法难闻,众生起惑造业多,除贪离爱难,所以多堕三恶道,难得人身。如经中说,众生得人身的如手上土那样少,不得人身的如大地土那样多。就算这期生命得到人身,但是命终后再得人身的也如手上土那样少,堕入三恶道的如大地土那样多。24 又人身之难得,比大海中的盲龟每过百年浮出海面时正好碰到漂荡在海面上的一段浮木的木孔还要难。25 因为人间殊胜,人身难得,所以人应当珍惜现有的生命和福报,把握善因缘,不断提升自己的智慧、完善自己的品质,从而改善自己的命运。若是因为出身不好、经济困难、事业不顺、感情受挫、婚姻破裂、社会适应能力差、身患疾病或有残疾而自卑自贱、自暴自弃,或者纵情声色,沉迷于烟、酒、黄、赌、毒等极不健康的生活中消耗生命、慢性自杀,这都会障碍自己改善将来的命运而只能使自己生活得越来越糟、越来越痛苦。如果自杀,更会障碍自己来世进升善道而堕入恶道,那损失就太大了。

  <二>和谐精神
  自杀行为有个人因素,也有社会因素。人与人及家庭、单位、社会或政府之间一种不和谐的、严重失调的关系是导致自杀行为的社会原因。如个人遇到困难、冤屈、矛盾与冲突却找不到申诉和解决问题的渠道,或者在寻求社会支持与帮助的过程中遭受冷遇、刁难、打击甚至迫害,因此让人倍感孤独、无助、激愤、绝望,这是导致自杀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典型的社会原因。所以建立一个能体现社会公义、有足够的社会支持及相应的社会福利的和谐社会是预防社会自杀行为的根本。社会和谐则有赖于民主、平等的政治制度和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佛教正是以民主、平等、公正、合理的原则处理内部问题,依靠戒规、忍辱、四摄、六和敬等成就一个清净、安乐、和谐的团体,同时以此净化人心、和谐社会。
  佛教是主张众生平等与社会民主的。在2500多年前,佛教就反对印度当时的婆罗门至上的婆罗门教教纲与社会历史传统,而主张不论社会出身一律平等。26 在僧团内部,四姓出家,同一释姓,同一师受,同一水乳,没有任何社会阶级的区别。佛教僧团处理内部事务主张僧事僧断,更主张民主生活,其保障就是羯磨法。现代社会的议会提案,是半数或多数赞成便能通过,却绝少有要求全体一致赞成才能通过的。而佛教的羯磨法,除灭诤羯磨是取多数人意见之外,其它的则通常要求一致通过,只要僧中一人有异议,便是羯磨不成,所提出的议案则不能执行。佛教僧团的内部生活管理制度足以保证民主、平等、公正、合理的原则,完全合乎现代社会的民主精神。佛教又主张自行化他,这也表明了佛教追求社会民主、平等、公正、合理的良好愿望。
  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是佛教五戒的内容,也与一般的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相一致,因此可称为全社会的行为通则。现代的生态环保法规与泛人道主义精神反对随意虐杀动物,而杀人会破坏别人的家庭幸福、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给他人带来不安、恐惧、绝望的心理压力或者长期的心理阴影与创伤。偷盗会造成别人的财产损失,给他人带来愤怒、失望、惊慌、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邪淫会破坏别人的婚姻与感情生活,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黄色产业会严重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秩序。妄语会损害人际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造成经济、情感、生活的波折,而在法庭上做伪证会使他人蒙受冤屈甚至无辜丧命。饮酒戒中的“酒”则泛指具有成瘾性的神经、精神麻醉品或有害的行为习惯,包括现在常见的吸烟、酗酒、黄色产业、赌博、吸毒及长期食用其它麻醉性药品等五大社会公害,若是沉迷其中,不仅损害自己的身心健康,还会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佛教的五戒正是为了保证大家的身心健康、家庭幸福、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而净化人心、规范个人行为,避免给自他带来各种各样的伤害。声闻具足戒多达两三百条,27 则更是如此。
