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心悲愿 善待生命——佛教生命观研讨会发言摘要
圣辉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
两千五百多年前,佛陀在毗舍离教导众比丘修习“不净观”,即观察自己和他人的身体皆污秽不净,以通达无我,对治贪欲。弟子们虽依教奉行,但没有正确领会佛陀的教诲,导致“厌患身命,愁忧不乐,叹死赞死劝死”现象发生;还有比丘或索刀绳,或服毒药而自杀。所以佛陀慈悲,制定杀戒:任何比丘不管是杀人还是自杀,不管是教唆杀人还是教唆自杀,皆犯重戒。
痛心的是,两千五百五十多年后的今天,个别地方发生了佛教徒的“自焚”事件。自焚者中,最小的只有18岁,活生生的生命,自焚者就以极端的方式引火烧身,瞬间葬身火海,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令人震惊!令人痛惜!因为佛教非常热爱生命、珍惜生命,认为生命是实践佛陀慈悲济世的教义,借假修真、转迷开悟、广度众生的资粮。所以无视生命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佛教的慈悲教义,更是对佛教根本戒律的糟蹋。佛陀当年不仅亲自制定了杀戒,而且涅槃时留下了“以戒为师”的最后教诲。故戒,就是佛法住世的根本,戒在则佛教在!所以戒律,二千五百多年来,对于佛教徒来说,不但是每个佛教徒应奉行的基本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而且也是检验佛教徒与佛教教义相应和不相应的标准。
汉语系佛教奉行的《梵网经戒本·第一杀戒》:“佛言: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波罗夷”,意译为“极恶”,又称“断头”,即人若断头而不可救治之意,是佛戒中的根本重罪。巴利语系佛教奉行的《五学处》第一条,就是离杀生学处。译成汉语为不杀生戒,就是戒除杀生的学处。藏语系佛教奉行《三昧耶戒》。因为三昧耶,是诸佛平等本誓的悲愿,就是过去的一切佛他所发的愿,一切诸佛本来的誓愿叫三昧耶;如果你现在学佛,也要跟过去的佛一样发愿,你发的愿要和佛发的愿一致,这叫平等本誓,这个戒叫三昧耶戒。三昧耶戒的最根本所在,即不得不饶益众生。就是说受了三昧耶戒,非利益众生不可,如果不利于众生,不管修的什么法,都违背了三昧耶戒。所以,不得不饶益众生,这是密教的落足点,如果不但没有饶益众生,反而赞叹、教唆人自杀,就犯了“三昧耶”戒。
尽管佛教有显密之分,但无论显教、密教信众,都是释迦牟尼佛的弟子,不管是汉地的《比丘具足戒》、南传的《五学处》、藏地的《三昧耶》,戒律的精神是一致的。所以《大智度论》云:“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
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日,珍惜和尊重生命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而暴力和恐怖则是文明社会的大敌和大痛。个别地方多起自焚事件的出现,不但是对佛教慈悲济世教义的背离,犯了佛教的根本大戒,更是对人的尊严的践踏。在历史上,佛教徒都是奉行和平的典范,都知道离开和平,世界上的一切事业都不能成就,连佛法也不能久住。中国佛教尽管有汉语系、藏语系、巴利语系之分,但都是“同根相生,一脉相承”的一个整体。“他非即我非,同体名大悲”。所以,作为佛教徒,对这种违反佛陀亲自制定的杀戒,践踏人性的“自焚”极端行为,要坚决起来制止,并对生命的白白断送,表示深深的痛惜。同时真诚的希望我们佛教徒,不要听信与佛陀慈悲的教义和根本戒律精神不相应的所谓:僧人自焚从动机和目的上看,没有违反佛教禁止杀生的教义,而是为了他人的福祉和利益,符合佛教的“利他精神”的颠倒之言。
因为伟大的佛陀,一直慈悲教导我们“得人身并行持善法者,如同我手上的尘土般稀少,而未得人身、行持恶业者,犹如十方世界大地之土般众多”。这两句话,就是佛陀教诲我们要爱护人生,珍惜此身,因佛法因果分明,只有奉行五戒,才能得人身,如果作恶毁戒,就要失去人身。那些违背佛教因果的人,不但不心怀慈悲,去劝止“自焚”的行为,救度人的生命;反而赞叹说是“利他精神”,真是罪过无边。什么是利他精神?简单概括,就是利益众生的精神!而自焚者于国于教既没有做出功德,于修行又没有得到证悟,于社会和人民,更没有做出贡献,对自己的父母也没有尽到孝顺,对众生更没有利益……而且在这个世界上,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成佛作祖要靠生命去实现,普度众生也要靠生命去实现,报四恩更要靠生命去实现,如果连生命都失去了,还怎么去“利他”。所以作为佛教徒应慈心悲愿,善待生命。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分明,历历在目。所以作为一个佛教徒,不但要爱国爱教,还必须讲因果、讲持戒、讲修行、讲度众生,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佛教徒。
佛经云:“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善恶存乎一念间,止恶扬善就是修行,就是弘扬佛法,就是饶益众生。现在正是我们爱国爱教的大好时机,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是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所以在这非常殊胜的时节因缘中,我们要虔诚祈祷佛菩萨加持,祖国繁荣富强、人民幸福、世界和平,祈愿个别地区发生的违背佛教教理和人类人性的自焚悲剧不会再重演,加持我们大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去作出奉献!
净慧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北省佛教协会会长):
人世间最宝贵的就是生命,佛教讲人身难得,佛法难闻,在一切有情众生之中只有人能修行解脱,所以佛陀慈悲开示,要佛弟子珍惜自己的生命,同时更要慈爱他人的生命。当今世界,自杀已经成为最为危险的现象,不但社会上因挫折压力而自杀者越来越多,而且受各种邪恶极端组织蛊惑胁迫而自杀的人亦为数不少。我们身为佛子,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谨遵佛陀教诲,慈悲为怀,关爱生命,护持净戒,不自杀生,亦不教唆他人犯杀生戒。
一、众生平等,善待生命
生命从何而来,死后又归何处?这是人类永恒追寻的话题。孔子讲:“未知生,焉知死”,体现出儒家对现实人生和生命价值的重视。佛教进而探究人生的实相,追求生命的本原,提出了缘起论、佛性说,以及六道轮回、生死解脱等完整的理论和修行方法。
四圣谛是释迦牟尼佛成道后于鹿野苑所宣讲的四种修学法门,是佛教理论和修行解脱的基石。四圣谛中首先是苦谛,讲人生是苦,生命是无常的。人生有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蕴盛等八种苦,包括三个方面,即人自身因身心的变化而发生的生老病死苦,外界因物欲的得失而发生的求不得苦,以及社会关系方面眷属朋友分离、仇敌冤家共住等痛苦。在所有痛苦中,最终又归结为“五蕴盛苦”,五蕴炽盛如火,所以苦海无边。佛教是最平实的,就是要解决现实人生是苦这一根本问题,所以真正的佛教徒从不介入有违慈悲济世精神的活动,而是以超然出世的品格利乐一切有情。
缘起思想是佛教教义的根本,其经典概括是《阿含经》中所说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万事万物都是相互依存、相待而有,一切法皆依赖一定的条件而产生和消亡。一切生命都由众多因缘聚集以及因果联系而存在,蕴、处、界是组成生命的要素,包含了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由色、受、想、行、识五蕴,随六处而有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认识作用,以及地、水、火、风四大,从不同侧面论证了有情众生是色与心,物质与精神和合的存在。
由缘起论可以推知,一切生命都是因缘而生,有生必有死,这是亘古不变的客观规律。有情生命是有限的,死后亦非断灭而归于无。《成唯识论》云:“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一期生命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永恒生命的结束,而是新的一期生命的开始。有情生命有前生、有今生、有来生,生命轮转的方向,完全是由自己所作的业决定的,在六趣中生生死死轮回不息,唯有圣者才能解脱生死,出离轮回之苦。
透过佛教缘起论,进而可以通达诸法平等无自性,即平等一如的法性。大乘佛教进而认为,一切众生皆具有清净的如来藏佛性,众生与佛是平等的,一切众生皆有成佛的可能。《梵网经》说:“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 。”平等的生命观要求我们要善待自己,珍惜自己的生命,同时更要慈爱善待一切众生的生命,不可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甚至是动物的生命。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珍惜自己有限的生命,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瞋痴,解决生命的痛苦,最终达到生死的解脱。
二、人身难得,佛法难闻
佛教讲人身难得,佛法难闻,六道中的众生只有人能够值遇佛法,修行解脱。六道轮回是佛教信仰的基础,佛教认为,生命的存在形式有六种,众生因为自身的善业和恶业,在天道、人道、阿修罗道、畜生道、恶鬼道、地狱道等六道之中流转往复,此死彼生,了无出期。
在六道之中,人道众生具有其他各类生命所无法比拟的殊胜之处。三恶道众生因为寒热苦、残杀苦、饥渴苦等众苦煎逼,苦多于乐,故无法修学佛法。阿修罗道众生则瞋恨心重,多数时间都在与天争斗,所以也无暇修学善法。天道众生多为五欲尘心所染,过分贪著享乐,亦无法修行。太苦无力修行,太乐又易于贪著享受,只有人道苦乐参半,有时间思考人生,有惭愧心,有意志力,能够发起宏誓愿力,所以才能参究生命的实相,追求真理,有机会从痛苦之中解脱出来。因此经中常说:“诸佛世尊皆出人间,终不在天上成佛也。”
佛陀常用“盲龟浮木”来比喻人生的珍贵。《阿含经》中说,人身极为难得,如大海盲龟,百年一现,有浮轭木有孔,在海上随风飘动,当盲龟浮出水面,其颈正好穿入孔中。这种机会少之又少,佛以此比喻人身难得。佛经中讲,从恶趣死,生恶趣者多,如大地土;从恶趣死,生善趣者少,如爪上土。所以人身难得,人死之后堕三恶道者如大地土,得人身者如爪上土。
总之,人道的殊胜非其他生命所能比,所以佛教非常重视人生的价值。经中有警示:“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大众当勤精进,如救头然,但念无常,慎勿放逸。”古人也有劝勉:“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身。”佛教要求我们重视人生,其目的就是要我们珍惜此身,用于修学佛法,求证解脱。依据佛陀的遗教和佛法的精神,在没有得到真正解脱之前,绝不可自暴自弃,甚至自残生命。愿所有佛子谨遵佛陀的教诲,切莫辜负此人身!
