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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善解义海 第二章 忏悔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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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发菩提心之方法,有二:

戊一、总义,戊二、本论。


戊一、总义,有二:

己一、抉择发心,己二、随修菩提。


己一、抉择发心,有二:

庚一、发心体性,庚二、分类。


庚一、发心体性

    一般而言,若善观察大部经论(如《解深密经》),一切摄集大乘道之心,显然即为发心,值此之际即发心体性。《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欲圆满菩提。”


庚二、分类

    一、若以发心界限之方式作分析,有:(一)、世俗凡夫之乐行,(二)、不净七地之增上心,(三)、三净地(八至十地)之异熟,(四)、佛地断障之发心。《大乘经庄严论》云:“发心于诸地,胜解意乐净,许余为异熟,后永断诸障。”

    二、以辅助或譬喻之方式作分析,如《现观庄严论》云:“如地、金、月、火,藏宝、源、大海,金刚、山、药、友,如意、宝、日、歌,王库及大路,车乘与泉水,雅音、河流、云,分二十二种。”

    三、以获得理趣之方式作分析,有“立名”与“法性”二种。以所缘境之方式作分析,有真义与世俗二谛。思惟以加行之方式作分析,则为愿加行与实践加行二种。本论采取最后一种之分类。


己二、随修菩提,有三:

庚一、实践法,庚二、戒律维护法,庚三、忏罪之方法。


庚一、实践法,有三:

辛一、所取境,辛二、实践者,辛三、领受之仪轨。


辛一、所取境

    《菩萨别解脱戒》云:“领受经教,维护律仪,住于菩萨学处,勤修禅定,为领受律仪。”《二十律仪》云:“从具能力且善住戒之上师而领受。”恒常之善知识,善巧于大乘经义,住最胜菩萨戒。

    若不能依止如上所述之善知识,则于三宝之前领受戒律,为〈净地品〉所宣说;如《菩萨学集》云:“若无善知识,观想十方三世诸佛、菩萨现前,自己尽力作意思惟而得戒。”


辛二、实践者

    《菩提道灯论》云:“别解脱戒七种性,恒常具有余律仪,菩萨律仪之福缘,于他有情为非有。”若必须依于声闻之别解脱戒——比丘戒,作思惟则根据注释:净地之菩萨当无声闻部之别解脱戒,将因去世而舍弃戒律等之过失。

    阿底峡尊者极精通菩萨戒之支论,并不主张一切行相须依止于别解脱戒,若坚决认为别解脱戒是唯一法则,则别解脱戒不能守护,但依然承许具足菩萨律仪。或作是念:菩萨戒无狭义?于现阶段为遮止一般学子之分别见,于思惟层面必须依别解脱戒之说。《菩提道灯注释》亦云:“依受戒之差异,陈述其它戒律亦能领受律仪。”故具足别解脱戒与否皆宜,分为“决定产生慈悲心”与“虔诚信仰大乘”与“欲受戒”三种思惟。


辛三、领受之仪轨

    〈净地品〉云:“不说明愿菩萨行之仪轨,则诸轨范师不观待发愿之仪轨旨趣。”因此阿底峡尊者创作发愿、趣入菩萨行之次第仪轨。

    诠释本论之其它注疏提示,根器特殊修行者之运作,分为愿、行菩提心俱时实践之仪轨。黑足论师主张愿菩提心,入行于律仪之说法。宣说本论以愿、行菩提心之次第修行,和俱时修行二者。而智作慧论师等认为“愿菩提心、趣入律仪”二项范围颇广,于此细加观察,若不安住愿菩提心之仪轨,将不转入律仪,亦颇具意义,与从仪轨而生之愿菩提心不相连,而且愿菩提心乃至圆满菩提之间,若具有断除恶业之心,又能断除所断之烦恼,则转成律仪。〈净地品〉云:“获得能断心,持戒波罗蜜。”趣入菩萨行乃唯一摄于戒──律仪。此二者是渐、顿之修习,二种方式皆无妨害。总之,仪轨方式虽有诸多不同,于此分为加行、正行、后行记三行,乃依本论而陈述之。


