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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18)观本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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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18)观本住品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九(观本住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经中讲:“诸行以我与我所空。”我不可得,我所也不可得。本品中所讲的“本住”指人我。佛在《般若经》中讲,“我”是空,“我所”也不离空,都无有自性,都是空性。“若无众生,则寿命不可得。”这也是佛在经中所讲的真理。如果没有众生,当然也没有寿命,好比没有墙壁就没有壁画一样。“诸法如泡、如芭蕉、如幻、如虚空之电、如水月亦如阳焰。”一切法如水上的水泡,看似很美,但是根本无法取到手里。像空中的彩虹一样,绚烂无比,却无处可寻。一切法如水泡,如彩虹,以智慧进行观察根本找不到自性。一切法“如芭蕉树”,芭蕉树也是,看似有,但是根本找不到它的核心或是它的本质。一切法如幻相,如空中的闪电、水中的月影。  
  
  一切法在刹那当中生灭,但这是没有生灭的。若是有实实在在的生灭,它就不能在刹那当中生灭。一刹那就是一念,一念是细之不能再细的念头。现在所讲的刹那,指的是短得不能再短的时间,是没有前后程序的。在这样的一个刹那当中,既是生又是灭,这个生灭是没有自性的。若是有自性,生相和灭相相违,二者在同一个时间、同一法上面,不可能同时存在。生也好,灭也好,就那么一瞬间,就那么一念。所谓“一瞬间”也是指一念,就是这样形容的。都在讲无有自性,自性不是实有。自性不是实有,所以一切法无有自性,也了不可得。有自性也不可得,无自性也不可得。就像这些幻相,说有也没有,因为你找不到它的自性。说没有也有,因为都能显现,都能见到。  
  
  以这些做比喻,主要说明诸法现而无自性,没有自性。我、我所都是空性,都不可得。  
  
  戊二、品关联:  
  
  清辩论师所著的《多给巴瓦》中云:“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无上部]、法藏部五大派别的论师们宣称:补特伽罗是实有的。”  
  
  佛教分大乘、小乘,小乘也有很多宗派,比如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无上部、法藏部,这些宗派都认为人我是事实存在的。小乘的有部和经部不承认人我事实存在,但是前述几个宗派都承许人我存在。本品主要是破人我——补特伽罗,补特伽罗是指人我。我存在了,我所也就存在了,一切蕴、处、界等这些法也就都应该存在了。  
  
  佛陀在经中也讲过,比如,受法就是快乐、痛苦等,领受者是补特伽罗。你做善事了,能够积累善根、行持善法的话,就可以感受快乐,这时领受者补特伽罗也存在;你造恶业了,就会感受痛苦,这时领受者补特伽罗也是存在的。这都是现量所见,也是佛在经中亲自宣讲的,这些都应该能够成立。  
  
  现在就要对这种观点进行遮破。  
  
  (品关联)分二:一、陈述他宗;二、破其立宗。  
  
  己一、陈述他宗: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虽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这是对方的观点。对方认为:有见就有见者,有触就有受,有受就有受者。六识通过六根取六境,六境、六根、六识的和合叫触。受是意识,感受各种快乐、痛苦以及乐苦平等受。领受者这个人或众生就是所谓的“本住”。他摄集眼、耳、舌、身等五根,加上包括五境在内的色蕴、触、受、作意等心所[苦乐],以及其他诸蕴等。为什么说“本住”呢?因为若是没有领受者,就没有受,没有受就没有所受法。所以领受者(人或众生)原本就存在,一开始就存在,所以叫“本住”。这个“本住”也就是指人我,人我也可以理解为“自我”。  
  
  这是对方立宗,接下来是其理由。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若是没有“本住”,就没有见者、受者等。若是没有见者、受者等,则无有见、受、闻等,见法、受法、闻法等法也就不存在了。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所以应该先有领受者。领受者通过六根取六境,感受着喜怒哀乐。没有领受者人我,怎样领受啊?既然没有领受,就没有所受的法。所以,对方认为必须得先有领受者。  
  
  正如存在张三,才能有张三所积累的财富;存在张三,才能有张三所享受的财富。若张三不存在,就没有张三所积累的财富,没有张三所享受的财富。所以首先必须要有领受者人我,即本住必定先存在。  
  
  这两段偈颂是陈述他宗,以下是正式遮破。  
  
  己二(破其立宗)分三:一、破领受者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庚一(破领受者我)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辛一(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分二:一、破无立我之因;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壬一、破无立我之因: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领受者人我和所领受之法,他们也是有观待或有因果关系的。有受法,才有受者;有领受之法,才有领受者人我。如果没有受法,领受者就无因成立。若按对方的观点,领受者必须先成立。但是没有见法,怎么能成立见者呢?没有受法,怎么能成立领受者呢?若是没有见也能成见者,没有受也能成为受者,则一切都可以成为见者,一切都可以成为受者。若是没有见法,没有受法,也能成为见者或受者的话,那么此见者和受者是无因而成的。可见,这是不合理的。  
  
