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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见 15 业与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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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与业果

  一、业果是可以改变的

  大部份有关业说的文章都强调支配业行的严格法则,以确保所造的业行与其结果相符。然而,尽管这个强调恰如其分,另一方面有关业的运作鲜少受到关注却相当重要。支配业力的法则并不是机械僵化的运作,而是在因果成熟时容许相当程度的调整。

  如果业行总是毫无变化地产生相同的果报而无法改变或消除业果,那么轮回之苦将不可能解脱,因为永无止境的过去会不断地产生新的不善业。所以佛陀说:

  如果有人说:「人无论以何方式造业,他将以相同的方式经验其结果。」这样一来将不可能有宗教生活可言(1),且将没有完全止息痛苦的机会。

  但若有人说:「人造作一个可变易、可体验的业行,其业果将相应地成熟。」这样一来将会有宗教生活的可能,且也有完全止息痛苦的机会。(AN 3:99,《增支部》第 19册页 354)

  如同任何实体事件一样,内心运作所形成的业力行为从来就不是单独的存在,而是在一个范畴里;它产生结果的功效不仅依其自己的潜能,也依其范畴里各种变化的因素。这些变因能够以很多种方式改变业果。例如,一种或善或恶的特别业行,其果报有时可能因支助业〔1〕而加强或因阻碍业〔2〕而减弱,甚至被毁坏业〔3〕所消除。业果的产生也可能因所需的外在环境结合条件尚未具足而延迟,而这个延迟有可能给予阻碍业或毁坏业再一次运作的机会。

  然而,并非只有这些外在条件会引起业果的变化。业果的成熟也反映了业的内在范畴(或称内在条件),亦即产生行为的心的整个质量结构。对一个富有道德感或高尚性格的人而言,单一罪过也许不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对一个缺乏道德感或高尚性格保护的人,同样的罪过将会有严重的后果。同样类似人类的律法,初犯者的处罚会比累犯者来得轻。

  针对这种可改变的果报,此处继续引用前面佛陀的开示:

  「有人犯了一微小恶行而下地狱。但另一人犯了相同的恶行,其结果在他的今生就经验到,来生一点也没有残余业报发生,不用说更大的反应。」

  「究竟是怎样的人会因微小的过错而下地狱呢?就是一个不曾克制身行、培养品德和思想,也不曾长养任何智慧的人;他心胸狭碍,品格低俗,为琐事所苦。如此一个人,即使是一个微小的过错都可能下地狱。

  「那么怎样的人犯了同样微小过错,却能在此生经验到后果,而不会有来世果报呢?这是一位克制身行、培养品德和思想,且长养智慧的人;他没被恶念所制,具高尚品格,他的生活没被邪恶(2)所束缚。就是这样的人在犯了同样的微小过错,能在此生经验到后果,而不会有来世的果报。

  「比丘们!现在假设丢一小撮盐到一小杯水中,你们认为如何?这杯水会因这一撮盐变得太咸而无法饮用吗?」

  「是的,世尊。」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杯子里的水是如此的少,以至于一小撮盐就会使它咸得无法饮用。」「比丘们!假设将这小撮的盐丢入恒河中,恒河的水会变得太咸而无法饮用吗?」

  「当然不会,世尊。」

  「为什么呢?」

  「世尊,因为恒河水浩瀚无边,不会因为这一小撮的盐而变咸且无法饮用。」

  「再者,比丘们!假设一个人为了半分钱、一分钱或一元的事要受牢狱之灾,但另一个人不需要因为这个理由而遭受牢狱之灾。

  「怎样的人会为了半分钱、一分钱或一元的事情而遭受牢狱之灾?就是一个没有生财工具或财产的穷人。倘若是一位有生财工具或财产的富人,他将不必因为这种事情而惹上牢狱之灾。(3)」(AN 3:99,《增支部》第 19册,页 355-6)

