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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讲记(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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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实有之观察不应理

实有的观察是指观察者的心是实有的,观察的境是实有的。“以实有的心观察实有的境”这是在正理前无法成立的。

分三:一、略说实有之观察不应理;二、破救;三、总结。

一、略说实有之观察不应理

【若按实事宗所说,心境二者极难安立实有,无能立之量故。】

(“实事”就是真实存在某个事物。比如真实有我、真实有上帝、真实有微尘、真实有心等等,像这样实有其事,就叫“实事”。不论是外道或内道的有部、经部、唯识等,凡是安立外在微尘以上的色法或内在刹那识以上的心法,只要承许实有其事,就叫做“实事宗”。)

按照实事宗所说,心境二者是很难成立实有的,原因是:要成立心和境实有,必须用量来成立,但没有能成立心境实有的量(“量”就是无欺的心或者符合事实的认知。)。

二、破救分二:(一)破除心境彼此证成;(二)破除“由果识了知有因——所知”。

(一)破除心境彼此证成

【若说:由“识成立量”成立有境义,即:以此识量见彼有故。】

上面中观师说:心、境无法成立实有,因为没有能成立的量。

实事师补救说:由识这个能成立的量,成立“实有种种境义”,意思是说:由于识见到了它存在,所以成立有境义。比如:由眼识成立实有色法,因为眼识见到了有色法(比如见到有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由耳识成立实有声音,因为耳识听到了有声音(比如听到了风声、雨声、男声、女声)。所以以识这个量就成立有种种境义,不是没有能成立的量。

(“境义”就是境上的色、声、香、味、触等义,比如一棵树有枝、叶、花、果,种种形状、种种颜色、种种香、种种味,就是树这个境上的种种义。)

【破斥:依何者成立识实有呢?于彼,以识自证,胜义中不成;以他识安立,亦成无穷故;此外更无能立。】

中观师破他:你说真实有这些色声等境,理由是“眼、耳等识见到它存在”,但你依据什么成立“识是真实存在的”呢?能证实这一点的,要么是心自己,要么是心以外的其它心,但以心证知自己实有在胜义中无法成立,“以其他心证明而安立”又成了无穷(也就是,第一个心实有要由第二个心证明,第二个心实有要由第三个心证明……,这样就成了证明永远完成不了,也就得不到证明。)。这样以心自己证明自己不成立,以其他心证明也不成立,这以外没有其它能成立的方式,所以“以识成立境有”没有依据。

这里的要点是:名言中不作审察时,以向外取境的识可以成立有种种境,以内在明了的识可以证知自己,但实事宗承许实有不空的识,所以自证和他证都无法成立。

【又说:现量取到了实有的所知或所量故,成立有识。】

实事师又说:并不是只有由心识来证实“心识真实存在”,可以由“现量取到了真实存在的所知”来证成真实有识。

比如:现量取到了真实存在的红色,就证明真实有眼识;现量取到了真实存在的香气,也证明真实有鼻识。这样就是由“现量取到了所知”证成真实有心识。

【问:依何者成立有所知呢?】

问:你依据什么成立真实有这些所知呢?

【答:依据识!心、境彼此以一者成立另一者。】

回答:我是依据识来成立有所知的。总之,心和境是互相证成的。

比如看见眼前这一页书,“有眼识”和“有这一页书”是彼此证成的。也就是:怎么成立有这一页书?因为有对它的了别。怎么成立有眼识?因为有了别到的这一页书。

又比如舌头尝到了菜的麻辣,舌识和麻辣也是彼此证成的。也就是:怎么成立有麻辣的滋味呢?因为有对麻辣的了别。怎么成立有舌识?因为有了别到的麻辣。或者:耳朵听到乌鸦在叫,耳识和乌鸦叫也是彼此证成。怎么成立有乌鸦叫呢?因为有对乌鸦叫的了别。怎么成立有耳识呢?因为有了别到的乌鸦叫声。

像这样,就是“因为有了别它的心,所以成立有境;因为有所了别的境,所以成立有识”。

以下分两段破斥:1、“观待有”并非“自性有”,因此胜义中无心无境;2、以“父子喻”显示心境不能彼此证成。

1、“观待有”并非“自性有”,因此胜义中无心无境

【破:此“有”并非以自性成立,彼此一者观待另一者而有,犹如长、短。因此,立一者时另一者不能为喻,尚未成立故。以此胜义中当无二者。】

“由一者成立另一者”这样的“有”,并不是以自性成立的“有”,这样观待另一者而成立的“有”,就像长和短一样。也就是这只是观待其他法而成立的,因此不是本自成立的,也就没有独立的自体,不是实有的。所以心境二者当中,在安立一者时不能以另一者作根据,因为另一者的实有还没有证成。这样以“两者观待而有”就得出胜义中没有心、境二者。