  而菩萨戒除了止持戒,还有众善奉行的作持戒,进一步体现了佛教净化人心、和谐社会的济世情怀。菩萨的广大利他行可概括为四摄与六度。六度中的持戒、布施、忍辱、精进、禅定、智慧等散见于本文。四摄包括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布施就是以自己的财物、知识、情感、体力乃至身命等,不求回报地给别人带来健康、幸福、安全、快乐、技能、智慧等,如以自己财物或举手之劳去助人为乐,基于同情心或社会道义的舆论支持,基于个人情操、职业道德或社会道德的舍命救人、殉职、殉国及殉教等壮举,以及其它帮助他人不求回报的社会义举与慈善活动等。爱语就是说诚实语、质直语、柔软语、调解语、激励语、关怀语、宽慰语,而避免恶口伤人、讽刺诽谤、挑拨离间,爱语是和谐人际关系的润滑剂。利行就是自己的言行举止能够给别人带来利益,随时不忘帮助别人、度化别人、成就别人,而不是基于独善其身或损人利己的狭隘、自私的人生价值观。同事就是能与别人和睦相处、打成一片、同舟共济,而不会袖手旁观、拒人千里甚至落井下石。佛教四摄法就是努力去帮助别人、融洽人际关系、和谐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六和敬是指身和共住、口和无诤、意和同事、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共住是说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互相照顾帮助,避免肢体上的冲突与侵犯。口和无诤是说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互相谦让、劝慰、激励,避免言语上的纠缠与纷争。意和同事是说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彼此友爱、互相敬重,避免内心里的对立与怨恨。戒和同修是说大家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遵守共同的成文约定,不许有制度上的违犯行为。见和同解是说大家见解一致、理念统一、目标相同,不许有思想上的分裂行为。利和同均是说集体财物大家可以平等受用、合理分配,不许有经济上的特权行为。六和敬精神正是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内部人事管理的通用原则,也是政府与社会努力融洽人际关系、和谐社会关系时可以借鉴的指导精神。
  纵然有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的规范,但是个人、家庭、单位、不同社会阶层等相互之间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与冲突。面对这些问题,既需要民主、平等、公正、合理的社会司法制度或人事制度,又需要个人的忍辱精神。忍辱即是对外来的侮辱、伤害等都能忍受,又对加害者不忿怒、不结怨、不报复。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尽、退一步海阔天空,忍辱就是避免当时造成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等到大家误会消除或心情平静后再来说明、处理,所以忍辱是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安全阀。忍辱又有忍耐、安忍的意思,就是为了理想、信仰或真理,在面对千阻万难时坚忍不拔、毫不动摇、决不退缩。那些意志软弱、禁不起挫折、容易自暴自弃的人正需要这种忍辱负重的精神。
  对于僧团来说,有教义的心灵净化,有羯磨法的制度保障,有戒律的个人约束,有四摄法的行为规范,有六和敬的指导精神,有忍辱精神的人际关系安全阀,足以保证一个民主、平等、公正、合理、清净、安乐的和谐团体。此外,佛教有关社会和谐的教法还有以《善生经》为代表的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思想、《游行经》中国家长治久安的七法28 等。而这些正是家庭、单位、政府与社会大众处理人际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及内外事务等可以借鉴的和谐精神。

  <三>禅定修习
  禅定是六度之一,又是戒定慧三学之一,佛教借着由戒生定、由定发慧的次第修学来降伏烦恼、求得解脱、证得三明六通。而对于一般人,禅修时通过放松身心缓解紧张、不安与压抑,抑制兴奋、愤怒与狂躁。经常性的禅修则可以调治神经衰弱、抑郁证、焦虑证、恐惧症、躁狂症、强迫症及其它精神疾病,使患者改善食欲与睡眠,保持良好的心态、健康的身体、旺盛的精力。禅修又通过训练心的专注力与止观双运而降伏烦恼、消除痛苦,达到心的清净、敏锐,成就慈悲与智慧。
  一般的禅修应该选择在一个相对安静、没有旁人打扰的、采光通风良好的房间里进行。初级的禅修对于放松肌肉和神经、舒缓不良情绪、提高思惟能力、改善饮食与睡眠会有很好的效果。禅修前的身心放松有经行、深呼吸、全身肌肉松弛及全身放松运动等方式,由此可以减轻患者的恐惧、压抑、焦虑、兴奋感,调整肌肉紧张、心跳加快、手脚发冷、呼吸急促等现象,效果良好则会使人产生身心轻快、舒适、愉悦的感觉。高级禅观则要求止观双运,也就是定慧均等,能让人充分认清人生烦恼与痛苦的真相而生起如实的智慧,能达到烦恼全消、心境明亮、觉察力强、如实知见的境界,进入深定后杂念全无,甚至呼吸与心跳都会停止,有的还会引发神通。