庚二、戒律维护法

    菩提心断除诸所应断之过失,且学习诸菩萨学处。所欲断除之过失,〈净地品〉提示,如他胜四法和四十五罪。从《虚空藏经》学处摄集十八罪以偈颂述之:“劫夺三宝之财物,是为第一他胜罪;背舍毁谤于正法,佛说为第二他胜;乃至毁戒诸比丘,夺其袈裟或捶打,或复系缚置牢狱,逼令还俗舍出家,造作五种无间罪;执持邪见毁因果。”此为菩萨根本五戒。此前四戒与“毁壤国邑聚落等,佛说皆名根本罪”,则谓五大戒。又云:“为诸浅智诸有情,宣说甚深真空理;令入佛乘诸有情,退失无上菩提道;令彼弃舍别解脱,而仅修学于大乘;妄谓声闻缘觉乘,不能断舍贪惑等,令彼持受舍二乘,赞说自有胜功德,为贪利养及恭敬,设虚巧言訾毁他,自谓已得甚深忍,炫耀颠倒为他说;滥权拘罚诸沙门,于他所施三宝财,强力求取转献彼,令彼舍弃奢摩他,取彼正定者财物,转施唯事口诵者,如是皆名根本罪,悉是大那洛迦因。”

    以上五根本戒与五大戒是为十戒,加以初发心八戒,计为十八戒律,若再加“舍弃发菩提心”是为十九戒。以上十八戒摄于〈净地品〉所叙述之四法。总之,菩萨学处——严禁恶行戒;修六度波罗蜜——摄受善法戒;唯一成办利益有情——饶益有情戒;亦即根本断除自他之伤害,成办利益实事,是为修行方法。《二十律仪》云:“于自或于他有情,有乐有利正应作,苦而有利亦应作,乐而无利非应作。”

    唯有菩萨之动念、行为之善业一定不堕落,反之,则唯有堕落。若动念为善业,行为相似于非善,乃罪恶之幻相。反之,动念为恶业,相似于善行,则非罪恶之幻相——真实之罪恶。


庚三、忏罪之方法

    《二十律仪》云:“上缠犯戒应重受,中缠应向三人悔,余罪悔露于一人,染非染罪于自心。”《集学论》云:“梦时于圣虚空藏菩萨面前忏悔。”又云:“昼夜各三时,读诵〈三聚经〉(《三十五佛忏》),依佛菩提心,灭除余违犯。”


戊二、本论,有三:

己一、加行,己二、正行,己三、后行。


己一、加行,有二:

庚一、清净相续心,庚二、修学利他心。


庚一、清净相续心,有八:

辛一、赞颂,辛二、顶礼,辛三、皈依三宝,辛四、忏悔罪业,

辛五、随喜功德,辛六、劝转*轮,辛七、请佛住世,辛八、功德回向。


辛一、赞颂,有二:

壬一、总相之解说,壬二、别相之分析。


壬一、总相之解说

    拥此摩尼菩提心,妙善奉供于如来,与彼清净妙法宝,及诸菩萨功德海。

    护持珍贵菩提心,贤善妙供诸如来,了达实体与无实体之无垢正法,拥具如菩萨无边功德海之菩提心。

    《宝积经》云:“善巧方法:一、欲得佛位之思惟,二、为了有情,三、悦意之体性,四、三轮体空,五、逆缘无垢,六、回向大菩提。”是为六种赞颂之方法。


壬二、别相之分析,有六:

癸一、无主物之供养,癸二、身供养,癸三、意化现供物供养,

癸四、供处之愿力,癸五、无上供养,癸六、礼赞。


癸一、无主物之供养,有二:

子一、正行,子二、奉献之原因。


子一、正行

    《三昧王经》云:“十方世界中,从水中或平原,所孳生之花卉和珍宝等,诸无主之物,用以献供。”

    所有妙花与珍果,尽其所有诸药物,一切世间珍宝物,澄清水悦意供养。

    世间所有妙花、珍果、种种药物,各式各样之珍宝以及澄清之水,皆以悦意而供养之(八功德水,具清凉、香味、轻、柔、纯净、无垢、喝不伤胃肠、不伤喉咙等功德)。

    具诸珍宝之宝山,意悦寂静之树林,花鬘庄严树丽泽,珍果累累垂枝叶。

    蕴藏诸金、银……等珍宝之宝山,远离尘嚣而令人感受寂静、意悦、舒适之树林,花鬘庄严且显现华丽光泽之树木,上面结满妙果,累累低垂于树枝。

    天等世界之妙香,熏香如意妙宝树,自然而生之谷物,及余应供之珍饰。

    诸天与世间之郁郁众香,阿迦鲁等之熏香,能满足欲望之如意宝树,由各种珠宝结成之玉树,不用耕耘自然生长之稻谷,以及其余值得供养之各种饰物。

    莲花点缀之净池,鹅声鸿妙极喜悦,遍布无量虚空界,一切无主所持物。

    诸湖泊水池有莲花庄严其上,湖中鹅声鸿妙极其悦意,遍布无量无边虚空界,与清净大地、北俱卢洲等实存之享用物质,皆为诸无主之实物。

    以意缘取妙善供,最上牟尼及菩萨,祈请大悲胜福田,悲悯吾意受吾供。

    以我诚意观想供养,敬献诸佛、世尊与菩萨,能生最胜正福田,为饶益有情,诸大慈悲者,悲悯我之心意,纳受此诸献礼。


子二、奉献之原因

    昔无福德极贫困,除此供财无其余,唯求利他慈怙主,为此利故受此供。

    往昔我无积聚福德,故极为贫困,除此微薄供物,已无其余他物,欲许我为利他之旨趣,诸慈悲怙主纳受诸供宝物。


癸二、身供养

    祈愿以吾之自身,恒奉献诸佛菩萨,诸圣菩萨请纳受,我愿虔敬为汝仆。

    佛与诸菩萨乃调伏四魔之法王,我以自身恒时完全奉献无余,善哉!诸圣菩萨请纳受我所作之一切事业,我愿虔诚地作为汝之忠仆,成办汝之教法。

    既然我为汝摄受,此生无惧利有情,清净宿世之罪恶,今后更不作诸恶。

    汝等完全摄护我,因为依止大士故,此生再无惧怕与痛苦,且能饶益有情。若我尚有罪恶痛苦,愿能清净宿世罪恶业力,忏悔后皆不再造作诸恶。


癸三、意化现供物供养

    澡堂、清洗、衣、庄严,涂香、花、熏香、供食,灯火、大地、佛堂、伞,意现十二种供物。


一、澡堂

    澡堂清净呈郁芳,水晶铺地亮耀眼,珠宝庄严柱怡悦,珠盖高悬映光芒。

      大宝瓶满盛香水,复着悦意诸妙花,赞咏敬献众歌乐,祈请佛菩萨沐浴。

    涂以檀香水之澡堂极其芬芳;晶莹明亮之水晶地,因擦拭干净而闪烁耀眼;各式各样琳琅珠宝镶成的石柱,令人心旷神怡;高悬之珍珠华盖映着光耀;诸多金、银、珍宝……等镶成之宝瓶,盛装诸馥郁香水;周围陈设着可爱悦意之妙花,伴随诸多天气与歌咏,祈请诸佛、菩萨沐浴。


二、清洗

    无比洁净之浴巾,妙香所熏拭其身。


三、献衣

    复于彼诸身献上,最胜极香妙色衣,亦以种种柔细服。

    待彼清洗后,将金黄耀眼、具出家相妙色之袈裟与极其妙香之衣饰,献于诸如来;复有各式各样属在家穿着之妙细轻软衣物,亦一并供养(译注:供养诸佛、菩萨时,若诸佛菩萨显现为在家相,则须各式衣服、饰物来庄严)。