三、严持净戒,誓不杀生
佛教修学的体系是戒定慧三学,这是解脱生死、通往涅槃的唯一道路。戒是三无漏学的基础,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是佛法修学之正途。《华严经》中讲:“戒为无上菩提本”,佛陀临终时教诫弟子们要“以戒为师”,所以遵守戒律是佛弟子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根本标准。
无论是在家五戒,还是出家比丘戒以及菩萨戒,都将杀生作为根本重罪。《阿含经》中讲:“尼拘陀!云何是汝修行所持四戒?谓不自杀生、不教他杀、不隨喜杀;不自偷盜、不教他盜、不随喜盜;不自妄语、不教他妄语、不随喜妄语;不自邪染、不教他邪染、不随喜邪染。”《梵网经》云:“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华严经》中亦讲到杀生的果报:“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墮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杀生戒包括不杀一切有情众生,而以杀人之罪为最重,既不许自杀、亲手杀,也不许教他杀、劝他自杀。根据道宣律师的南山律,具足五个条件即犯杀人戒: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杀心,四与方便,五命断。即要以人作为对象、要知道所杀者是人、要有杀人的动机、要有杀人的方法手段以及最终将人杀死等五个方面。根据这五个方面判断,自杀即是杀生,同样是违背佛戒的。
佛教认为死亡有三种:寿尽而死、福尽而死、非时横死。《瑜伽师地论略纂》中说:“寿尽死,则业命终;福尽死,则衣食阙;不避不平等,则余缘枉橫死。”非时横死是遇到自然界水火灾害及恶缘人祸等而枉死,自杀即属于非时横死之一种。而赞美自杀、教唆自杀者罪业更重,道宣律师说:“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也就是说,自焚致死,即犯杀戒;赞美自焚者,也同样犯杀戒。我们佛弟子要坚持正知正见、正信正行,不要受邪恶势力的蛊惑,轻弃人身,罪莫大焉,后悔莫及。
佛教是爱好和平、珍惜生命、积极向善的宗教,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杀戮。自焚是一种极端的自杀行为,是受错误观念以及极端思想的蛊惑胁迫所致,与佛教慈悲为怀、关爱生命的根本宗旨是背道而驰的。不管是出自何种目的,无论是自杀,还是教唆他人自杀,都是邪恶愚痴的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佛教的根本精神。所谓的“自焚是非暴力不合作的最高境界”、“自焚不违背佛教教义”等说法是毫无根据的。珍惜人生、关爱生命是人类文明共同的价值取向,只有宗教极端组织等,如臭名昭著的太阳圣殿教、奥姆真理教等才会鼓吹自焚和暴力活动,这种无视人类文明、戕害生命的言行必然受到爱好和平、积极向善的人们所反对和唾弃。
永寿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四川省佛教协会会长):
佛教生命观,是佛教关于如何对待自然界生命体的一种态度。原始佛教时期,佛陀就强烈反对杀生及自杀,《增一阿含经》言:“若有人亲近恶人,好喜杀生,种地狱之罪,若来人中,寿命极短。”对自杀者,佛陀明确呵斥:“汝等愚痴,所作非法!岂不闻我所说慈忍护念众生,而今何不忆此法?”故原始佛教形成了以“戒杀”为核心的生命观,显示了佛教生命观中体现出的慈悲、尊重生命、普度众生的根本宗旨。
一、普贤法门以“普度众生”为核心的生命观
佛教发展至大乘时期,形成了“以人为本”、“以众生为本”的大乘菩萨道思想,礼敬赞颂生命、普度众生并提升众生生命价值为修行之根本,并依此为核心全面构建其理论体系,因此,与原始佛教以“戒杀”为核心的生命观相比,大乘佛教的生命观更加全面而深刻。
在中国佛教四大菩萨以“悲、智、愿、行”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中,就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佛教生命观,其中,普贤菩萨的生命观以“行愿”为核心,其十大行愿是大乘菩萨修行的集中体现。普贤菩萨也是密教的主要菩萨之一,在金刚乘中地位极高,被作为金刚类神祇之首金刚萨埵的原体,又因普贤菩萨双手得到大日如来授予金刚杵,又被称为金刚手。因此,峨眉山也是藏传佛教徒心中的圣山,被称为“挺拔屹立的大象之山”,简称“象山”。西藏史诗《格萨尔王传》也有对峨眉山的赞颂。清康熙年间,第六世达赖仓央嘉措就到过峨眉山礼拜、忏悔。
十大行愿出自《大方广佛华严经·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是大乘菩萨为成就如来功德所必须实行的十个方面。行是实行实践,愿是愿望理想。大乘菩萨必须解行相应,悲智双运。悲是悲悯众生之苦,并誓言为众生拔除苦难。悲的流露就是愿,悲的实行就是行,行的过程就能积累功德,行的圆满就是佛果的达成。普贤行愿,既上成佛道、下化众生,也是对实践的强调。践行十大行愿根本之因在于菩萨为无量众生拔苦与乐的大悲之心,十大行愿根本之果也因广度众生而得。菩萨敬重生命、不舍众生,可见,十大行愿蕴含着大乘佛教丰富的生命观。前三愿:“一者礼敬诸佛,二者亲近如来,三者广修供养”,从信仰层面确立对生命的尊重,要求我们深心虔诚地礼敬、亲近、供养整个大千世界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以大乘佛教观点,众生皆有佛性,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指世间无量众生,即世间一切生灵,使佛教对生命的尊重扩大到整个世界,遍及虚空法界,包含了无上的人文关怀理念。按大乘佛教的宗旨,前三愿亦可解读为“礼敬生命、亲近众生、爱生护生”。四至八愿:“四者忏悔业障、五者随喜功德、六者请转*轮、七者请佛住世、八者常随佛学”,是围绕“普度众生”所行的悔过向善和求法修法之道。第九愿“恒顺众生”集中体现了在大悲之心的升华之上确立的生命观,本愿把生命救济的对象扩大到了四生九有,显示了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之心,且以绝对平等之心对待,“于诸病苦,为作良医;于失道者,示其正路;于暗夜中,为作光明;于贫穷者,令得伏藏”,而更重要的是,本愿把饶益众生提升到了菩提心的养成这样的高度,《华严经》云:“诸佛如来以大悲心而为体故。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譬如旷野沙碛之中,有大树王……一切众生而为树根,诸佛菩萨而为华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诸佛菩萨智慧华果。”大悲心与菩提心这种关系体现了强烈的现实生命关怀,它把服务大众、关怀生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完美诠释了佛教普度众生的根本精神。在中国历史上,许多高僧大德们为挽救众生生命而不惜性命,如十六国时期的西域高僧佛图澄以慈悲之心劝告后赵统治者戒杀,救万民于水火;明清之际的破山海明禅师在残暴将军的逼迫下破戒吃肉,化解嗜血将军的腾腾杀机,使民众免受刀兵之害,都是对恒顺众生愿的精勤实践,也是对佛教生命观的最好诠释。“普皆回向”是十大行愿的最后一愿,要求我们以自己的善法功德,普遍回向于众生,使众生获得幸福,方能成就广大殊胜的果报。《华严经》说:“愿令众生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若诸众生,因其积集诸恶业故,所感一切极重苦果,我皆代受。令彼众生,悉得解脱;究竟成就无上菩提。”普贤菩萨告诉我们,真正发菩提心的菩萨,广修六度,非为自身利益,而要以己之功,回向众生,愿与法界有情众生共同分享个人的成就,所以,菩萨没有自己的利益,只有众生的利益。
从大乘佛教生命观的角度看,十大愿从爱敬生命开始,经过悔过向善和求法修法,最后成就无上智慧的解脱目标,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信为道源功德母,在这个结构中,对生命的敬畏是绝对的前提和整个十大行愿的基础,忏悔向善则是从敬佛到学佛的过渡,它以“责己”为特征,并直接引导后面的求法修法,而修法的关键在于通过普度众生、救济生命、提升众生生命的价值并证悟无上智慧,从而成就佛果。所以,敬生、济生、护生是成就的关键。总之,爱生、责己、修法、证果是普贤十大愿的基本结构和学法基本过程,这个过程其实也就是一个完整的以敬爱生命、普度众生为核心的大乘佛教修证体系,是大乘佛教生命观的完整体现。
二、诱导、鼓励自焚即是残害生命
一年多来,藏区发生了多起“自焚”事件,而境外藏独分子却赞扬自焚者的“勇气”和“无所畏惧”的精神,对自焚表示“同情”、“声援”和“完全支持”,对自焚行为大唱赞歌,更声称“自焚是非暴力活动的最高境界”,企图把更多人推进火中。藏独分子为一己私利,置藏族同胞生命与家庭福祉于不顾,诱导、鼓励自焚,不仅破坏了藏区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更阻碍了藏传佛教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佛教认为,劝诱、鼓励、赞叹自杀,及为自杀提供条件和方便,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罪业,佛说:“若自杀,若教他杀,誉死赞死……如是种种因缘,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唐代道宣律师也说:“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
虽然佛教没有国界,但佛教徒却有自己的祖国。爱国爱教、利乐有情是一个佛教徒应有的职责和义务。佛教僧团没有自己的利益,只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戒杀戒妄、护国利生是包括藏传佛教在内的佛教各个派系共同奉守的基本准则,佛教僧团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敬畏生命、维护社会的和平安宁,这既是佛门清规的要求,也是文明社会的共识。
