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说处经
说法地点:祇园精舍
参加人员:诸比丘
经中大意:本经首先叙述有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之三说处(理)。如一心闻法,而闻一法、断一法、修一法、一法作证后,便能得正定,而达到心的解脱;其次乃述因其所说而有四处(理),所谓:一向论、分别论、诘论、止论。如相应于此四处,而回答的话,就能得共说与共论;如住于处非处、所知、说喻、道迹的话,就可得共论。不然的话,就不可共论。最后举出说义与说事等各种必要条件。
这部《说处经》,理论色彩颇强,较为抽象,因此不太容易弄懂。所谓“说处”,就是依“过去、现在、未来”(三处)的所见、所闻、所识、所知而说的义理。对于“现在”的一些情形,我们可以将见、闻、识、知说得很清楚,而对于“过去”及“未来”(尤其是未来),若能做到洞若明镜,那是有着相当的难度。
那么,如何才能把三处的见、闻、识、知搞得很清楚,并且能够说得很清楚呢?佛陀在这里教导弟子们一个修证的方法,即一定要进入“正定”的状态。取得正定的步骤,是“两耳一心听法,彼两耳一心听法已,断一法、修一法、一法作证”以后,便可以“心得正定”。那么什么叫“断一法、修一法、一法作证”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这应该是一种修习禅定所必须经历的对治法门。联系上下文的意思,可以看出当我们听闻到各种法之后,不应该停留在“闻”的阶段上,而应当不执著于法,将前面的“闻法之念”加以断灭舍除。如果以这样的心态去修习诸法,便可以取得不断的进步。用现在的话讲,可以称作肯定之肯定、肯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当我们取得正定时,便可以“断一切淫、怒、痴”。因为我们可以从一法而推及到诸法,然后再从诸法回聚到一法,如此作大、小想观察,但可观察到万法皆为生灭之法的结论,这些法都是无常的,都是因缘聚合而生的。如果我们对六尘作种种的分解分阶段观察,便会做到无欲,此时自然会断除一切淫、怒、痴。当然,若要将淫、怒、痴悉数加以断除,其实是十分不容易的。当断除一切淫怒痴之后,我们便可获得“心解脱”;不仅如此,我们还对自己已获解脱的“心境”很了解,一点也不糊涂,做到“解脱已便知解脱”,此时,便可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解脱。
接下来,佛陀谈到了两种“四处”,即四种与人谈论时所要选择的对象与方法。第一种四处就是所谓的“四记论”,它们分别是:
1、一向论——就是直接而明确的论题;
2、分别论——需要分别说明的论题;
3、诘论——应该提出反问的论题;
4、止论——就是应该停止,不应再继续讨论的论题。
佛陀在谈到四记论时,告诫弟子们要“当以观人,此贤者可共说、不可共说”。即是说,在谈论之前,或在谈论之中,有的人可以与他谈论,有的人干脆就不要和他多讲。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与他谈论,什么样的人不可以与他谈论呢?就是用上面的四记论去衡量,比如说,应该用一向论的,那个人却不用一身论作答,这种人就不要和他多说,免得生起烦恼。相反,如果都用同一种论题谈论,则可以与其共说共论。
第二种四处,
1、处、非处不住者——就是理或非理,是因或非因不确定的,不确知的;
2、所知不住——即所获得的义理不确定,因非其亲身经历,而是途听道说而来;
3、说喻不住者——对于所说譬喻的意旨不能做到体悟了知的;
4、道迹不住者——对于修行方法不明确的;
对于上面四种人,就不要和他们多讲;相反,对于处(非处)、所知、说喻、道迹都能做到安住者,则可以与他们交谈、讨论。
佛陀进一步教导我们,在与人交谈时,需要掌握其他一些原则。比如说,在交谈过程中,不能相互攻击,造下口业;要舍弃自己固有的成见,舍弃自己怨结的意念,舍弃欲、恚、痴、慢、不语、悭嫉。我们与人探讨佛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战胜对方、摄伏对方、寻找人家的短处,而是为了阐明真理,求得解脱的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真理越辩越明”,大约就是这个道理。与人谈论需要有涵养,需要有极高的境界。有的人看到自己的见解被驳倒,顿时脸红脖子粗,甚至是恼羞成怒,破口大骂……像这样的讨论,就没有必要与他多说。所以佛陀教导我们的方法,是十分要紧的。实际上,若我们细细观察,便可体味出佛陀不仅教导我们如何获得解脱,而且还教导我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与人谈论。还是那句老话,叫“深入经藏,智慧如海”——此言真实不虚!但前提是,读经需要智慧,需要“深入”,需要“忘我”。如果拿出诵经的架式来哄人骗己,自然是全无益处。
最后,世尊用诗一般的语言,对弟子们说:
1、对于有诤论的谈论,要虚怀若谷,不可存有贡高我慢之心。否则,便会损害我们的道业与修行功德;
2、谈论义理,不可降伏他人,不可怀着求胜心理;
3、我们在与人谈论时,要注意掌握时机与环境;
4、在与人谈论时,要随顺他人,不可忤逆;人家如果说的是善的,就赞同他;如果人家说得是错的,也不要去和人家争论不休;如果别人道出自己的短处,就应该虚心接受;
5、在与人谈论时,要执守中道,不要偏袒任何一方。 (09.06.16,于南海普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