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8经(摩偷罗经):本经叙述四姓平等,唯有业的差别。
我们知道,佛教主张众生平等,无有差别,这种观点在古印度种姓制度极其盛行的时势下,是颇具有进步意义的。本经是叙述有一个摩偷国的国王,据说其是“西方王子”。摩偷罗国为当时十六大国之一(即现在印度的阎牟那河西南一带,阎牟那河为恒河支流,长约1385千米)。这位王子不远千里前去拜望迦旃延尊者,请教有关种姓高下的问题。他首先转述了婆罗门的主张:“婆罗门自言:我第一,他人卑劣;我白,余人黑;婆罗门清净,非非婆罗门,是婆罗门子从口生,婆罗门所化,是婆罗门所有。”事实上这种主张,是婆罗门的一贯观点,从经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婆罗门种姓与其他种姓最重要的区别,是表现在肤色方面。婆罗门的肤色是白色的,似乎与今天的欧洲人肤色有些相仿。经偈中有“阿弥陀佛身金色”,阿弥陀佛是刹帝利种姓,这里的“金色”,实际上是古铜色。商人阶层吠舍是什么肤色,似乎不太清楚,而作为当地原住民的首陀罗,肤色呈黑土色——从一般审美意义上讲,黑色不如白色好看,男人总是喜欢皮肤白净的女孩子,这似乎已成人的天性。故而婆罗门以肤色言,自恃高人一等,是情理之中事(当然,作为外来的征服者,以胜利者的姿态傲视被征服者,也是一种高贵的象征)。为了显示自己的高贵与清净,婆罗门的祭祀师们便编撰了各种谎言:他们是从上天的口中而生,而其他则是从身上、腹中甚至是脚中而生,自然低贱一等,生来便被注定为一生受奴役的命运。
迦旃延对婆罗门的这种无稽之谈予以断然否定:“大王!此是世间言说耳。”人与人之间根本不存在种姓的差别,肤色也完全不能成为衡量贵贱的标准。迦旃延的观点是:“四姓皆等,无有种种胜如差别”——这不仅是迦旃延的观点,更是佛教反对种姓制度的一面鲜明的旗帜。
那么人与人之间难道真的就没有差别了吗?迦旃延说,不是那么回事,人类之间的差别还是存在的。具体表现是业,“大王当知:业真实者,是依业者”,即是说由于每人所做的业之不同,所受果报也截然不同。
关于佛教业的观点,我觉得我们有必要参阅一下印顺法师《佛法概论》中有关对业的认识:
“有情的流转生死,与业有深切的关系。业的梵语为“羯磨”,本为“作事”的意思。如僧团中关于僧事的处理,都称为羯磨。但从奥义书以来,羯磨早已含有深刻的意义,被看作有情流转生死的动力。
然在佛典中,汉译《杂含》虽偶而也有论到业的,如说:“诸业爱无明,因积他世阴”(卷一三‧三0七经)。“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卷一三‧三三五经)。但巴利本缺。业说,为佛法应有的内容,但在佛世,似乎还没有重要的地位。这要到《中》与《增一》、《长阿含》,才特别发挥起来。
业的本质——相依相续的身心活动,为有情的事实。有情的活动不已,从情爱为本的思心所引发一切活动,即是行业。《杂阿含经》反复的说到:“无明覆,爱结系,得此识身”(如卷一二‧二九四经)。爱结所系的爱,在缘起支中,即说为行,如说:“无明缘行,行缘识”。所以爱约我我所的染着说;思约反应环境所起的意志推行说;行与业约身口意的活动说。这本是相依共起的活动,不过从他的特性,给以不同的称呼。
行与业,指思心所引发的身心动作说,而业又是因活动所引起的势用。总之,由身心的活动而留有力用,即称为业。所以古说业有“表业”与“无表业”;或说“业”与“业集”。
从业的发展过程说,由于触对现境,或想前念后,思心所即从审虑、决定而发动身语的行为;在这身语动作时,当下即引起业力。这可见业是经内心与身语的相互推移而渗合了的。
所以有以为业是色,但没有质碍;有以为是心,但也没有知觉。这是不能看为个体性的物质或精神,附属于身心的某部分;这是不离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潜能。
古来,或者因情识为有情的中枢,所以说业依于识。或者因为业从身心所引发,能引发身心,所以说依于六处。然情识与六处,从有情的别别蕴素说,而不是从有情的和合相续说。所以应该如一类学者所说:业依有情而存在。”“从前生到后生在不断的身心活动中,有无数的业力增长或消灭。这些业力,由于性质不同,成为一系一系的,一系一系中又是一类一类的。如五趣果报,即有人业、天业、地狱业、畜生业、饿鬼业。而每一趣业中,又有种种差别。这种种业力,彼此相摄、相拒,相克制,相融和,成为有情内在极复杂的潜能。
虽同时有种种业,由于感得此生的业力,规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类,即为人类的特性所限制,仅能在“人类生活”的限度内活动。其它的业,可能暗中活动,给此生以有限的影响,但终不能改变此生的特性。这规定一生的业类,从因缘和合而开展新生的活动,当下即受到自身的限制,特别是不能不渐次衰退到业尽而死亡──常态的死。这业类所规定一期的生存能力,即是“命根”。等到这一生进入死亡的阶段,从前及现生所造的业力中,由于“后有爱”的熏发,有占有优势的另一系类业,起来重新发展,和合新的身心,成为又一有情。有情的生死相续,是这样的一生一生延续不己。
所以,佛敎缘起的业感论,没有轮回主体的神我,没有身心以外的业力,仅是依于因果法则而从业受果。约发现的外表说,从一身心系而移转到另一身心系;约深隐的内在说,从一业系而移转到另一业系。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灯炷的焰焰相续,诸行无常的生死流转,绝非外道的流转说可比!”——以是摘自印顺法师《佛法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