如瑞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山西省佛教协会副会长):
人生难得,佛法难闻。佛陀尊重生命的智慧,遍布三大语系佛教的经律论三藏,显现于佛教的八万四千法门。以戒为师,相信因果,尊重生命、善待生命、利用生命,体现生命的价值是佛教四众弟子在宝贵的人生当中,如理践行佛法的表现。
佛的戒律,无论是出家或是在家的根本重戒都明文禁止自己杀人,教人杀人,乃至残害、弃舍自己的生命。为什么要尊重、爱惜人身呢?《四分律疏》对此解释说:人的正报非常地殊胜,人身是由宿世善因所招感的。六道当中,天人虽然福报殊胜,却贪图享乐不求修道;阿修罗多怀疑虑,对于圣道难以生起信心;鬼神等非人,谄诈不实,与道无法相应;畜牲愚痴,不能领解佛语。相形之下,唯有人道苦乐相间,辨知善恶,堪能修行。所以,人的身心是受道之器,比丘、比丘尼戒只能在人中受,阿罗汉、辟支佛、佛陀都是在人道当中成。
对于杀生、教人杀人以及自杀的果报,《正法念处经》里面有讲:多行杀业的众生,纵恣杀心,死后以此恶业因缘堕落地狱,生极苦处……受苦不息,日夜不停。若不顾一切投崖自杀,因没有善戒的缘故,彼人因自杀的恶业因缘,死后堕在大地狱中。由此可知,杀生的果报须在地狱中受无量百千万亿年大苦,地狱流转乃至恶业消尽才能脱离地狱,然后生于恶鬼畜生之中继续受无量痛苦。
了解到佛制杀戒的目的以及犯戒的果报,我们更为赞叹佛陀的智慧、感恩佛陀的悲心。为了帮助四众弟子清除修道当中的障碍,避免命难、梵行难的发生,佛陀从深防中特别制立了保护生命的微细戒。如《优婆塞戒经》讲:“若优婆塞受戒以后,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是优婆塞得失意罪。”《梵网经菩萨戒》里面说得更详细:“若恶国界、若恶国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狮子虎狼、水火风难,及以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为什么佛要有如此的制戒呢?因为险难处会危害到我们的生命,失去人身便意味着中断修行,不能圆满我们利益众生的大愿,所以佛制不许。
在《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当中,华严三祖贤首国师列举出入险难处的五点危害,以此来彰显暇满人身对于成就佛道的重要意义。
危害之一,损失道器。为人景仰的文殊菩萨化身宗喀巴大师有偈:“暇满身如牟尼宝,多生累劫难一遇。今得此身闻正法,获大利益宜修学。”此说明人身的难得。《杂阿含经》中也记载着盲龟浮木的比喻。可见,三大语系佛教同出一辙,追本溯源,只为策励引导四众弟子珍惜人身、利用人身,发起为利有情愿成佛的大愿,全心全意行菩萨道、奉献众生,报答父母、师长、国家、人民之恩。
危害之二,损害他人。为什么呢?因为佛弟子,尤其我们出家者,弘法是家务,利生是事业。菩萨道行者除了自觉外,还有责任觉悟他人、度脱众生,担当起高洁尊严人天师的使命。我们如果不知道珍惜利用暇满的人身,反而轻贱、残害自身,不尊重保护自己的性命,众生便会失去良师益友,难以获得善法利益。
危害之三,遭人讥嫌。为了救度如母有情,我们应当积极学习文殊菩萨善用其心、明辨安危的智慧。不尊重自己的生命难免会遭受外道、世人的讥嫌。众生若因为毁谤三宝而堕落受苦,我们自身也难逃脱过失。
危害之四,退失菩提心。作为凡夫位的菩萨行者,如果有人向我们乞讨头目脑髓,应该惭愧地对人如实地讲:“请你原谅,我是初发心的小菩萨,还没有足够的安忍力,还不能把头目脑髓布施给你。” 如果强行布施,则会因为痛苦生大苦恼,退失菩提道心,生起瞋恨心,命终堕落恶道。自杀是属于极端残忍的行为,临终之时因为色身遭受剧痛而难免心生悔恨、懊恼,这种不正念会牵引自杀者堕落恶道,受无量之苦。
危害之五,失人信敬之心。作为佛陀的弟子,我们应当作众生的榜样,令未信佛法者出生信心,已信者增长信心。如果违背戒律冒险到险难处游行,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旦遇到难缘,家人眷属以及一些初信佛法的人,会因为不明因果而埋怨三宝不加被,甚至退失道心,不再信乐三宝。若已发菩提心的出家菩萨自残生命,则更容易遭致世俗讥谤,丑累三宝,毁人善信。
戒律是佛法的寿命,有戒则正法久住;又为三宝的护符,无戒则三宝潜辉。愿我们每一位佛弟子都能遵循佛陀的教诲,常随佛学,严持净戒,开发智慧,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服务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正法久住世间以及众生的吉祥安乐,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妙江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山西省佛教协会会长):
一段时间以来,在某些境外势力的操纵下,我国藏区引发了一系列藏人自焚的事件,其中不乏藏传佛教的僧人。在让人痛惜的同时,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深的思考。
僧人不仅是出家修行、寻求生命解脱的实践者,而且是续佛慧命、弘法利生的人天师。僧人的一切行为,皆应以利益众生为宗旨,以佛陀教法为依归,以佛法戒律为规范。
身为佛子,特别是出家僧人,应发慈悲心、行菩提道、守根本戒。不杀生戒是佛教之根本戒,必须持守,决不可犯。戒云:“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梵网经菩萨戒本·第一杀戒》)
杀生戒以杀人为最重。僧人自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佛陀“以戒为师”的根本教言,不仅给自己现世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也在无明的造作下,形成了轮回恶趣的种子。
勤修戒定慧,熄灭贪瞋痴。自焚这种极端的形式,不仅背离了出家僧人慈悲济世、普度众生的根本誓言,引起了社会大众、特别是佛教信众的思想混乱,严重破坏了佛教的整体社会形象。
文殊信仰与五台山
众所周知,佛教起源于印度,大成于中国。佛教在传入中国以后,与中国本土文明不断碰撞与交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菩萨信仰。文殊菩萨、观音菩萨、普贤菩萨、地藏菩萨成为智悲行愿的代表,而五台山则以文殊菩萨的根本道场名扬于世。千余年来高僧辈出,名刹迭现,皇家崇敬,十方朝圣。
文殊菩萨是十方诸佛母,一切菩萨师,是无上智慧的象征。依胜义,依法界,依解脱,是文殊信仰的特色。华严会上,文殊菩萨以甚深无上的智慧,宣说诸佛无尽功德,特别是在福城中说法,广宣诸佛种种行门,种种功德,鼓励大众发菩提心,勤求佛道,并劝勉大众,亲近善知识,修学普贤殊胜行。先令六千比丘,发无上意,复令无量众生,共发菩提心。而善财童子,发菩提心已,因受文殊教化,南下参访五十三位善知识,最后参普贤菩萨,以解导行,以行化解,解行并重,证悟菩提,为大众学佛树立了榜样,为行者奠定了成就的基础。
文殊信仰不仅重闻思,更重践行。在《华严经·净行品》中,文殊菩萨以无上智慧和无尽的悲愿,开权显实,为众生开示净行法门:“佛子!若诸菩萨,善用其心,则获一切胜妙功德;于诸佛法,心无所碍;住去来今,诸佛之道;随众生住,恒不舍离;如诸法相,悉能通达;断一切恶,具足众善;当如普贤,色像第一;一切行愿,皆得具足;于一切法,无不自在,而为众生第二导师。”
在大藏经中,因文殊菩萨而发起的大乘经典,或以文殊圣号标立经题的经典甚多,特别是在般若会上,文殊菩萨处处现身,开权显实,辅佛教化,诚为佛门法将,人天导师。
佛教的生命观
人生在世,生死为头等大事,一切宗教,莫不以生死为话题,莫不以解决生命归宿为标的,也以对生命的解读和解决生死问题而分别。
诸法因缘生。佛法的根本就是因缘法,以因缘法则,从空间上的缘起,而有横向上依存关系“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以时间上的缘起,而有纵向上的因果关系“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正是这种因因果果、相互依存的缘起,构成了我们这个森罗万象的大千世界。
人的痛苦的根本原因,就是不能认识到世间万法皆是因缘所现,皆为无常,这就是无明和我执。
由于不能认识到宇宙人生的真相,不能认知梦幻泡影的生命流转,将欲望无限放大,产生种种妄念;再用妄想、扭曲的思想僵化鲜活、流变的世界,用过时、孤立的观点审视现实,产生种种颠倒妄想,进而发出错误的言论,做出错误的行为,形成了不良的生命状态和越来越恶化的生存环境。
事实上,无论是山河大地,还是城市宫殿,无论是物质财富,还是亲人眷属,我们与这些事物之间的关系,是透过传统习俗、伦理道德或者法律的约定才建立的,而传统习俗、伦理道德或者法律的约定,其自身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是一个基本的历史经验和社会常识。如果人们以其为绝对依赖,必然会受到伤害,从而产生身心痛苦,并形成社会问题。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生命的痛苦或快乐,世间的污秽或清净,都取决于众生自身的善或者恶。
佛陀是真理的发现者,犹如暗夜中的一盏明灯,扫除了无尽的黑暗,为我们生命的提升和解脱指明了方向。文殊菩萨的智慧与慈悲,恰如车之两轮,而我们每一个佛弟子的心,就是连接两轮的轴心。学佛的过程就是上求菩提、下化众生的生命实践。只有在佛法智慧的观照下,广利人天的悲愿,才能开出洁净的莲花,才能结出菩提的硕果。
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众生能听闻佛法,践行佛道,真正走上智慧之路,我们的社会才会越来越和谐,国家才会越来越富强,人民才能越来越安乐,世界才会越来越和平。
道慈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普陀山佛教协会会长):
今天,我们在这里围绕“慈心悲愿,善待生命”这个主题,重温佛陀教诲,本着宗教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观音菩萨的慈悲观与佛教的生命观,劝诫漠视生命的不理性行为!
