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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自释讲记 第四十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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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自释讲记 第四十六课

  对方对此做补救:

  若作是念:全无作者为能取者,此中唯有所取聚耳。

  如果对方这样想:根本没有一个作者作为能取者,这里只有一个所取的蕴聚。(对方在此舍弃了作者“我”,认为只有一个所取的蕴聚。)

  以下中观师以观待理破斥:

  此不应理。颂曰:

若谓有业无作者 不然离作者无业

  这也不合理。如果认为“只有所作的业,没有能作的作者”,这是不对的,因为并没有离开作者独自成立的业。

  若不许作者,亦不应许无因之业。

  如果不承许作者,也不应当承许有无因的所作业。

  意思是说,能取和所取,或者作者和所作业,都是观待而有,不可能独立存在。因此并没有脱离作者独自成立的所作业。比如裁缝和衣服。其中裁缝是作者,衣服是他所作的业。如果没有裁缝,绝对没有他所作的衣服,或者说不可能有一种无因的衣服。像这样,作家和作品,画家和画作,农民和庄稼,陶工和瓶子,厨师和饭菜等等,这些“能”和“所”都没办法独立存在。必定是观待“所”才安立“能”,观待“能”才安立“所”。全部是有则俱有,无则俱无。

  论云:“如破作作者,应知取亦尔,及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中论》中说:“就像破除作业和作者有自性那样,应当知道,同样能够破除能取和所取有自性。其余的能生所生,支和有支,能见所见等的一切法,也应当这样破除。”

  意思就是,凡是能所范畴里的法,都是互相观待而有,绝对不是独自成立。比如能生所生。就像由米做成了饭,米是能生,饭是所生。其中单独的米不能称为能生。因为它没有因的自性,必须观待由它做出来的果法,才能安立米是某种事物的因。如果把米做成了稀饭,就安立这些米是稀饭的因;磨成了米粉就安立为米粉的因;酿成了米酒就说是米酒的因……像这样,只有出现了果法,才能观待于这个果对于现起它的因安立因的名称。同样,只有观待于因,才能安立出现了什么样的果。由于因和果都是互相观待而有,无法独自成立,所以能生和所生同样是假法。

  支和有支也一样。比如一间房子,由东南西北上下六个部分组成。整体的房子是有支,各个部分是支分。只有观待各个支分的积聚,才能安立是一间房子。如果不观待支分,总体的房子能够独自成立,就应当在这些支分之外,能够找到一间房子。事实上,如果把东南西北上下全部拆掉,根本没有什么房子。所以,有支也是观待支分而安立。同样,支分只有处在总体的积聚当中,才能安立是某法的支分,因此脱离了有支同样没有独自成立的支分。再比方说身体,观待于从头到脚各个支分的积聚而安立,并不是离开这些支分,另外有一个身体的实法存在。反过来说,只有观待于有支的身体,才能说这些支分是身体的组成部分,脱离了身体也不能独自成立为支分。

  再说能见和所见。能见是心,所见是境。心和境也是互相观待而有,不可能独立存在。正所谓“境不自境,由心故境。,由境故心。” 所有的境都是观待能了别的心而成为境,不观待能了别的心,没有独自成立的境。同样,观待所取的境才能生起了别的心,没有离开境相独自成立的心。比方说看电视。观待于这一幕幕的画面和声音,才会生起种种取境相的心。没有境相,不会独自生起看到某某电视剧的心识。同样,观待于看电视的心识,才能成立有各种各样的境相,脱开心识,没有独立存在的境。

  像这样,一切能所范畴里的事,全部是相对的二边。由于它们无法独自成立,必须观待于他缘而有,因此全无自性。

  下面解释这一《中论》偈颂中部分词句的意思,属于声明学的内容:

  此中于事物上,给“罗札”字缘[1],由能取故名为取者。若无作用亦无彼事,故安立彼作用,通能取所取。取字义,如《声明论》云:“枳达与罗札,是多分。”故于业上,给“罗札”缘,亦通所取业也。

  ­­这里在作者事物上,给“罗扎”字缘,由于是能取的缘故,称为“取者”。假使没有作用也就没有彼作者之事,所以安立彼作用,通于能取和所取。“取”字的意义,就像《声明论》中所说:“‘枳达’和‘罗扎’有多分意义。”所以在“业”上面,给“罗扎”字缘,也通于所取的业。