  佛教的十随念是专念某一对象以收摄心念、息除妄想的十种禅法。念佛、法、僧等可以克服恐惧感,念施可以起慈心,念戒可以消除恶念,念天可以得轻快,念休息可以得清净,念安般可以消除紧张、兴奋与狂躁,念身无常可以除我执、贪爱,念死可以消除对死亡的恐惧。十随念还对身有残疾或患有疾病者有很好的心理安慰、疏导与舒缓作用,可以重新树立起他们对生活的热爱以及生存的信心与意志。
  数息观也就是十随念中的念安般,主要通过默数呼吸、心随呼吸、观察息相而修习禅观。我们日常所说的深呼吸不是数息观所用的方法,最多是数息观前的准备。对于一般人,可先深呼吸,等身心放松、呼吸平缓后,再自然呼吸,不要任何有意识的控制。然后一呼一吸记为一息,心里从一到十再从十到一如此反复地默数呼吸。默数呼吸纯熟后接着就可放弃默数,只是用心觉知呼吸、观察息相。数息观可以很好地放松身心,缓解紧张、不安与压抑,抑制兴奋、愤怒与狂躁,消除恐惧、压抑、焦虑感,可以产生轻快、舒适、愉悦的感觉。所以数息观可以很好地调治神经衰弱、抑郁证、焦虑证、恐惧症、躁狂症、强迫症、歇斯底里症、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疾病。
  四无量心是通过禅观成就个人的慈、悲、喜、舍四种品质。慈是施给无量众生快乐,悲是消除无量众生的痛苦,喜是庆幸无量众生离苦得乐,舍是众生平等、心无二别。这种座上观修,要心缘无量众生,又能感招无量之福,所以称四无量心。这种禅修能打开自己心量、悦纳他人、接受社会,克服自私、狭隘的心理,可调治自闭症、社交恐惧症及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等。
  患有性心理障碍者,他们最初因为道德与欲望的冲突,可能导致强迫症。如果道德战胜欲望,则可能患上抑郁症,或者引发其它替代性的性行为,如恋物癖、异装癖等。也可能因为欲望得不到满足,而引发暴饮暴食、疯狂购物等行为控制障碍。当无法克制欲望时,则可能产生露阴癖、窥阴癖、摩擦癖、同性恋或性侵犯行为。佛教的不净观,正是通过观察不同腐烂程度的死尸或自身充满泪、涕、汗、垢、痰、屎、尿等三十六种不净物,从而克服、消除对美色、娇声、体香、唇味、细滑等有关对异性、性爱的贪著,以调治性欲亢进、露阴癖、窥阴癖、摩擦癖、性施虐癖、性受虐癖、同性恋等异常性心理与性行为。
  一般人对于美好的东西与快乐的感受易起贪爱,并且经常有“我”、“我所有”的固执意识,以及“这是恒常不变的”或者“希望这是恒常不变”的想法。这就是常人于色多起净倒、于受多起乐倒、于想行多起我倒、于心多起常倒的四颠倒。佛教的四念处正是对治这四倒,要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实际上没有一个绝色美女身上不是充满泪、涕、汗、垢、痰、屎、尿等种种不净物的,都只是一具臭皮囊;身心所能感知到的快乐无不是暂时的,人们孜孜以求、患得患失时又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烦恼与痛苦,而越是美妙的、越是快乐的东西就越能给我们带来伤害;我们的心常为外境所转,念念生灭,从来就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意识、想法或情绪;现实当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因缘而有的,缘聚则生,缘散则灭,没有一样东西可以说是“我”或“我所有”的。四念处是佛教最基本的禅修方法,修习时要求止观双运。佛教徒通过四念处的修习,是要树立起诸行无常、诸受是苦、诸法无我的决定见,以及生起随缘不变的生活智慧,从而断除烦恼、远离痛苦,得到清凉、安乐与自在。
  试图自杀的人心里通常充满敌意、矛盾与痛苦,患有精神疾病的自杀者更是如此。事发前往往有经常性的悲伤、情绪低落,对日常生活中很多事失去兴趣,有睡眠障碍,食欲、性欲、体重下降,感觉疲乏劳累,注意力经常不能集中。又有些人心理素质不高、承受能力低,如青少年、大学生等,因为一时的学业不顺、恋爱受挫、人际冲突、家庭矛盾等不良的突发事件而产生自杀的冲动。适当的禅修正能调治、克服、消除以上这些身心上不良的精神疾病症状与情绪冲动,从而避免自杀的倾向。佛教的禅修方法很多,因为并非针对禅定专修者,以上只简单说明基本禅修方法中主要的几种。但要补充说明的是,禅修必须由训练有素且熟悉生理、心理病学的明师作指导,否则容易出偏,可能会引发新的身心疾病或者使原有的身心疾病更趋严重。另外心智失常、自我控制能力差的精神病患者显然不适合禅修。总之,禅定修习可以放松身心,能克服、消除不良的意识、情绪、观念与行为,通过止观双运产生的智慧可以认清并避免不实的、压抑的、扭曲的、否认的不良心理和自他各种不真实的人格面具,从而改善身心状况、调治精神疾病,树立起缘起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四>弘法与慈善活动