观世音菩萨是我们娑婆世界的大悲怙主,浙江的普陀山与西藏的布达拉宫都是著名的观世音菩萨道场,因此,我国自古就有“家家观世音”的美谈。观世音菩萨常现三十二应身,施十四无畏,为众生解救各种灾难,满足众生对寿命与快乐的二种需求,无不是为了呵护众生的色身,成就众生的慧命。这既是观音菩萨的悲智行愿,也是广大佛教行者的修行志向和社会职责。
在普陀山不肯去观音院前有一块明万历年间所立的“禁止舍身燃指”碑,碑文指出:“观音慈悲现身说法是为救苦救难,岂肯要人舍身燃指。今皈依佛教者信心修众善行自然圆满,若舍身燃指,有污禅林,反有罪过。为此立碑示谕,倘有愚媪村氓敢于潮音洞舍身燃指者,住持僧即禁阻,如有故犯,定行缉究。”
这是历代官方护持佛法,以观音慈悲本怀,劝禁舍身的实例。据《普陀洛迦山志》记载,观世音菩萨曾经在普陀山莲花洋显应圣迹,救助舍身跳海的莽撞少年,救助遇难者并奖劝他行医济世、救人生命;有现代人蒙观世音菩萨解救苦难,有求必应的真实事迹。在普陀山还有一则脍炙人口的故事——“郭沫若改联救少女”……很多灵感事迹不胜枚举。
从官方禁止舍身到观世音菩萨显圣救助舍身者的事实说明,以敬佛报恩的理念舍身尚不许可,何况因为其他事由而自杀呢?从观音菩萨救助遇难者并奖劝行医济世、现代人蒙菩萨解救危厄重获生命,到郭沫若改联救少女,无不说明一切众生的生命是最珍贵的,人人本来具足的佛性是最神圣的,救人生命是菩萨的本怀,求生与救命是人性的本能,故佛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佛教的生命观是“人身难得”。佛陀曾经苦口婆心地用种种譬喻告诫弟子们,人身难得!一是“机缘喻”:有“高山垂线穿针”喻,有“盲龟值入浮木孔”喻,说明得人身的机会万分不容易。二是“数量喻”:即“得人身者如爪上土,失人身者如大地土”。三是“时间喻”:有“历经七佛世仍然难脱蚁身”喻,说明得人身是万古一瞬的因缘。而且天道、鬼道、地狱道寿命都很长,人的寿命很短,人身难得而易失。
佛教的人生观是“无我利他”。用般若智慧照见五蕴皆空,放下对我的一切知见、一切所有的执着,达到无我的境界,以无我的精神去做利他的事业,积聚福德智慧资粮,实现人生价值。佛教讲无我利他,不是教人们修无益的苦行,而是为了救济众生,去大慈、大悲、大喜、大舍,难忍能忍、难行能行,更不是让人无谓地自毁生命!所谓“无我利他”,就是以无我的境界登上解脱道,以利他的功德圆成菩萨道。能达到无我的境界,就能做到“依正不二”,自觉主动而积极地适应社会、适应自然,并且和谐相处,历境练心,自在生活,于一切来自社会与自然的“生法二忍”中获得解脱。能够悲智双运、积极利他,则是更高尚的菩萨道行,将得到社会大众乃至一切众生的欢喜赞叹,从而将有限的人生回向无上的圆满菩提。
因此,我们认为,凡僧人自杀者,当如佛陀呵责:“这些比丘非相应法、非随顺行、非威仪、非沙门行、非清净行、非所当为。”若僧人以种种方法煽动、教唆、胁迫自杀,是比丘波罗夷罪,是菩萨波罗夷罪。若白衣这样做,虽不属于佛戒所摄,但是同样结性罪,害人者以不可告人之目的遭阿鼻之报;自杀者以一时迷茫恒受九横之苦。
我怀着悲悯的心情呼吁佛教界三大语系的四众弟子们,精诚团结,依教奉行,珍爱生命,反对自杀。严持三皈五戒,以圆满的人生实现生命的解脱,励行四摄六度,在利他服务的实践中圆满菩萨道行,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慧深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安徽省九华山佛教协会会长):
两千五百多年前,释迦牟尼有感于人的生老病死,从而走出宫城,苦行林中六年麦麻生活,终于在菩提树下成正等正觉,成为佛教宗主。佛成道后,说法四十九年,总不离善业二字。而在诸善业中,第一等重要的就是对待生命的态度,也即是对待人的态度。
自有社会以来,人类对于生命的杀戮从来就没有停歇,国与国之间争夺土地而爆发的战争,人与人之间为争夺财产而发生的争斗,即便是太平盛世,各种谋杀他人生命的现象也屡禁不止。战争是杀生,暴力、杀人放火是杀生。所有这一切,都是造成人类社会不安定的重要根源。
正如佛所证悟,生命是苦的,六道轮回成为生命苦难的一个万劫不复的牢笼,但是,在六道轮回中,只有人才可以向四圣转化。在这里,人既是解脱的主体,又是解脱的对象。大乘佛教不仅讲人的解脱,更提倡大乘菩萨行,宣扬普渡众生,帮助众生在宝贵的生命中实现自我解脱。而在这解脱的过程中,人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价值。这种对人的自尊自信在佛教很多经典中都得到阐述。如佛教流传中国的第一部经典《佛说四十二章经》第三十六章说:“人离恶道,得为人难。既得为人,去女即男难。既得为男,六根完具难。六根既具,值佛世难。既值佛世,遇道者难。既得遇道,兴信心难。既兴信心,发菩提心难。既发菩提心,无修无证难。”《普贤行愿品》云:“人是福田,能生一切诸善果故……如是一切贤圣道果,皆依于人而能修证。”
生命如此珍重,人生如此难得,保护生命,善待生命,不仅是一切进步理论都共同宣扬的基本道德,更成为佛教徒的首要戒律。
《佛说十善业道经》是一部最重要的经典之一。在这部经典中,佛特别强调人对待生命的态度。所谓十善,就是作为人之为人所应有的道德。其中第一条就是不杀生。我们知道,世界是由众缘和合而生,所有的生命都有着同等的意义,每一种生命,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各种生命的相互衍生,正所谓“此有则彼有,此生由彼生”。从这个意义来说,佛教宣扬广泛的众生平等,不仅人与人之间,人与万物之间也是平等的。这是佛教对自然界生物和无生物尊严的确认,是对自然界的敬重、悲切和摄护,这对我们今天关爱生命、关爱自然,以及可持续发展都有着极大的启示。
《佛说十善业道经》中,佛在说十善业的同时,又举十恶业,十恶业亦以杀生为首恶。由此可见,一切以种种方式夺取人类及其他众生生命的行为,都应该被认为是佛教中最大的善恶,恶中之恶。不仅如此,佛教所制定的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中之第一条也是“不杀生”。
走出宫城的释迦牟尼既认为人生为苦,他走入苦行林中,是为引导人们走出世道路,摆脱生命中的苦难,但决没有鄙视生命、厌恶人生的倾向。从佛教所有的经典来看,佛教对生命倍加珍惜,“人身难得,万劫不复”。这一切,都在五戒和十善中得到充分的阐述。所以圣严法师在《戒律学纲要》中把五戒十善业比喻为“通往人天的护照”。我们为了成就人天果报,我们就必须持五戒,修十善。只有这样,来生才能继续做人,或者升天,乃至解脱。
佛教反对杀生,这杀生一义,当然也包括自杀。
传印会长在最近的一次谈话中列举了佛对自杀者的呵责。当有人因为感叹生命的无常观和苦空观而产生厌世思想,并以了却自己的生命来结束人生之苦时,佛严正指出,“汝等愚痴!”佛明确指出,自手杀人与教人自杀,并无二异。教人自杀者,即是杀生,这同样犯下大恶,与十善、五戒背道而驰。针对这一现象,为防止自杀或教人自杀,佛特别制定戒律:“若教人杀,若教自杀,誉死赞死……如是种种因缘,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
九华山是中国佛教四大佛山之一,是地藏菩萨的道场。长期以来,九华山与藏地佛教一直有着密切的来往,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民国二十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曾朝礼九华山;民国二十一年,藏传佛教章嘉呼图克图朝礼九华山,礼谒地藏塔,举行讲经法会,参观化城寺等一系列活动;1959年,中佛协会长喜饶嘉措来九华山考察,在祇园寺讲经,并向僧众布施。
爱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也是人类和平共处的根本原则,而对他人及自身生命的关爱,则是人类大爱的最高境界。
四川藏区僧人自焚事件发生后,个别别有用心者竟视佛教根本戒律于不顾,妄称自焚“完全没有违反佛教杀生的教义”,甚至誉之为“造大善业”,是“举世罕见的高尚行为”等。对此,我们除对这种悖论表示最大的蔑视的同时,也对这种从理论上教唆他人毁灭生命的行为表示最严厉的谴责。因无明而上当受骗自毁生命者所产生的一切恶果,也必定由其教唆者受报。
卓新平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
宗教作为人类的精神信仰,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对“生命”的重视,体现在对生命的关爱和拯救上。这尤其在佛教“不杀生”的观念上得到了典型体现。此外,基督教所主张的拯救精神,也是强调对生命的关爱和拯救。在中国文化中,特别是中国宗教全面表达了“重生”、“惜生”、“贵生”、“养生”的宗教观和人生观。爱惜生命,这是宗教信仰对人生态度的基本底线,充分反映出宗教中高扬生命意义的信仰底蕴。
按照宗教信仰的理解,生命的意义和价值除了这种基本的人生之维以外,还表现为生命与“天道”、“神圣”的关联。也就是说,生命的存在意义来自“天道”,这种“人道”与“天道”的有机相连使生命具有了神圣之维。《周易》有“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周易·坤·彖传》)之说,认为“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系辞下传》),把生命之“化生”视为“天地之大德”。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宗教智慧就已经将关爱生命、珍惜生命置于“天地之大德”的重要地位,表达出对生命之神圣的意蕴。
从宗教对生命的关爱来看,生命也被看作自然的本真及其典型表现。生命体现出自然的“变易”和发展,反映了大自然的“万物化生”、“生生不息”。因此,自然的存在就是对生命的礼赞,生命即自然的和谐、圆融的根本性意义之所在。人以生命而在自然进程中展示出与自然的和谐,与自然万物“同生天地,无所异也”(《无能子》)。在这种自然状况中,按照道家思想,“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生命与天地万物共在而体现出其尊严,关爱生命与关爱万物有机关联,彰显出自然的规律和生命的价值。
因此,人的生命的意义反映出天、地、人的有机融贯,关爱生命乃是对“天道”和“人道”的信守及尊崇。仅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看,也必须遵守、顺从这种“天道”和“人道”,而绝不可以残害生命或自我摧残,绝不能够纵容“摧残生命”这种逆“道”而行之举动。
佛教强调对生命的仁慈、关爱,对此,佛教界的高僧大德和专家学者已多有系统论述和深刻见解。我只是从宗教信仰精神这一基点来谈谈自己对宗教中“关爱生命、拯救生命”这种生命观的理解,说明宗教领袖对其信众生命的关爱和保护是其理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职责。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在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深厚宗教文化底蕴和积淀的社会氛围中,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受宪法保护的人民神圣权利,充分尊重和爱护广大信教群众,维护好各民族、各宗教之间的安定团结、友好共在,以关心、团结、合作等积极举措来实现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适应,发挥宗教界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和民族复兴、强盛中的重要作用。
陈兵教授(四川大学宗教学所研究员):
自杀,是自古以来习见不鲜的现象,在物质生活飞速提高的现代社会、发达国家,自杀率并未降低,已成为人类十大死因之一。自杀,乃人对现实绝望时所采取的唯一的、最后的自我保护手段,大多数自杀者并非真的想结束生命,而是企图用自杀行为影响他人。
几乎所有的正规宗教都反对自杀。基督教认为生命属于上帝,自杀表示对上帝的蔑视,自杀者死后永远不能进入天堂,要在地狱遭受酷刑。印度教说自杀者的灵魂不能入神道、祖道,将成为能加害于人的恶灵。黑格尔称自杀为“卑贱的勇敢”。
反对自杀,是佛教的重要教义。佛教虽然数说人生的痛苦、缺陷,揭露人类肉身之危脆不净,同时又说人身难得,教人珍惜人生,以此不净多苦的肉身为“修学不苦患身”的“法器”。不珍惜此生而浪费生命、虚掷光阴,被佛陀所斥责,若轻生自杀,更为佛教所力戒。即因厌弃人间,以求往生于天上、净土或解脱而自杀,亦为佛教所不许。《杂阿含》卷二十九第809经载,佛弟子有由修不净观极厌患人身而自杀者,佛斥为“恶不善法”,乃为说安那般那(观息)禅法予以纠正。《南传弥兰陀王问经》谓佛曾告诫比丘不应投崖自杀。《维摩经·文殊师利问疾品》说,菩萨若未具佛法,“亦不灭寿(自杀)而取证也”。
不可自杀,为佛陀所制的重戒。自杀与杀他一样,都属杀生重罪,自杀者不但杀死了自己甚为难得的宝贵人身,还杀死了依赖自身而生存的八万四千户虫,并给自己的亲人带来莫大悲痛,给社会带来损失,不仅不得解脱,而且要堕入地狱。《四分律》卷二、《弥沙塞五分戒本》、《十诵律》等比丘戒律皆规定:若比丘亲手自杀,或请别人杀死自己,或教别人自杀,此比丘便犯了属“波罗夷”的杀生重戒,失去作比丘的资格,须驱出僧团。在家佛弟子自杀,当然也犯杀生重戒。《成实论》卷十分恶为恶、大恶、恶中恶三种,自杀与教人自杀,皆属大恶。
《未曾有经》卷下记载了一个佛弟子劝止自杀的故事:裴扇舍国婆罗门寡妇提韦,无子女,活得甚苦,她听从婆罗门教士之言,欲积薪自焚,佛弟子钵底婆比丘劝她说:
夫先身罪恶,随逐精神,不与身合,徒自焚烧,安能灭罪?