  如依作者安立业,依业安立作者。如是依于所取安立取者,依于取者安立所取。如论云:“我不异于取,亦不即是取,而复非无取,亦不定是无。”是故当知,若离作者,业亦非有。

  就像依于作者才能安立所作的业,依于所作的业才能安立是它的作者。像这样,依于所取的五蕴,才能安立取者的“我”,依于取者的“我”,才能安立它所取的五蕴。因为“我”也是依于五蕴而安立的缘起法。就像《中论》所说:“‘我’不是离开蕴而独立存在的法,(这里的‘取’指五蕴);同时‘我’也不是完全等同于蕴;而且‘我’也并非不观待所取的蕴而有;并且‘我’也不是像石女儿一样全然住于‘无’的自性中。” 这样应当知道,作者和所作业互相观待而有。离开了作者,所作的业也决定没有。

  因此,你宗所许的“没有能取者,唯一有所取的五蕴”绝对无法成立。

  以上破除了“五蕴是我”。下面辨明什么时候遮破“我”,什么时候安立“我”:

  若经[2]说无作者而有业有报,当知是破有自性之作者,非破名言支分假立之我。如经云:“补特伽罗无明随转,作诸福行。”

  有些经典当中说:“没有作者,只有业和果报。”应当知道,这是在破除有自性的作者。并不是破除名言支分假立的“我”。就像有些经中所说:“补特伽罗随着无明而转,由此造作各种福业等行。”

  意思就是,破除自性成立的作者“我”。在因位的时候,只有作业的五蕴,没有实有的作者“我”;受报的时候也只是受报的五蕴,没有实有的受者“我”。总之,从因到果的过程中,“无我唯法”。只有五蕴的法在运行,根本没有常、一的“我”。

  但是,在名言中,依于现前的各种支分积聚,假名安立这样的总体为“我”。比方说,对于一个刚出生的婴儿,由于他有各种身心五蕴的积聚,为了方便起见,就对于这些蕴的积聚,假立一个代号,叫做“张三”。从此之后,一说到“张三”,就指代这个五蕴积聚。像这样,“张三”或者“我”只是对于这些现相取的假名,并不是在这些现相上有真实成立的“自我”。也就是并不破斥依于蕴聚假立的“我”。

  复有过失。颂曰:

佛说依于地水火 风识空等六种界

及依眼等六触处 假名安立以为我

说依心心所立我 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积聚亦非我 故彼非是我执境

  认为诸蕴或心识是“我”还有其他过失。颂文说:佛在经中明确讲到,这只是依于地、水、火、风、空、识这六种界而假名安立为“我”;又说这只是依于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触所依的六根,而假立为“我”;还说到这只是依八识心王、五十一心所等法,而假名安立为“我”。也就是仅仅对多种法的积聚安立一个“我”的名字,所以并不是这些六界、六处、心心所等法本身是“我”。不但这些法单个不是我,这些法的积聚也不是“我”。人们认为的“我”,指的是六界、六处、心心所等这些内容的总体,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支分。既然任何一个支分都不是“我”,那么所有支分积聚在一起,也决定没有实有的“我”。就像一个旅馆的每一间房里都没有小偷,五十间房合在一起也没有小偷那样。

  因此,六界、六处、心心所等法以及它们的积聚,都不是我执的境。大家知道,“我执”这种心所执著的境是“我”,那么这个“我”到底是实有的,还是假立的?如果“我”是实法,就应当能得到它,但是在五蕴任何一个支分上都得不到“我”,在众多蕴的积聚上也不可能真的有这个“我”,更不可能在五蕴之外得到“我”。这样就知道,“我”只是对六界、六处等很多法的积聚而安立一个名字来称呼它,就像很多农民的聚合要说成是某个村那样,这个村是安立一个记号、一个名称好叫它,不是真的在单个农民上实有它,也不是多个农民合在一起,能找到这个“村”的实法,就算把每个人分析成了一个个微尘和刹那,也找不到一个“村”的实法。所以就只是假名安立而已。也因此,我执心所执著的境也就是“我”,它根本不住在蕴内、蕴外等任何处,只是个假名罢了。