  要预防、减少社会自杀行为,政府和民间则需要设立研究与预防自杀行为的常设组织,又以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自杀,增加对自杀率高发地区、地点的监控管理,加强精神疾病的研究和治疗,还要努力和谐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如改善社会信用系统、福利制度以及建立以社会互助为理念、以家人邻里为基础的社会支持系统。所以预防社会自杀行为不仅需要政府官员、卫生保健部门、相关研究机构等协同开展行动,还要有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宗教团体及新闻媒体的合力参与。佛教可以调动自身与社会的资源,通过各种弘法、社会义举与慈善活动参与其中,一起为预防、减少社会自杀行为而努力。
  净化人心、规范个人行为、和谐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义,除了国家制度与法律、社会道德与舆论,还有宗教的教义、戒规与情操。这三者是互为补充、相互影响的。佛教通过宣扬纯正的佛法反对神本观、宿命论、杀人与自杀能升天的邪说,建立起缘起的世界观以及珍惜生命、积极进取、完善自我、奉献人生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又运用佛教教义、戒规与禅定修习等净化人心,消除人们心中的烦恼与痛苦,调治精神疾病患者与情绪冲动者,为规范个人行为、和谐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义、建设人间净土而努力。
  佛教可以借助宗教号召力开展弘法活动与社会义举,协同政府、社会及民间各种自杀预防机构一起预防自杀行为。如通过社会宣传、动员和融资,促进和帮助社会对自杀行为的干预,提高公众对自杀的认识程度以及防止、干预自杀行为的意识与能力,还为有自杀倾向的人、曾经自杀未遂的人以及自杀者、自杀未遂者的亲属与朋友提供心理帮助与支持,消除他们的自杀倾向或者由亲朋自杀事件带来的心理创伤。对于那些遭受事业与情感挫折的人,面临学习、就业与工作压力的人,人际关系失调、有家庭矛盾与社会矛盾的人,佛教弘法师借助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和佛教教义、戒规、情操等予以化导、解开心结,恢复他们正常的身心以及生存的信心与意志。
  佛教还可通过自身组织的慈善基金会发动社会帮助落后地区、贫困与无业人群、智障与残疾人士、身患重症者或长期染病无钱医治者等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知识教育、就业培训、医疗卫生、经济生活等多方面的援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消减他们的不良心理势能,缓解社会矛盾,防止出现自杀倾向。

 


  四、结 语

  自杀已经成为我国具有普遍性与严重性的重大社会问题。预防自杀的直接有效手段就是树立积极、智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加强精神疾病的早期诊治以及成立专门的自杀预防机构进行自杀行为的专业干预,同时还要以正确舆论导向防治自杀,加强对自杀率高发地区与地点的监控管理。但是我国大多数地区尚未建立起自杀预防机构,而且从事精神疾病治疗的心理医生远远不够。所以预防自杀行为不仅需要政府官员、卫生保健部门、相关研究机构等协同开展行动,还要有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宗教团体及新闻媒体的合力参与。
  佛教的教义、戒规、情操与修行方法有利于净化人心、规范个人行为、和谐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义。佛教认为敬法出家当保命求解脱,自杀会障碍善道,所以佛制戒不许。对于一般的社会大众,或于佛教不生信仰,或者有信仰却无修无证,佛教更是反对他们自杀。佛教一方面追求自我道德和智慧的圆满,也追求社会的和谐与净化。佛教的缘起性空、修行解脱、随缘自在、弘法利生等积极、智慧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可以消除人们对社会人生的执著、困惑、悲观与失望,持戒、忍辱、四摄、六和敬等有利于规范个人行为、和谐人际关系、增加社会支持、缓解社会矛盾,禅定修习可以净化人心、防治一些精神疾病。佛教还可以调动自身与社会的资源,通过各种弘法、社会义举与慈善活动等协同政府、社会及民间各种自杀预防机构一起预防自杀行为,通过社会宣传、动员和融资,促进和帮助社会对自杀危机的干预,提高公众对自杀的认识程度以及防止、干预自杀行为的意识与能力,还为有自杀倾向的人、曾经自杀未遂的人以及自杀者、自杀未遂者的亲属、朋友提供心理帮助与支持。