四、庄严

    百种最胜庄严物,庄严普贤与文殊,世间自在等圣众。

    佛冠等最胜庄严物,巧夺天工具百种,献予观照现证实谛之圣者──尤其为普贤、文殊、观自在、金刚手、弥勒等调伏有情而现在家相之菩萨──作为庄严用。


五、涂香

    香气遍满三千界,以此妙香涂敷彼,犹如拭净纯炼金,闪闪发光诸佛身。

    《俱舍论》云:“四大洲日月,须弥山欲天,梵天等世界,许千小千界,一千小千界,许为中千界,千中是三千。”

    胜香遍布之三千大千世界,恒时郁郁菲菲,如同以纯金拭擦世尊等佛身,祛除污垢:永远闪烁金光。


六、花鬘

    以诸悦意香莲花、曼陀罗花青莲花,妙花鬘悦意供养,供于诸牟尼圣处。

    以可爱妙色等天花—曼陀罗花、莲花、青莲花等一切郁香者,以及各种发出妙色之珍宝等,心诚悦意地供养诸牟尼胜处。


七、熏香

    最胜熏香迷人香,凝聚香云献圣众。


八、供食

    于彼亦献诸神馐,并同种种妙饮食。

    殊胜之食物,如白糖,与汉族之各色各样补汤等食物,皆用以献奉佛、菩萨。


九、供灯

    排列整齐金莲花,诸珍宝灯亦献供。

    亦献供排列整齐之金莲花,其内设置各种珍宝放光之灯火。


十、大地

    于彼香敷地面上,展现散布悦意花。

    献上高雅且涂上香水之地面,同时敷设细致可爱之花朵。


十一、宫殿

    歌颂意悦无量宫,悬垂珍珠与妙宝,庄严无量虚空中,亦献供诸大悲主。

    无量宫殿充满天女吟咏之悦意歌声;各种珍珠、宝物作成之流苏,悬垂于宫殿外,极为华丽;宝幢等光芒闪烁无边,光辉遍满虚空。将此庄严虚空献供于诸大悲主。


十二、供伞

        金柄撑展珍宝伞,四周缀着悦意饰,观见妙形极华丽,亦常撑此献诸佛。

    珍宝制成之华丽圆伞,镶有可爱金柄,伞缘点缀诸精致之珍珠饰物,畅意庄严之美妙外形,外观极为华丽。我亦恒常撑起此伞盖献予诸佛。


癸四、供处之愿力

    此外亦献供,悦意妙歌乐,愿息有情苦,乐云遍各处。

      一切妙法宝,灵塔佛身前,愿珍宝花等,如雨般不断。

    除前述供养外,还有比这些更殊胜之供物,如悦耳欢心之天乐,具有奇特功能,足以消除众生痛苦,以及寂静安乐之供云,各自如适地安住。于一切经教正法宝所依之经典、诸灵塔与佛像前,祈愿珍宝、天花如雨般连绵不断飘落。


癸五、无上供养

    犹如妙吉祥,昔日供诸佛,如是吾亦供,如来诸佛子。

    犹如文殊等诸大菩萨,往昔供养十方诸佛般,我亦信乐地供养诸佛、菩萨。

    《多罗宝经》云:“诸多花朵成宝盖,陈列花朵放光芒,展现缤纷之花朵,供养诸佛及释尊。”