  经云[3]:“大王!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是士夫补特伽罗。”六界,谓地水火风识空,依彼六界假立为我。眼等六触处,谓眼合触处,乃至意合触处,依彼六触处假立为我。十八意近行,谓缘色声香味触法,起六种喜意近行、忧意近行、舍意近行,依彼意行,及依心心所法,假立为我。

  佛在《父子合集经》上说:“大王!这只是依着地等六界、眼等六触处,以及十八意近行,而假立为人或有情。”也就是依多个法的积聚而假立为“我”(其实,就是对“很多法聚在一起”这个情况,给它安立一个“我”的名字)。

  假立的方式有三种:

  一、依于“六界”:“六界,谓地水火风识空,依彼六界假立为我。”“界”有体性、差别之义。“六界”指地、水、火、风、识、空六种种性或元素,依于这六种体性各异的法的积聚假名安立为“我”。

  就像一个国家有六个省,每个省都各不相同,在名言中,就对于这六个不同的地区假立为一个国家。同样,观察有情的身心内容时,会发现这里大体上有六种体性的法,就叫做六界。它们的体性各不相同,即地的体性不是水的体性,水的体性不是火的体性等等,总之每种“界”都各自住于自己的体性当中。对于这不同体性法的积聚,就安立一种“人”或者“有情”的名称,就像对于六个不同的省取名为一个国家那样。

  具体来看,在蕴体上能见到毛发、皮肤、肌肉、骨骼、筋脉、内脏等坚固体性的法,这些就叫“地界”。又可以看到汗液、唾液、血液、消化液、组织液、细胞内液、尿液等湿润体性的法,这些叫做“水界”。还能在身体上下、内外各部分当中发现暖热,这叫做“火界”。另外,身体在运动、行走时产生的风,体内各个器官的蠕动,以及咳嗽、排泄等时上行下行的各种风,包括呼吸等等,这些动转体性的法叫做“风界”。而且眼睛、耳朵、鼻子、口腔、咽喉、胸腔、腹腔等的内部都有孔窍,这些体内的空间就叫“空界”。在这些色法之外,有一种能了别境相的明知体性的法,包括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它们叫做“识界”。像这样,当你的心看到了只是六大类体性各异的法,就不会认为这里有独一的“我”或“有情”的实体。

  众生的分别心有一种特点,就是要有固定的名称作为所缘,才方便缘取、运用等。这里也一样,为了方便了解、称呼等,人们最初对于这六种法的积聚取了“人”的名称。进一步为了便于在名言中交流、沟通等,对不同的六界的积聚,还会安立不同的名字。比如,把这一堆具有坚、湿、暖、动,里面有空间,而且能了别境相的六界法取名为“张三”,把那一堆六界的积聚取名为“李四”等等。

  大家平常不观察的时候,就会习惯性地把自己这一堆坚固的、湿润的、有暖热的、能动转的、有空间的,而且能了别青黄长圆等色法、拍手等声音、香臭、酸甜、冷热等,以及能分辨、判断等的法,总的执著成一个“我”。也就是把这些原本体性各异的现相的积聚当成是独一的“我”。

  但真正观察的时候会发现,这只是六种体性的法聚集在一处,里面根本没有独一不可分的“我”。而且其中的任何一法都不是“我”,那么六种法合在一起也不会有“我”,而六界之外更不可能有“我”。因此,所谓的“我”只是分别心对六界的总聚安立的名字,或者这只是各种因缘合成的有六类大种体性的现相,根本没有一个独一、常住的“我”。

  这样就知道,自己念念执著的“我”根本不是什么实法,只是一个假名而已。

  二、依“六触处”:“眼等六触处,谓眼合触处,乃至意合触处,依彼六触处假立为我。”“六触”即六根、六境、六识三者和合,而取可意、不可意、中庸等的境界义。“六触处”指六根。这里是说,眼根、色尘、眼识所生的眼触的依处——眼根,乃至意根、法尘、意识所生的意触的依处——意根,是依于这六种根而假立为“我”。(或者只是对这六种根聚在一起安立一个“我”的假名。)

