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7经(举罪经):本经要点是检举他人之罪,应秉持如何的立场与心态。
舍利弗向佛陀请教:“世尊!若举罪比丘欲举他罪者,令心安住,几法得举他罪?”就是说,如何检举才能做到如法如理?
佛陀回答说:“若比丘令心安住,五法得举他罪。云何为五?实非不实、时不非时、义饶益非义饶益、柔软不粗涩、慈心不嗔恚。”这里所讲的,必须要具备五个条件,方可有资格检举他人,否则便是不如法,会给自己造成过失。
第一,实非不实,就是要实事求是,所谓真实之语、诚实之语,是什么就是什么,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不能捏造,不能途听道说,更不能捕风捉影或者添油加醋。
第二,要“时不非时”。检举他人要讲究一个方式方法(即策略),如果不分地点场合、不分时间,想到哪说到哪,即便是诚实之语,也会适得其反,得不到应有的效果。相仿的例子我们可以从生活之中找到很多,这里毋需多述。
第三,要“义饶益非不饶益”,就是说检举他人,要从帮助他人、使他人改正错误,从而走得更高更远更好的立场去检举,而不是秋后算账、落井下石,甚至是告黑状、图谋给别人穿小鞋。说白了,就是我们以什么样的出发点来检举他人。
第四,“柔软不涩”,这里同样是一个方式方法问题。有时我们需要用委婉曲折的表达方式;有时轻轻点拔一下,用眼神、手势示意,用小纸条提醒,或者请别人捎个话,等等,都可以达到良好的效果。如果语句生硬,态度粗暴,即便我们用心再良苦,也是事倍功半,甚至是无功而返,弄不好还会埋下怨仇的种子。
第五,要“慈心不嗔恚”。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这个世间圣人毕竟是稀缺资源,可谓亿里挑一。对于别人的过失甚至是严重的错误(比如犯戒、毁戒),我们需要用一颗慈悲心、怜悯心来劝导他们、帮助他们。冷嘲热讽、阴阳怪气、虚情假意,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舍利弗继续问道:“世尊!被举比丘复以几法自安其心?”这里所讲的是被检举者应具备的正确态度。
佛回答说:“被举比丘当以五法令安其心。念言:彼何处得?为实莫令不实,令时莫令非时,令是义饶益莫令非义饶益,柔软莫令粗涩,慈心莫令嗔恚。”这里所讲的,就是被检举者对检举的内容以及出发点进行一些简单的审念。比如说对方讲的是不是事实,对检举时间把握的是否到位,是不是出于公心在帮助自己,语气怎么样,是不是在打击报复自己?经过审思后,应该努力改正,永不再犯。
对于检举方而言,如果所检举的内容纯粹子虚乌有,“当以几法饶益令其改悔?”佛陀对此回答是:我们应该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想方设法令其悔改。
诚然,作为检举方而言,谁也不能保证他所检举的皆为事实,皆能奉行五法;而作为被检举方而言,即便是检举方五法并行,无可挑剔,也不能保证犯错者悉能虚心接受。在本经中,佛陀在舍利弗尊者的请益下,一一给予详细的解答。从现实角度出发,我觉得我们只能做到两点:第一,若要检举他人过失,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需要讲究方式方法,即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第二,从过失者角度而言,对于他人的热心帮助,我们应虚心接受,由衷感激,哪怕是人家不能完全做到实事求是,甚至是毫无根据,我们也应调整心态,虚心受教。所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也完全适用于处理佛教僧团内部的矛盾与纠纷,毕竟大家都是同门手足,完全没理由搞什么“阶级斗争”。可是话又说回来了,对于那些顽冥不化的比丘,即“谄曲幻伪、欺诳不信、无惭无愧、懈怠失念、不定恶慧、慢缓、违于远离、不敬戒律、不顾沙门、不勤修学、不自省察、为命出家、不求涅槃”者,我们该怎么办呢?佛陀在此给出的答案是“不应教授,与共言语”,也就是“默摈”法,大家不要理会他,情节恶劣的,完全可以将其摈除出僧团。佛教的宗旨之一是“慈悲”,然而它绝不是毫无原则的慈悲,更不是滥慈悲。(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