  佛教思想对佛教信徒是有积极影响,但佛教弘法活动何时象基督教一样走进社会、融入生活,这是佛教净化人心、和谐社会的时代局限性。另一方面,佛教禅定对于精神疾病的预防与治疗虽然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的注意,但是临床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与完善,而且教内弘法师将禅修防治精神疾病付诸社会实践的自觉性几乎没有。这些都是佛教自我发展、适应时代的新课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努力。

注释:
1.费立鹏:《中国的自杀现状及未来的工作方向》,《中华流行病学杂志》第25卷第4期,2004年4月。
2.《五分律》卷六:“若比丘自杀生草木,若使人杀,波逸提”。《大正藏》第22卷第41页下栏。
3.《五分律》卷二:“若自杀身,得偷罗遮罪”。《大正藏》第22卷第7页下栏。
4.《五分律》卷二:“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若人若似人,若自杀(指亲自杀)、若与刀药杀、若教人杀、若教自杀,誉死赞死:‘咄!人用恶活为?死胜生’,作是心随心杀,如是种种因缘,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大正藏》第22卷第8页中栏。
5.《杂阿含经·一二六六经》,《大正藏》第2卷第346页中栏至第347页中栏。
6.《杂阿含经·一二六五经》,《大正藏》第2卷第347页中栏至第348页中栏。
7.《杂阿含经·一〇九一经》,《大正藏》第2卷第286页上栏、中栏。
8.释恒清:《佛教的自杀观》,《哲学评论》第9期,1986年1月。
9.《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卷一,《大正藏》第3卷第294页下栏。
10.《续高僧传卷》卷二十三<护法篇上>,《大正藏》第50卷第626页下栏。
11.《妙法莲华经》卷六,《大正藏》第9卷第53页中栏。
12.《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下:“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师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大正藏》第24卷第1006页上栏。
13.《高僧传》卷十二,《大正藏》第50卷第404页下栏至第405页下栏。
14.《高僧传》卷十二,《大正藏》第50卷第404页上栏。
15.《高僧传》卷十二,《大正藏》第50卷第404页中栏。
16.《<妙法莲华经>文句》卷十下,《大正藏》第34卷第143页中栏。
17.《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之三十八<烧身不合>、三十九<傍人获罪>,《大正藏》第54卷第231页中栏、下栏。
18.《增一阿含经》卷二十七第二经,《大正藏》第2卷第699页上栏。
19.《注华严法界观门序》,《大正藏》第45卷第683页中栏。
20.《大方等如来藏经》,《大正藏》第16卷第459页上栏。
21.《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十,《大正藏》第9卷第465页下栏至第466页上栏。
22.《起世因本经》卷八,《大正藏》第1卷第403页上栏、中栏。
23.《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六第三经,《大正藏》第2卷第693页下栏至第694页上栏。
24.《杂阿含经·四四二经》,《大正藏》第2卷第114页中栏、下栏。
25.《杂阿含经·四〇六经》,《大正藏》第2卷第108页下栏。
26.《杂阿含经·五四八经》:“四种姓者,皆悉平等,无有胜如差别之异”。《大正藏》第2卷第142页中栏。
27.在我国通行的《四分律》中,比丘戒有二五〇条,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条。
28.《游行经》第二初,《大正藏》第1卷第11页上栏、中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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