  壬二、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
  
  
  若离开领受的见法等,领受者人我却在之前存在,也即本住成立,则无疑成了离开领受者(本住),所领受的诸法存在。“离本住”指离开领受者。若离开领受者而有受法,那么肯定是没有见者而有见法,没有受者而有受法。那这样的话,柱子也可以成为领受者,宝瓶也可以成为领受者。为什么?因为它没有见法(见之行为),没有受法(受之行为),也可以成为见者和受者的话,那一切都可以这样。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领受者和所受法二者是观待成立的,以领受的法表明领受之人,以领受者表明所领受的法。若有领受之法,就可以成立领受者人我;若是有领受者,就可以成立所领受的法。二者是观待的关系,有领受之法才有领受者,有领受者才有领受之法。有受者才有受法,有受法才有受者。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法”指领受之法。有领受之法,才能了知领受者补特伽罗这个人我。以这个领受者人我,才能了知领受之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离开领受之法,就没有领受之人;离开领受之人,就没有领受之法。比如,没有张三,就没有张三所做的宝瓶;没有张三所作的宝瓶,就没有做宝瓶者张三。  
  
  辛二、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
  
  
  这是对方的观点。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这样一观察,在见、闻、嗅、触这些受法前,确实是没有领受者。

  “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但是,见有见法,闻有闻法,受有受法,在个别的所受法前有受者。比如,在见与见法之前是有见者、领受者,就是补特伽罗这个人或众生;在受和受法之前有领受者。
  
  下面是进行遮破: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在这些见和见法、受和受法等之前,不存在领受者本住。  
  
  “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那么,个别的见或见法、受或受法之前,也不能有丝毫的见者、领受者。在见或见法、受或受法之前,都是一样,不可能存在本住,不可能存在领受者,即补特伽罗这样一个人我。  
  
  比如,所有的沙子上面没有芝麻油的成分,那么一粒粒沙子上面也不会有芝麻油的成分。个别见、见法,闻、闻法前面若是有本住(见者或领受者等),以前面推理的方式去推理,统统都能遮破。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如果承许在各个所领受的见法等之前,领受者[本住]自身可以存在,则有过失,即离开见的听者仍然是见者,离开听的见者仍然是听者,这是不合理的。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神”指人我。如果见闻受者等都不一样,见有见者,闻有闻者,受有受者,各有各自的主宰、领受者,那么在一个相续中就存在众多人我、领受者,有这样的过失。  
  
  辛三、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如果对方又提出:在见法等之前,领受者人我的安立不会成为无因。如云:“以名色之缘而曰处。”在见闻等法之前,作为色法的四大已经存在,此四大可以作为领受者成立之因。所以,在四大之前,领受者存在。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六根、六境都是通过四大——地大、水大、火大、风大而成立的。  
  
  “彼大亦无神”:以四大为因,可以产生眼耳等等诸根,以及受[苦乐]等诸法。在四大方面,也不存在领受者人我,所以本住不存在。  
  
  庚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若没有见者、受者等领受者,则见法、受法等所受法也都不存在。  
  
  庚三、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通过三时进行观察。未见之前、正见之时、已见之后,见者、领受者人我都不存在。在未见之前,若存在领受者,前面已经对此进行彻底的驳斥。若在已见之后存在领受者,则所领受之法会成为无因,因为二者是相观待而能成立的缘故。若在正见的同时存在领受者,这也是无法成立的,因为前面已经对“各自的成立不可能一起”等推断方式进行破斥。  
  
  领受者人我的所谓“有”以及“无”的分别,都是不存在的。领受者这个人我不是实有,即没有,但是这个“无”也不存在。“无”是通过“有”而建立的,若它不是“有”,那么这个“无”也就不存在。所以“无有无分别”,没有有无的分别。既然现在不是有,那是不是“无”呢?也不是无。为什么呢?有“有”才有“无”,既然没有“有”,所以这个“无”也不存在,都是错误的。  
  
  如是的深意,佛在《般若波罗蜜多》经中讲:“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见者使见者,受想行识无见者使见者,若色至识无见者使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复次色无知者见者,受想行识无知者见者,若色至识无知者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楞伽经》中云:“智慧观察自性不可得,以故不可说无体相。”以智慧进行观察,有无一切都是不可得的。  
  
  在本品中,主要是遮破人我。通过对所领受的法和能领受的人我二者进行观察,若没有所领受之法,不可能有领受者人我;若没有领受者人我,不可能有所领受之法。遮破人我时,虽然这里所用的逻辑很简单,但是以这样的逻辑去推理和观察,也一样能遮破。其他一些论典里也有更多、更复杂的逻辑来遮破人我,但是用不着,这也是因为众生的根基和意乐不同,有的喜欢简明的,有的喜欢复杂的,因此那些复杂的逻辑都是为了那些喜欢复杂的众生而宣讲的。  
  
  这里的逻辑很简单,但一样能遮破。没有领受之法,哪有领受者人我?先有领受者人我是不合理的,先有领受之法也不能成立。因为二者都没有一个事实的自性,这就是诸法的空性。犹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没法说。若是先有鸡,那么鸡是从哪来的?若是先有蛋,那么蛋是从哪来的?龙树菩萨用的也是这个逻辑,其实很简单。但是我们没有进行过观察,所以就把苦当成乐,假当成真,在这样一个迷乱的现相当中如此迷惑。其实,若是自己能够去寻找自性,去进行观察的话,很简单。  
  
  很多世人无论做什么都非得要在相上安立,这样的话,是不可能的。若一定要靠自己的见闻觉知去判断,这是不可能的。你不相信不可思议,就无法能够找到真理。多年来,科学家、哲学家都没有找到宇宙的起缘,为什么?因为他不懂缘起空性这些道理。讲无我、空性,并非什么都没有了。空性也就是缘起,缘起也就是空性。  
  
  第九品的讲解圆满结束。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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