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心还遗,状元及第
罗伦是永丰人,明宪宗成化二年(西元一四六六年)赴礼部考进士。书僮在途中,捡到一支金钏。
走了五天以後,罗伦耽心路费不够。书僮说:「数天前,我在山东某一个墙檐下,捡到了一支金钏,拿去抵押或典当,不就有路费了吗?」
罗伦听了,心里很愤慨,想要亲自将金钏送还失主。书僮屈指盘算日子说:「这样往返,恐怕来不及应试了!」
罗伦回答:「这只金钏一定是女婢或仆人遗失的,万一主人质问和拷打致死,是谁的罪过呢?我宁愿不去考试,也不要让人死於非命!」
罗伦回到山东,果然发现:有一位女婢泼洗脸水,因为不知道金钏在水里,误扔到地上。女主人怀疑婢女把金钏藏匿起来,鞭打婢女,直到流血,婢女还几次想自寻死路。男主人又怀疑妻子私下拿给别人,狠狠地责骂妻子。女主人很气愤,想要上吊自杀。
罗伦把金钏还给原主,挽救了两条人命。当时大家都希望他能考中状元。罗伦也急忙赴京赶考,到了京城已经三月四日了。他仓促作答,竟然录取了。朝廷会试後,他果然状元及第。
(评)这一则归还失物的故事,表面看起来,好像没什麽特别。但如果我们仔细想一想罗伦的存心,就不难发现,他舍弃自己的功名,担忧别人的性命,怎麽会看重那小小的金钏呢?况且,别人归还失物,往往认为这是天命,多半出自不敢违背天理的心。罗伦这次归还失物,念念发自至诚,真正出於不忍见人受苦的悲悯心。「不敢」和「不忍」之间,「安然」与「勉强」的差别,也正是仁与义的分野啊!(译自《德育古监》第一百十一页及《感应类钞》第一百零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