癸六、礼赞

    我以音声海,赞佛功德海,愿妙赞歌云,飘现彼等前。

    我以音声海,无量地赞叹佛、菩萨之甚深功德海,唯愿妙赞歌声,如同云般普现于诸佛面前。


辛二、顶礼

        身化微尘身,虔诚我顶礼,三世一切佛,正法最胜僧。

        礼敬佛灵塔,菩提心根本,顶礼净戒行,方丈阿阇黎。

    以一身化成如微尘数之多身,虔诚顶礼三世诸佛、正法、贤胜僧。依于何?依于菩提心所生之体性──佛之色身和经藏等。对于任何产生菩提心,或禅修,或诸依止之体性,和诸塔寺,我皆顶礼。教授正法之堪布──方丈与法师,精勤于解脱净戒之修行者,亦皆顶礼之。


辛三、皈依三宝,有二:

壬一、总义,壬二、本论之义。


壬一、总义,有三:

癸一、皈依之体性,癸二、分类,癸三、各自性质。


癸一、皈依之体性

    为断除怖畏而依止于皈依处。


癸二、分类

    依世间与出世间二种皈依。出世间皈依又可分为大、小乘之皈依。


癸三、各自性质

    世间之皈依:期许从怖畏中解脱,而皈依世间之天神,此非最胜之皈依。《正法幢经》云:“畏惧恐怖者,大多皈依于山狱、森林、花园、大树和塔寺,此等非主要之依止庭;若皈依彼,不能解脱痛苦。”

    出世间皈依:为自身能从轮回痛苦中解脱,故尽形寿皈依三宝。

    大乘之皈依:大兴慈悲心,为一切有情能从苦难中解脱,祈获佛果,乃至圆满菩提心之际,以大乘之法门,作佛、法、僧之清净皈依。


壬二、本论之义

    皈依诸世尊,乃至菩提心,亦依正法宝,诸圣菩萨众。

    首先从教授师领受皈依之律仪,经云:“因皈依释尊,不皈依余神;因皈依正法,此世离害心;皈依贤圣僧,不皈依外道。”虔诚地信赖三宝,精勤供养,不伤害任何有情;无论罪过之影响与否(于修道上产生障碍与否),皆不退失皈依之学处;倘若退失皈依,须重新领受。凭借此等方式,断除恶业繁衍善业。

    其次陈述本论之义。皈依时间:直至证得无上菩提之前。皈依对象:诸佛释尊、正法与诸圣菩萨众。皈依理趣:祈求救护,祈请护卫。


辛四、忏悔罪业,有二:

壬一、总义,壬二、本论义。


壬一、总义,有三:

癸一、六项忏悔罪业,癸二、四种对治法,癸三、清净法。


癸一、六项忏悔罪业

    一、时间:从初发心开始学佛,直至成佛。

    二、原因:无始以来,贪、瞋、痴三毒,造成我等未能成佛。

    三、方法:从身、口、意忏悔罪业。

    四、行为:真诚行仪。

    五、对境——忏悔之对象:三宝。

    六、分类:诸忏悔行相——忏悔乃依罪业之种性作区分。


癸二、四种对治法

    四种对治法为:一、破斥力;二、依止力,三、对治力;四、遮止力。

    一、破斥力:现见恶缘而后悔,犹如现见饮毒之后果。

    二、依止力:救护罪业之依止处,如病者依止医生。

    三、对治力:以善行对治贪、瞋、痴三毒,如解药──对治毒药。

    四、遮除力:俟后即使舍命亦不犯行;如誓后不再服毒。

    具足上述四力,则心性清净,故四力确定。

    《四正教经》云:“慈氏!菩萨若具四法,遇去积集之一切恶业皆清净。云何为四:一、破斥力,二、依止力,三、对治力,四、遮止力。”


癸三、清净法

    清净法分为加行、正行与后行三种。

    加行:启发皈依之心。

    正行:具足四力,诵忏悔文,修习清净。

    后行:忏悔对象(三宝)之加持,观一切罪业皆清净,及作诸回向。

    上述乃诸上师之教义口诀。


壬二、本论义,有四:

癸一、破斥力,癸二、依止力,癸三、对治力,癸四、遮止力。


癸一、破斥力,有二:

子一、总说忏悔法,子二、依胜处忏悔特别罪业。


子一、总说忏悔法

        我于十方佛,及具菩提心,大悲诸圣众,合掌而祈求。

        无始轮回来,此世或他世,无知犯诸罪,或劝他作恶,

        因痴妄所牵,随喜彼所作,具此罪过已,真诚佛前忏。

    面对十方三世佛及具大悲心诸菩萨之尊前,身体作礼,合掌真心祈求:无始轮回以来,前世或今生,我因无知贪、瞋、痴等恶业逆缘,自作或劝他作,或无明妄心所牵引,或随喜他人恶行,现见诸恶果后,以虔诚心对诸依怙忏悔而不覆藏。


子二、依胜处(无无间罪)忏悔特别罪业

        惑催身语意,于三宝及亲,师长或他人,所造诸伤害。

        因昔犯众过,今成有罪人,一切难恕罪,佛前悉忏悔。

    自身由于烦恼心,对于三宝、父母或师长,以及他人(阿罗汉……等有果位者),尽所有身、口、意造成罪过或伤害。总之,具罪恶如我者因贪、瞋、痴等罪业所造成之过失,极其严重而不可忍受,于此一切皆对尊师忏悔。


癸二、依止力,有三:

子一、为何皈依,子二、如何皈依,子三、云何皈依之实义?


子一、为何皈依

    罪业未净前,或自身先亡,如何脱此罪?故祈速救护。

    若谓:何须精勤于忏悔?曰:倘若尚未清净无始以来之罪业前,即死亡而趣向三恶道,将如何洗净、解脱罪障?故须迅速地祈求救护。


子二、如何皈依,有二:

壬一、有情皈依之原因,壬二、以何处作为皈依之境。


丑一、有情皈依之原因,有二:

寅一、思惟寿命短暂且无常,启发皈依心,

寅二、思惟死之大怖畏,启发皈依心


寅一、思惟寿命短暂且无常,启发皈依心,有三:

卯一、教义,卯二、详说,卯三、结语。


卯一、教义

        死神不足信,不待罪净否,无论病未病,寿暂不可恃。

        吾不如理知,死时舍一切,故为亲与敌,造作诸罪业。

    为何须迅速作皈依?曰:生命一去不后返。死神不足信,时间不待人;不论你罪业清净与否,事情完成与否,生病与否,转瞬之间可能立即死亡,故称生命不可信赖。人若死后,遭一切敌、友舍弃,必得自身独行;若不了知此事,则将经常为求利益亲友、伤害敌人,造作各种罪业。


卯二、详说

        仇敌化虚无,诸亲亦湮灭,吾身亦幻化,一切终归无。

        人生如梦幻,无论何事物,受已成念境,往事不复见。

        复次于此生,亲仇半已逝,为彼所造罪,历历在目前。

    何故?诸敌成幻化,亲友亦化无,自身终成空,一切有情或财物皆成虚无,为彼造作罪业诚然不值得。若作是念:眷属随行所受之欢乐,日后有何实质意义?类似此等之欢乐及现时之财物享受,往后虽可得暂时之忆念,却不能感受真实之欢乐。或谓:使之重现于前──然已消失。譬如梦中所感受之快乐,睡醒后感受不着真实性。由人生历程,观察此世生命,许多亲友和怨敌多已逝世,与其共生共享之快乐,犹如梦幻不再来;然而我为彼等造作之罪业乃不堪忍受,且俟时出现。


卯三、结语

        因我不了知,命终如是骤,由于贪瞋痴,造作诸罪业。

        昼夜不暂留,此生恒衰减,额外无复增,我岂能不死?

    因我不了知,“生命如此骤快”任由无始以降之贪、瞋、痴,造作诸多罪业。欲清净此生之罪业,则必须积极清除,昼夜不暂留,此生剎那剎那地衰减,又无额外之寿命,我何能不死?一定必死。


寅二、思惟死之大怖畏,启发皈依心,有二:

卯一、教义,卯二、详说。


卯一、教义

        临终弥留际,众亲虽围绕,命绝诸苦痛,唯我一人受。

        魔使来执时,亲朋有何益?唯福能救护,然我未曾修!