如果说今世的不幸是前世罪业之果报,那么罪业属于精神,与身体无关,焚烧身体,岂能灭罪而改变命运?“假令烧坏百千万身,罪业因缘相续不绝。”而且,当烧身之时,心未坏故,“身心被煮,识神未离,故受苦毒,烦闷心恼,从是命终,生地狱中,苦恼尤剧。”真正能消灭罪业的方法,是忏悔,钵底婆比丘为说忏悔灭罪法,成功地劝止了寡妇自杀。
密教虽然有自主生命、随时可轻易自杀的“抛斡”法,但也反对于寿命未终时行之,道然巴罗布仓桑布讲述《那洛六法》云:
若未到其时而行抛斡,则其罪之大,与杀佛等。因未到时而抛斡,犹如杀死其平日所修之本尊,罪业甚大,是犯密宗根本戒之第八条,即出佛身血是也。
红叶居士撰《自杀以后的真相》一书,据西方心灵学研究的成果和中国有关记载,列举多例,证明自杀后有灵魂昏迷、自杀时之丑态常留、痛苦恒现,及堕入地狱等痛苦,劝人慎勿轻生。当代星云大师曾在日本著名的自杀森林“青木原”说法,劝阻自杀,他在《当代人心思潮·自然与生命》、《佛教对自杀问题的看法》等文中,批评自杀是很自私的行为,不但伤害自己的生命,还把痛苦留给别人,既不能引起别人的同情,更不能获得家人的谅解,岂能安心、解脱?我们的生命是父母所赋予、赖社会士农工商的劳动而存活,谁都没有权力自杀。
据《杂阿含经》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卷四十七等,证得阿罗汉果的圣者若疾病痛苦或害怕退堕,经佛允许,可以自杀。《杂阿含》卷四十七第1266经载,阐陀阿罗汉“疾病苦痛逼身,难可堪忍”,以刀自杀,佛即此事告舍利弗:
若有舍此身,余身相续者,我说彼等有大过。若有舍此身已,余身不相续者,我不说彼有大过也。
据经中记载,阿罗汉的自杀,多是涌身虚空,现身上出火、身下出水等十八种神变,然后自身出火焚尽其身,其清净心入无余依涅槃,称为“灰身灭智”。若非如此而自杀,按佛说是为“大过”(犯重戒)。时届末法,罗汉早已罕见,今日的佛弟子,应该说都不具备自杀的资格。
至于焚身供养佛的作法,仅见于《法华经》,经中说药王菩萨的前身一切众生喜见菩萨焚身供养日月净明德佛,受到十方诸佛的赞叹,然此菩萨为地上菩萨,得现一切色身三昧,其焚身之举,以饮香油、香料涂身等方法准备了一千二百年,且非以柴薪而是“以神通力愿而自燃身”,燃身时放大光明照八十亿佛刹,燃烧了一千二百年,非凡夫菩萨所可效法。大乘布施度规定:凡夫菩萨行财物、佛法等布施,地上菩萨才可行身命等布施。藏传佛教有言曰:“下地之人不可修上地之行。”唐义净法师《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烧身不合”条,论述有少年勇猛发心急求正觉而焚身供养,为犯杀生罪,即燃臂香、燃指等,亦不合律制。明莲池大师《正讹集》“活焚”一节,谓“魔人灌油迭薪,活焚其躯”,乃“魔入其心而不自觉”,“气绝魔去,惨毒痛苦,不可云喻。百劫千生,常在火中号呼奔走,为横死鬼,良可悲悼。”又说:
或曰:经称药王焚身如何?噫,青蝇何上拟金翅耶?药王焚身,光明照耀,历多劫而周十方。彼惑焚者,光及几许?圭峰之徒燃臂庆法,清凉犹切戒不可,况燃身乎?温陵谓苦因还招苦果,信夫!
莲池大师又在《菩萨戒问辨》“反戒焚身”条斥焚身为“妄作之凶”,谓“律制烧身燃指,悉皆得罪”。
人肉燃烧时,腥臭难闻,污染环境,以此腥臭供养佛,恐怕佛也不会欢喜接受吧。一切众生喜见菩萨的焚身,也可能是一种比喻,可以理解为将全部身心奉献于利乐众生、弘扬正法,以宝贵难得的人身去行菩萨道,作法供养,实实在在地做利益众生和佛教的事,其功德应该不下于焚毁肉身供养佛。
至于为泄愤、反社会以瞋恨心自焚,就更是犯杀生重罪,无功德可言了。借佛教的名义劝诱、胁迫人自焚,则是邪教之邪行,乃毁佛谤法之举,从佛法看,即便能逃脱国法的制裁,也难逃因果法则的惩罚。
赛赤·确吉洛智嘉措(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青海省佛教协会会长):
近几年在西藏、甘肃、四川、青海等藏区发生了一系列自焚事件,严重影响了藏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以及正常的宗教活动。从佛教的角度说,这是非常恶劣和残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佛教戒律。释迦牟尼佛曾经说过,“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才是真正的佛教。不杀生,遵守佛教“十戒”善法,无有恶念,依教奉行,是每个佛教徒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践行的法则。
我们作为佛陀弟子,初入佛门时,都曾宣誓恪守佛陀“十戒”,其中第一戒,就是不杀生,哪怕是小小的虫蚁都不得杀生,更何况是稀有难得的人身。因此,不杀生,是任何佛教教派和佛弟子们共同遵守的无上戒律。
嘎当派大师们认为,佛法的实质是不伤害一切有情众生,并爱惜和尊重一切生灵,特别是人类自身。所以,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身体是我们暇满人生的依托。
佛陀曾说:“如龟项趣入海漂轭木孔”般人生非常难得。寂天大师曾说:“暇满人生极难得,既得能办人生利,倘若今生利未办,后世怎得此圆满。”寂天大师还说:“由依人身筏,当度大苦流,此筏后难得,愚莫时中眠。”从佛陀讲经布道以来,历代的佛陀弟子和先贤大德们都认为人身难得,因此,我们要十分爱惜难得的人身。
近期,在藏区发生了一系列自焚事件,其中的原因,就是个别人受别人的唆使和阴谋诡计所骗,也有个别人,被自己的愚昧思想导致自焚。但无论如何,自杀,或教他人自杀,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佛教杀生戒律的。历代嘎当派大师们教导我们,若谁违反了十善戒,谁就背叛了佛陀的教诫。
因此,有个别人,鼓励他人去自焚,有些人自行自焚,都是有违佛法戒律的,都是罪大恶极的。宗喀巴大师也曾说:“鼓励他人从恶,或自行从恶,两者都相等罪过。”所以,我们佛门弟子应永不鼓励他人自焚,或自行自焚,远离一切杀生邪恶之念,并在和谐的社会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中,诚心修行学经,使难得的人身更有价值才是真理。
总而言之,无论是大乘佛教,还是小乘佛教都指出:不得杀生,珍惜生命;反对杀生是一切持戒中的第一持戒律,也是最重要的持戒之一。
因此,我们佛门弟子和广大信教群众,都应严守佛陀教诫,珍惜宝中之宝的难得人身,使人身更有价值,使人生更有意义。
最后,我恳请各位高僧大德,在本地或他乡组织大小佛事活动时,请多讲解“善”与“恶”的区别,旗帜鲜明地指出“自杀”或“唆使他人自杀”都是违反佛陀教诫的,“都不能成佛”,使广大信教群众明了佛陀戒律所说,走向正信、正念、正行的信仰之路。
夏日仓·旦增久美葛旦尖措(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青海省佛教协会副会长):
据我20余年学习经历和经验而言,佛教并非仅仅是与世人相距遥远的信仰对象和敬畏的对象,而是贴近人类平常生活,以人为本的宗教,充满对世间众生仁爱悲心、和睦相处的至高无上的品德和论理,历史悠久并具备完整哲学体系,具有鼓励社会前进而汇聚无穷力量的源泉和宝典。
正如历代上师曾曰:“佛法本是行善”。两千五百多年前释迦牟尼上师反复强调“害他非法,害他非修善”,并且诸多佛教经典中阐述自杀自害都属于极大罪过。为此,众所周知,佛教是利人利己、指明善道和明辨是非,以仁慈博爱为核心根源的教法。自己作为一名释迦牟尼弟子,肩负着弘扬佛法的重任,应有自觉树立如何处理和化解矛盾和事件的责任和意识,并在关键时刻应当挺身关心和尽职尽责的义务。不管是哪个民族、是什么样的社会,都应按照“手心手背都是肉”理念,善待和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这不但符合宗教教义,而且符合人性伦理,为此,我们珍惜和善待生命更为重要。生命可以解除社会矛盾、也可以为世间创作很多财富的观点是我们佛教文化的核心理念,用仁慈、博爱的佛教理念提高人类善待和关爱生命的意识,并将这种意识推广到服务对象的人群和服务者的每一个环节。
甲登·洛绒向巴(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甘孜大金寺活佛):
借中国佛教协会在蓉城举办“慈心悲愿,善待生命——佛教生命观研讨会”的难得机缘,首先发愿佛法昌盛久住世间,众生永具安乐,远离众苦。衷心祝愿与会诸位依附三宝的加持力,弘扬佛法和利益众生的无上事业如春江之水与日上涨。
我们赖依生存的地球上,统计资料显示,有226个国家和地区,有1883个民族。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制度和法律,每个民族的文化、语言、肤色、风俗都有所不同。我国有56个民族,各有不同的风俗习惯。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每一个人都想得到安乐与幸福,每一个人都不想得到灾难与痛苦。以此类推,无论生存在陆地上的生命体,还是生存在海洋里的鲸鱼小虾,得乐离苦的愿望是一样。都有亲疏贪瞋之心,都想生存与发展,都愿温饱不愿饥寒。但是因愚昧导致不会做得乐之因——善事,误行得苦之事,这些众生都是非常值得怜悯的。无论是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还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为了这些众生谋取利益是本职的主要任务。藏传佛教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始终以慈悲之心为六道轮回的众生谋福,以因果不虚为准则,修为佛法是我们的善缘,更是福分。因此难得的人生不能枉费。