  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累积的善恶业以及他是好是坏的人格特质影响了业果。它们决定业果的轻重,甚至决定业果的发生与否。

  但是这些还未能详尽论述「转变之可能性」对业报的

  重要。环顾周身认识的朋友,他们的生命历史可以清楚说明:一个良善、无瑕、生活在安定环境里的人,单单一个微小的错误,就足以毁灭他整个生命,无论是声望、前途或幸福,也可能导致其人格的严重扭曲。这表面看来不相称的命运关键,可能是由于失控的恼人环境带来的连锁反应,而这可归咎于过去强有力的阻碍业。但是恶果的循环反应是因个人的行为而促成,由他最初的错误而引发,或者因后续的疏失、犹豫不决或错误的决策而增强,而这些种种本身当然是不善业。这例子说明了,有时即使具有良好品格的人也不能防止恶业成熟或减弱产生恶果的强大力量。人的良善特质和行为当然仍然会起作用,但它们未来的结果可能会被现在已改变的负面性格或行为削弱,而形成一个不好的阻碍业。

  再来思考相反的情况。一个被认为个性坏透了的人,或许难得有一时的慷慨和仁慈,这行为可能出乎意料地在其生命里产生大且有利的影响。它可能对他外在环境带来决定性的改善,软化了他的个性,甚至启发了彻底的「心灵改造」。

  人生实在很复杂,即使它们外表看起来是如此单纯。这些情况和结果是因为心的复杂性,和它们无穷尽源头的反映。佛陀曾说过:「心智的复杂程度远超过在动物界数不尽的种类。」(SN 22:100,《相应部》第 15册页 214)对每一个人来说,心是一连串不停变化的过程,由无数过去世所累积的业流所驱动。每个生命流已经够复杂了,个人的生命流又透过业的互动和其他许多生命流交织在一起,就更加复杂了。业的作用网如此错综复杂,佛陀因而说业果是四个「不可思议」( acinteyya)之一,并且告诫不可将它视为思惟的主题。业的详细运作远超过人的才智,但实际上它的旨意是很清楚的:「业报可变性」的事实令人从决定论、道德必然论和宿命论的祸害中解脱,且让解脱之路不断地在我们面前展开。

  然而,一个既定状况的潜在「开放」性也存在负面的风险和危机:对状况错误响应可能开启往下沈沦的道路;我们自己的响应摒除了模棱两可的状况,无论好坏。这显示佛陀的「业说」是对自己和他人在道德和精神上负责的教导。这是真正的「人性教导」,因为它符合并反应人的广泛选择,比任何动物的选择都要来得更广泛。人的道德选择会严重受制于贪、瞋、痴时刻变化的重担与随身的果报。然而每次停下来作一个决定或选择时,他就有机会(至少是暂时的)选择摆脱那负荷。在这不确定且珍贵的抉择时刻,他有机会超脱这些充满威胁的复杂情境和过去深不可测的业力。真的,在那一瞬间他可能超越永远的业力束缚,透过正念捕捉那一剎那,运用正念而作有智慧的选择。

  二、造作者是业的承受者

  一旦造作了业,首先影响的是行为的造作者本身,因为这不只针对他人身体及言语上的行为,也包括没有表达出来的意念。我们在某些程度上可以控制自己本身对行为的反应,但无法控制他人对我们行为的回响。他人的反应可能会出乎我们意料或期望之外:善行可能得到的是毫不感激的态度,而和善的言语可能换来冷淡或甚至敌对的响应。这些善行与和善言语可能会被对方遗忘,这是对方的损失,但对造作者而言是不会消失的。启发对方的善行将会使我们的心变得高尚,尤其是以原谅和宽容而非生气和怨恨来响应对方负面的态度。