  就像一个公司有六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一个窗口,分别接收来自不同方面的信息。这六个窗口合在一起,就取一个总体的名称,叫做某某公司。同样,众生有眼、耳、鼻、舌、身、意六种根,这就是我们的整个身心内容。这六种根就像六个部门,它们开张的时候,会分别接收色、声、香、味、触、法等的信息,而且各司其职,互不混淆。

  比如,眼根这一门只接收色法,耳根门开张时,只接收各种有情、无情等的声音。其他根也以此类推,鼻根只辨别香臭等,舌根只接收酸甜等味道,身根接触冷热软硬等触尘,意根缘着前五根所取的影像起分别执著等等。这样就看到,我们平常认为的生命或者有情,只是这六种不同的根合在一起。这六种根积聚在一起,就取一个总体的名称,叫做“有情”或者“人”。

  前面把六个部门总的叫做某某公司,这只是第六意识对它取的一个名字。在这六个部门之外根本得不到一个公司的实体,在这六个部门内部,也就是在每一个窗口里得不到总公司,六个部门合在一起也没有。这样你就应该明白,所谓的“总公司”,只是分别心为了方便缘取,观待六个部门的积聚假立的一种名称而已,实际并不存在。与此相同,“我”也只是第六意识对这六种根的积聚所安立的一个名字,而并没有实体。

  三、依“十八意近行”:“十八意近行,谓缘色声香味触法,起六种喜意近行、忧意近行、舍意近行,依彼意行,及依心心所法,假立为我。”

  再说依十八意近行和心心所等假立为“我”。这又是一种观察的角度,虽然观察的方法没有两样,但是通过不同的角度作观察,会加深对“我”的体性的认知,更清楚地认识到“我”只是依蕴聚假立的名字。

  “十八意近行”,是观察心里的活动。指十八种心上的受,也就是喜、忧、舍三种受,每一种又有行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而生起的六种受,总共十八种。即:色喜意近行、声喜意近行乃至法喜意近行,这六种喜意近行;色忧意近行、声忧意近行乃至法忧意近行,这六种忧意近行;色舍意近行、声舍意近行乃至法舍意近行,这六种舍意近行。

  由于它们唯一以意识为近缘而行于境界,所以叫做“意近行”。也就是说,五受中的苦乐二受唯一依于五根和意根,不亲近于意识,所以不叫“意近行”。而喜忧舍三受在第六意识上有,能够作意识亲近之缘,使意识行之,就叫“意近行”。或者说,以这十八种受为近缘,能够使意识于境界数数而行,所以叫做“意近行”。又或者,“行”是指对于境界数数分别,这十八种受数数对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境起分别,或者分别为喜,或者分别为忧,或者分别为舍,所以叫做“意近行”。

  我们的生命活动以意识为主,而意识不会单独现起,六根接触六境时,意识当即对于顺喜受的可意境起喜意近行,对于不可意境起忧意近行,对于中庸境起舍意近行。这喜忧舍三种受唯一由意识领纳,所以是“意近行”。由于是以六根之身所引起,就由六种路径分别生起三种受,总共安立为十八种。以这十八种意近行就可以总的囊括一切心里活动的状况。

  像这样,当你看到生命并不是一种不可分割的法,而只是六根接触六境,然后出生各种不同的心里感受,这样作多体观,才知道这只是各种心理行为的假合,它上面根本没有独一的“我”。(就是根本没有浑然不可分的“我”的实体在里面。无论怎么找,也只是各种各样忽生忽灭的心理妄动而已,里面连一个微尘许的“我”也得不到。)

  举例来说,眼根门一打开,就开始不断地接收色法方面的信息,这上面有相合心意的境界,有不合心意的境界,也有中庸的境界。比如看电视,当看到相合自己心意的节目时,立即出现一种喜悦的感觉,这就叫做喜受。这种受一出来,意识立即奔驰到这可爱的境相当中,在这个境界上不断攀缘分别。如果出现一些不喜欢的节目,这时就会现起一种忧愁的感觉,也就是忧受,之后立即产生一种排拒的心理,可能马上会换频道,口里也说出各种不满意的话等等。像这样,眼识一取到不可意的色境,意识立即从眼根门出去,对于这种不可意的色境起各种分别,产生忧受。如果这时插播一些无关紧要的广告等,既不认为好看,也不觉得讨厌,就会产生不苦不乐的舍受。然后随着舍受,意识还会缘在这个中庸境界上不断地分别、攀缘等等。这样就看到,主要有这三类心,它们各不相同。再继续分析,比如缘可意的色法起的喜意近行,又可以分成一个一个的刹那,每一刹那的心也不相同。也就是在眼根这一门里可以分三大类,这其中又可以分成无数,而且各自的体性都不一样。