雪域高原有悠久灿烂的大五明和小五明文化,博大精深,值得穷其一生来学习研究,取其精华,修炼佛法。《入菩萨行论》有“暇满极难得,既得能成利,倘若利未办,后世岂复得”的人生观。依照此偈颂,潜心修行,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行有利于弘扬佛法和服务信教群众的广利事业。要养成自他平等和自他相换的慈悲之心的习惯。在平常的生活中看见众生受苦,就生起此痛苦成熟于我,愿众生离苦得乐。自我享有幸福快乐之时,就生起此享乐与众生平分享受的宏愿。这才是所有进入大乘道的思想之精髓。
藏传佛教在14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藏传佛教随社会发展而得以发展,特别是在如法如律的基础上,自己皈依的沙弥守持三十六戒和比丘守持具足戒二百五十三条等戒律,如呵护双目一般爱护并守持入法时所许的神圣盟誓。当下我们的佛教教职人员当中存在很多不能严守戒律的现象,不仅违反戒律,而且还出现意想不到的怪事,自己对佛法发扬光大制造种种违缘,这些事无论从世间,还是从出世间都无法找出合理的答案,我们佛教教职人员应该慎重考虑,必须回归到正信正行上来。
珍爱生命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根本职责要求,虽然此生有幸获得了暇满人身,但是人生苦短,死无定期,死因诸多,我们必须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利乐有情的事业之中去,以弘扬释迦尊者的正法为己任,力排内外一切违缘,视生命为如意之宝,调伏自心,行为要如法如律,防止本末倒置,精进闻思修,深修戒定慧,以报四重恩,服务社会,造福信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远离人云亦云、不辨是非的愚蠢行为,走永远追求真理的光明道路。
中国佛教协会组织这样的研讨会很有现实意义。甘孜州较早前就进行过这方面的研讨、教育和引导,依法管理寺庙,依律管理僧人,以倡议的形式向全州寺庙及僧尼明确指出寺庙的基本功能和僧人的基本要求。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州、县佛协理事,寺管会成员,向寺庙僧尼要求,佛教教职人员讲经说法要如法如律,要有真正调伏人心的灌顶、传承、窍诀来度化信众。决不能以自我获取金钱和物质为目的,讲“经”说“法”,滥竽充数,误导群众。要以众生得利为价值取向,做任何事情都要明辨是非,正信正行,谨防弃本逐枝,人云亦云。当下我州佛教界正在形成“动乱是祸,稳定是福”的思想认识。
我们还要认真思考一个问题,皈依入法以后,根本上师处获得沙弥戒和比丘戒以后,一天六时都要以戒律为准则,反思言行是否依律而行,所有僧尼的思想和行为都应在戒律允诺的范围之内。尽心尽力学修佛法,为获遍知一切的果位如法如律的精进学修。同时,竭尽所能地应用智悲双运的方法为信教群众服务。教育和指导信众向上向美,弃恶扬善,讲解因果不虚的深刻道理。
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四川阿坝州佛教协会会长、阿坝达扎寺活佛):
今天,本人有幸与中国三大语系佛教的大德高僧一起共同讨论“佛教的生命观”,我感到这是我们走向吉祥安乐的征兆。因为我们已认真关注生命,并举行这样的大会来讨论“生命”这一主题。生命,其实就是我们千年佛教所关怀、求证、实践的最根本的命题,也是一个社会,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最切身的大事。
我们先来看佛教产生的因缘和佛陀的证悟。我们知道,佛祖释迦牟尼之所以要放弃优裕的生活,放弃尊贵的王位,就是因为他觉察到了人的生命中有许多无法解脱的苦痛,他出家求道,就是为着探求生命的奥秘,探求生命脱离痛苦烦恼的可能性。
悉达多王子通过六年的求学和苦修,终于在菩提树下睹明星而证悟:“奇哉!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太奇妙啦!他发现,原来每一个人,每一个生命,都本来具有大的慈悲,大的智慧,大的德行,都是有光明灿烂的心性。每一个人,包括其他生命都不是这个神那个神创造的,每个生命的本性都是平等的。“皆因妄想分别不能证得。”只要把污染我们光明本性的妄想、执着等去除,觉悟了,众生个个是佛。每一个生命的命运,都掌握在自己手里。佛陀在菩提树下的这句话,推翻了一切生命的主宰,揭示了生命无穷的可能性,为这个世界建立了众生平等的生命观,让我们每一个生命都充满信心,充满希望。
我们再来看佛陀一生的教化,他49年的说法,其实都是在讨论生命这一命题。佛说的八万四千法,“圣四谛”就是佛陀用他超凡的智慧洞悉人生的苦,分析苦的原因,找出让生命获得快乐、自由、庄严的方法。“缘起十二因缘”,进一步揭示了生命的真相,让我们有信心,有希望去认识,去实践,去追求生命的永恒意义。缘起理论是佛教所有义理的根源,他告诉我们,宇宙间一切法,一切生命,都是因缘和合,缘生缘灭。所有生命其实是一个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没有不依因缘就能独立生起的事物和生命。每一个人的起心动念,言语造作,都会影响到这个世界,你内心安详,善念、善言、善行就会给所有的生命带来安乐,就会使自己的生命得到提升,如果生命里充满对立、仇恨,那受伤害的首先是自己,也会伤害其他的生命。佛教中的“世间法”,就是要让我们的生命里,少一些贪婪、瞋恨、无知、傲慢、多疑,多一些智慧、慈悲、宽容。“出世间法”,就是要我们舍弃不真实的,短暂的,有后患的“快乐”,而追求真正的,永恒的,究竟的生命形式。佛教最基本的戒行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杀生”为百戒之首,要我们认识到生命的珍贵,让我们尊重生命,珍爱生命。“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就是让我们的道德完善,言行美好,让我们的生命圣洁高贵。宗喀巴大师也说:“暇身胜过如意宝,如是得来只一次,难得易失如空电”,告诫我们学佛修行之人,人身难得的价值和意义。
佛陀在他为阿难所说的《入胎经》中,为我们揭示了生命孕育的奥妙。每一个人生命的孕育,“犹如大海中盲龟遇浮孔”那么不易。首先要有父母的因缘,有了父母的因缘,才能孕育一个肉身,还要有阿赖耶识的加入,这样一个肉体和精神结合的生命体,才有孕育的可能。男性以八天一个周期,女性以七天一个周期,生命在母体内的生长和发育,都具有无数奇妙的因缘和不可思议。人身难得易失,所以佛陀反复告诫我们“人生难得,生命珍贵”。
从佛教的产生,佛陀的证悟,佛陀对生命孕育奥妙的揭示,以及佛陀的教化,我们可以认识,佛法其实是一种生命大法,佛教的生命观就是生命彻底平等,生命无上珍贵。每一个生命,都具有慈悲、智慧和光明的心性。佛法中的戒、定、慧三学,就是让我们的生命,在戒行中自由庄严,在禅定中自在安详,并闪耀智慧的灵光。但是,当我们审视五千年的人类文明史,发现地球上一天也没有停止过战争与杀虐。当科技迅猛发展,人们的物欲不断得到满足的时候,社会上却少了良知,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珍爱生命,尊重生命,是社会和每一个人必须的品质和素养。作为一个佛陀弟子,有责任去唤醒良知,有勇气强调理论。用利他、慈悲、荣辱的行为感化他人,倡导每一个生命都能安享人类文明与智慧,每一个生命,都珍爱自己,珍爱亲人,珍爱家国,珍爱宇宙间所有的生命。
提卡达希(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云南临沧市佛教协会会长):
今天,我很庆幸能参加佛教生命观的研讨会,我将从南传佛教的生命观来谈谈我对佛教慈悲为怀、尊重生命的理解和体悟。
一、缘起说与南传佛教生命观
南传佛教教义的基本内容是四谛,而四谛所依据的根本原理则是缘起论。缘起说是佛教思想的核心,是上座部佛教哲学的基本观点。佛教的所有教义都是从缘起论这个源泉流出来的。关于“缘起说”,“缘起”即“诸法因缘而起”。简而言之,就是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的生起,都是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离开关系和条件,就不能生起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人类的生命如此,天地万物也是如此。
南传佛教的生命观认为天地同根,众生平等,万物一体,依正不二。也就是说,宇宙中的一切生命都是相互联系、互依共存的一个整体,人类是大自然的一分子。佛家把对生命的平等尊重扩展到了生物界中的一切有情生物类,主张一草一木皆有佛性,都有其生存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佛教“十戒”之首即为“不杀生”戒,南传佛教诸罪当中,杀生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生为第一。这其中蕴含着南传佛教戒杀护生、尊重生命的伦理观。
据南传佛教律藏所载,南传佛教戒律也是围绕着“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一通戒的原则来确立的,南传佛教的戒律有“五戒”、“八戒”、“十戒”之分,体现了对不同修行层次的僧众的伦理道德要求,是内在的自我约束和外在规范的统一,不仅是止恶的约束,还是行善的督约。不论“五戒”、“八戒”,还是“十戒”,戒杀生都是首戒。其中“五戒”是南传佛教最基本、最重要的戒规,也是居家信徒必须持守的戒律。
“不杀生”戒体现了南传佛教的慈悲心以及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伦理道德态度,倡导的是每一种生灵都有生存权力的生命观。从戒杀护生的理念出发,南传佛教也形成了相应的放生活动。西双版纳总佛寺放生池边的“放生简介”牌是这样说的:“戒杀生是佛教的十戒之首,佛祖释迦牟尼认为世间的一切生灵与人是平等的,但是在以人为主宰的世界中,人们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或一时感官快乐无视动物锥心泣血的哀啼,这实在是人类的沉沦和堕落,必将招致严重的果报。放生是佛祖倡导的拯救生灵的一种大慈大悲的善行,善行必有善报,善行可以积德,可以得到菩萨的感应和庇护,更重要的是,放生积德的同时也净化了我们的心灵,培养了爱自然,爱一切生命的博爱之心。二千多年前,人们为了纪念佛主,把佛主的诞辰四月八日定为放生日,傣族人民至今仍有放生祈求平安消除灾祸,祛病延年的风俗。‘杀生造恶恶果报,放生积德善果因。劝君援手救生灵,救得生灵救自身。’”