长、短的比喻是说:“长不自为长,观待短为长;短不自为短,观待长为短”。单单自己无法成立长、短,只有观待另一个法才能安立长、短。比如说:树自己不成立是高或矮,相对小草是高,相对大楼又是矮,所以树的高矮是相对安立的。进一步,高矮的程度也是相对安立的,相对人,树是比较高;相对蚂蚁,树是特别高;相对大楼,树是比较矮;相对一万米的高空,树是特别矮。所以在树自己身上并没有真实成立的高或矮。长短只是观待而立的,不是自己成立为长短,所以胜义中得不到长、短。想一想,长、短只是心假立的,怎么可能在真实中存在呢?原本没有长、短。

同样“心不自成心,观待境成心;境不自成境,观待心成境”。也就是:观待是什么样的境,才成立是什么样的心;观待是什么样的心,才成立是什么样的境。在这之外,不是不观待境而自己成立是某一种心,也不是不观待心而自己成立是某一种境。

下面再举例讲讲这两层道理。先讲“心不自成心,观待境成心”:

比如你在电影院里看电影,当时生什么样的心完全观待看什么样的影片,电影里显现了什么人物、情节、声音,就生什么眼识、耳识和意识。这些心不是不观待境而自己成立的。当时生的心完全是观待境而发起的,没有离境独自成立的心。当时放的是喜剧片,就生起一系列观待它而生的心;放的是恐怖片,又生一系列完全不同的心。就在放同一部影片期间,每刹那的境不同,每刹那的心也就不同。所以心只是观待境而有的,不是以自性成立。

又比如进一家饭店吃饭,在吃饭当中会生什么心完全观待境。也就是进的是哪家饭店,里面什么环境,坐在什么座位上,见到什么人,听到什么声音,点什么菜,再怎么品尝。这期间刹那刹那生起的眼、耳、鼻、舌等识,完全是观待境界而决定它的内容。换在另一家饭店,见到不同的色、声、香、味、触,发起的就是另外一系列不同的了别。所以说“一番境界一番心,依缘幻现心无实”。

接下来讲解“境不自成境,观待心成境”:

比如,印度的恒河是什么样的境呢?有没有不观待心而自成的恒河?这是没有的。人的心见到是河水,饿鬼的心见到是脓血,天人的心见到是甘露,观待不同的心就现不同的境,所以心外没有自己成立的恒河。从反面想想,如果恒河是自性成立为水,那任何众生在恒河前都只见到是水。实际上,众生的心不同、所见的境就不同。可见境不是自有自成的,而是观待心成立的。

又像古代的孝子“孟宗”。有一年冬天,他父亲生病,孟宗就去找竹笋。找不到就抱着竹子哭,结果竹笋生出来了。还有越王把一杯酒倒进河里,三军将士喝了河水都醉醺醺的。又有李广小时候没有了父亲。他问母亲:“我父亲在哪里?”母亲说:“你父亲以前被老虎伤了。”李广带着弓箭去捉老虎。进到山里,天快黑了,他见眼前像是老虎,挽弓就是一箭,箭直接射入“老虎”,连箭羽都射进去了。等到近前一看,是一块大石头。

想一想,冬天哪来的笋呢?如果境是离心自成的,那孟宗抱的是没有笋的竹子,念“笋”的心再强也不可能现出“竹笋”。所以这竹笋不是自有自成的,是观待孟宗的心识变现的。再说李广的心当时认为眼前是一只老虎,所以才一箭射入,等看到是大石头时,再想射入就不可能了,因为心前现的是坚固的巨石。总之境是观待心而现的,毫无实有。

这样心和境互相观待而有,不是本自成立的有,因此都不成立实有。所以安立二者中的一者实有时,不能以另一者作根据。(比如安立眼识实有时,不能以真实有色法的境作为根据。安立色法实有时,也不能以真实有眼识作为根据。就像梦中现的心和境都是虚妄的,所以不能说:梦中真实有山,因为梦中的识看到了。也不能说:梦中真实有品尝山珍海味的心,因为梦中有所尝到的山珍海味。)

2、以“父子喻”显示心境不能彼此证成

【譬如无子则无父,无施设父故。如是非父,子复从何而生?无因故,二者都不应理。】

这是说,没有孩子的话,就施设不了父亲;没有父亲的话,孩子从哪里来呢?不观待父亲这个因,孩子不能独自成立。这样说有父亲和孩子就都不合理。

【如同“无施设之子,则其前无父”,如是心境二者中,所立一者不成,如子;彼前能立另一者不容有,如父。以此最终将无心、境二者。】

“孩子”指所立,“父亲”指能立。对方说:“境是实有的,因为有了别的心”;“心是实有的,因为有所了别的境”。“父子喻”表达的是:境还没成立实有,哪里成立心实有呢?心还没成立实有,哪里能用来成立境实有呢?换过来说:心还没成立实有,哪里成立境实有呢?境还没成立实有,哪里能用来成立心实有呢?

