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佛教与民治
本日讲题是《佛教与民治》,犹记得前几期在这里讲过有《佛教与民国》、《佛法与国法》等题,为什么本期又有《佛教与民治》的演讲?这三个题目的含义,究竟同乎不同?在表面上看,似乎有点相同,其实所讲的内容,是不同的。条举如下:
(1)在讲《佛教与民国》的时候,祇是把几个词的名义,解释而已。
(2)讲《佛法与国法》,是讲它的宗旨和功用。
(3)本日要讲的,是佛教的数理和民治的道理。这样比较起来,诸位总可了然的了。
甲、什么叫做治
先拣起一个“治”字来讲:依一般的解释,治是治理、修理的意思。治字从水从口,是表示水当然有一个出水口。因此,如江河湖海的水,必不可(P130)任它淤塞不流;应当疏浚,以顺其性,才不至于泛滥成灾。但口上写个“厶”,古作“已”。这是说,水虽然有时需要疏浚,但有时候也需要把水量来调节,那调节水量的工具,是叫做闸,已的形相就是表明闸子的意思。治字形义既明,我们可以说个譬喻,原来“治水和治国”,其理正同,治水是为着要利民,要保安;治国也是为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等安全。治水得法不得法,为百姓们利害的准衡,治国又何独不是这样?
丙、民治是怎样的
次讲民治;主人们未尝梦见民治的幸福——就是说民治还没成为实际政治的以前,是要经过“神治”、“天治”、“王治”、“军治”等演进的阶段。上古之世,民智浑浑噩噩,人类都相信有些神来做主宰,如婆罗门教之大梵天神。后来因为神的分类太麻烦了,觉得照临头上的是苍苍者天,所以神权便由老天去统一,如耶稣教的上帝,和孔子说的“获罪于天无所祷也”的天,算是至高无上,君临地球人类的权力者。后来又觉得一切神和天帝等,不足凭信,所以又有天子专政王治出现;这时算是以人治人,不过假托这个统治(P131)者,是奉着天命的天子罢了。但因这天的独子,好的有,坏的也有,而且民智日开,愚民政策用不着,所以就产生人民推翻帝制之现象,而新呈一种军治局面。可是这样的军治,乃过渡的东西,并不能算作开明的政治现象,只有在革命期间,可以暂时存在。我们看孙中山先生分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就知道军治是一个过渡的办法,要到了实行宪政的时期,才是实现真正民治的时候;而训政时期,亦不过是一种训导或准备时期而已。
因为民治是讲大多数人的福利,不是一两个巨头,可以包办得来的,所以民治可以叫做众治。那些少数的神灵,以及至尊无上的天帝,君临万民的天子,统统都失了众治的精神;甚至于军治也不能冒称民治,因为除开军界以外,还有农工商学其他的各界,比较起来,军治又是少数人的政治,如何能叫做众治?既不是众治,当然也配不上称为民治了。但是把众治一个一个的分析开来,便显出“自治”的真相,例如中国人有四万万人,便有四万万的自治;假使有八万万的人数,同时便有八万万的自治。不过今日的中国,失却民主法治的精神,够不上称为自治的国家,而国内又有土匪,到处捣(P132)乱,便可明白了!
丙、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
现在中国政治的理论,没有比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更为适于国情对症下药的良法了。他的对内政策,是确定县为自治单位,自治县的人民可直接行使四权;至于各省,亦由人民自定,省长由人民公举。依普通选举制而言,自县而省,而中央政府,其长官均由人民公举,自下而上,有条不紊,适与专制时代自上而下的相反。民治是重下层的基础,故自治实为民治的基本;若每个公民不能自治,即众治亦难实现,此理之所必然的。
丁、自治与佛教
在这里我们的确极力推崇“自治”,可是谈何容易?自治的始基在于个人的自觉,要先有自觉,然后才能自治;由自治以进于民治、众治,这是三位一体的说法。我以为佛陀觉行圆满,是个顶有自觉的人,故言自治者,要以佛陀为师。这是自治和佛教有密切的关系,不容勿略的。有人以为“佛陀是神明”,便陷于从前神治或天治的谬误了!殊不知佛教是最平民化的,是(P133)讲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等教理的。由先觉觉后觉的教理来说,全中国的人,倘能以佛陀为先觉,而努力求觉行圆满的精进,必有裨于民治之实现无疑。何以故?自觉自治之基础既立,即众治由是完成故。(P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