  声意近行也一样,耳根接触声尘发生耳触产生不同的受,意识就缘着这些感受现起各种心里的奔驰。比如,耳根听到一种很喜欢的音乐,从而生起喜悦感,之后心就缘在所取的音乐声上不断地奔驰。换一种境界,耳边传来非常难听的恶骂声、呵责声,或者各种尖锐的噪音等等,这时根尘相合产生苦受,意识也会分别这些声音,表现出一种不满的情绪,或者不愿意接受等等。出现中庸的声音境界时,虽然没有什么喜和忧,是一种平平的舍受,但是心照样缘着声音在不断地奔驰。这样观察就会发现,从耳根门出去的意近行,和从眼根门出去的意近行不一样。而且这三类声音里的每一类又可以再细分成无数个声音,也就是可意、不可意、中庸的每一类声音里,又有各各刹那的声音,缘着不同刹那的声音的境,就会有不同的取声音的识,现起不同的心里行为,也就是有不同的声意近行等等。

  这意思是说,我们过去认为有一个实有、一体的心,其实这只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心完全随因缘而起,因为所缘境不同,每种境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类的境,前后刹那也不一样,所以缘这些境所现起的每刹那心都各不相同。这样去分解的时候,你就知道这只是很多种类、很多刹那的心识,而不是实有、一体的心。

  就像这样,十八意近行加上一切的心王心所,整个名言中的心法,你都能区分它们不同的体性、作用的话,就会发现这只是一大堆各自不同的法。此处就是对于这无量无数的心法的积聚称为“我”。也就是以一种假立的“我”的名称,来代表这多种法的积聚。这样分别心就好驾驭这个概念,能够非常简易、方便地去使用。

  就像一个超市的货架上摆满了千万种商品,每一种商品都有一个名字,这个名字就代表整个支分积聚。不这样的话,给它取多个名字,说起来就很不方便。同样,我们通常口里说的、心里认为的,就是一个人在吃饭,一个人在睡觉,一个人在行走等等。不可能说成有五个人在吃饭、五个人在行走、五个人躺在床上,五个人上台领奖,或者五个人受到了打击等等,这样就不好使用了。意思就是,虽然从多分的内容上看,可以说成是五种法或者更多,但为了表示它们积聚在一起,而且相续不断,就只说这是一个“我”,或者说是某一个人。

  这样分析之后,你就应该知道“我”和蕴的关系是什么了。总的一句话——“我”是依于蕴而假立的名字,“我”并不是蕴。如果你认为安立的“我”有个实体,那只会让你失望。因为在蕴的每个支分上都得不到“我”,在这些支分的积聚上也得不到“我”的缘故。

  既说依六界等假立为我,故非即是彼等。义谓非全无异,唯彼等积聚亦不应理。

  既然说到依于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等假立为“我”,也就知道“我”不是六界等。意思是说,“我”跟蕴并不是完全等同而无差别,认为“我”唯是六界等的积聚也不合道理。

  也就是说,不能认为“我”就是蕴,因为蕴是很多体性不同的法的积聚,而所说的“我”只有一个。所以,所谓的“我”,只是依于多种支分的积聚假立的一个总体的名称而已。

  由上所说诸法皆非是我,故彼诸法皆非我执心之所缘。

  由于以上所说的这些法都不是我,所以彼等六界、六根等法都不是我执心的所缘。

  意思就是,六界等本身并不是我执心的所缘,我执心的所缘就是第六意识假立出来的一个“我”。就像先前说的譬喻,夜晚见到前方的石堆,由此起了鬼想,然后一直说:“有鬼、有鬼……”这个“鬼执心”的所缘,就是分别心缘着依石堆而假立的鬼。它既不是石堆里的每一块石头,也不是多个石块堆积在一起的积聚,“鬼执心”的所缘唯一是鬼。同样,缘“我”才能生起执“我”之心,因此我执心的所缘就是“我”,而不是蕴或者蕴的支分。