总之,针对实事师说的“心境互相证成”,中观师破斥:“如果是观待而有,那就不是实有,也就不能互相证成。”就像没有施设父亲的孩子时,就没有它前面的父亲,同样,如果心和境彼此观待成立,那所立的一方还没成立实有时,能立的一方就没成立实有,也就无法用它证成所立。

比如说:眼前的高山形状是真实有的,因为有对它了别的眼识。但高山的形状还没成立实有时,怎么成立有对这个形状的了别呢?这样眼识还没成立真实的话,怎么由它证成真实有高山的形状呢?又比如:狗的身体是真实有的,因为有对它形状、颜色等的了别。但狗的身体还没成立实有,怎么成立有对这个身体的了别呢?识还没成立真实,怎么能由它成立真实有狗的身体呢?

这就看出,如果承许实有,不论比喻上讲的父子、意义上讲的心境都无法成立,但就世俗观待而论,却都可以成立。所以中观宗非常合理。

(二)破除“由果识了知有因——所知”

【又想:如此即不说“由互相观待而成立”,然所知之果为识,以此了知有所知,有何不可?如芽从种生,由芽知有种。】

在中观师的正理破斥下,实事师也不得不承认“以互相观待而成立彼此都是实有”在逻辑上说不通。这样就又想从因果方面来安立。

他想:现在生眼识等的果是以“所知”为所缘缘,从“生了识”就能推断有它的因——所知存在,像这样由果的识推知有因的“所知”有什么不对呢?就像芽是从种子生的,由“生了芽”就可以推断有它的因——种子存在。

以“取蓝色的眼识”为例,没有所知的蓝色,就不会生对蓝色的了别,而生了“对蓝色的了别”就知道存在它的因——蓝色。像这样,从“生了识”就能了知有它的因——所知存在。

扩展开来,我们心上生起各种各样的了别,有对林林总总人、事、物的了别,有对各式各样色、声、香、味、触的了别,既然生了这些了别,那一定有所知的万法,不然怎么会生这些了别呢?人处在一无所有的虚无中,会有什么了别呢?由果上生了各种各样的了别,就能推断因上有各种各样的所知。就像吃一顿饭生起种种酸、甜、苦、辣的了别,由此就知道饭菜上有各式各样的滋味。

下面分两步破斥:1、破比喻;2、破意义。

1、破比喻

【比喻不当。因为“以芽推知有种”不是单以芽自己了知,而是以芽外的其他识在衡量果芽后,了知它有前提因——种子。即:这是分别见种、芽二者后,由“知因果量”而了知,并非无“知因果量”的前提,由仅仅见芽而知。】

(“知因果量”,就是以理推知两个法是因果关系的比量。比如见到由烧火就生起了烟,火一灭烟就随着息灭,由此就断定火和烟是能生所生关系。这样认定后,不论见什么烟,都知道有它的因——火。)

中观师破斥说:上面举的比喻不恰当。怎么说不恰当呢?因为由芽推知有种子,不是芽自己知道有种子,而是以芽外的心衡量果芽后,才知道生它有种子这个前提。

所谓的“衡量”,就是从正反面推断:只有种下这个种子,才生那个芽;不种这个种子,就不生那个芽。这样就认识到:先前种的种子和后来生的芽是能生、所生关系。这是以芽外的心观察后,才知道种子和芽是因果关系。比如有一块空地,以前没有芽,后来春天在这里种了种子,又浇水、施肥,就渐渐长了芽。联系前后观察:没有种种子,就根本不生芽;种了种子,才生了芽。所以生芽是以种子为前提。

所以这不是还有犹豫,也不是碰巧猜对,而是排除了不定、碰巧,真正有个“推知因果的比量”才知道的(或者说,这是由正反面的推断得到认定后才这样知道的。)。如果没有“知因果量”的前提,单单见到芽不会知道有种子。也就是:如果心没有见过种子,也没有经过正反面的衡量认定种子和芽是因果关系,仅仅见到芽是不会知道有种子的,因为芽自己身上没有种子。

2、破意义

【何以故?就“推知彼境存在之因的识”自身而言,以何根据了知它实有呢?胜义中以自证及他证都不成立故。】

(“推知彼境存在之因的识”:“因”是理由,推知境存在的理由就是指由境所生的“识”。)

所谓“从芽了知有种子”,是以芽以外的心见到有芽而且衡量后,才知道有它的因——种子。但“由识了知有它的因——所知”,是以什么根据知道真实有这个识呢?胜义中自己证知自己不成立,以其他识证知也不成立,所以没有根据证明真实有识。既然证明不了“有识”,那怎么能以“有识”作为理由而推知真实有它的因——所知呢?

也就是如果所生的识是虚妄的,那就不能由它推知能生识的境是实有的。就像梦中生的孩子是虚妄的,无法由虚妄的孩子证实真实有他的母亲。

三、总结

【以此宣说了承许实有之宗,名言难以应理;承许假立之宗,名言极为应理。】

这是对以上法义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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