其次,南传佛教的慈悲为怀、尊重生命的伦理思想也体现在其“夏安居”制度中。“夏安居”,巴利语称Vassa,也称雨安居、结夏、坐夏,早期是印度僧徒于雨期三个月间禁止外出,以免踩踏庄稼,伤害草木和虫蚁,而静居坐禅修习。后来,发展成为南传佛教僧团雨季结夏安居三个月的制度。在信仰南传佛教的云南傣族地区,夏安居称为“哇萨”,每年傣历九月至十二月间,正值雨季,傣族信众有一段为期三个月的佛教生活,主要到佛寺听比库、住持讲经说法,静坐忏悔并举行相应的布施活动。由此可见,南传佛教的夏安居制度对生命,包括小生命是如此的慈悲。
二、南传佛教生命观的现实启示意义
首先,佛家把对生命的平等尊重扩展到了生物界中的一切有情生物,主张一草一木都有其生存的意义和价值。佛教对草木虫蚁的生命尚且珍视,何况人类的生命呢?因此,有人扬言“自焚是不违背佛教教义”等言论是自欺欺人、不攻自破的。
其次,正如传印会长在出席云南西双版纳总佛寺大雄宝殿开光活动期间,与云南省汉、藏、南传佛教界人士进行座谈时所言,自杀和劝诱鼓励他人自杀,都违背佛教戒律,也与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生的教义背道而驰。佛教认为人身难得,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更倡导护生。对自杀行为,佛陀有明确的呵责和禁止:“汝等愚痴,所作非法!岂不闻我所说慈忍护念众生,而今云何不忆此法?”并制定戒律:“若自杀身,得偷罗遮罪。”因此,所谓“自焚不违背教规教义”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同时,佛教认为劝诱、鼓励、赞叹自杀,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罪业。佛严厉呵责道:“汝等愚痴!自手杀人、教人自杀,有何等异?!”并制定戒律:“若比丘自手杀人、教人自杀,得波罗夷不共住。”僧人若犯此罪,即丧失了法身慧命,是佛教戒律中最严重的罪行,将被永远逐出僧团,道果无份,死后必堕地狱。
因此,我们广大的佛弟子一定要明辨正邪,弘扬佛陀正法,正信正行。
贡却金巴(中国佛教协会理事、甘肃拉卜楞寺管委会副主任):
藏传佛教一直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历代高僧大德热爱祖国、热爱藏传佛教,护国利民、弘扬佛法,言行流芳百世,是我们学习的楷模。作为佛门弟子,要努力挖掘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身的教义,珍惜生命,以此身作为修行弘法、慈悲航行达到彼岸的唯一殊胜工具。作为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程中,积极开展教义阐释工作,进一步树立平等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奉献意识,为祖国、为人民多做贡献。
一、自焚是违背佛教教义的行为
佛教认为人身难得,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更倡导护生。我佛曾经摒弃自残伤身、危及生命的苦行僧的极端修行方式,采取中道法,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很多经典都说到,人身难得而有许多功用,应尽义务,善待人生。作为一个一心向佛的人,自杀或劝诱鼓励他人自杀,都是违背佛教戒律的行为,也与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生的教义背道而驰。而且,作为一名僧人,伤人性命其罪更大,这是因为六道轮回之中人是最高贵的,人身是最难得的,是寄托“三宝”和“三戒律”的生命,僧人更是修持三宝三戒律的佛门弟子,遇到任何情况,都不能心存轻贱肉身的念头。因此,所谓自焚不违背教规教义的说法完全是歪理邪说,作为一名佛门弟子,我们应当发扬我佛不伤一个微小生命的慈悲心,大力弘扬佛教慈悲为怀、利世济民的教旨。
二、要充分认识僧尼参与自焚对传承佛法具有极大危害性
慈悲为怀、普度众生是佛教的基本特征,弃恶扬善、追求觉悟是佛教的基本要求。佛教经历代高僧大德、万千僧众以身作则,传承发扬这一优良传统,才得到社会和信教群众的认可,并创造了继承和发展的有利条件。佛教的根本在于僧团,僧团的根本在于僧人,僧人的根本在于戒律,戒律至关重要。作为一名佛教传承人,护持我佛教法,以教规戒律为基础,潜心修佛、专心念经,方能维护、延续、发扬光大藏传佛教。我们广大僧尼要以身作则,发扬前辈高僧大德出家不忘爱国,修行不忘济世的优良传统,遵守国家法律,依法从事宗教活动,才能保障藏传佛教健康发展。
三、要充分发挥寺管会和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
甘肃省夏河县发生几起自焚事件后,我们拉卜楞寺寺管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先后选派我寺15名佛学造诣深、群众威望高的爱国爱教格西在全县其他23座藏传佛教寺院中开展了“珍爱生命反对自焚,维护稳定反对分裂”为主题的巡回宣讲活动。格西们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嘉木样大师有关反对自焚、维护稳定的讲话精神及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宗教教义,切实引领大家走上一条如法如律、弃恶扬善、弘法利生、报国为民的正确道路,及时稳定了群众和僧人的思想情绪,有效维护了全县藏传佛教领域和谐稳定。作为寺管会成员和宗教界人士,要自觉接受、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要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用自身良好的思想、言行积极向信教群众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正确阐释佛教的内涵和教义,积极倡导佛教的和谐理念。教育僧尼认识到任何国家的宗教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所在国家的法律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没有法外之人,也没有法外之僧。广大僧尼要秉持教规戒律,以教规戒律为基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要充分发挥党与政府在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感召和影响信教群众,要积极向信教群众诠释生命的价值和对社会应负的责任,要善待生命,珍惜生命,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寺院僧尼和信教群众,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藏传佛教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近年来,党和国家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改善民生,对藏传佛教寺院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藏传佛教进入了一个“发展黄金期”。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将藏传佛教寺院及僧尼纳入社会化管理范围,寺院的水、电、路、佛殿维修、文物管护等方面得到了国家的扶持和有效保护。僧尼做为国家公民,平等享受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不断得到落实,僧俗群众得到的优惠越来越多,这种局面来之不易,我们应当倍加珍惜,常怀感恩之心、常思报恩之举,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藏传佛教健康发展而发挥积极作用。
直孔穷仓·洛桑强巴(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西藏直贡梯寺活佛):
这个世界上有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宗教,各自对生命观的理解和看法也有所不同。佛教的生命观是建立在无欺、平等基础之上的。
佛教的基本戒律五戒十善中将不杀生放在首位。世界上没有比生命更可贵的东西,没有一个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或动物,如人们珍惜和爱护自己珍贵的生命一样,一切众生也都珍惜自己的生命。人们经常为了实现自己的快乐而杀生,这是一种剥夺生命权利的可悲行为。佛教常提醒人们要舍离杀生之罪,没有比杀生更重的罪恶。
入佛门之后,经师们授课时经常会讲授人身难得的道理。与其他众生相比,人身暇满。这辈子你既然获得了暇满的人身,那你就要珍惜这一人身。若人们自行了断,那是一件不珍惜暇满人身的可悲行为。
大乘佛教所言的慈悲心和菩提心其实就是珍惜生命的观点。人们既要有让自己和周围的亲朋好友得到快乐的仁慈心,也要有让所有众生得到快乐的仁慈之心,而且心中常要存令一切众生从苦难之中解脱的善念。若人们有这样善念那就是地地道道的大乘佛教修行者,大乘佛教里所讲的众生不仅是人,还包括其余的五道众生。许愿时若都能够愿一切众生得到安宁享乐的生活,能够远离自然灾害和战争,那既是一件很伟大的事,也是利他心的体现。