  若时五蕴非我执境,离五蕴外亦无彼境,故我执境非有自性。诸瑜伽师由了知我不可得故,亦知我所非有坚实,即能灭除一切有为,无有余受,入般涅槃。故此观察最为端严。

  “若时五蕴非我执境,离五蕴外亦无彼境,故我执境非有自性”:如果某时已经发现五蕴不是我执的境,离开五蕴外也没有我执的境,就会知道我执的境绝对不是一个有自性的法。

  反过来说,如果我执的境是有自性的法,那一定有它的住处,能得到它,但在五蕴上根本得不到“我”,五蕴外更得不到。这样就知道,我执心所执著的“我”并没有实法可得。

  “诸瑜伽师由了知我不可得故,亦知我所非有坚实”:瑜伽师就从这里知道“我”只是一种假立,实际不可得。知道“我”不可得,也就是知道“我所”无有自性。

  比如,必须真的有这样一个人,邮递员才能在他的信箱里投入信件、包裹等,说这些都是属于他的。如果世界上根本就没这个人,只是一个假的名字,在一切处都没有他,哪里有属于他的东西呢?同样,以没有“我”的缘故,也就没有我所或我的。

  我们出错的地方是先把这个五蕴当成了“我”,然后又把其他法执著成这个“我”所拥有的,或者真的有跟这个“我”的种种关系等。比如这件衣服属于“我”,这套房子属于“我”,这种名誉属于“我”,或者这是我的亲友、那是我的敌人,又有我的地位、我的身份、我的个性等等。这一切必须基于有实“我”才成立,也就是说有“我”,才有属于“我”的法。但寻找“我”时,发现丝毫得不到,根本就没有,这样哪里有属于“我”的东西呢?就像原先误以为某人存在,才说这些东西或者人是属于他的,一旦发现这只是一个假名字,世上没有这个人,就随着会断定也没有他的财产、亲人等。

  不知道“无我”的时候,首先缘着蕴起了有“我”的错觉,之后就一直有一种执著“我”的心。然后就把其他的财产、名誉、眷属等等都牵扯到这个“我”上面,认为是“我的什么什么”。由于执著有“我”,所以一遇到好事情,就一心巴望着取来,成为“我”的所属。或者因为有个“我”,就需要装饰“我”、供养“我”、恭敬“我”等等。以及认为有属于“我”的财产、儿女、名誉等等,把这些统统立为自方,并且把不属于“我”的东西都立为他方。

  这样之后,就根据自、他方来作出判断。一旦有利于自方,比如恭敬自方、推崇自方等,就会拼命地拉拢,表现出一种欢喜、悦意的姿态,紧接着发生一系列的幻想、追求,乃至各种各样的逐取等等。反过来,如果对于“我”有损害、威胁等,就会感到“我”受到了压迫,或者被淘汰、比不上人家等等,然后立即采取行动,做出各种抵抗、排拒等的行为。像这样,由于有了自他的对比,心里就会产生其他骄慢、自卑、嫉妒、嗔恚、怨恼等的各种妄动,这一切心里的妄动就叫烦恼。在这些烦恼的驱使下,就会造作有漏业,以业力就变出各种生死的假相,然后妄识又不断地在里面结生相续。

  像这样,从生死顺转的缘起上看,你就会知道以我执、我所执为根源,就会起惑造业,造成生死轮转。也就是说,生死当中的一切果相,都是以惑业为因缘而造成的,这一切的惑业苦就叫有漏有为法,这样就叫做认识了集谛。那么反过来就能认识道谛。

  也就是说,瑜伽师一旦在根源上见到了无我,也就破掉了我见,紧接着我所见也就破掉了。由于息灭了萨迦耶见,他的心就开始停止一切执著我和我所的心理妄动,烦恼也就随之逐渐息灭。也就是不像原先那样,由于执著一个“我”,而不断地起贪嗔等的各种烦恼,因为现在已经彻底认识到就连在世俗中,也只是一个虚假的五蕴的幻相,根本得不到实体的“我”。

  既然不认为有“我”,哪里还需要装饰“我”、恭敬“我”呢?像这样,过去那些非理的心态,像是时时要让这个“我”过得最舒服,表现得最美丽、最显耀,而且把“我”放在第一位,一旦“我”不能超过别人,得不到张扬、显耀的时候,立即感到非常委屈、郁闷等等,这一切的妄动都会消失。这以后别人再说:“某某,你很美丽啊!”他也觉得这只是一个空花幻影,而不会起贪恋自我的心。如果别人说:“你长得真丑!”他也不会起自卑感,因为他心里已经确认本来没有“我”,是谁很丑呢?

