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1经(圣默然经):经中叙述目犍连将他所得的神通力,归功于如来的恩惠。
我们知道,在佛陀的十大弟子中,目犍连以“神通第一”而著称。这种神通是从哪儿来的,是天生具备的吗?显然不可能,我们从未听说过目犍连在未出家之前,就拥有上天入地的独门功夫。我们从佛陀的各种教导中,可以得出结论,即佛教所说的神通,一般是通过后天的不断自我修习自然获得。通常而言,能够获证阿罗汉的果位,都可以拥有五眼六通的本领。当然,能不能这样说:所有获证阿罗汉,都拥有非凡的神通?关于这个问题,又有两种分歧意见,即肯定的与否定的意见。教内一部分认为,阿罗汉果位与神通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有的比丘虽说证得了罗汉果位,却并没有神通(也无法施展神通)。关于这个问题,容稍后再叙。
本经是目犍连尊者采用追忆的形式,讲述了自己获得神通的历程,也就是修习神通需要哪几个步骤。首先是目犍连自作念言:“云何为圣默然?”他自己对何谓“圣默然”进行了思惟:“若比丘息有觉有观,内净一心,无觉无观三昧生喜乐,第二禅具足住,是名圣默然。”然后他又作念:“我今当圣默然,息有觉有观,内净一心,无觉无观三昧生喜乐,具足住多住;多住已,复有觉有观心起。”
从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修习神通与修习禅定有很大的关系。若想修习神通,就必须要从“圣默然”开始。怎样才能达到“圣默然”,或者说什么叫“圣默然”呢?就是“息有觉有观”。有觉有观是进入初禅的必备条件,“息有觉有观”表示已进入第二禅。“息有觉有观”就是“无觉无观”,即觉与观都进入止息状态。长时间保持这种状态是比较困难的,因此目犍连在具足而住后不久,“复有觉有观心起”,也就是又退回到初禅的境界。看来,仅倚靠目犍连自己的力量,已经解决不了他所遇到的问题了。怎么办?只有仰仗佛力。
佛陀对目犍连说:“汝当圣默然,莫生放逸!”即保持“圣默然”,就必须与“莫生放逸”相提并论;若心“生放逸”,“圣默然”自然也就无从谈起。“无觉无观三昧生喜乐”,若住于喜乐,便会流于放逸懈怠;若离于喜乐,则落于放逸。所以佛陀再三叮嘱目犍连,让他切切“莫生放逸”。正是由于佛陀的及时现身指导,才使目犍连能避过急流险滩,快捷地证得了无上的神通。因此目犍连由衷地赞叹佛陀:“为佛之子,不勤方便,得禅、解脱、三昧、正受,于一日中,世尊以神通力三至我所,三教授我,以大人处所建立于我。”意思是说,他没费多大劲,便获得了禅定与解脱,这全部都要归功于佛陀的及时点拨。
接着前面的话题,郭良鋆在《佛陀和原始佛教思想》(中国社会科学,1997,《神通观》,P.172)一书中,曾对佛陀的神通观作过一些阐述,我本人以为,若从学术的观点看,自然很有几分道理。我们注意到,同样是神通,原始佛教与后世的部派佛教乃至中国佛教,在各自的观点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从“神通”二字的本义来说,它是指某种超自然的智能,也就是智慧的极度高超,偏重于思想意识与文化精神领域。后世佛教徒有意无意地强化于神通的运用(迫于世俗的猎奇心理,或供养品的有力保障),逐渐对神通进行扩大化、神秘化并加以改造运用而使其走向高深莫测的康庄大道。当然,我们决不能视神通为神话传说,或者仅仅局限于人体的某种特异功能。在《长阿含经·沙门果经》中,佛陀曾对六种神通进行过粗略而感性地描述,使我们觉得神通原来是如此地不可思议。禅定是通过修习禅定而获得——这一点我在上文中已经提及了;而禅定的最高境界,便是“慧”的发展极致。从这个意义上讲,神通不仅仅是身形的变化、上天入地、知道他人心思和前世后世情况,而是着眼于智慧的最高开发,即我们所说的“漏尽通”。“漏”就是烦恼,烦恼不除,即不可能达到神通。换句话说,神通的获得即等同于智慧的圆满。
佛陀对于神通的态度是怎样的?从各种典籍中(无论是原始经典还是后期的大乘经典),都可以看出佛陀对神通持肯定且有所保留的态度。佛陀本人经常运用神通,比如说从眼前的此地曲臂顷到达万里以外的彼地;身在摩竭陀国却能听到天人们的窃窃私语;弟子们的举心动念悉皆洞悉;可以看到弟子们身前为何,死后去处;可以为信徒们作出种种“授记”……虽然佛陀运用神通,然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利于使众生得到度化,必须是出于弘法的目的,也就是明确反对滥用神通,用神通来博取名闻利养,或者借神通以炫耀、标榜自己。比如在《长阿含经·坚固经》中,那烂陀地方有位名叫坚固的青年提议让佛陀表演神通,以促进该地民众对于佛教的信仰,其提议为佛陀所否决。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佛陀的理念:他既承认神通对于宣教的作用,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神通的隐性缺陷以及滥用神通后所带来的严重恶果,即将佛教的神通混同于印度传统的巫术或幻术。
时至今日,法师们在讲经弘法时,对于“神通”皆是语焉不详。究其原因,一是自身条件不具备,二是认识不足,担心混同于寓言童话,三是科学发展,无法验证。我觉得,在当前条件下,我们是不是将立足点放在“漏尽通”方面,多讲智慧的潜修,而少谈玄虚的搜窥。思想的超脱与境界的升华,毕竟是时下的稀缺资源。(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