  再者,一个有意伤害他人的行动或言语,也许不会引发别人敌对的反应,反而是内敛的冷静态度。那么这个「不被接受的礼物」将会回到给予者的身上,佛陀曾对辱骂他的婆罗门这么说。不好的行为、言语和意念可能不会伤害他人,但它们对造作者是不会失去毁灭的效力,尤其如果他以愤怒或挫折感来响应意料外的反应,将会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所以佛陀说人要对自己的业负责,这是无法让渡的财产;人是自己行为唯一合法的继承者,继承所有善和恶的果实。

  常常提醒自己在身、口、意三业行为之前改变自己的心,是一个好的练习。如此反省将激发真正的自我尊严,自我尊严藉由保护自己对抗任何卑劣及邪恶而维持。如此一来,我们将对佛陀这一段深刻的开示有崭新且实际的了解:

  此一具感受和思想的六尺之躯,为世界、世界的起源、世界的终点以及通往世界终点的道路。(AN 4:45《增支部》第 20册 ,页 86)

  三、断尽业缘的药方

  佛陀所说的世界是身心的组合。因为唯有经由身体与心灵感官的活动才能体验及了解世界。人所感受到的色、声、香、味、触觉与各种心智的运作,意识和无意识的,这就是人所生活的世界。这个世界根源于各种身心的蕴合过程,而产生执取身心六尘的业行。

  「阿难!假使没有欲界的异熟业,那么会有任何的欲有吗?」

  「世尊,当然不会。」(AN 3:76,《增支部》第 19册页 318)

  因此,人从业胎( kamma-yoni)而生,业是世界的真正创造者,也是作为经验世界的人的创造者。透过身、口、意的业行,人不断地制造和再制造这个世界以及后来的世界。甚至善行,只要仍在执取、欺骗、无明的影响下,它就有助于这苦难世界的创造与维持。生命的轮回就像被主要有贪、瞋、痴三不善根的业长期踩动的踏车。要达到「世界的终止」,不能一直踩在踏轮上,这只会制造出进步的假像,唯有停止这徒劳的努力才能到达终点。

  只有「透过贪、瞋、痴的消灭,才能断尽业的因缘」(AN 10:174,《增支部》第 25册页 186),而且这只出现在产生苦和苦集的身与心蕴合处。第三圣谛带来走出徒劳和苦难的希望讯息。尽管知道有解脱的可能性,如果我们仍坚持要踩在生命的踏轮上行走,这是因为执取「我」、「我的」与「自我」的观念,那根深柢固且难以破除的习气。但,尚有第四圣谛八正道的希望讯息,这是可治愈耽溺的药方,能够带领我们逐渐达到究竟苦难的止息。所有疗法所需的也都只能在我们的身和心发现。

  治疗应当从正确了解业的本质以及由我们在这世间的状况开始。这份了解提供我们在生命里普及善业的有力动机,并且随着看清人类的情况而更加深刻;这认知也将鼓舞激励破除一连串业力的束缚。它将努力地推动人们向前,将人的行为和结果都导向最重要的行为目标──自己和众生的究竟解脱。

  【注释】(英文书页 329/330注释的 4. 5. 6.)

  (1)注释书解释,一种导向诸业灭尽的宗教生活。

  (2)根据注释书,此处指的是阿罗汉,关于他在证得阿罗汉之前的此世或前世所犯的过失。以他的情况,他不受到贪、瞋、痴的有限力量所束缚。

  (3)这两个适用于的譬喻,在原文中有完整的记载,相当于此处引文的第二、三段。

  【译注】

  〔1〕支助业( upatthambakakamma):这是没有机会成熟以产生结生的业,但它支助令生业,延长令生业所产生的善报或不善报或其所产生的五蕴。

  〔2〕阻碍业(upapilakakamma):此业也是没能产生结生之业,但能够阻碍令生业,以缩短其善或不善报。即使令生业在过去造下时是很强,但在阻碍业的直接对抗之下,它无法全面地产生它的果报。

  〔3〕毁坏业(upaghatakakamma):此业可以是善或不善;它中止了较弱的业、不令继续产生果报,而引生自己的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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