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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讲记(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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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讲记(八十二)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入菩萨行论》。
  
  辛二(广说修法)分二:一、真实宣说修法;二、功德。
  
  壬一(真实宣说修法)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癸一、略说:
  
  避苦求乐同,护他如护己。
  
  自他是平等的。众生都一样想求乐、避苦,希求安乐,逃避痛苦,所以应该像保护自己一样保护他众,应该千方百计让自己脱离痛苦,也应该让众生脱离痛苦。我们都不择手段地求安乐,为众生的安乐也应该这样做。因为无论是从本体方面讲,还是从显现方面讲,都一样是平等的。大家应该平等地对待,不仅保护自己,也要保护他众。
  
  癸二(广说)分二:一、能生起平等心;二、理当生起。
  
  子一、能生起平等心:
  
  手足肢虽众,护如身相同,  
  众生苦乐殊,求乐与我同。
  
  这是比喻。手足等分类虽然众多,但将它们执为一身而尽力地爱护这一点完全相同。同样,尽管一切有情千差万别,有快乐的,也有痛苦的;有兴盛的,也有衰败的,然而由于他们耽著自己的身体而想离苦得乐,这一点与我完全相同。
  
  大家应当思维:众生都一样,都是执着自己的,都和我一样想离苦得乐。
  
  虽我所受苦,不伤他人身,  
  此苦亦当除,执我难忍故,  
  如是他诸苦,虽不临吾身,  
  彼苦仍应除,执我难忍故。
  
  虽然我所感受的痛苦不伤害他人,但这个痛苦应当断除,因为自己难以忍受痛苦。为什么有这种感觉呢?主要是把自己的身体实执为自己或实执为“我”,所以才难以忍受。虽然他人没有感受这种痛苦,也没有因此而内心难以忍受,但这是因为对方(他人)没有把这个“我”视为自己。之所以我自己感受这种痛苦,甚至有难以忍受这种感觉,这是因为将“我”视为自己、执着为自己了。
  
  他人所感受的痛苦虽然没有降临在我的身上,但是这种痛苦仍然应该断除。为什么我没有这种难以忍受的感觉呢?主要是没有把他视为“我”或“我所”,所以才会这样。若是将他视为“我所”,就会有这种难以忍受的痛苦。比如,当你没有把他视为亲人的时候,他那边有什么事或痛苦了,你都不会有感觉的;一旦你把他视为自己或自己的亲人了,他那边有什么事或痛苦了,你就会感觉到或同样有这种难以忍受的痛苦。这都是因为执着。之前没有执着,就没有痛苦;后来有执着了,就有痛苦了。
  
  他人没有这种苦,而我会感受痛苦,这是因为执着。他人感受痛苦而我不受苦,这是因为没有把“他”视为我。若是把“他”视为“我”或“我所”,就会有痛苦的;若是不视为“我”或“我所”,就不会有痛苦。可见,这些主要是执着造成的。
  
  子二(理当生起)分二:一、安立因;二、成立周遍。
  
  丑一(安立因)分二:一、对境苦乐相同;二、有境意愿相同。
  
  寅一、对境苦乐相同:
  
  吾应除他苦,他苦如自苦,  
  吾当利乐他,有情如吾身。
  
  如果真正明白了一切平等的真理,你就这样做:其他众生的痛苦,我理当遣除,是痛苦之故,如同我的痛苦一般;其他众生,我理当饶益,是众生故,如同我的身体一般。道理都是这样的,真相都是这样的。若是你违背真相,不讲道理,就没有办法了;若是你相信这种真相,讲道理,就应该这样做。
  
  寅二、有境意愿相同:
  
  自与他双方,求乐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求独乐?  
  自与他双方,恶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护?
  
  希求快乐的意愿,我和众生都是相同的。自己与他众在这方面有什么差别呢?没有差别。如果不顾他众而去求自己个人的安乐,这实在是不讲理。
  
  自己与他众都同样不愿意感受痛苦,无论任何时候都是这样。在这方面,自己与他众有什么差别?没有差别,双方都不愿意痛苦。
  
  既然如此,我们为何不顾他众而爱护自己呢?这叫造业。我们求快乐,在自己快乐的同时却让别人痛苦;我们想远离痛苦,在远离痛苦的同时却伤害别人的利益。这样互相伤害,就是因果轮回;若不是这样的,那就没有因果了。
  
 丑二(成立周遍)分二:一、真实宣说成立周遍;二、断罪之答辩。
  
    寅一(真实宣说成立周遍)分二:一、一异无实故互不护持之过;二、故当断除我执。
  
    卯一(一异无实故互不护持之过)分二:一、时间相异之苦不护之过;二、对境相异之苦不护之过。
  
  一、时间相异之苦不护之过:
  
  谓彼不伤吾,故不护他苦,  
  后苦不害今,何故汝防护? 
  若谓当受苦,此诚邪思维,  
  亡者他体故,生者亦复然。
  
  “谓彼不伤吾,故不护他苦”:若说:我遭受的痛苦对自己有害,因此我应当保护自己;他众遭受的痛苦对我无害,所以不应当保护他众。
  
  你认为:自己就是自己,他人就是他人,“自己”和“他人”是异体的两个法,所以不应该保护他,而应该保护自己。
  
  “后苦不害今,何故汝防护?”那么,你为什么要防护来世所受的苦和灾难呢?既然来世和今生没有关系,是两个法,今生和来世完全是互不相识的两个人,那么就不应该防护来世的灾难和痛苦。
  
  不仅今生和来世是这样,其实现在和未来也是一样。我们现在所做的,很多都是为了将来。比如,若是我不去努力,将来我会变成穷人;若我不去攒点儿钱,将来我有病了就会痛苦……因为现在和将来完全是两个法,这些都是对现在没有害的啊,所以你也不应该为未来做这些。
  
  “若谓当受苦,此诚邪思维”: 如果你认为:那一痛苦虽然对今生无害,但我后来要感受,因此要防护。我们将现在和将来、今生和来世等都视为一体了,这都是邪思维,是不正确的观点,是错觉,是错误的。
  
  其实,这种相续是假的,都是在刹那刹那当中灭的。第一刹那的法到第二刹那就不复存在了,都成为他法了,所以我们所谓的相续是假立的。
  
  “亡者他体故,生者亦复然”:所谓“亡者”和“生者”,也是站在今生和来世的角度讲的。现在和一会儿,或者现在和将来等这些也都是他体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二、对境相异之苦不护之过:
  
  若谓自身苦,应由自防护,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护足?
  
  若说:任何时候,自己的痛苦应当由自己来保护,而不是由他者来保护。
  
  若因为互相是他体的缘故,所以认为“他人的痛苦应该由他自己来保护,不应该由我来保护”。那么,脚的痛苦为什么要用手来保护?脚和手是两个相异的他体法,所以脚受伤了,也不应该用手来保护。
  
  卯二、故当断除我执:
  
  若谓此非理,执我故如此,  
  执自他非理,唯当极力断。
  
  “若谓此非理,执我故如此”:虽然“彼”“此”相续之间、“现在”和“将来”等都是他体的,但我们都视为一个了;手和脚互相也是他体,但是我们都执着为一体了。正因为我执串习,所以才会这样做。
  
  “执自他非理,唯当极力断”:实际上,自他分别也是非理作意,这都是不正确的,也都是轮回的根,所以应尽心尽力断除。
  
  主要是因为分别、执着,才会有痛苦;若是不分别、不执着,这些痛苦也就都没有了。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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