  总而言之,过去他认为五蕴就是“我”,所以会为了“我”发生各种计较分别,起惑造业等等,但现在已经确认到这不是“我”,也因此再对他做出任何行为、表现出各种态度的时候,他都无所谓。也就是说,他心里完全清楚,这只是一个虚假的幻影外面包一层布而已,所以无论包得好看还是不好看,他都无所谓,这虚假的幻影坐在第一位和坐最后一位,他也无所谓的。

  “即能灭除一切有为,无有余受,入般涅槃”:这样就停止了烦恼,息灭了各种造业,也因此不受后有,没有未来要受的五取蕴,这就叫入了寂静涅槃。

  “故此观察最为端严”:瑜伽师以理观察,所谓的“我”只是一个依缘假立的名字,得不到实法或真实的东西,之后就会脱掉对我和我所的执著,也因此这种观察最为庄严。

入中论卷四 终

  思考题:

  1、“若作是念:全无作者为能取者,此中唯有所取聚耳。”

  (1)解释对方观点,并分析其为何这样补救。

  (2)对此,中观师是如何破斥的?

  (3)“我”和“五蕴”是什么关系?

  (4)请分别说明遮破“我”和安立“我”的情况。

  2、“佛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及依眼等六触处,假名安立以为我,说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彼等积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执境。”

  (1)解释颂文。

  (2)什么是“六界”?为什么知道了有情由六界组成就不会执著“我”?

  (3)结合自身,以观察六界来抉择“无我”。

  (4)什么是“六触处”?我们是怎么把“六触处”执著为“我”的?

  (5)结合自心,解释“十八意近行”。

  (6)一般人都认为“我”有身有心,此处为何只是将心法“十八意近行”安立为“我”?

  (7)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分别是从什么角度做观察?这样观察有何必要?

  (8)假立的“我”和真实的“我”有何差别?你平时口里说的、心里想的“我”,是假立的还是真实的?

  (9)“我就是蕴”和“我是依蕴假立的”这二者有何差别?

  (10)既然“我”本不存在,为什么还要安立“我”的名称呢?世上还有哪些事物没有实体,只是一个名字?

  (11)夜晚见石堆起鬼想的譬喻中,此人眼识见到的是什么?他是缘什么而起鬼想的?鬼根本不存在,为何还能成为“鬼执心”的所缘?哪里出错了?说明了什么问题?

  (12)有人说:“就是缘着六界、六根等生起我执的,所以六界等就是我执的所缘。”这句话哪里错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错误?正确的说法是什么?

  (13)为什么我执的境不是有自性的法?

  (14)既然“我”不存在,为什么会有缘它生起的“我执”?

  (15)请结合比喻及实际情况,分析“没有我,就没有我所”。

  (16)什么叫做认识了集谛?请结合自身的情况具体说明。

  (17)为什么说“此观察最为端严”?

  

  [1]字缘:梵语当中,附于字界上使语体发生变化之助缘;亦即附于动词语根上,使其成为名词、形容词等之接尾语。

  [2]《佛说胜义空经》:“有业,有报,作者不可得。”

  [3]如《父子合集经》云:“佛言:‘大王!如是六界、六触处,十八意所伺察,是补噜沙为缘得生。云何六界?所谓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识界。云何六触处?谓眼触处而见于色,若耳触处得闻其声,若鼻触处能嗅于香,若舌触处悉尝于味,若身触处亲觉其触,若意触处则知于法。云何十八意所伺察,谓眼见色已,若生适悦,若生忧恼,若住于舍;如是六根各各缘彼适悦等三,是名十八意所伺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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