        放逸吾未知,死亡如是怖,故为无常身,造作诸多罪。

    既然我等必死,届时尚需亲友?临终时,我卧于病床,亲朋好友围绕四周,然而,命终之痛苦唯有自身尝受,亲友不能分担。虽然如此,仍然有人期望临终之际诸亲友能够救护——此乃内心无助时,希望获得安全感之心态。于狱卒现前捉拿我时,亲朋岂有助益?实无助益。如何才能有所助益?唯有福报能救护;然而,此生我却未修福报,作为死时之依止。救怙主!不修善业──不护持有漏善法又放逸如我者,不知死亡如此恐怖,为求无常之生命,却造作诸多罪业。


卯二、详说

        若今赴刑埸,罪犯犹惊怖,口干眼红丝,形貌异往昔。

        狱卒恐瞋目,魔使所执持,大怖忧苦缠,极苦不待言。

        谁能善护我,离此大怖畏,睁其恐惧眼,四方觅救护。

    正如罪犯即将赴往刑埸,他因畏惧死亡之恐怖,显现口干舌燥、双眼布满血丝,呈现异于往昔之表情;遑论临终时,受身形极为恐怖之狱魔差使所执持!死亡之恐惧,加以病情变化诸痛苦,将极忧愁,畏惧之心自不待言。此时,谁能护我脱离此大恐惧?内心极其害怕地目瞪四方寻求支援,却不见任何救护,之后,又再沮丧地处于如是境地,尔时,我应如何?诚然毫无办法。


丑二、以何处作为皈依之境,有二:

寅一、依三宝作皈依,寅二、皈依于具愿力之菩萨。


寅一、依三宝作皈依

        佛为众怙主,慈悲勤护生,大力除众惧,故我今皈依。

        诸佛所悟法,能除轮回怖,如是亦皈依,及诸菩萨众。

    若无皈依,命终之时,将不得救护。因此,诸佛乃众生之依怙,诸佛如此勤勇地救护一切众生,此乃依怙之究竟义。救护能力卓越又巨大,具足大力(大顾力、慈悲力……等),与究竟涅槃(解脱痛苦),能遮除临终之各种恐惧。是故自今起皈依三宝,依止诸佛所宣说之教法,遮除轮回之恐惧。如此清净皈依诸菩萨圣众。


寅二、皈依于具愿力之菩萨

       因怖惊颤栗,将身奉普贤,亦复以此身,敬献文殊前。

       哀号力呼救,不昧大悲行,怙主观世音,救护罪人我。

       圣尊虚空藏,及地藏王等,一切大悲尊,由衷祈救护。

       见瞋阎魔使,有情畏惧者,四方速逃逸,皈依金刚持。

    我因恐惧地狱诸苦之种种畏怖相,将身体虔诚地献予普贤菩萨;亦献予文殊师利菩萨──依照诸菩萨愿力深自领悟与实践。我亦因痛苦、忧愁,痛哭地向大悲行上无虚妄(有求必应)之观世音菩萨呼救,何以故?为祈求救护我──罪人。向圣虚空藏菩萨、地藏菩萨、慈氏──弥勒菩萨与除盖障菩萨等集具大慈悲之依怙寻求救护,由衷哀泣地祈求,此乃“救护”之义。若任何有情现见狱卒之瞋恨相,恐怖地四处逃逸,敬祈皈依手持金刚杵之金刚手菩萨!


子三、云何皈依之实义

       昔违汝圣教,今生大忧惧,愿以皈依汝,求速除怖畏。

    往昔违越、不依怙汝之教诲,犯诸恶行,现今面临恶行之果报,产生大恐惧,祈请皈依佛、菩萨,迅速遮除恐惧心。


癸三、对治力,有三:

子一、精勤对治之理,子二、积极精勤对治,子三、如何精勤对治?


