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佛法对堕胎有何看法?可以在堕胎后供奉婴灵吗?
佛法指出中阴身与父精母血结合时入胎,所以胚胎已是一个有情生命,绝不可加以伤害,否则就是杀生。杀生为十不善业之首,我们常自称为‘佛教徒’,而‘佛教徒’的最低定义正是‘不伤害众生的人’。即使婴儿未出生,由于中阴身已入胎,他也就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你不能说因为婴儿智力有问题或有残障就加以杀害。世上有很多残障的人,你有权把他们一一以慈悲为名而杀死吗?即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母亲不能养育儿子,宁可把孩子生出来交予他人哺育也绝不可把他杀死。不论什么情况,中阴既已入胎,就代表这女人与腹中生命有过往的因缘,所以千万不要把他杀害。总括来说,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应堕胎,否则就是谋杀生命,此乃佛法之观点。堕胎是明显违背佛陀教法的,亦是十不善业之一。供奉婴灵并非佛教传统,亦没有意义,死了的小孩并不会因此而得益。你千万不要以为在堕胎后供养婴灵就能补救杀生的业力。如果你把自己的母亲谋杀,再供奉她的木牌名字(灵位),是否等于你没有错呢?堕胎是杀生,不论社会风气怎么想,佛法的观点就是如此,供奉婴灵是民间信仰,并不能补救杀生的业力,亦没有任何效用及意义。在末法中,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进行及同意堕胎,并视之为正常,但作为三宝弟子,要依佛陀的教法奉行,不是依大多数人的意见而决择。你依止的是三宝,不是社会风气及大多数凡夫的意见,这一点要常常记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