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道德价值奠基于意图与意志力:
佛陀说:「业就是意志力的作用」。行为本身并没有所谓的善与恶,善与恶是我们思维的造作。但是,佛教的道德观并不同意,当一个人犯了传统的罪行时,同时又认为他的出发点是基于善意。如果佛教采取这种立场,将受到心理的困扰,同时也使佛教的道德观失去意义,解脱也变成没有价值了。思想和行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身和心的一切行为都是思想的延续。一个人不可能带着善心去犯谋杀罪,因为杀害生命是以内心嗔恚为主导的外在表现。行为是思想的压缩,就好像雨水是蒸汽压缩而成一样。行为表现思想的造作,一切行为的表现,其实在内心已经酝酿很久了。
当一个人有不道德行为的造作,等于宣布他无法摆脱不健全的心智。同样的,当一个人拥有纯净和明晰的心智,断除了一切污染的意念和感受,他就不可能犯下任何不道德的行为。
佛教的道德范围,同时也包含了客观的道德价值。换句话说,果报的产生是按照自然业力的作用,不关系到个人或社会对这行为的态度。举个例子来说明,醉酒有它一定的业力果报,这是一种罪行,它助长了个人的不愉快,也导致他人不愉快。不管醉酒者或社会对喝酒的看法是如何,对佛教来说,喝酒就是一种恶行。流行的观念和态度,无法改变喝酒就是恶行的客观性。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无论在社会、心理或业力,都与判断的心态无关。佛教的道德观,虽然不是绝对的,但是,无损于佛教道德价值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