子一、精勤对治之理,有二:

壬一、阐述如病譬喻,壬二、阐述如险崖譬喻。

丑一、阐述如病譬喻

       若惧通常病,尚须遵医嘱,贪等之百过,恒病何须说?

       一瞋若能毁,赡部一切人,疗病诸药方,遍寻不可得。

      一切智医王,拔苦之圣教,知而不实践,极痴应苛责。

    若惧于肝、胆等普通病症,亦须遵照医师处方而治疗。如贪等百种过患具有恒时性,当依佛陀圣教精勤对治,遑论极大病过,诚然难以获得治疗药方。何以故?任何一种贪等诸病,若存于南赡部洲,则具有伪药作用,能摧毁多人之慧命;此诸医师,常依佛陀之圣教而连成,除此之外,其余他处(外道教义、论典)皆不可得。治疗烦恼病苦之医师,乃一切智——佛陀。唯释尊能拔除诸苦痛。知圣教而不实践,诚然极为愚痴,应受诃责。


丑二、阐述如险崖譬喻

       普通小险崖,亦须慎防护,若堕千旬崖,恒处险难境。

    处于普通小险崖,亦须谨慎防护,方能免于堕入险境;若堕千由旬大悬崖——地狱,将遭受极大痛苦且长期无法解脱;是故谨慎避免堕入险崖,又何须多言!


子二、积极精勤对治,有三:

壬一、不可信赖此生,壬二、不可信赖财物享受,丑三、不可信赖亲友。


丑一、不可信赖此生

       曰今唯不死,安逸此非理,我生终归尽,彼死必降临。

       我赐我无惧,云何定脱此,倘若必死亡,云何今安逸。

    有人虽然忏悔罪业诸过失,却又曰:“今日尚不死。”心识随即住于安乐中,此种思惟不合理,因死亡必定发生,且终归于无,若曰“我不死”而不感到恐怖,则谁赐你不死?事实谁皆无法赐予,又如何从“死亡”关键中获得解脱?因此,人皆有死,为何依然安逸度日?此心态乃不合理。


丑二、不可信赖财物享受

       除忆昔经验,今吾复何余,我因执着彼,屡违上师教。

    往昔财物享受,唯除留下回忆,如今已无任何意义,舍离彼诸享受,岂有愈殊胜不灭之享乐?我因执着享受,违背上师教诫,此乃不应理。祈请往后不再犯!


丑三、不可信赖亲友

       此生若须舍,亲友亦如是,独行无定所,何苦结亲仇?

    不仅财物享受,此世生命亦须断舍,亲友亦须如是远离,而唯有自己随顺业力独行漂泊于三界中,树敌攀亲岂适宜?耽着于彼等实无意义。


子三、如何精勤对治,有二:

丑一、思惟,壬二、加行。


丑一、思惟

       不善生诸苦,如何超越苦?吾当于日夜,恒常思惟之。

    恶业产生痛苦,如何从不善业趣向解脱?我应日夜恒时思惟,乃合理。


丑二、加行

       吾因无明痴,犯诸自性罪,或佛所制戒,及余众过罪。

    我因无知愚痴,犯诸自性罪──任何人犯此皆构成恶业,譬如杀生等;或佛所制戒之罪恶──领受戒律后,触犯罪过,譬如过午而食等;或任何戒罪以及其它微细罪过。

       合掌怙主前,以畏罪苦心,再三礼诸佛,忏除一切罪。

    合掌于怙主面前──意现观之,以畏怖痛苦之心,再三顶礼,忏除一切罪业。


癸四、遮止力

       祈诸佛宽恕,往昔所造业,此既非善行,今后誓不为。

    祈请诸佛(调御师),缘持我之罪过并遮除之;既知非善行,从今以后,誓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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