佛教密宗里也会以舍离杀戒基础之上对待众生如对待自己父母一样。若人们心中将一切众生看做自己父母,世界上就不会有你我之争。总而言之,佛教的各大教派都提出生命的可贵性、难得性、重要性,也用充分的理由证明珍惜和爱护他人生命的重要性。有人会拯救处于临死关头的其他生命,如尽自己的所能会从屠场里买回许多牛羊等然后放生,这不仅是一种延长自己寿命的方法,更是一种尊重其他生命的做法。
以上是从佛教角度,浅谈有关生命观的看法,从这些看法中我们可正确认识到佛教是一个无害己、无害他的宗教。现在极少数地方出现自焚事件,这是一件可悲之事,作为佛弟子不仅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更应该要尊重和爱护其他众生的生命。要把愚昧无知的人引导到正确的人生道路上。
郭莽仓·沃赛尖措(中国佛教协会理事、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一级经师):
当我们审视佛祖释迦牟尼成佛的历程时发现,他是依靠摈弃伤损其他众生的肉身和生命,远离二边而入中庸静寂之道,凭借慈悲之力量,击溃所有阻力,最终实现大彻大悟的。释迦牟尼成佛后,随之转动了第一次*轮,当时他鼓励前来接受佛法的五弟子等人断除二边,即断除苦行折磨边和纵情行乐边,入中道,修习八正道。称能够做到这一点,尚可称之为佛法的持戒者。由此可以推断,只要是佛家弟子,如对自己的身心加以苦恼,便会成为修习佛法的阻碍,不应为之。鉴于这些理由,我在这里简要地讲述一下佛家弟子要如何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一、戒律中关于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方面的内容
何为戒律,是指断除所有烦恼而引起的罪孽,即为戒律。戒律是佛祖所启示的独家法门。那么佛祖为何启示这一法门呢?其目的不是为了佛祖自己,而是为了劳苦众生,更是为了承诺遵守这一戒律的佛家弟子,是为了他们获得安乐。由于不损伤他人利益,所以便称之为别解脱戒。为了遵守这一不去损伤他人利益的别解脱戒,也为了断除身意语之罪孽,佛祖开启了戒律这一殊胜的法门。
在《律藏》中曰:“出家者如伤害他人,或损害他人的利益,那就不算是修善者了!”所以说,对一个出家人而言,伤害自己和他人,包括贪欲、瞋恚、邪见等,是务必要断除的,这便是所有佛法尤其是律经的精髓所在。对这一点应先有个理性的认识,进而不去伤害自己和他人,就会深刻的理解佛法的核心理念。经师意希坚参也曾经这样教导过弟子们。
断除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以及意念,从身、语方面要实现这一目的,最主要的是在思想动机方面要完全断除伤害自己和他人的念头。这要依靠慈悲。为此慈悲显得尤为重要,不仅是在遵守戒律时要依靠慈悲,而且在实践当中从身、语方面做到不去伤害自己和他人,也要依靠慈悲。所以说,出家之人应该把持守戒律和慈悲为怀结合在一起,践行于修行中,此乃重中之重也。
在《律分别》和《毗奈耶因缘经》等中记载:讲杀生,以禁止伤害他人生命为根本戒律,不仅这样,连自己的生命都不能伤害。其中说到:跳入悬崖、上吊等自杀行为,不应是修善者之行为,也不应是出家之人的行为。
另外,在讲比丘杀人会堕落的原因时,说有三点:其一,人是六道轮回中最重要的;其二,人是三宝的载体;其三,人是三戒的载体。基于这三点原因,人的价值高于神的价值。从历史上看,印度古老的宗教中曾出现过自残苦修的方式,如依靠“五火”等,这原本属于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所以后来佛教禁止了这些行为。
二、不杀生是佛教的一大特色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美妙的几句话,完全可以用来概括佛教的本质。这句话的核心在于弃恶扬善,是要修好自己的内心。
佛教崇尚断除二边,入中道和八正道。为此要摈弃杀生等身者三,做到身的洁净;要摈弃妄语等口者四,做到语之洁净;要摈弃为了获得财富和别人的尊敬而说离间话等,做到生活的洁净。这三者中第一个属于律学的范畴,第二个和第三个属于慧学和定学的范畴,其中通过律学,惩戒自己的内心,通过慧学和定学从事对自己和他人有益的事,而这一切的目的是为了大彻大悟,最终成佛,这是佛教的基本原则。在需要摈弃的罪孽中,杀生之罪甚为严重,故此列为十不善之首。佛教与其他宗教区分时,也常常把慈悲为怀作为佛教的特点。在经中曰:“伤害为杀生,反之为不伤害。”总之,如众善逝所说,佛法是摈弃伤害的,指的就是佛法禁止伤害众生。
三、慈悲为怀是解脱之道
佛教区别于其他宗教的主要特点是慈悲,而慈悲的对立面是瞋。如不能去断除瞋等烦恼,就会产生伤害之心,在《入菩萨行论》等中也讲到了没有比瞋更严重的罪孽。如要消除瞋,那么就要慈悲为怀。佛祖释迦牟尼曾经也用慈悲之心击溃了所有妖魔鬼怪的攻击。如何去做到慈悲为怀呢?所谓的慈悲之心,是指那种为众生获得安乐的美好愿望,始终站在伤害之心等的对立面,一心一意为他人谋利益。对一个人而言,最初的时候很难做到众生皆为朋友,所以,众生也分为朋友、普通人、敌人等三种,而其中朋友也分为不同层次的朋友。为此首先要做到为朋友谋安乐,随后就要为普通人谋安乐,再对分为不同层次的敌人,按照层次为其谋安乐。依此类推,逐步就要做到为左邻右舍和父老乡亲,甚至为全人类和全部众生谋安乐,如此修行,便是慈悲也。
在经中曰:如内心能够寂静,外部敌人无可奈何;如内心总是不寂静,外部敌人侵入内心,心魔就会烧毁善心。由此我们要知道在内外的敌人中,内部的心魔是最可怕的,一切伤害均源自内心的动机,故释迦牟尼佛所开启的佛法都是围绕断除内心的心魔而展开的。这一点在其他经文中也有详细的阐释。
综上所述,慈悲为怀和内心寂静是佛教的一大特点,佛祖和他的继承者们,凭借那种连一只虫子都不杀的精神,把佛法事业弘扬到东西大海中间的广袤大地上。对藏传佛教而言,历辈高僧大德经过千辛万苦,把佛教引入藏区,在藏区弘扬和谐佛法,依靠的是戒律来约束自己行为,依靠慈悲来超度众生,佛教文化从此在雪域高原开花结果。
普布次仁(西藏拉萨市佛教协会会长、色拉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在寺院训词中说:“外有缘者净信典范,里圆满者修善福田”,我们众僧尼被信教群众当成崇敬和上进的榜样,所以我们不仅不能做伤害社会和群众的行为,而且要发挥好品德素质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在信教群众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影响,为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要刻苦钻研自己所崇信的佛教理论,时刻勤于“闻思修”、“讲辩著”智者功业,为弘扬藏传佛教和发展西藏文化作出贡献。
佛祖释迦牟尼讲:“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寂天大师讲:“世间之乐,源于他乐,世间皆苦,源于自乐”。所谓“诸恶莫作”,诸恶是指杀生害人等对社会和众生有害之所有不善业,莫做是指杜绝一切不善业;所谓“众善奉行”指行善积德,断除盖障,为六道众生多做有益之事,以此修炼佛心此乃佛法。为何把常怀利他及造福众生为主修之道,是因世间之所有安乐来自于心怀良好的动机做利他之事而来,而世间所有苦难来自只为自私利己而来。我们宗教界和信徒要带头做好将心比心,以因果七诀为戒,怀大慈大悲之心,绝不做损害社会之事,如果做出损人害众之事,将会自尝其苦果,对自己带来无尽苦难,这是善恶之报。
佛教是不伤害众生,常怀慈悲心追求平和的妙法。在十恶中杀生居十恶之首,罪业最重,在讲佛法本义中也强调不伤害有情生命,此为佛教的特点。
佛祖说:“只要是信奉我者,如残害自身躯体,不仅对生命有害,更成为修佛之障,故不得如此做法。”故出家人不能伤害任何生命,居家人士只要信奉佛教也都不能伤害众生,天下众生没有一个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因此珍惜他人生命也很重要。米拉日巴大师说:“众生皆怕罚,众生皆怕死,将心比彼心,勿做伤害事”。
我们把芸芸众生皆视为自己的母亲,报答父母之恩尤为重要,母亲将我与躯体结生相续,十月怀胎的时候对胎儿守卫爱护,心中期望未来自己的儿女成为人中骄子,十月期满临盆生产的时候,受尽诸般的痛苦,从此自己吞咽苦涩而吐出甘味来喂食爱儿,怀抱扶持养育婴儿。为儿洗濯屎尿等不干净的秽物,不惮畏辛劳。孩儿有了病,父母心里就惊慌担忧,常为儿女担忧至极而生病,却把自己的病视同很平常的事情。为儿女牙牙学语、蹒跚学步而欢喜,视子女为命,可以说,父母为养育自己的儿女付出了毕生的心血。所以我们最起码也不能辜负父母期望,为报答养育之恩,严守戒律,珍惜生命,潜心精进“闻思修”,多做利于父母亲友及众生的好事。
要念众生恩,《入菩萨行论》中说:“修法所依缘,有情等诸佛,敬佛不敬众,岂有此道理?”在我们的心目中视佛为真善圣者,而藐视、诋毁和瞋恨众生,其实上为诸佛之佛土,下为众生之福田,无上成佛道之乐靠佛和众生两者而来,故敬重佛与众生一样重要。
要报答国恩,《涅槃经》中说:“凡僧人应当为贤君之德,福德国土,民众安乐的国土为荣,操守戒律,勤于善业,修持正道”,教导我们作为佛门弟子应热爱自己的国家,热爱自己所崇信的正法。
我们佛教的优点不伤害众生乃慈悲,而瞋恨是慈悲的唯一敌人,《入菩萨行论》中说:“罪恶莫过瞋”,对今生来世都成无限痛苦,所有烦恼之内瞋恨之势最大,还说:“一瞋能摧毁,千劫所积聚,施供善逝等,一切诸福善”,其意为佛祖所讲:“众比丘要修慈悲心,念、修、持慈悲之心是根除瞋恨之道,讲述了瞋恨的对治为慈悲等教导,总之所有伤害源于心念,为我们指出了很多调治自心、自净其意的方法,收心沉思是我佛信徒不可推卸的义务,我们要为佛法的弘扬和永存,为全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